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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章 九届二中全会
二、宪法修改小组
三月十三日晚九点,周恩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门讨论研究如惯彻毛泽东关于召开四届全国人大的指示精神。这次会议,除林彪以外,都参加了。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会议首先成立筹备四届人大的工作小组,由周恩来牵头,成员由张春桥、黄永胜、谢富治、汪东兴组成,负责四届人大的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接着研究修改宪法的问题,决定成立宪法修改小组,由康生任组长,其他成员由陈伯达、张春桥、吴法宪、李作鹏、纪登奎共六人组成。这个方案很顺利地通过了,并准备报告毛主席批准。关于是否设国家主席的问题,留待宪法修改小组去研究。
很快,毛泽东同意了这个方案。于是,宪法修改小组就在中南海怀仁堂后面找了一个会议室,开始了工作。康生组织了一个秘书班子,并确定一个叫李鑫的同志负责。我们每天下午三点到晚上八点开会工作。
小组的第一件事,就是首先研究一九五四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因为这个宪法是毛泽东亲自领导制定的,曾广泛听取了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所以要大家先研究这个宪法。然后还要研究苏联、朝鲜、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以及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各国的宪法,任务是相当艰巨的。这些宪法有的几十条,有的上百条,还有的只有三条。另外,我们研究了辛亥革命以来孙中山制定的《五权宪法》,以及袁世凯制定的宪法等。前后两个多月的时间,大家传阅这些宪法,然后集体讨论。
在新宪法修改草案的问题上,我们首先是研究要写几章,搞多少条,在序言、总纲、公民的权力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务院等章节该如何写等问题。在这些问题上,小组里经常有不同意见,有争论。有的主张写一百多条,有的主张写几十条;有的主张设国家主席,有的主张不设,议论不一。康生主张不设国家主席,只设人大常委会主任。
经过反复讨论,最后我们终于统一了几点意见,修改的原则是宜简不宜繁,而且毛泽东制定的宪法原则,基本上都要继承下来。至于写几章、写多少条款等具体问题,写起来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