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章与律师再见面
2001年5月,是我与张思之律师诗约二十年后,在北京的首次见面。我把1981年特别法庭审判后,在复兴医院写的白话小诗《评律师》按约定送给了他。说实话,我没有想到,张大律师苦等二十年索要我李某人小诗的执着。
我和老伴像见到老朋友一样,与他愉快地畅谈了两个多小时。谈话结束时,他把他的新作《我的辩词与梦想》作为回礼送给了我。
几年后,孩子们拿来一篇他写的《诗评律师,可堪入史》的文章,我看后,觉得写得不错。经作者同意,将此文收录我的回忆录中,供读者从另一侧面了解当时的那段历史。
2007年2月,孩子们将张思之律师接受香港凤凰卫视《口述历史》节目采访的录像拿给我看,我认真地看了两遍。我让冰天打电话,将我的观后感告诉张思之,我的评价是:“这次‘边鼓’敲的不错,比上次好”。据说思之先生在电话中哈哈大笑,连说谢谢。
凤凰卫视对张思之律师的采访节目影响不小,节目在全球和国内播出后,美国、加拿大等国及国内的不少朋友纷纷给我来电话,一是询问我看节目了没有,二是对张思之律师实事求是,敢讲真话、实话的精神表示钦佩。
2007年4月,我在安贞医院住院期间,再次见到了老朋友。
诗评律师,可堪入史
——重访李作鹏前副总长索诗琐记——
张思之
1993年的夏天,为自编的集子写了个长篇《后记》,交待了一些诉讼的庭外资料,其中涉及李作鹏案,我讲的是——
“对于李作鹏一案,倒有两点可说:第一,人们都说,那时的辩词都是上面定的,律师念念而已。这话,出之于估计,有对的一面,但也绝非全对。关于李案,辩词中有两点是我顽强地坚持下来的。一是律师认为‘庭审活动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不是多余的废话。在我看来,庭审活动是否合法,律师有责任发表见解并请求法庭予以确认,从而加强律师制度对于审判活动应有的广泛性的监督作用。二是对于李案的判处应考虑他‘早年革命的历史’。辩词中的这点意思表达得极其委婉,反映着当时意见的不一。我至今认为,对林、江‘两案’中的五位武将的罪过,如能考虑到各人的历史因素,会判得更为公允。作为律师,似乎应把这层意思说到。
“第二,案结后,我与苏惠渔教授再次会见李作鹏,征询他的意见。他微笑着,把手从棉衣袖筒里利索地抽了出来,说了这么一句:‘你们的辩护,好比敲小鼓,可只是敲了个边儿,没敲到中心点上。’‘呵,敲边鼓!能不能说具体点?’——我问道。这位年轻时专事破译密码的行家,脑子的确转得快,他并不正面回答,有点漫不经心地说:‘不怪你们!’他不直说,倒使我联想到一曲著名的山西民乐——‘滚核桃’。乐手们把鼓槌扬起,击打得有声有色,但却始终在鼓的边缘处滚动,并不触及核心,闭目静听,宛如许多核桃在滚动。难道这是他对律师工作的刻画?难道我们在滚核桃?心里很不自在,一时却又无言以对。临到谈话结束行将道别时,他冒出了一句:‘写了首诗给你。’我有点情急,想马上看,不料他却告诉我:‘二十年后给你!’我无可奈何地答复他:‘那好,我等二十年。’”
“几年前就听人说,李已经被释放,在安度晚年。他那首写给律师的诗作却还没见到,我一定等到2001年!”
