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農民身分之轉變
農民在大動亂中,地方政權隨著中央政權而解體,他們無所托命,不得不依存於當地或附近的強宗豪族。強宗豪族把他們武裝起來,成為一種自衛的集團,他們便成為強宗豪族的「部曲」。
如李典居乘氏,有宗族部曲三千餘家,萬三千餘口。袁、曹相拒官渡,李典輸谷帛供曹軍,後遂全部徙居鄴。李典之眾自有武裝,故稱「部曲」。亦有避地較僻,不需武裝,而以政令約束相安者,如田疇率宗族避難無終山,百姓歸之,數年間至五千餘家。袁氏亡,疇將其家族宗人三百餘家居鄴。亦有相聚而為寇盜者,如李通拜汝南太守時,賊張赤等五千餘家聚桃山,通攻破之。此等例不勝舉。
如是則農民由國家的公民,編戶籍,納租稅。一變而為豪族的私屬。納質任,稱部曲。「質任」卽抵押,凡為部曲,必納其親屬子女為抵押品,以表誠信。實在是農民身分之降低。
局勢逐漸澄淸,各地的強宗豪族,逐漸消并其勢力於幾個大勢力之下,再建政府,這便是三國。當時最嚴重的問題,是只有兵隊而無農民。吳、蜀臨亡時,兵籍均占全人口十分乃至九分之一。婦女去其半,老弱去其半,大體仍是有夫皆兵也。曹操得冀州,按籍自喜得兵三十萬,亦指全冀丁壯言。
兵隊無終歲之計,饑則寇掠,飽則棄餘。農民非加入軍隊,無以自全。其後則兵隊非仍轉為農民,亦不能存活。袁紹在河比,軍人仰食椹棗。袁術在江、淮,取給蒲蠃。
暫時對此問題的解決辦法,便是屯田制度。尤著者如曹操之屯田許下。
獻帝建安元年,曹操用棗祗、韓浩議建屯田,募民屯田許下。州、郡例置田官,所在積穀。征伐四方,無運糧之勞,遂能兼并羣雄。
鄧艾之屯田淮南、北。
齊王芳正始四年,鄧艾建議屯田淮南、北:「淮北二萬人,淮南三萬人,十二分休,常有四萬人,且田且守。」卽五萬兵隊中常有四萬兵輪番田種,以十分之二卽一萬兵專任防禦也。自壽春到京師,農官兵田,阡陌相屬。其他如劉馥之在揚州,賈逵之在豫州,均興屯田水利。吳、蜀亦然。
兵隊代替農民做了國家的基本公民,管督屯田的典農中郎將,暫時便等於地方行政長官。
魏末咸熙元年,始正式罷屯田官,以典農為太守,都尉為令長。至晉初泰始二年,又詔罷農官為郡縣。但以後複有農官。當時要把軍政的變態,轉移到民政的常態,頗非易易。
這是一個「複兵於農」的偉大運動。在中央首都許。的附近,乃至中國的腹地,淮南、北。都施行起屯田來。從整個政治問題而論,不得不說是一個絕路逢生的好辦法。但專從農民身分而論,卻又是一個大低落。
兩漢以來的農民,以公民資格自耕其地,而向政府納租。田地為農民所有,故農民得自由買賣。其出賣田地而變為私家佃戶者,此暫不論。現在是政府將無主荒田指派兵隊耕種,無形中,農田的所有權,又從農民手裡轉移到政府去。
這一個轉變最顯著的影響,便是農民的租稅加重。
漢代租額,通常是十五稅一,乃至三十稅一。魏、晉的租額是「持官牛者官得六分,百姓得四分;私牛而官田者,與官中分」。此據傅玄奏疏,及封裕諫慕容皝語。這便是王莽所謂「豪民劫假,收什五之稅」。現在是政府自做豪民。鄧艾疏:「四萬人且田且守,除眾費,歲完五百萬斛」,是屯田全入於官,而一人責百二十斛矣。其中歲課六十斛,就鄧之初計則正是什五之稅。咸寧三年杜預上疏:「乞分種牛付兗、豫二州將吏士庶,穀登之後,頭責三百斛」,其額重如此。
經過長期的大騷亂,農民本已失去耕地,現在他們是以國家兵隊的身分把屯田來代替吃餉。直到西晉統一,軍事狀態告終,這個情形實現到制度上來,便成西晉初年之「戶調」。
同時商業亦徹底破壞。
魏文帝黃初二年罷五銖錢,此是漢武以來社會通行的標準幣。命百姓以谷、帛為市。曹操時戶賦已只納絹綿,不納錢幣。可證明當時商業之不振。
商業不振之主因,在於長期兵爭之過分破壞。
楚、漢之際,商人乘機漁利,可證其時社會經濟動搖不如三國、五胡諸紛亂為甚。
而因商人階級之消失,更顯明的形成農民與貴族世家之對立。此後南方商業較盛,北朝殆至魏孝文遷洛陽後始有起色。史稱梁初「揚、荊、郢、江、湘、梁、益七州用錢;交、廣用金銀;余州雜以穀帛交易」。魏初民間皆不用線,髙袓太和十九年,始鑄太和五銖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