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人的“和合性”
1.从中国人的烹调术说起
谈论中国人“和合性”的最佳起点,莫如中国人驰名世界的烹调术。中国人之所以产生世界上首屈一指的烹调术,是由于他们能够将天下种类繁多而气味各异的食料“和合”于同一碟菜肴中。
如果将中国烹调术和西方新教国家(例如美国)的比较,就会发现:后者所能应用的作料,范围狭小得多;而且,一种肉或一种鱼往往只能配一种特定的蔬菜,相当“明文规定化”;此外,肉是肉,菜是菜,两者截然划分,彼此并列而不“和合”。因此,美国人的烹调术似乎亦反映了他们的“法治”精神——各个个体之间,必须存在用条文规定的关系,而且“人己权界”划分得清清楚楚。
相较之下,中国人的烹调术就明显地反映出“和合性”。甜与酸、苦与辣、腥与淡,可以彼此做阴阳调和。阴与阳调和在太极中的原理是:太阴中有少阳,太阳中有少阴。因此,中国烹调术的特色在于相互渗透,而不在于彼此分判。而且,“合二为一”的相互渗透,是实践多于理论的,是可以因地制宜地克服作料的限制,而毋须“公事公办”的。
与西方人的饮食习惯相较,中国人的饮食习惯似乎亦反映出同样的倾向。西方人在进餐时,是将食物先放在自己面前的碟中,再从中吃食,因此是十分个人主义的,中国人在进餐时,则从共同用膳的碗盘中夹食,而且还往往硬塞给对方吃,因此似乎在假定自己比对方更清楚其本人的饥饱状态,而且有权为对方决定吃多少。
上述这种情形,在受到西方文化影响的香港人身上,已逐渐淡薄。但是,笔者发现,在大陆,这种习惯仍然是普遍地被保留着。
2.中国人的“人情味”
中国式的烹调术是用“合二为一”的原理去制造“味”的。至于中国人的“人情味”也是用同样原理产生的,亦即是使我之中有你,你之中有我。因此,中国人对“人”的定义就是“仁者,人也”,亦即是必须用“二人”才能去定义任何“一人”。
这种二人对应关系就是心意的感通。唯有这种“感通”才能克服分离人与我之界限,造成一个包容人与我的感情磁力场。因此,中国人的“个体”并没有清晰明朗的“自我”疆界。
事实上,在日常待人接物的态度中,中国人就不喜欢过分地划清人与我的权利界限——这样做是会被认为“很难看”的。因此,如果双方一起出去吃饭,就会由衷地或仪式性地争着付款结账;如果双方一起乘车,就会由一方先付全部的车资,下一次再由对方替两人付出车资;如果一方托了另一方代购东西,想清还时,另一方也必须仪式性地表示:“算了!”
的确,中国人不喜欢在自己与亲属、朋友之间划分清楚的界限(与不认识的人,又当别论——详前)。他们觉得这样做,不只是“很难看”,而且是“小气”“自私”“个人主义”,简言之,就是“不会做人”。
相形之下,西方新教国家——尤其是美国——人士之间的人际关系,就淡薄得多。家属成员在下一代成长以后,或各自独立之后,可以多年不见面。如果他们之间感情特别好,则又当别论,但是这是由个人自己选择的,而不是由于一种未生下来之前已被固定了的承担义务。换言之,一个人可以自由选择与出身的家庭不再发生任何关系,而凭本身的喜恶去重组自己的人际关系。不过,文化中既然缺乏强制性的感情设计,“人情味”就不可避免地淡薄得多。
笔者在居美多年以后发现:有些美国人即使在自己选择的朋友之间,也是将界限划得清清楚楚的。他们往往把自己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对方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在友情开始的时候先搞得清清楚楚,以免在不知不觉间会做出令对方不愉快之事,干扰对方的神经。因此,他们交友的方式是“先小人后君子”,其友情也多半维持在“君子之交淡如水”的状态。
反观中国人的交友方式,则是尽量替对方的需要着想(姑勿论是真心的抑或为了是“做人”)。既然双方都不喜斤斤计较,因此彼此多吃一点儿亏也无所谓。但是,偶尔也会发生这样的情形:因为人我界限不清楚,有时会踩在别人的脚趾上而浑然不觉,对方开始时也会隐忍不发,口头上甚至还说无所谓,结果日久积怨,反而“以君子始而小人终”。
这种情形,充分反映出:在中国文化中,个人没有,也不希望有牢固的自我疆界。他们宁愿让人与我之间相互渗透,彼此依赖。因此,中国人有“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的倾向。这与西方加尔文教的国家——尤其是美国——是刚好相反的,后者强调的毋宁是“上帝只能帮助自助的人”。
这当然并不意味美国人是完全不肯帮助别人的,只是比起中国人来罕见得多,而且,他们对别人的帮助,必须由施恩惠者自己做主,而不是一种身不由己的、反射性的、不经疑问的、外加的承担义务。而且,这种偶一为之的施恩,往往是作为自己对人有好感的一种表示,而不是替别人代劳。因为,一来,他们很怕别人利用,认为别人过分地依赖自己就是一种“剥削”;二来,自己过分地去照顾别人,也会被认为是对别人自主能力的一种侮辱,而且有用“人情债”去控制别人的嫌疑。因此,他们一般为人的原则是尽量少管他人的事务,在自己这一方则尽量做到以依靠自己为主,非到万不得已不去求人,甚至还以开口向人求助为耻。实在必须去打扰别人时,他们往往会这样问:“我能向你要求一个小恩惠吗?”(Can I ask you a small favor?)或者:“你能腾出几分钟吗?”(Can you spare a few minutes?)并且在事后总是要道谢。