待到2001年春节刚过,是整整20年之后,探听到李作鹏安居太原。于是情托在山西有知交的一位作家代为打探。她很热心,很快传来消息:“据作协同志说,前两年还见过他,近年不见,听说回北京了。”几经辗转,解放军总后的一位同志通过我们事务所主任吴以钢律师告诉我:“李作鹏在北京,很少见人,愿不愿意同你联系,得问问他的意见。”两天后,传来李的电话号码,总后的那位同志说:李愿意见。我当天就与他通了话,表示想去看他。从声音里能听出他挺高兴。只是说:“五一前后,孩子们都回来,人多,家里乱。”于是相约五一节后见面。通话中没说起写给我的诗。
5月16日,恰是文化大革命《五?一六通知》的25周年,当时却没想到。那天,风沙狂袭京城,行路极难;早几天约定的时间,又不想再改,于是商请傅可心律师驾车作伴,准于上午10时到达他在京郊的新居。门启处,他和夫人已在门口。他左手握着一卷纸,挥动右臂,连声说:“欢迎!欢迎!”一边把我们让进客厅,一边说:“这些年,我不见人,你是例外!”我觉出了这话的份量,同时忙把傅律师介绍给他。他依然很爽快,应道:“好呵,你们一块的,欢迎!”沉钟似的声音,加深着入门时的第一眼印象:20年前的囚徒晦气尽扫,仍旧一派军人风采。不知他是怎样熬过或者闯过了那漫长的铁窗生涯?
坐定,他说:“20年了,你还记得我,想到我,真的很感激!”不等我开口,董夫人跟着发挥了一句:“可得谢谢你为他作了辩护。那年头,谁还会替他说话?”我理解夫人的心意,但仍然有一点莫名的不自在,因为自觉有愧,可一时又不知该如何答对。李接过话头,使劲拍击着我的左腿,大声地说:“是得谢谢你哟!两条大罪,给我抹掉了。”我说:“讲谢,可不敢当!实在没做好。”他站了起来,竟又重复着20年前对我说的一句话:“不能怪你!”同时就把手握着的那个纸卷递给了我:“当年写给你的诗。”真的是心有灵犀!他还记得这首诗,并且不忘20年前的诗约,料到我为索诗而来。我顿时兴奋起来,几乎是语无伦次地说:“等了20年,太好了,真的想看看。”随即舒展开那薄薄的纸卷,是张打字纸,大号仿宋体,逐字看去,写的是——
评律师(1980年于复兴医院)
李作鹏1
尊敬公正人,天知无偏心。官方辩护词2,和尚照念经。遵命防风险,明哲可保身。边鼓敲两下,有声胜无声。
注1:签名是手写体。
注2:(作者原)注:律师的辩护词,要经官方修改批准,然后照本宣读。
一首典型的即兴打油诗,明白如话。所谓“公正,无偏”,在那个年代,承办那样的政治性大案,对处于萌芽状态的弱小律师,非不为也,实不能也。个中况味,天人共知!但这是20年前的被告人写给他的律师的诗作,更因其正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又自有其不同寻常的价值,遂转手递给小傅,不知这位年轻律师是否能从中体察出一点东西。傅轻声念着,尚未终篇,作者可能是担心我不能承受,或者怕我面对诗作中关于律师并不公正的讥讽会不免尴尬,急切地打断她,冲我作着解释:“这是当时写的。要是现在写,不会是这样。”我应道:“等了20年,想看的就是当年原作。要是现在写的,又是另一回事了。”
“你的意见呢?我想知道你的意见。”——他问我。
“遵命有之,风险却并没有,用不着‘保身’。讲‘明哲保身’,不大符合实际情况。”
小傅接着争了一句:“张老师他们不会明哲保身的。”
李毫不迟疑,立马表了态:“要允许明哲保身,那个整人的年代,能自保也不易!”
