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展阅读

字数:4410

工业生产离日常生活比较远,所以如果对这个话题感兴趣,最好还是先从感性认识入手。近些年中央电视台拍了很多关于我国工业的纪录片,其中《大国重器》《超级工程》《创新中国》《大国工匠》《军工记忆》等都值得一看。工业和技术的发展很不容易,有很多重要的非经济因素,如奋斗精神和家国情怀等,这些在上述影像记录中都能看到。

关于行业和企业的研究著作,我首先推荐北京大学路风的《光变:一个企业及其工业史》(2016),讲的是京东方和光电显示行业的故事。这本大书充满了精彩的细节,虽然是单一行业和企业的故事,但如此深度和详细的记录,国内罕见。其中很多对技术工人和经理的访谈非常宝贵,有很多被传统分析和理论抽象掉的重要信息。路风教授研究其他行业的文章结集也都很好,比如《走向自主创新:寻找中国力量的源泉》(2019)和《新火:走向自主创新2》(2020),讲述了我国汽车、大飞机、核能、高铁等行业的发展故事。而对于新工业革命、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中的企业和投资故事,吴军的《浪潮之巅》通俗精彩,已经出到了第四版(2019)。

如果想从更宏大的历史背景和国家兴衰角度去看待工业投资和发展,我从诸多杰作中推荐三种读物。其共同点是“能大能小”,讲的是经济发展和历史大故事,但切入点还是具体产业和企业。哈佛商学院麦克劳的《现代资本主义:三次工业革命中的成功者》(1999)和哈佛大学史学家贝克特的《棉花帝国》(2019)都是杰作,书名解释了内容。史塔威尔的《亚洲大趋势》(2014)讲的是我们的近邻日韩以及中国自己的成功故事,也对比了一些东南亚的失败故事,思路和结构清楚,案例易懂。无论是制度也好、战略也罢,终究离不开人事关系。事在人为,理解这其中所蕴含的随机性,是理解所谓“entrepreneurship”的起点。相比于“企业家精神”,这个词更应该翻译为“进取精神”,不仅企业家,官员、科学家、社会各界都离不开这种精神。


(1) 关于这个道理,更详细的阐述可以参考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乔治·阿克尔洛夫(George Akerlof)的文章(2020)和另一位诺奖得主罗伯特·希勒(Robert Shiller)的著作(2020)。

(2) 数据来自中信证券袁健聪等人的行业分析报告(2020)。

(3) 数据来自北京大学路风的企业史杰作(2016)。如无注明,本节关于京东方发展历程的介绍均来自该书。

(4) 见财新网2013年1月4日报道《发改委就三星等垄断液晶面板价格案答问》,以及《中国贸易报》2016年8月2日报道《中企面临反垄断三大挑战四大风险》。

(5) 简单来说,“X代线”中的X数字越高,产出的屏幕就越大。比如5代线的主打产品是17英寸屏,6代线的主打产品是32英寸屏。

(6) 贷款和补贴的具体数字,来自财新网2007年4月16日的文章《疯狂的液晶》。

(7) 合肥建投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参与了这次增发。

(8) 数据来自京东方2009—2011年的年报。从京东方的角度看,大规模定向增发的募资其实不容易,需要找到足够多的机构投资者。倘若合肥政府财力雄厚的话,本不需要这么麻烦。

(9) 2009年国务院发布《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10) 见京东方2009年年报。

(11) 这部分贷款贴息由高新区政府支付给成都高投,算作这家城投公司的营业外收入,而不算在京东方的账上,虽然补贴的是京东方。这些财务细节来自成都高新投资集团在债券市场上的募集说明书,感兴趣的读者可以从上海清算所的网站上下载。

(12) 见京东方2014年年报。

(13) 关于合肥建投对10.5代线的资金投入细节,来自其公司网站上的“大事记”。

(14) 华星光电和TCL的数据来自《财新周刊》2019年第2期文章《李东生闯关》。

(15) 产业之间的联系紧密而复杂,犹如巨网。有些产业的外溢性极强,政府若扶持这些产业,会对整个经济产生正面影响。这方面研究很多,比如普林斯顿大学刘斯原的论文(Liu, 2019)。

(16) 关于世界银行的质疑,来自史塔威尔(Studwell)关于亚洲发展的著作(2014)。

(17) 关于韩国20世纪70年代的产业政策有很多研究,基本过程和事实是清楚的。但严谨的微观数据分析尤其是对上下游产业的价格和产出等影响的估计,最近才有,详见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莱恩(Lane)的论文(2019)。当然,政府扶持不是产业发展的充分条件,还有很多其他的因素在发挥作用,但政府扶持和大量资金的投入无疑是这些产业高速发展的必要条件。

