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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长期的专制官僚统治过程中,儒家学说之被御用或利用,往往是采行不同的姿态。据陶希圣先生的研究,孔子曾有这样七阶段的发展:“封建贵族的固定身份制度的实践伦理学说,一变为自由地主阶级向残余贵族争取统治的民本政治学说与集团国家理论;再变为取得社会统治地位地主阶级之帝王之学,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孔子遂由此成了神化的伟大人格;三变而拥抱道教佛教,孔子又变为真人至人及菩萨;四变而道士化;五变而禅学化;六变而孔学之经世济民的探讨失败,所留存者,伟大的孔子,为地主阶级与士大夫集团之保护神。”(《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第一八七页)还没有变完,他接着指出:“现在孔子到了第七次发展或转变的时期了。有人想把孔子来三民主义化。”这所谓“有人”中,陶先生“现在”应不辞把他自己也放在里面。也许就因为他自己也在里面的缘故,当时他认定“把孔子来三民主义化”为“不可能”,现在应相信是“可能”的。但这是题外话。

我以为,孔子无论如何“变化”,在我们的社会还大体是专制官僚统治的限内,儒家的上述三种教义始终起着基本的治化酵母的作用,至多不过依据社会物质的与精神的现实条件的发展与演变,分别在那几种基本的治化酵母中,加进了或从儒家学说当中抽取了一些可以比附的有效因素,使原来的治道治术改变一些形象罢了。

原来孔子以儒者问世,备有三种资格:其一为经师,商订历史,删定六经;其二为教育家,讲述《孝经》、《论语》。此二者,章太炎先生于其《诸子学略说》中已明白道及。但还有其三,政治说教者,一车两马,历访各国,以冀学之见用,道之得行,而这点却为以后儒家政客官僚,作了投机干禄榜样。至其教人以“中庸”,教人以“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其私淑者孟轲虽以“圣之时者也”目之,但后儒为目的不择手段的实利主义精神,固因此渊源有自,而其学说之“应时”支离演变,亦不无来由了。

在战国末期传授孔门衣钵的荀卿,他目睹当时社会的实际变化,知道恢复旧有封建秩序没有可能,知道天命说、性养说、礼治说都不大靠得住,于是他认定封建体制须予以改造,应崇功利,尚干涉,以刑法巩固君权。到了他的两大弟子韩非与李斯,更变本加厉,专为刑名法术是尚,韩非想用严刑峻法去造成有权有势的绝对专制主义,而李斯则实行制定严刑峻法以体现那种绝对专制主义。他们无疑是太对儒家根本思想傍趋斜出了。但仔细考察,“祖述尧舜、宪章文武”的儒家,对于“五刑之属三千”,是用“刑期于无刑”来遮饰的。他们始终都认为,刑与德两者不可偏废,所谓“明主所以道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曰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戮而利庆赏。”(《韩非子》二柄上)孔子于刑、德二者之间,虽略示差别,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但从他所说的“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论语》子路),及“小人学道则易使也”(《论语》阳货)一类文句看来,礼义道德都不外是达成治化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只要有助于治化上的目的,在相当范围内“杂以名法”的荀学,并不是孔学怎样不容许的。

至若孔子学说在汉代被杂以谶纬神怪之谈,那不过是“天道观念”的发挥,“天人相通”理论的副产物。“天”既可以对“天子”“授命”,它就可以把它对天子乃至对人民的吉凶祸福,用种种“自然的”灾异或祥瑞,预为表现出来,使他们分别知所警或知所励。原来《易经》就充满了这种谶纬性的玄谈,而《春秋》更如实指点出了各种各色灾异祥瑞的后果。董仲舒、刘向父子辈之把自然界各种特异现象拿来作出附会政治的解释,无非是想藉此补充当时三纲五常教义尚未深入化和普遍化的缺点。

东汉末叶,道教曾经一度成为愚夫愚妇信仰的目标, 但张角、张宝一流黄巾所宣传的“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岁在甲子,天下大吉”一类谶语,显然和刘向辈所藉以愚弄小民的谶纬说教,保有极密切的脉络。同一被愚弄得糊里糊涂的小民,要叫他们相信“苍天”,就没有法子禁止他们不相信“黄天”;这种辩证关系,聪明睿智的大儒们也许还是不曾想得透彻的。

魏晋以后,佛教逐渐盛行,当时儒家纲常教义,虽已成为一般人民精神生活中之重要因素,但儒家对于此种可藉以助成治化的思想工具,当然不会漠不关心。于是,心性之学特别昌明于宋、元、明诸代,朱、程、陆、王分立门户,道问学,尊德性,由无极而太极,由寡欲而无欲,禅意盎然,然任谁都未忘记援引经典,以明其说之有据。

降及清代,儒家研究重心,渐由理性玄谈,而转变到要求真凭实证的考据。此在研究的某一方面讲,或为一种进步,但就政治立场言,其离隔现实,钻入“国故”牛角尖中,使人忘怀异族统治,殆与玄谈太极,求致良知,有异曲同工之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