如果中国人这样去要求自己的熟人,就会被认为是“见外”。的确,当笔者在大陆时,受熟人帮助后加以道谢,就受到“见外”的责备。他们认为,这样才是“做人”最起码的道理。因此,国内确实具有一种海外所没有的温情脉脉的气氛。
然而,这种“做人”的方式,在其他文化中就不一定吃得开。有些中国人到了美国,以为主动地替别人办事,就可以赢得别人的好感,以及多交朋友。然而,过分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作风,反而会引起对方的怀疑,认为这样不近人情的行为一定背后藏有动机,例如用“人情债”来将自己绑住之类。因此,为了避免失去对自身行动的决策权,一般美国人多半会躲避这样的“好意”。偶尔,在某些情形中,也会出现接受了“好意”而没有“礼尚往来”的例子。
中国人的这种人情味,在国内比在海外的华人中还要显著。大陆实行的“社会主义”,正是躲避了冷冰冰的现代法权关系,尽量保持传统人情味的制度。
的确,大陆人士熟人间古道热肠、急人之难的倾向,有过于港台的中国人。不少大陆的人仍然保持“鉴貌辨色”的古风。例如,有时候我只是闲谈中说起自己需要的东西,是漫不经意地提到的,事后就忘记了,但是在下次见面时对方却竟然已替我办妥。的确,中国人对陌生人虽然很粗暴,但是在需要“做人”的时刻却是“仁至义尽”的。有些时候,我拿了介绍信去另一个城市办事,收介绍信的人即使帮不上忙,也在大热天跑老远路来到宾馆中找我,而不要我本人出动。此外,还有这样的情形,只见过一次面的人,连名字也记不起,但是在公共汽车上碰到时却抢着替我购票。我在大陆时,偶尔也会与同一幢留学生楼内住的美国友人外出,有一次在上车后我立不稳,一时找不出钱买票,他却自顾自地只为自己买了一张票。因此,两者的态度形成很鲜明的对照。
3.人我界限不明朗
在大陆时,也碰到这样的情形:对方未经你同意,却用一点儿你没有要求过的小恩小惠强加在你身上,将你套住,然后要你替他办事。这一招,通常只能施展在海外来的“同胞”身上,用在西方人身上就碰壁。有些中国人以为用“人情攻势”就可以要求西方留学生替自己办事。结果,纵使只是举手之劳,后者却不一定肯去做,因为这牵涉到他们的原则问题——任何不经自己选择的、被强加于己身之事,都会被认为是一种来自外力的摆布。事实上,这也确实是一种摆布。在海外的中国人(不包括台湾)之间,这种情形就比较少见。
因此,从以上种种实例中,可以看出:中国文化里“你之中有我,我之中也有你”的“二人”关系,是一种类似“文法”规则的东西,它可以演绎出多种可能性。
例如,它可以导致古道热肠、急人之难的倾向,而且从不放在心上,并不企望别人回报。然而,也可以造成利用“人情债”对别人的摆布与利用。对西方人来说,帮助自己喜欢的人只是表示一己的好感,从不企望感恩图报,但也很怕被人情债绑住,换言之,就是避免“二人”长期地你来我往互相扣住的情形,因此,中国人为人代劳的古道热肠的表现,以及利用“人情债”去扣住别人的倾向,在今日的西方人——尤其是新教文化的人士——中都是十分之少见的。
上述的同一条“文法”规则,可以促成乐于助人的慷慨倾向,也可以成为向人表示自己的“道德上的优越性”(moral superiority)的手段,亦即是在世俗的观众面前与别人比个高下。这种情形在西方人中就更为少见。尤其是“个体化”发展得最彻底的新教文化,更是特别强调超越世俗的,并且认为一个人的价值来自“个人发展”,亦即是将“自我”变成自己最佳的创造品——这个成就包括身体方面、才能方面、见识方面,尤其是在人格的完整性方面(这是一个理想,并非所有的人都能做到)。因此,他们用来培养自己的优越性的方式,就不是在世俗面前“做好人”。如果一个人以这种面貌出现,不论是真心助人的,抑或是想在道德上压倒别人的,对一般西方人来说,都不易产生约束力,亦即是说他们不买这个账。碰到这种情形的时候,他们往往会说对方“只是想证明自己在道德上的优越性而已”,并且会认为这是对方尝试牵制他人的手段。简言之,与中国比较,西方对人情持有更为“冷嘲”(cynical)的态度。
中国文化中同一条“文法”规则,可以导致处处替别人着想,以及无微不至地照顾别人的倾向。然而,这种倾向也往往具有一个铜币的另一面,那就是对别人私生活的干涉,以及个性发展上的阻滞。这种倾向,在中国人长辈对小辈、上级对下级的关怀中,特别容易出现。对西方人来说,他们是宁愿不要这种“照顾”,也不要让他人的意志加在自己身上的。这种反应,在我居华期间观察到的西方留学生的行为里,就再清楚不过地表现出来。凡是有外国留学生来中国留学,中国当局总是把他们集中在一起,设立特别的办事处,一方面照料他们的生活,另外一方面则加以控制。除了日本人之外,所有外国留学生对这种“照顾”都是不领情的对控制则保持对抗的态度而且倾向于把,,“照顾”也当作“控制”看待。至于日本人则相反,亦即是倾向于将“控制”当作“照顾”。
中国人即使在同辈关系中,上述这种照顾别人的倾向也普遍地存在。在中国人当中,如果一个人想在社团中出头做一点儿事,特别是想当社团领袖的话,就必须处处替别人着想,尤其必须关怀别人生活上的问题——例如:问候别人的起居饮食,帮别人搬家,请客吃饭,以及为别人筹划日常生活中琐细的项目。这种作风会给予一个人权力。然而,在需要受别人照顾的中国人眼中,这种照顾却不是一种控制,而是“以德服人”或“仁者无敌”的表现。事实上,在中国人当中,也只有这种做法,才能将“集体”凝聚起来。在西方人之间,是没有这种做法的,因此,中国人意义的“集体”对他们来说,乃是一个不可能的概念。