(18) 关于光电显示产业链国产化的分析报告很多,因为其中不少国内企业规模已经不小,成了上市公司,比如三利谱和精测电子等。外商直接投资(FDI)对本地供应链企业的正面拉动作用,有很多研究,几乎算国际经济学领域的定论了,读者可以参考哈夫拉内克(Havranek)和伊尔索娃(Irsova)的总结性论文(2011)。

(19) 国际贸易并不是无条件双赢的。在引入动态规模经济和学习效应之后,自由贸易可能会损害一国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读者可参考诺贝尔奖得主克鲁格曼(Krugman)的论文(1987)、伦敦政经学院阿温·杨(Alwyn Young)的论文(1991)或数学家戈莫里(Gomory)和经济学家鲍莫尔(Baumol)的著作(2000)。

(20) 关于自主创新,北京大学路风的著作(2016,2019,2020)中有很多精彩而独到的分析。

(21) 具体数据参见IMF两位经济学家的论文(Cherif and Hasanov, 2019)。

(22) 韩国的出口数据来自IMF两位经济学家的论文(Cherif and Hasanov, 2019)。北京大学林毅夫关于“比较优势”和产业升级的理论被称为“新结构经济学”,读者可以阅读他的著作(2014),其中也包括很多学者对这一理论的讨论以及林教授的回应。这些对话和争论非常精彩,可以帮助理解和澄清很多问题。

(23) 中国人民大学刘守英和杨继东(2019)统计了我国1 240种出口商品的“显性比较优势”,其中有196种商品2016年在国际上有比较优势,但1995年没有。这些新增产品很多来自复杂程度较高的行业,比如机械、电器、化工等。

(24) 产品复杂度的数据来自哈佛大学国际发展中心的“The Atlas of Economic Complexity”项目。

(25) 密歇根大学列夫琴科(Levchenko)的论文(2007)分析了制度质量和产品复杂性之间的关联。

(26) 来自2013年《环球企业家》的文章《烧钱机器京东方:国开行200亿融资背后的政商逻辑》。转引自搜狐财经频道https://m.sohu.com/n/364543762/。

(27) 在“新经济地理学”或“空间经济学”的理论中,产业一旦形成,经济力量就会加速地理集聚。但对集聚的具体位置而言,“初始条件”影响很大,对初始条件的微小干预就可能影响最终的产业地理格局。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若追溯很多产业集聚地区的历史根源,都会发现一些偶然因素曾发挥过关键作用,比如在京东方的例子中是合肥时任领导的支持。克鲁格曼写过一本小册子(2002),讲述了这种偶然性和经济力量的结合对产业地理格局的影响。

(28) 见《财新周刊》2019年第44期的文章《面板产能过剩 地方国资投资冲动暗藏隐忧》。

(29) 我国光伏产业规模的数据来自中信证券弓永峰和林劼的研究报告(2020)。

(30) 全球光伏组件价格的降幅估算来自能源专家、普利策奖得主耶金(Yergin)的著作(2020)。全球和我国装机总量的数据来自全球可再生能源行业智库REN21的报告(2020)。

(31) 关于光伏产业的早期发展史,可以参考西瓦拉姆(Sivaram)的专著(2018)。

(32) 光伏上市公司数量来自《中国改革》2010年第4期文章《太阳能中国式跃进》。

(33) 数据来自《财新周刊》2017年第37期的文章《破产重整的赛维样本》。

(34) 光伏企业数量和出口的数据来自兴业证券朱玥的报告(2019)。国内市场销量占比数据来自西瓦拉姆(Sivaram)的著作(2018)。

(35) 参见《江苏省光伏发电推进意见》(苏政办发[2009]85号)。

(36) 2011年7月,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核定上网电价为每度电1.15元。2013年8月,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布后,开始实行分区上网电价。

(37) 上海对不同用电量实行差别定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中详细规定了对海上风电和光伏电站的补贴办法。

(38) 数据来自兴业证券朱玥的报告(2019)。

(39) 欠补总额的数据来自《财新周刊》2018年第25期的封面文章《巨额补贴难支 光伏断奶》。关于电网建设和消纳新能源电量之间的矛盾,相关报道很多,在此不一一列举。