话一出口,从内容到情态,无不让我感到:还是那种“狗屎”脾气,依然那副刚硬性格,真是秉性难移,一样地“要改也难”呵。不过话说回来,考察一部党史,又不能不认为他讲得对。那些年月,阳谋阴谋,时时处处,交互为用,得心应手,人人自危,自保不易。因而不必也无意争辩。更何况,各抒己见有什么不好?一个“一致”,一个“一律”,把十几亿国人弄得好苦。意见相异,即使不能互补,难道就不能互相宽容?记得上世纪80年代中期,朱厚泽同志主政中宣部,他按照耀邦的思路,提出“宽容、宽厚、宽松”的“三宽”方针,深得民心;实践证明,行之有效。此中经验,实宜铭记。
至于诗中“官方辩词,和尚念经”之论,前引《后记》已有说明,不必重复。只是他的“边鼓论”却如20年前一样,重重地敲打着我。一方面,觉得有点尖刻,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承认它击中了我的要害,他倒是敲到中心点上了。把律师辩护喻之为敲边鼓,统观全篇诗意,无疑就是对律师作用的评价,正点诗题。不过,细一琢磨,此喻又反映着权利与权力的深刻矛盾及其解决渠道的未畅,是故边鼓之声是否真的会胜“无声’,怕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了。于是信口说了一句:“这最后两句,挺有意味!”话说得如此含浑,实由于有难言之隐。我心中想的是:否掉两条大罪的辩词犹被视为“边鼓敲两下”,如触及鼓心,不涉禁区才怪!当年我是“驯顺工具论”的忠实执行者,明知“两案”审判是政治任务,怎么可能将鼓槌移向禁区敲击?他说“要是现在写,不会是这样。”容我套用一下:“要是现在辩,也不会是那样!”律师工作经过了20多年的砺磨,敲打边鼓的形象已经渐少渐淡,这是很值得欣慰的。但走过的弯路既有鉴戒作用,敢不铭记?
一次短暂交谈不易说清,决计拨开话茬,转而问他:“那场审判,你那时有没有意见?”他没加思索,冲口而出:“还是那句话,是我的,我决不推!不过,今天可以对你讲,当时我替两个人打了埋伏。”
“谁?”
“毛和周!”
如此这般点出最最敏感的两个人,我为之一震。他这话来得疾,止得也脆。我与人交谈,一向信守一条原则:对方不讲的要闻,决不探底。不过说实在,我很难猜中他是怎样地为他们打了哪些“埋伏”,事后揣测,可能事涉“9?13”林彪从山海关强行乘坐三叉戟出逃的那紧张一幕及其背景。因为这件事据《起诉书》的指控李作鹏负有他特定的责任,对此他当时就曾表示过让历史作结论的意见。然而,他们那代人,也包括我这一代,要做到对历史负责可真不容易。周临终无一言留下,尽管他亲历身受的种种终有解密大白之日,但他的所思所想,他的感悟和心态,也许有很多东西会成为“千古之谜”。我不知道对历史负责与对人民负责能不能分割分裂,但我敢说,一个人如果只会唯上是从,到头来恐怕既做不到对历史负责,也不见得就能完全做到对人民负责。
接不上他这话茬,只能沿着自己的思路说话:”不管别人怎么看,我至今坚持在“两案”审判中,几位有战功的老将,同那五个文官的情况大有不同,对于这一层,下结论时应当有足够的考虑。”
他并不直接回应我的想法,提高了嗓音,像吼似地说:“什么战功!当个普通公民挺好!”顿了顿,又冒出一句:“老实说,当年过草地,不是我,也难!”
我一向自以为看过一点战史,却听不懂他这话的含义,于是急急问了一声:“怎么回事?”
他可能有点动情,击打着我的腿,说道:“那时,敌人兵分几路,围截,围攻,围剿,他们想怎么打,怎么搞死红军,不是我们破译了他们的密码,对他们的行动了如指掌,怎么走得出草地。”说完,把头扬起,似在回味当年情景。端详他此时神态,依稀能见他草地突围14年之后,在辽西战场围堵廖耀湘兵团,终致其全军覆灭的英姿。这位当年四野六纵的副司令员,年仅34岁。赫赫战功,何止密码破译!
“这些,为什么不写回忆录,留下来?”
“写了。100万字。”
“有些问题,比如四野和林,怎么下笔?”
“实事求是。我从来不信那一套:说一个人好,比香花更香;说一个人坏,比狗屎还臭!”
简简单单,三言两语,已把问题概括起来,点透了。我当然知道,在当代中国,实事求是,不是最难也属很难;但我相信,他的回忆录在主要之点上会做到。
“什么时候发表?”
