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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十三年(1748年),入仕已47年的老臣张廷玉在漫长仕途上第一次遭遇到了处分。

乾隆十三年九月,“皇家出版社”文颖馆修成了皇帝的《御制诗集》,进呈御览。皇帝翻阅一遍,发现了几处错别字,勃然大怒,遂命将大学士、文颖馆总裁官张廷玉等三人“交部议处”。这是张廷玉有生以来第一次被“议处”,虽然处分不重,已足使他惊心。

这一年冬至那一天,翰林院按惯例,为去世不久的孝贤皇后写祭文,文中用了“泉台”二字。尚未从丧妻之痛中解脱出来的皇帝又吹毛求疵,认为这两个字不够“尊贵”,用于常人尚可,“岂可加之皇后之尊”,以大学士张廷玉为首的管理翰林院官员以“全不留心检点,草率塞责,殊失敬理之义”的罪名,罚俸一年。此诏一下,张廷玉更是心胆欲碎。


一 张廷玉的过人之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