在中国人之间,既然有许多忘我地替别人服务者,自然也会造成其对立面——那就是过分地依赖别人者。因此,一方面是古道热肠,急人之难,甚至是“鉴貌辨色”,在别人还没有要求时已替人将事办妥;另一方面则连自己的分内事也不会做,一味依赖别人,甚至还提出无理要求,例如:在别人很忙时、疲倦时、身体不适时,也浑然不觉地强迫别人替自己办事。
这两种情形,在新教背景的西方人中,基本上可以说是不存在的。自己有事而不开口,就根本不可能期待他们花费心力去“鉴貌辨色”。事实上,即使有事,也以少开口为妙,因为他们对别人的事情采取的多半是一副“贵客自理”的态度。而且,强求于人的态度,对西方人来说也是行不通的,因为他们有较牢固的“自我”疆界,比中国人更习惯向人回答“不”字。因此,性格比较柔弱的西方人,就往往只能把自己的问题藏在心中;在感情上有过分依赖他人的倾向者,出现心理问题的或然率就比中国人高得多。
中国人的人我界限不明朗的倾向,可以导致“守望相助”的互助精神。但是,同一倾向,也可以导致在“自己人”之间划小圈子,并且使这种“互助”变成“拉关系”与“走后门”,从而破坏公家的体制,使任何明文规定的条例都无法执行。具有新教文化背景的西方人的“法治”精神,似乎与他们“六亲不认”的“个体化”态度有关。
然而,在中国这个“个体化”不发达的文化中,既然强调“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而不是“上帝只能帮助自助的人”,因此,凭个人的表现去决定自己应该得到什么不应该得到什么的标准,就比较难于维持。人们往往倾向于凭借自己拥有的一组特殊关系(亲属、朋友),去获得自己想得到之物,而不看它是否应该去获得的。
而且,在人我界限比较模糊的文化中,人总是要不断与别人比较才能确立自我的价值,而这种比较的重点又易偏向于人与我在社会观众面前地位之高低,而不是看自己内在完成的程度。因此,在一个“个体化”不发达的文化中,只要自己能够进升,就不一定需要“个人发展”,即使凭借特殊关系也无妨。事实上,在大陆,一些想自力更生的青年人,也会受到有权势的叔伯们的责备:“为什么不来找我?是否见外?”
中国人的人我界限不明朗,自然可以导致“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现象。但是,人我界限之混淆不清,以及“个人发展”观念的不发达,也可导致这样的一种倾向:那就是把别人的发展当作是自己得不到发展的原因。亦即是说:自己的不发展必然是别人的错。为了保持大家都一样,就必须将别人也拉下来。因此,就产生了一种“我出不了头,你也不要出头”的平均主义心态。
这种自己出头必须靠外力,自己不发展可以赖在别人身上的倾向,到了心术不正的人手中,就会变成踩在别人身上抬高自己,甚或是踩在别人的尸体上爬上去的作风。这与西方新教文化中每个人必须凭自力“得救”的途径,是大相径庭的。
中国人这种由人我界限不明朗而促成的“集体主义”,还可以表现在很多方面。它可以泯灭人与我之间的权利界限,使人不斤斤计较你的与我的,因此是中国人特有的“人情味”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然而,同一倾向,也可以使一个人对违反自己利益的事以“逆来顺受”的态度处之,认为“多吃一点儿亏也无所谓”;如果将程度加深,甚至可以使“自我”疆界完全消失,达到完全不顾自己的权利——包括生命的权利——的地步。
因此,在非常时期——例如革命或抵抗外敌时——这种倾向可以产生“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这个中国式的“共产主义”精神,轻者可以使一个人不计较自己的才能与功劳,任由上级将自身安排在任何岗位上,甘心做一颗“革命的螺丝钉”,重者甚至可以为“集体”付出自己的生命。
4.“和为贵”
中国人的本体论模式就是阴阳在太极之中互相调和,因此,与犹太教、基督教的善恶二元斗争的模式刚好相反。二元对抗的观念,无疑地反映了整个西方文化的动态的“目的”意向性。在西方历史发展形态中,对立与抗争也的确是不断推动进步的动因。至于中国人阴阳调和的二元论,则基本上在宇宙间排除了“邪恶”的因素,因为,在这样的本体论模式中,所谓“邪恶”的因素并不是必须由“善”去克服的“恶”,而是“阴阳失调”;因此,它是持衡的,如果出现“动”,也倾向于“动乱”,亦即是一种变态,最后亦必然用“和合”的方式恢复结构的平衡。这样的模式的确反映了整个文化“深层结构”维持“超稳定”的“目的”意向性。
事实上,中国人对待自然的态度也是和合式的而不是抗争式的。中国人相信“风水”,就是一个最佳明证——因为,所谓“风水”就是不去改造现有的自然,而是调整自己这一方去顺应它。
中国人阴阳调和的模式,表现在烹调术中就是让作料的气味互相渗透,表现在人际关系中就是用“你之中有我,我之中有你”的方式制造“人情味”。