“等我死后。”他答得没有商量余地。
“可得保存好。”
“输入电脑了。”他透出一副开心又有点诡密的模样说:“还有备份。谁也拿不走。”
言者无心。这句“谁也拿不走”钩起20年前审李期间的一段使我终生难忘的旧事——
李案开庭前不久,“两案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得到狱中发来的报告,说李作鹏天天都在写东西,自称是“最后陈述”。写时很诡秘,似在防着看管人员,因此无法知道内容。
审判庭庭长伍修权将军在军中曾是李的直接上级,对他深有了解,也猜不出他会写些什么东西,又担心他在法庭上不顾三七二十一的扯出不好收场的问题,于是要求律师“再去见见,摸清底数。”我和惠渔都没有抗不执行的能力,在我甚至连“抗”的愿望都没有。我们次日就到了复兴医院,他因病在那里治疗,其实无非是换了个关押环境,依然是囚徒待遇。我们去会见,“两案办”的一个电话通知,就完成了通常需要的手续。
会见的气氛是轻松的。先是言不及义地问了他的近况,而后再次交代了特别法庭的审理程序,扼要说明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最后陈述”权。他听完就来了一句:“我写了份最后陈述。”我们正专注地听着,他却拐了个弯,似乎是漫不经心地说道:“缝到棉袄里了。”随着用手捂了捂厚厚的棉衣,又跟了一句:“谁也拿不走!”这句“谁也拿不走”仿佛是有的而发,我与惠渔交换了一下眼神,心想:要是他竟能料到我们此次来见的目的,他可太“鬼”了。此情此景,我们的嘴让他堵得严严实实,还能再说什么?看来只好草草收兵,无可奈何地告别了。
回来复命。法官们也只好静待他发出他的书面陈词再作理论。
这是我律师生涯中的最大败笔!
奉法庭之命,意图从被告人手上取得他视为隐密的自辩材料,上交法官,便利他们预筹对付之策,这么干,还有什么公正与道义,律师的良知又在哪里?还侈谈什么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更何况这是中国律师在制度复兴之初,在全世界面前的第一次公开亮相!日后每一忆及这段史实,就会感到有愧于后来者。人们也许会以“中国特色”解嘲,然而我却不能。记得事过12年之后,我又接手一件政治性甚浓的诉讼,得知有位同行在我介入之前将被告人写给律师参阅的自辩材料,转手交给了控方,我对这种做法极为反感,认为是对律师职业道德的背叛。假如他是仿效我在李案中的做法,试问其过在谁呢?谁是始作俑者!
能够用“组织服从”或者“顾全大局”自赎么?都不能!半个多世纪以来,在人们的政治活动乃至日常生活中,这两条既是行为规范,又是高尚情操,然而究其效果,又有多少人没在这“高尚”的境况中逐渐地演化成了思想上的奴隶,有时还掩盖着莫大的谬误、无比的荒唐!什么是案中的“大局”?对于律师来说,依据法律去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维护人权,才是。即使当局把你的当事人视为仇寇,也应如是。什么叫“组织服从”?说到底无非是用奉命办事为自己的某些行为开脱。在诉讼中,作为律师,只应遵从法律之命,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即使有权威的、高层的组织发令于前,也该如是。遗憾的是,20年前我在不少环节上都没能做到,但愿我和我的同行而今都能做得稍好一些。
诚然,中国律师的先天不足,突出地表现为自始就没有法律上的独立地位。特别是在现行体制下还受着行政权力的种种束缚,更有各类“组织”发出的各式限制。其中最令人不能接受的是指令律师不得受理某件讼事,或者不管案情如何,都不允许作“无罪”之辩。但我在一个长时期里都无能摆脱这些束缚与限制,咎由自取,无可推诿。我们多年的经验证明:不能脱开集权统治的律师,根本不可能发挥出他应有的作用,不可能对公权力有所制约。初春3月从报上读到一位同行发表的壮语,颇有感触。她说:“作为律师,只要严格按照法律办事,谁也不敢把我怎么样。”这句豪言中的内容决非当前实际状况的客观反映。言论有自由,不妨任她发挥,而我所不能忘怀的是:《律师法》完全没有解决这些非常、非常重要的问题!据知已有修改《律师法》之议,只是不知能否改得稍如人意,让律师们工作得更好些,发展得更健康些。