(40) 关于传统能源向新能源转变的动态过程及其中最优的税收和补贴政策组合,可以参考麻省理工学院的阿西莫格鲁(Acemoglu)等人的论文(2016)。

(41) 进入全球市场会提升本国企业效率,不仅是由于基于比较优势的国际分工可以提升效率,也是由于更大规模的市场会提升高效企业的市场份额,压缩低效企业的生存空间,这便是经典贸易理论“Melitz模型”的核心思想。读者可以参考哈佛大学梅里兹(Melitz)和多伦多大学特雷夫莱(Trefler)的介绍性文章(2012)。

(42) 不确定性对投资行为和经济周期的影响,是经济学的重要议题之一,有很长的研究传统。读者可参考斯坦福大学布鲁姆(Bloom)对这个领域精彩且通俗的介绍(2014)。

(43) 第一个因素被称为“潮涌现象”,详见北京大学林毅夫、巫和懋和邢亦青的论文(2010)。第二个因素被称为“Oi-Hartman-Abel”效应,即企业可以通过扩张(此处指建厂)获得好处,同时可以通过收缩(此处指投产后调整产能)避免风险,详见斯坦福大学布鲁姆(Bloom)的论文(2014)。第三个因素,即各地产业扶持目标逐渐和中央产业政策趋同的现象,见复旦大学赵婷和陈钊的论文(2019)。

(44) 中欧商学院叶恩华(George Yip)和布鲁斯·马科恩(Bruce Mckern)的著作(2016)系统分析了我国企业成本创新的很多案例。

(45) 关于市场经济的核心不是决策优势而是优胜劣汰的思想,已故经济学家阿尔钦(Alchian)半个多世纪前的文章(1950)今天看依然精彩。

(46) 我国竞争性的产业政策,比如针对全行业的补贴、税收减免、低息贷款等,对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效率有正面作用,参见哈佛大学阿吉翁(Aghion)和马里兰大学蔡婧等人的论文(2015)。

(47) 详细情况可以参考《财新周刊》2017年第37期的报道《破产重整的赛维样本》。

(48) 清科和投中是两家研究私募基金的国内机构。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不完全、不透明,所以不同的估计差别很大,此处的数字引自《财新周刊》2020年第39期的封面报道《监管十万亿私募股权基金》。在私募基金行业,基金的目标规模通常并不重要,实际募资和到位资金一般远小于目标规模。媒体上经常看到的天文数字般的政府引导基金目标规模,没有太大意义。

(49) 在实际运作中,LP也会设计各种各样的机制来监督和激励GP,使其行事符合LP利益。比如出资较多的LP可能要求参与GP的投资决策,在GP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中有一席投票权或否决权,或者派出观察员。再比如在组建基金时,GP通常也会象征性地投入一些钱,以示与LP利益绑定,一般就是LP出资总额的1%—2%。

(50) 私募基金兴起于美国,与资本市场上的“杠杆收购”(leverage buy-out)紧密相关。这种金融工具的兴起,背后有复杂的经济和社会背景,包括对公司角色认知的转变、全球化后劳资关系的转变、金融管制放松等。美国智库CEPR的阿佩尔鲍姆(Appelbaum)和康奈尔大学巴特(Batt)的著作(2014)对私募基金和杠杆收购的时代背景和逻辑做了精彩的分析和介绍。

(51) 如2002年在华盛顿成立的“机构类LP协会”(Institutional Limited Partner Association, ILPA)。

(52) 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委联合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53)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

(54) 2002年财政部规定,海外上市的国有企业要把发行股数的10%划转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2009年,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联合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凡在境内IPO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IPO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

(55) 2010年,财政部联合国资委和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发布《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56) 2011年,财政部和发改委发布《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57) 2014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关于财政结余资金,新版《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58) 2015年最后两个月,财政部连续发布《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和《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59) 我国股市上曾经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这种“股”和“权”分置的状况让非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受到严重限制,造成了很多扭曲。2005年4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股权分置改革开始。

(60) 2006年,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管理办法》。

(61) 2010年,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股权投资暂行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直接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或者将总资产的4%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2014年,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为险资进入创投基金扫清了障碍。

(62) 见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301调查报告”:“Findings of the Investigation into China's Acts, Policies, and Practices Related to Technology Transf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Innovation”。

(63) 根据海通证券姜超、朱征星、杜佳等人的估计(2018),截至2017年底,由PPP和政府基金所形成的各类“名股实债”,总额约3万亿元左右。2017年初,发改委出台《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禁止“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


结语下篇 宏观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