事实上,中国人的人际关系即以保持和谐为最高目的。因此,中国人很重礼,并自称“礼仪之邦”,而礼节的作用也是为了保持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正所谓:“礼之用,和为贵。”[1]的确,中国人的“做人”,注重“礼尚往来”,双方面都不要斤斤计较自己的利益,互相让步。
中国人认为:利益算得太清楚,就必然会引起争执。在一个强调互相依赖的文化中,争执是必须尽量去避免的。因此,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2]的确,这种“息争”的心态,使“和事佬”在中国文化中成为一个具有道德上的优越性的角色。
中国文化既然将“抗争”非法化,因此公然“逐利”也是没有合法性的。孟子与梁惠王的对话,可以说是这一种态度的经典性的代表:“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3]在传统中国文化中,公然“逐利”的商人阶层的社会地位,在理论上是最低的——他们被安排在“士农工商”四民之末。这种反对公然“逐利”的倾向,可以部分地解释中国人在进入了现代之后对资本主义抱持的敌视态度。
西方文化下产生的人格,则认为人必须去为自己谋取合法利益,而且,不只是如此,他必须为了获得并且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做斗争,这种斗争也无须避免对抗的方式。这是个体的自我发展、自我扩张以及自我完成的一重必经手续。唯有如此,强固的“自我”疆界才能建立起来。自然,自己如此做,也尊重别人如此去做的权利。因此,一切就都必须讲究法权关系——什么是自己分内的,什么是别人分内的,都划分得清清楚楚。
因此,自从中国在近年来对外开放,西方人陆续地来到中国后,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许多矛盾。在笔者居华期间,就曾经亲眼目击了不少这类的文化冲突。
例如,在我居处的那所大学中,一些念中国历史的美国女学生要求历史系提供中文课程,以便加强她们的中文程度。历史系认为这是中文系的事,但是,在大陆,单位与单位之间的联系是不强的,因此不能去调动中文系的老师。然而,为了表示好感,遂由本系一位英语比较流利的老师兼了一个学期的中文课。但是,因为是没有报酬的额外加班,在教了一个学期后他就不干了。历史系负责与留学生联络的老师遂向那群女生解释说:那位义务教学的老师已经愿意吃了一点儿亏,因此不妨双方都吃一点儿亏。但是,他获得的答复是:“这是你们的问题!”美方心中的理由是:花了那么多钱与时间来中国求学,获益却不多!这里的毛病出在:中方在开始时并没有坚持此事之不可行,而是用自己“吃一点儿亏也无所谓”的做法去适应他人,令美方觉得这是她们权利分内之事。结果,她们并不接受“双方都吃一点儿亏”的人情逻辑,而采取了对抗的态度。
此外,许多美国留学生都埋怨说:中美双方的交换学生,并不是“等价交换”,因为中方派遣的学生到了美国,可以自由地利用当地的设备,可以通行无阻地做内部旅行;而美国学生到了中国后,不论是利用图书馆与档案,抑或到地方上做调查研究,都遇到重重人为的阻难,在华旅行,又必须先获得内部通行证。中方的负责人屡屡向他们抱歉说:这是由于我国的情况,以及一些未能克服的困难。但是,所得到的答复也是:“这是你们必须解决的问题!”换言之,他们认为是权利分内之事,就不会因“谅解”别人的“苦衷”而加以放弃。因此,中国当局要老百姓“多吃一点儿亏”而向他们实施的那一套“思想工作”手法,在西方人身上行不通。
相形之下,日本留学生就很少摆出这种“对抗”的姿态。他们一般态度是:中国是“主人”,自己是“客人”,因此必须相处以“礼”。但在另一方面,不少日本人在心中却是常常用自己的国家与中国做比较,并因而产生一种比中国人优越之感觉的——这种情形在西方人之间就很少出现,他们多半是站在“个体”的立场上去对待问题。不过,无论日本人在背后想什么,他们在表面上却更会“做人”。
不顾及别人的“苦衷”而坚持自己的权利,在“人情”的角度上是说不过去的。然而,在另一方面,中国的老百姓确实也太容易被当局做“思想工作”——中国人的“思想”是容易受“人情”改变的,因此,所谓“思想工作”其实就是“人情攻势”。国家的困难固然大家都应该体谅,然而,老百姓如果不是那么软化的话,革除不合理现象的速度可能会快得多。
“和为贵”或“息争”的态度,使中国人给人一种容易相处、容易说话的感觉。然而,这种放弃“对抗”的态度,却往往造成“自我”的弱化。因为,自我权利观念的模糊,使坚强的“自我”疆界无法建立起来。在大部分中国人之间,它造成了一种将自己贬低才能获得社会称许的倾向,结果就形成了自我压缩的人格。
这种自我压缩的人格,很容易会变成没有“个性”的人格。例如,为了保持人际关系的和谐,中国人往往有迎合别人的倾向;有时,在说出了自己的意见后听到别人不同的意见,就立即改口赞成;有时,自己有异议却藏在心中,不敢说出来。
这种自我压缩的人格,既然认为公然地保障自己的权益是不合法的,因此对让别人占便宜的容忍度就比较大,对受别人利用、摆布与控制的敏感度就会比较低。而且,还往往会纵容与姑息不合理的事情,让它们继续存在。
当我在大陆时,就曾经看到这样的情形。有一次,校方的留学生办公室组织我们到另外一个市镇去参观,经费是由校方负责的。到了该地后,就由当地的外事处派专车送我们到郊外目的地。但是,司机居然将他已经成了年的儿子也带在车上,与我们一起到宾馆吃饭,而留学生办公室的人员居然不好意思拒绝这种“打秋风”行为,同时又无法向校方报销,结果只得由他们几个人自己掏腰包,分摊了这笔额外支出。
