扩展阅读
财政和税收本身就是一个专业,涉及内容繁多,很多大学都有专门的系所甚至学院。本章重点不是财税本身,而是以财税的视角去理解地方政府行为。北京大学周飞舟的著作《以利为利:财政关系与地方政府行为》(2012)与本章视角类似,但更加系统和全面,详细介绍了从新中国成立初期一直到21世纪初主要财政改革的前因后果,有不少一手调研资料,逻辑性和结构都很好,是一本优秀的入门读物。
要深入了解城市的土地财政,就必须了解农村的土地制度,因为城市的新增建设用地大都是从农村征收来的。北京大学周其仁的著作《城乡中国》(2017年修订版)阐释了城乡土地制度,既追溯了过往,也剖析了当下,语言轻松,说理清楚。中国人民大学刘守英的著作《土地制度与中国发展》(2018)则更为全面和详细,适合进阶参考。
财政和土地制度是国家大事,改变着每个人的生活。要想真正理解这些改革,需要深入基层,观察这些改革如何影响了官员、企业家和普通人的行为,如何改变了他们之间的关系。华中科技大学吴毅的著作《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2018年新版)是一份非常详细和生动的记录。这本社会学著作以50万字的篇幅记录了21世纪初中部某小镇上发生的很多事,大都围绕经济问题展开。故事本身以及作者的评论,都很精彩,能让人看到“上面”来的改革对基层个体的重大影响。在另一部类似的杰作《他乡之税:一个乡镇的三十年,一个国家的“隐秘”财政史》(2008)中,田毅和赵旭记录了一个北方小镇的故事。与吴毅之作不同,本书的叙事从1978年开始,记录了30年间财政变革给基层带来的种种变化。读者尤其可以了解分税制后基层财政的悬浮和空转状态,了解农业税费改革之前基层盛行的“买税”或“协税”现象。
(1) 本小节重点参考了北京大学周飞舟的著作(2012),这是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财政改革历程和逻辑的极佳读物。
(2) 这种激励效果的理论和证据,可参考金和辉、清华大学钱颖一、斯坦福大学温加斯特(Weingast)等人的合作研究(Jin, Qian and Weingast, 2005)。
(3) 乡镇企业税收和雇工人数的数据来自香港科技大学龚启圣和林益民的研究(Kung and Lin,2007)。乡镇企业利润税率的数据来自圣地亚哥加州大学诺顿(Naughton)的著作(2020)。
(4) 香港中文大学王绍光在其著作(1997)中讨论了央地之间囚徒困境式的博弈:地方政府预料到中央在重新谈判中可能“鞭打快牛”,所以不愿意努力征税。这个理论只是猜测,很难验证。而把预算内收入转成预算外收入的逻辑,有数据支持,参见来自华中科技大学李学文和卢新海、浙江大学张蔚文等人的合作研究(2012)。
(5) 引文来自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刘克崮和贾康主编的财政改革回忆录(2008)。
(6) 1993年带队赴各省份做工作的朱镕基同志时任国务院副总理。
(7) 时任广东省委书记,应为“谢非”。
(8) 应该是傅锐。
(9) 引文出自刘克崮和贾康(2008)。
(10) 此处回忆可能有偏差,1993年全年地方税收收入比1992年增长了38%。
(11) 引文参见刘克崮和贾康(2008)。
(1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01年11月和12月上中旬地方企业所得税增长情况报告的紧急通知》。
(13) 图2-3中,企业所得税在2000年就开始大幅攀升,这可能是由于统计口径调整。2000年前的企业所得税统计只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之后则包括了所有企业。有一种方法可以剔除统计口径调整所带来的影响,就是比较同一年中财政预算和决算两个数字。若无特殊情况,这两个数字应该差别不大。根据2002年《中国财政年鉴》,2001年地方企业所得税收入的预算数是1 049亿元,但决算数是1 686亿元,增长了61%。这种暴增在其他税种中是没有的。比如当时改革没有涉及的营业税,预算1 830亿元,决算1 849亿元;而早已经完成改革的增值税,预算是1 229亿元,决算是1 342亿元。再比如同样经历改革但没有“基数投机”冲动的中央企业所得税,预算是937亿元,决算是945亿元。
(14) 浙江大学方红生和复旦大学张军(2013)总结了分税制改革之后关于税收征管力度的研究。
(15) 地方税收压力恶化了工业污染,推升了过剩产能,相关证据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席鹏辉和厦门大学梁若冰、谢贞发(2017)以及苏国灿等人的研究(2017)。
(16) 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支出重生产而轻民生,证据很多。比如复旦大学傅勇和张晏对省级支出的研究(2007),中国人民大学马光荣和吕冰洋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张凯强对地级市支出的研究(2019),北京师范大学尹恒和北京大学朱虹对县级支出的研究(2011)等。
(17) 2007年,我国重新调整了政府收支预算科目分类,所以没有办法直接比较2007年前后政府预算内支出中用于经济建设的比例,但无疑是下降了。
(18) 对新中国成立后土地产权制度演变过程和逻辑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本章结尾的“扩展阅读”。
(19) 虽然法律规定集体土地还可以用于乡镇企业建设,但随着乡镇企业纷纷开始所有制改革,真正的乡镇企业越来越少,因此这个规定意义不大。此外,1997年以后实行用地规模和指标审批管理制度,省级政府自然将紧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分配给省会和城市市区,给到县城的用地指标很少,而大部分集体建设土地位于县城。关于这方面更详细的介绍,可参考中国人民大学刘守英的著作(2018)第八章。本段中用到的数字也来自该书。
