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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祖誓碑及政事堂刻石考
南宋人所传北宋文献,有二事焉,本俱伪造,而伪出有因;其作伪所因伪之历史事实,甚关重要,此即所谓太祖誓碑及太祖政事堂刻石是也。兹分别考之如下:
一、太祖誓碑
旧题陆游撰之《避暑漫钞》(无卷数)载:
太祖受命之三年,密镌一碑,立于太祖寝殿之夹室,谓之誓碑。用销金黄幔蔽之,封闭甚严。因饬有司,自后时享及新天子即位谒庙礼毕,奏请恭读誓词。是年秋享,礼官奏请如敕。上诣室前,再拜升阶,独小黄门不识字者一人从。(中略)群臣及近侍皆不知所誓何事。自后列圣相承,皆踵故事,(中略)不敢泄漏。虽心腹大臣,亦不知也。靖康之变,犬戎入庙。(中略)门皆洞开,人得纵观。碑止高七八尺,阔四尺余,誓词三行。一云:“柴氏子孙,有罪不得加刑,纵犯谋逆,止于狱中赐尽,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坐连支属。”一云:“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人事。”一曰:“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后建炎中曹勋自虏中回,太上寄语云:“祖宗誓碑在太庙,恐天子不及知”云云。
此故事经后人传引,又生讹变。王夫之《宋论》(一)云:
太祖勒石镇置殿中,使嗣君即位入而跪读。其戒有三:一、保氏子孙。二、不杀士大夫。三、不加农田之赋。
不知其何据也。
《漫钞》谓曹勋传徽宗寄语,提及誓碑。按曹勋《北狩见闻录》今具存,内载徽宗寄语,涉及太祖藏于太庙之约,初不云有誓碑,而其所称太祖之约之内容,亦与所谓誓碑不尽合。誓碑之说,盖由《北狩见闻录》所载徽宗之寄语而繁衍耳。予所见《北狩见闻录》有二本,一为《学津讨原》本,一为《许刻三朝会编》所引本。二本异文甚多,关于太庙藏约之记载,二本之出入尤甚。兹先并录二本之文。然后加以考定。
(甲)《学津》本,“徽庙(中略)又宣谕曰:太祖有约,藏于太庙。不诛大臣用宦官,违者不祥。故七圣相袭未尝辄易”。
(乙)《许刻会编》本,“太上(中略)又曰:太祖有约,藏于太庙。誓不诛大臣言有(字不可通,当是‘官’字之讹),违者不祥。相袭未尝辄易”。
今考王明清《挥尘录》(后录一)及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四)皆引据《北狩见闻录》此段记载,而于太祖藏庙之约,前者作“誓不杀大臣言官”,后者作“誓不杀大臣及言事官”。则知许本近是而讹“官”为“有”也。
太庙藏约,而有待于徽宗传语高宗,则其为秘密可知。北宋人臣虽不知有此约,然因历世君主遵守唯谨,遂认为有不杀大臣之不成文的祖宗家法,观于以下二事而可见。其一,据《退斋笔录》:
神宗以陕西用兵失利,内地出令斩一漕臣。明日,宰相蔡确(中略)曰:“祖宗以来未尝杀士人臣,事不意自陛下始。”上沉吟久之曰:“可与刺面配远恶处。”门下侍郎章惇曰:“如此,即不若杀之。”上曰:“何故?”曰:“士可杀不可辱。”上声色俱厉曰:“快意事做不得一件!”