这一种倾向,并不是大陆独有的现象。可以说:凡是中国人的地方,都会出现这类事情。我在港、台、大陆都曾看到或听到如下的现象:当有人蓄意地利用了别人后,另一方本来是不甘罢休的,但是经对方施展“人情攻势”或托人讲情后,就平息下来。
中国人这种避免“对抗”的倾向,固然使他们对吃亏容忍度增加,然而,如果认为他们是完全不会为自己谋利益,却是大错特错的。因为,包藏在中国人的“心”背后的到底是一个很现实的“身”。在中国人的“身体化”倾向以更为纯粹的方式出现的香港一地,“精”或者“醒目”就变成了足以令人自豪的德行。而且,因为缺乏了西方资本主义的文化背景,这种“精”或“醒目”是没有一点儿精神性的,是更为赤裸裸的“逐利”。但是,香港到底是一块可以公开地合法地“逐利”的地方,因此,为自己谋利益的行为却是无须藏头露尾的。
然而,在中国文化大传统仍然笼罩的地方,为自己谋利益就必须在“人情”的磁力场中用扭曲的方式去进行。在这类情形中,放弃公然抗争的态度,往往只是“以退为进”的手法,亦即是以“多吃一点儿亏”的作风,先在社会观众面前赢取自己在道德上的优越性,然后才用迂回的手法去获得“利”。正如老子所说:“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4]“夫惟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5]
因此,在这里,我们就发现了“和为贵”态度的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对自己吃亏的敏感度降低,甚至全无,并可随便让别人在自己的身上践踏——其典型的例子就是鲁迅笔下的“祥林嫂”。另一种情形是充分自觉地利用“不争”的姿势,去获得更大的利益——其极端化的例子就是历代的弒篡者或窃国者,他们明明是野心勃勃地窥伺神器,却都是由下面的人先发动“劝进”,而自己至少推让三数次,才去攫取它。
一般中国人在其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则处于这两个极端之间。这两种倾向的痕迹,在一般中国人身上出现的多少,只是一个比例问题或场合问题。它们是中国人日常生活的常态。一般人都是利用自己“多吃一点儿亏”的办法,来为自己在社群中“吃得开”铺路——这种“吃得开”也不一定限于物质利益,也可以是一个被社群接纳的“形象”。
然而,总的来说,这是一种放弃“对抗”的态度,殆无异议。因此,这种在日常生活中保持和谐的态度,用在政治生活上,就变成了对统治者俯首帖耳地听命的态度。
的确,“和为贵”的倾向,使中国人在政治方面只要求“安定”,而不是为自己的权利奋斗。因此,一个政府只要能够维持“安定”的局面,中国人就可以让它的意志加在自己身上,可以由它来“代表”自己的利益而感到不关痛痒。倒过头来,一个政府只要声称它必须维系全国的“安定团结”,就可以合法地窒息社会上多元化的利益要求。
中国人不像新教国家的人民那样,每一个个人都是一个权利主体,而由这些个人组成的团体都可以是合法的“利益团体”。因此,在中国人之间,无法出现个人的“人权”观念,也无法出现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向全社会施压力的“压力团体”的观念,因此也无法出现西方式的民主政治。因为,这个民主政治是以众多的社会上的利益之存在为前提,让他们公开冲突,并且按法理去解决。从法理上来说,每一个个人、每一个集团都是平等的,因此绝不能容忍一个一元化的权力结构压在众人头上。然而,对中国人来说,西方人这种吵吵闹闹的方式无疑是在制造“乱”,是为了局部利益而破坏了整体的“安定”。因此,为了保持“安定团结”,就必须有一个一元化的权力结构压在全社会的头上。
中国人更不像具有无政府主义倾向的拉丁民族那样,在日常生活中就有“起哄”的趋势,因此视政局之不稳定为家常便饭,甚至在独裁统治底下也以恐怖行动或城市游击来保持一种永恒内战的状态。
在某一个意义上,中国人可以说是最容易统治的百姓。只要还“有一口饭吃”,中国人是很少会向统治者采取“对抗”态度的。因此,香港曾是世界上最稳定的殖民地,而台湾的局势,与东南亚、拉丁美洲等独裁政权比较,也是安定得多的。这不能不归功于中国人性格中的“祥林嫂”的成分。
至于侨居海外的中国人,也大多是只谋一口饭吃,而很少参与政治。因此,到了像东南亚地区排华的时候,就完全没有还手之力。甚至在美国这个移民众多而大家又都可以公开组织“压力团体”的地方,中国人在这方面的努力,也是瞠乎别人之后的。
大陆是保存中国人特色最浓的地方,因此,在每一个人身上,“祥林嫂”的影子就特别庞大。在自己的权益长期被忽视的情形下,他们的一种态度是噤若寒蝉,甚至连心中也如是,好像出言不敬批评当权者,就是在讲父母的坏话一般。另外一种态度是在背后埋怨或发牢骚——当我在大陆时,发觉这个倾向已经有压倒前一倾向的趋势。但是态度也不是“对抗”,而且往往可以被上级用做“思想工作”的方式周期性平息下来。这种用“人情攻势”来对一个人做“思想工作”的办法,可以说是中国“社会主义”的特色。