(20) 在2016年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前,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缴纳的主要是营业税,百分之百归地方,不用和中央分成,所以占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甚至更高。以2013年为例,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和归属地方的所得税加起来相当于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16%。本段中的数字均出自历年的《中国税务年鉴》。
(21) 详细的阐释可参考张五常的著作(2017)。
(22) 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一直到2008年,每年中央转移支付总额都高于地方预算收支缺口,一般要高10%—20%。2009年“4万亿”财政金融刺激之后,地方可以通过发债来融资,收支缺口才开始大于中央转移支付(2015年新版预算法之后,省级政府才可以发债。但在2009年至2014年间,财政部可以代理省级政府发债)。
(23) 对基层财政的“悬浮”状态和政府运转中的种种困难,田毅和赵旭的著作(2008)以及吴毅的著作(2018)中都有生动的记录和深刻的分析。
(24)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25) 改革前的农村税费负担,大概可以分为“税”“费”“工”三类。税,即“农业五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涉农契税、耕地占用税。费,即所谓“三提五统”:村集体的三项提留费用(村干部管理费、村公积金、村公益金)和乡政府的五项统筹费用(教育附加、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乡村道路建设)。工,就是“两工”: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主要用于植树造林、防汛、修缮校舍等。
(26) 参见中央财经大学陈斌开和北京大学李银银的合作研究(2020)。
(27) 数字来自财政部前部长楼继伟和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的合作著作(2019)。
(28) “三奖一补”包括:对财政困难的县乡政府增加县乡税收收入、省市级政府增加对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给予奖励;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对产粮大县给予奖励;对此前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方给予补助。
(29) 数据来自财政部预算司原司长李萍主编的读物(2010)。如果按照2006—2008年的年均增速1.8%推算,2018年地方财政供养人员应该在5 500万人左右。根据楼继伟(2013)的数据,全国的公务员中,地方占94%(2011年)。如果这个比例也适用于全部财政供养人员,那2018年全国财政供养人员总数(在职加退休)大概是5 850万。
(30) 关于“省直管县”改革的研究很多,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复旦大学谭之博、北京大学周黎安、中国人民银行赵岳等人的合作研究(2015)。
(31) “省直管县”改革引发的土地腐败和经济增速放缓,及改革前后省政府管理的行政单位数目,来自浙江大学李培、清华大学陆毅、香港科技大学王瑾的合作研究(Li, Lu and Wang, 2016)。
(32) 1995年的转移支付数据来自《1995年全国地市县财政统计资料》,2018年的数据来自财政部网站公布的《关于2018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33)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关于2018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当年85%的转移支付用在了中西部地区。而根据云南财经大学缪小林和高跃光以及云南大学王婷等人的计算(2017),从1995年到2014年,80%以上的转移支付都分配到了中西部地区。
(34) 目前可得的县级财政支出数据只到2009年,来自《2009年全国地市县财政统计资料》。我在计算时仅包括了县和县级市,不包括市区,也没有包括4个直辖市和西藏自治区。
(35) 广义转移支付还应包括税收返还,但这部分钱本就属于地方,不包含在本段的统计中。
(36) 专项转移支付实际上增大了地方人均财力的差别,这方面证据很多,比如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王瑞民和中国人民大学陶然的研究(2017)。
(37) 2015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明确“中央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承担配套资金”。
(38) 部委的人情关系在专项资金分配中有重要作用,参见上海财经大学范子英和华中科技大学李欣的研究(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