其二,据《道山清话》:
元祐八年,吕大防因讲筵言及前代,(中略)多深于用刑,大者诛戮,小者远窜。惟本朝用法最轻,臣下有罪,止于罢黜;至于虚己纳谏,不好畋猎(中略)皆祖宗家法。
太祖不杀大臣及言官之密约所造成之家法,于有宋一代历史影响甚巨。由此事可以了解北宋言官之强横,朝议之嚣杂,主势之降杀,国是之摇荡,而荆公所以致慨于“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法必行”也。神宗变法之不能有大成,此其远因矣。此就恶影响言也。若就善影响言,则宋朝之优礼大臣言官,实养成士大夫之自尊心,实启发其对于个人人格尊严之认识。此则北宋理学或道学之精神基础所由奠也。
二、政事堂刻石
《道山清话》载:
太祖尝有言,不用南人为相。《实录》《国史》皆载。陶榖《开基万年录》《开宝史谱》言之甚详。皆言太祖亲写“南人不得坐吾此堂”,刻石政事堂(按:政事堂乃宰相办公之处),或云,自王文穆(按:即王钦若)大拜后,吏辈故坏壁,因移石于他处,后寖不知所在;继而王安石、章醇〔惇〕相继用事,为人窃去。如前两书,今馆中有其名而亡其书也。顷时尚见其他小说往往互见,今皆为人节略去,人少有知者,知亦不敢言矣。
右记太祖政事堂刻石事,虽言之凿凿,实不可信。此事既云见《实录》及《国史》,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乃据《实录》及《国史》而修,于如此重大事,何以不著一字。藉曰,李焘南人,为南人讳,然据《宋史》(卷二八三)《王旦传》:
帝(真宗)欲相王钦若。旦曰:“钦若遭逢陛下,恩礼已隆。且乞留之枢密,两府亦均。臣见祖宗朝未尝有南人当国者。虽古称‘立贤无方’,然须贤士乃可。臣为宰相,不敢抑人,此亦公议也。”真宗遂止。旦没后,钦若始大用,语人曰:“为王公迟我十年作宰相。”
王旦既力阻真宗相钦若,使是时政事堂有太祖禁相南人之亲笔刻石,正宜引以为据,何致但云“祖宗朝未尝有南人当国者”而已。王旦即瞶瞶,及王旦死后,真宗卒相钦若,如有所谓政事堂刻石在,则此事乃明反祖宗家法之罪,非常大变,以北宋言官大臣论事之勇,何致悉皆默尔。即此一端,可见所谓政事堂刻石之伪无疑也。
朱弁《曲洧旧闻》(卷一)记王旦论相钦若事,与《宋史》本传稍异,其文云:
真宗问王文正曰:“祖宗时有秘谶云‘南人不可作宰相’,此岂‘立贤无方’之义乎?”对曰:“立贤无方,要之贤而后可。”
朱弁所记得之传闻,自不如本传之根据《实录》及《国史》者为可信。即如朱弁所记亦可反证所谓政事堂刻石之为乌有也。
考太祖、太宗两朝之未尝用南人为相,盖非由于原则上歧视南人。太祖初代周,国境未逾江以南,其所需笼络之先朝重臣及所可信托之股肱心膂,有任宰相之资格者,自无南人在内。其后南土渐次平定,南士之入朝者悉是远方降臣,自无取冠朝列之理。至真宗时,南土之以科第起而积资至可当宰相之任者,渐有其人。北人久已获得之政治上特殊地位,因南人政治势力之增长,而发生动摇,对于南人,难免侧目。王旦所代表之公议,所以使王钦若之作相蹉跎十年也。真宗朝北人歧视南人之例,史尚多有之。李焘《长编》载:
景德二年五月。抚州进士晏殊,年十四,大名府进士姜盖,年十二,皆召试。晏(中略)属辞敏瞻,上深叹赏。宰相寇准以殊江左人,欲抑之而进盖,上曰:“朝廷取士惟才是求。四海一家,岂限遐迩?(中略)”乃赐殊进士出身,盖用学究出身。
景德三年五月。上封者言:“诸路巡检当择武勇心力强明者,乞不用福建、荆湖、江浙、川峡(中略)人颁其事。”上谓王钦若曰:“人之勇怯,岂限南北?若此区别,非任人之道也。”
大中祥符八年三月。故事当赐第,必召高第数人并见,又参择其材质可者,然后赐第一。时新喻人萧贯与胶水人蔡齐并见。齐仪状秀伟,举止端重,上已属之。寇准又言南方下国,不宜冠多士,齐遂居第一。(中略)准(中略)出,谓同列曰:“又与中原夺得一状元。”
真宗朝南人在政治上始抬头,此后南人政治势力日长,北人政治势力日消,至神宗以降,北人在政治上之地位,遂远落南人之后,而北人之侧目南人更可知矣。此“祖宗时秘谶”及“太祖政事堂刻石”一类故事所由起也。
原载《文史杂志》第1卷第7期,194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