上述的“逆来顺受”倾向,可以说是中国“老百姓”的特色。“老百姓”一词,也是中国人特有的名词。它是指被统治者,是相对做官的人而言的,因此与现代的“公民”观念没有相通之处。
然而,中国老百姓避免与权威对抗,还可以由另外一种方式表现出来,那就是“阳奉阴违”。这并不是一种争权利的态度,而是一种破坏法制的小动作,因此是一种没有尊严的消极违抗。如果明文规定的制度太不合理,而又不敢去用具有原则性的方式改变它,结果就只有培养不守法的精神,换言之,即使连合理的规则,只要没有外力约束,也不会去遵守。因此,这不是一种确立“自我”的反抗精神,而只是使人格失去尊严的另一种形式的自我压缩。而且,它造成整个体制的瘫痪。因此,中国人虽然是驯良的易于统治的老百姓,却没法像日本人一样,使整个社会的体制上轨道。
“和为贵”这条“文法”规律可以导引出来的最后可能性,就是它的对立面——那就是“乱”。一个“逆来顺受”惯了的人,一旦在忍无可忍的时候,就会一发不可收拾地迸发出来。而且,既然平素不善于利用合理的渠道来宣泄自己的攻击性,因此当这种攻击性终于迸发出来时,是不受理性控制的、盲目的、破坏性的,而且是没有游戏规则的,是斗死方休的。的确,中国人平常的态度总是平易中庸的,很少像其他民族般让爱憎之情做极度的表现,就是因为一旦表现起来就很难收拾。关于中国人的人格组成中的“治”与“乱”因素,我们在前面已经讨论过;至于政治行为中“天下大治”与“天下大乱”的关系,我们将在下面谈到。
5.中国人的“在一起”感
我的经验告诉我:当与美国人一起外出上街时,如果不是去同一个目的地,而是一个人要看一个地方,另外一个人要看另一个地方的话,那么,十次有九次就必定会分道扬镳。
事实上,在美国,这种大家一起行动的做法,是绝少出现的,因为美国人习惯了无牵无挂的个人行动。我在上面提到的情形,其实是在大陆发生的。中国方面将任何来自外国的学生或研究者都集中在一起,除了在一起生活外,还替他们组织了集体的行动。因此,就人为地制造了“在一起”的情形。有一位美国学生曾针对这种情形如此说:“我们本来不一定要在一起的,是中国人将我们放在一起。这个国家如果有私人公寓出租的话,就不会出现这种不正常的情形!”
有一次,一群年轻的美国学生初到中国境内,地方不熟,要我陪同他们去电报局、银行和书店。结果,一下了车,只要去银行而不想去电报局的,就立即与要去电报局的那批分了手。我带了后一批抵达目的地,在那里耐心地等待他们逐个拍发电报回家。然后,陪他们上书店,为他们选择了他们需要的书。当任务完成以后,我比较无目的地沿书架浏览,看是否有值得买的书籍。他们在一边等了几分钟,就向我说:“我们先走,在前面的街上见吧!”
另外一次,中国方面组织了我们去远地的一个城镇参观,全天的节目都有安排,只有下午有两个小时是自由活动。因此,本来不一定要在一起的人,也只得三五成群地在街上闲逛。我恰好和两个比较年长的美国研究生在一起。当路过一家百货商店时,我想起来要买一点儿东西。其中一个就对我说:“在前面的街上再见吧!”两个人就先走了。
人海茫茫,“在前面的街上见”,自然就是分道扬镳的意思。然而,像这样如出一辙的行为和措辞,我们不得不说是美国文化的“深层结构”在作祟。对中国人来说,这样的表现是很不够“人情味”的。如果中国人三五成群地外出——事实上,这是常态——其中一二人必须在某处多逗留一点儿时光,其他人就会在一起聊聊天等待,而不会觉得这是浪费时光。但是,一般的美国人对个人能够支配的时间是很重视的,认为必须将它用在对个人有生产性的事情之上,至于过度地将自己浸溶在人际关系中,则往往被认为是没有生产性的。而且,一般美国人以不在感情上过分依赖别人为佳,因此不以“落单”“掉队”或“脱离群众”为个人的悲剧。将另外一个撇下,也并不认为是不够朋友之举,而只不过是让自己有更大的行动自由,也让对方有更大的行动自由。
在中国人之间,我们却常会发现如下的情形:一个人想去一个地方,但是却不想自己单独去,遂怂恿另外一个人陪同一起去,本来已经讲好的,但是到后来另外一人改变了主意,结果原先那一个人也打消了去意。
在美国,我也看到这类情形:当其他外籍人士请一个中国人来家中做客时,这个中国人就将自己最好的朋友也拖去;或者,当外国人请一对中国夫妇至家中吃饭时,后者遂要求将与自己最要好的另一对中国夫妇也一同请来。中国人这种只有躲在自己人堆中才有安全感的做法,往往使主人失去选择的余地。
对西方人来说,这种情形往往是没有“个性”的表现。有时,下意识地为了证明自己的个性,他们遂单独一人去行动。当我在大陆时,我所在的那一所大学当局常为留学生举办一些团体旅行。但是,却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形:一些西方人不愿跟大家一起去,宁愿单独一人在同一个时间去同一个地点,也有人与大伙旅行了一半,途中分手,一个人去他(她)要去的地方。至于跟大队去的西方学生,到了目的地后,往往也是各散东西,不愿意被纳入别人安排的程序表,也不愿意跟其他人在一起。因此,中国方面的安排常为西方人的缺乏合群性而受到干扰。