李作鹏本人在他作最后陈述中的表现,弥补了我这个辩护律师当年的不足。他自始至终念着他写的《最后陈述》。主持审判的伍修权庭长不止一次地提出建议:“你身体不好,是不是不念了,把写好的材料交上来,我们同样会加以考虑。”而李每次的回答都是:“我能念完,我要念!”其间他也确曾犯病,当庭输氧、服药,而在稍缓之后,就又逐字逐句地念了下去,直止终结。伍修权庭长不是科班审判长,但他耐心地让被告人把话说完说满的审判作风,让人钦佩。至于李,人们会视他为“法盲”,可是,他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诉讼权利,寸步不让;这一层能够做到,也属不易。
这段史实发生、发展的全过程,那天没有说起。他一直没有明说他对那场审判的意见,却又换了个话题:“给你个材料看看,是一个专门机构交给我‘参考’的。他们正在研究林的问题。”说着转身回到内室取来厚厚一卷,用袋子装着。我没打开,在想:他哪里像是88岁老翁,看他迈出的健步,挺得笔直的腰杆!我情不自禁,说了一句:“真没想到,蹲了那么多年大狱,你身体还这么好!”他听得很得意,边笑边说:给你讲个故事——
“关了一阵子以后,有一天,饭送来了,我一下子把饭桌掀翻,冲他们吼了起来:‘没肉不吃!老子要吃肉!’后来听说,毛作了三点批示:‘我们现在有条件给他们吃好些。他们有资格吃好些。我们应该让他们吃得好些。’最高指示一出,伙食立刻改善。有了肉,我又提出要喝牛奶,接下来,又要水果。这么一弄,比我在家里吃得还好。身体自然结实了。”
讲时,一直流露着孩童能有的调皮情态。我和小傅听得津津有味,笑着送了他一句:“欺软怕硬,狱中居然也这样。”董夫人这时发话了:“他没受罪,我可吃苦了。现在身体比他差多了!让人气不过的是:就算他上了贼船,当上反革命,凭什么株连我?凭什么把我这个当年的红小鬼关起来?这笔账,到今天也没清。不清不行!只要不死,我就得讲!”
我对董夫人当年的入狱种种,一无所知,只好宽慰她说:“株连的人很多,问题又复杂,一时怕不易清。”她说:“只要有口气,我就要申诉!到时候,请你来为我辩护。”我虽知渺茫,却未犹豫,应道:“好!责无旁贷。”李作鹏对夫人似有歉意,轻声说道:“把她也弄起来,毫无道理,把身体也搞垮了。”跟着又指指一直立在旁边的女儿,“孩子也受牵连。早早就退休了,陪着我们,照顾我们的生活。”
我也不知道他女儿往昔的工作和目前的生活,但有一点我是清楚的,假如他那一度显赫的军阶官职不变,以其中共政治局委员、海军第一政委的权势,他的子女,或任高官,或充富豪,自在当今权贵们的情理之中。不过,我想,作一个普通公民,与人无争,与事不争,退离岗位,行行孝道,也没什么不好。我至今犹记两年前她为我们开门时的那种浅浅的、真诚的微笑。她在大家整整一个小时漫谈中始终一语不发地在案头立着,看去心态平和,显出很有教养。……
该怎样来评价这个富有传奇色彩,而又温馨情浓的一家呢?——我离题太远了。
拉拉杂杂的记下20年前这段经历中的琐琐碎碎,回顾走过的路,途中的坎坎坷坷,出自十分复杂的客观情势,任何个人恐怕对它都无能为力;但走得歪歪扭扭,那就只能怨一己的无能,这怪不上谁!诚然,时间证明:我们迈出了步子,在我,也做了;然而无情的历史终将记下,我因丢掉了独立的精神,放弃了自由的思想,也就必然缺乏求是的智能与勇气,是故不可能做得合于自己的使命,那歪歪扭扭的步子不会合乎时代的鼓点。我没有抱恨终天的怨尤。我也许还留有一点激情:愿余生能做得稍好一些,即使再当“吹鼓手”,也要尽力事事都把鼓槌击向鼓心!仅仅为了这个缘故,也该感激诗评律师的作者,感谢他那发人深省的诗!
二〇〇三年五一节写完,时SARS肆虐京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