新教文化提倡的是个人得救,亦即是认为每一个不同的个人都必须自寻最适合自己的得救之路,不能被世俗关系所连累。当初,这个清晰明朗的“自我”仍需面对上帝与社群的。当上帝的观念逐渐模糊,社群也趋于瓦解以后,这种文化设计就导致了各人的分途发展,而每一个个人都认为:只有单独行动,才能将个性发挥得淋漓尽致。这个倾向,在美国人身上比其他西方人更为严重。因此,“谁单独旅行就会行走得最快”(He who travels alone travels the fastest.)这一个信念,在日常生活的具体行动中很形象地表现了出来,对具有加尔文教背景的美国人来说,是不足为奇的。
因此,美国是一个十分冷酷的社会,也是一个只适合强者生存的社会。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性格软弱的,感情上过分依赖别人的,都有趋于精神病态的倾向。
我在美国时发现,有一些年轻的美国人是专门找香港留学生交朋友的。其中有的是为了学习广东话,但有的却是因为在本国人中找不到朋友。例如,有一个美国人,因为从小家庭对他过分照顾,养成了他在感情上过分依赖别人的习惯,因此就常常去找人或打电话给人,而且总是愁眉苦脸、要人同情的样子。结果,他的同胞对他都是“敬鬼神而远之”。他转向香港人中找朋友,却没有遭到拒绝。
然而,对一般正常的美国人来说,这种“交友”的动机根本不足构成友情的基础。他们对想接近自己的人,都保持一个警觉性,并倾向于对这类事情进行细致的分析,认为:有的人来找你,并不算是“交朋友”,他们只是一些必须面对他人才能对自己“下定义”的人;或者,有的人向你提供小恩小惠,是为了在感情上“剥削”你,等等。因此,他们交朋友,都是不倾向于在感情上过分依赖对方,而且尽量避免交换小恩小惠。事实上,美国人对任何亲密关系都呈现或多或少的“被害妄想症”(paranoia)。
对中国人来说,对“朋友”做出如此纤毫毕现的分析,实属匪夷所思。在中国人之间,彼此“在一起”的需要是如此地强烈,以致种种不同的交友意图都被掩盖起来。的确,中国人认为与人保持距离是“拒人于千里之外”;在英文中,则只是“拒人于一臂之遥(keep one at an arm's distance而已。
因此,可以这么说:富有“人情味”的中国文化是一个照顾弱者的文化。自然,它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个体”的弱化。在这种情形下,中国人的“合群”,是基于一种内在的需要,而不是一种道德上的选择,因此也就很难说是比西方人更为“无私”,只能说是一种不同的需求。
事实上,中国人到了美国,总是设法尽量与自己人在一起。如果一个人去远途的陌生地方,在车上遇见同胞,就如获大赦,紧紧地跟着他要求指点。如果刚刚搬到一个人地生疏的地方住,在公众场所——例如洗衣店之类——碰到自己的同胞,就立即去拉交情,希望能交朋友,以免自己处境孤单。
刚脱离家庭到美国去念书的香港学生,多半也是几个人住在一起。宁愿没有私生活,也不愿意一个人去面对这个陌生的社会。这种没有私生活的童年状态,正是一般西方与第三世界的青少年尽早离开家庭而加以逃脱的。
的确,从世界上其他地方到美国去留学的年轻人,他们的绝大部分,在离开了本国社会与家庭的限制后,也会去做一些原先较少方便去做的事情——例如搞男女关系,或者借这个机会去尽量了解美国社会,接触从其他文化来的人,以便丰富自己生命中的经历。但是,自己人之间抱成一团的中国人留学生,却往往将好奇心窒息——或者,说得更确切一点儿,从来就没有让它萌芽过——唯恐自己的生活太多姿多彩,越出了大家的“常轨”,就会像断了线的风筝一般,回不了“自己人”那里。的确,中国这个“超稳定”的文化在个人身上造就的就是一种没有不断超越自我的“终极人”状态。
然而,中国人这种情不自禁的“在一起”感,在海外留学生搞的政治运动中,却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例如,在20世纪70年代搞爱国运动时,活动分子就运用了这种文化倾向,吸收了不少“群众”。因为,对这些中国人的留学生,可以无须涉及意识形态,或过分地与他们争辩思想性的问题,只需常常跟他们“在一起”,使他们在海外的生活受到照顾,就可以赢取他们的支持。自然,笔者并不是在暗示这些活动分子利用别人,因为连他们本人也有与别人“在一起”的需求。
6.“团结”的倾向
中国是地球上将最众多的人口组织在一个政治体内的国家。今日中国的人口相当于美国、苏联、西欧与日本的总和。像这样的人数,能够包含在同一个政治体内,实属匪夷所思。而且,这个组织还在人类史上最长的历史时期内维持了它的存在。
这项奇迹的出现,并不能用马克思主义的“生产方式”去解释,而只能归因于文化因素。自古以来,中国人就认为大家必须生活在一个政治体中。这种思想并非始于秦汉的大一统,它已经存在于先秦的诸子百家思潮之中。事实上,正是后者为秦汉的统一局面奠下了文化的基础。自此以后,两千多年来,凡是出现分裂的局面,中国人都将它当作是一种变态,而总是努力试图将“天下”重新统一。
这种文化心态,也大大地有助于现代中国的“建国”运动。中国从“天下”过渡到“国家”,并不容易。中国进入“现代”期的时刻,适值皇朝解体,整个政治体趋于分崩离析的局面。因此,将这个政治体重新组合起来,遂成为“建国”运动的任务。
这项任务最后由中国共产党完成。中共之所以能够成功的条件,当然包括军事、组织、思想等方面的优势。此外,还包括对民族危机提供的契机之及时掌握。但是,很重要的一项成功的原因,却是“统一战线”的巧妙运用。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统一战线”策略,在中国的应用,可以说是最成功的。因为,在应用到了中国以后,“统一战线”已经不能简单地被视为只是一种策略,它已经上升为统一国家的方式。因此,它不只是一个反蒋的共同纲领。它针对了中国人久乱思治的心理,提出了“和平”的口号,同时也掌握了中国人“在一起”的需要,提出了“团结”与“统一”的口号。
事实上,中国人在日常生活中就有“团结”的倾向,并且以能够团结别人为一种美德。这种行为的出现,与中国人的“和合性”的几个组成部分——人我界限不明朗、和为贵以及“在一起”感——都有直接的关联。
因为人我界限不明朗,中国人才不会像西方人那样搞“利益团体”或“压力团体”。后者的态度是:我只代表我自己,你也只代表你本人,彼此不能代表对方,只有本身才能为自己的利益设想得最周到,而保障自身利益的方式就是公开你的立场,向全社会施压力,以便分得一杯羹。这种情形只能导致多元化的局面,那就是:你说你的,我说我的,大家都有说的自由,对方都有不听的自由,而且确实也没有听的必要。这样做当然是十分不够“人情味”的。中国人既善于“鉴貌辨色”,为别人设想,因此,在做事时,就比较容易考虑到别人的感受与立场。于是,就会去力求彼此之“同”,而去其“异”,亦即是说,不会迷失斗争的大方向。
“和为贵”的倾向也是有助于团结的。为了保持一团和气,中国人往往不会过分地坚持己见,甚至会牺牲原则。有时,与中国人谈论你自己的见解时,发觉他们的表情总是赞同的,但是心中就不见得没有主见,也可能维持着与你相左的观点,但是为了保持“不争”,故不表达出来。显然地,人与人之间和睦感的维持,在他们心中,比什么事物都占优先的地位。
中国人的“在一起”感,则更是直接与团结的倾向有关。这种需求,使人不想“掉队”或“脱离群众”或“自外于国人”。而且,害怕自己比别人先背上“搞分裂”的罪名。这种压力使大家都朝着一个共同的方向走。
因此,中国人的“和合性”,特别是“在一起”感,在“建国”运动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它使中国人在这个过程中很快地就达到万众一心的地步,从而缔造了一个最庞大的民族国家。
然而,“民族国家”的形成只是现代化诸过程其中之一。中国文化中的这种“和合”倾向,诚然对这个过程是有利的。但是,它对推动其他的现代化过程是否有利呢?我们的答案是否定的。而且,我们认为:即使在“建国”这一个项目中,中国人的这种文化特征也顶多使国家凝聚在一起,但是却无法赋予它一个现代国民生活作为内容。
这种中国式的“团结”观念,对社会文化结构的异质与多元化是绝顶不利的。它使得亿万人民都只跟着一条总路线跑来跑去,其程度比起世界上其他同类体制的国家为甚。因此,比起世界上任何其他民族来,中国人也大概最喜欢提出全国应往何处去的问题。“中国往何处去?”之被反反复复地重提,好像十亿人都必须等齐了,然后手拉着手共同走一条路似的。这种像羊群一般的特质,对个人的“个体化”也是不利的。70年代的海外爱国运动,只偏重“统一”,而没有“民主”的要求,就是这种倾向的典型的表现。
这种“团结”观念自然造成一元化的权力结构。在这种权力结构下,谁只要掌握了中央的权力,就可以控制全社会,而且不让社会有多元发展。他们可以单方面“代表”全社会利益的原则——而使任何持异议者背上“搞分裂”“不爱国”或“叛乱”的罪名。
中国人避免对抗的心理,使统治者对任何敢于起来反抗的人都能轻而易举地冠以“破坏安定”的罪名。中国人向往“在一起”的倾向,也使统治者容易对任何持不同意见者搬用“破坏团结”这顶大帽子。
其实,“安定”与“团结”这两个概念,不一定是能够互相支持的。事实上,让社会上可以有多元化发展的措施,往往是保障“安定”的办法。例如,像今日具有现代国民生活的欧美社会,虽然在表面上一直都是吵吵斗斗的,但是像中国人那样周期性地造成“天下大乱”的情形,却是没有的。
至于认为“团结”就可以保持“安定”的概念,也会失之偏颇。好比一个大家庭,成员们没有分途发展的观念,认为必须常常“在一起”。结果,追求自身合法的利益就没有明确的渠道,并且往往会借着一些冠冕堂皇的大名义去进行。于是,在保持“面和心不和”的状态下,就会让彼此之间的斗争在“团结”的形式下进行。这种大家分不开但是又必须互相整来整去的情形,就好像大家庭中婆媳、叔婶、妯娌的斗法一般,使彼此都变成了虐待狂与被虐待狂。
因此,在中国人的政治斗争中,双方往往都将自己打扮为整体利益的代表者,而都将“搞分裂”“破坏团结”“自外于国人”的罪名加予对方。在大陆,大家打的都是红旗,而将对方说成“反革命”“反人民”;在台湾,则双方都力表自己的“忠贞”,而控告对方为“匪谍”。
中国人这种不容许各人有自己的意见,却允许将“私利”打扮成“公益”的做法,使中国人比起西方人更容易为了一己的私心而做出不识大体、不顾大局的行动。这种倾向,与在某种场合下中国人比西方人更容易掌握“斗争的大方向”的倾向,形成两个极端。同一条“文法”的规律,使中国人是世界上最趋向于“团结”的民族,也是世界上最喜欢自己人整自己人的民族。
[1] 《论语·学而第一》。
[2] 《论语·颜渊第十二》。
[3] 《孟子·梁惠王章句上》。
[4] 《老子·韬光第七》。
[5] 《老子·益谦第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