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字数:6595

【1】 《林则徐集·日记》,第316页。

【2】 “遇事敢言”系道光帝对黄爵滋的评价,故在其言官的迁转中,仍把他放在有上奏权的鸿胪寺卿这个位置上,以“风励言官”,“广开忠谏之路”。见《清史列传》第11册,第3257页。

【3】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254—257页。

【4】 《黄爵滋奏疏·许乃济奏议合刊》,第48页。

【5】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258页。

【6】 1838年10月28日,道光帝在将其收到的各将军督抚议复的奏折交大学士、军机大臣等议奏后的第5天,宣布两年前主张弛禁的许乃济“冒昧渎请,殊属纰缪”,降六品顶戴休致。此时若有大臣敢主张弛禁,那是很危险的。

【7】 以下三小节的分析,我受益于王立诚先生的论文《鸦片战争前夕的禁烟决策评析》,《兰州大学学报》1990年第4期。

【8】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388页。而军机大臣等的议复,迟至1839年6月12日才进呈。这份由道光帝于6月15日批准的长达两万余字的新法律,规定在一年半后,即1841年初,对未戒吸烟的瘾君子将采用死刑。但由于战争的进行,这一法律根本没有实行,同样,也没有宣布废除。据称,决定对瘾君子采取死刑,道光帝还施加了压力。

【9】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394页。

【10】 黄爵滋自上奏后,擢升特快,而且始终有直接上奏权。黄去福建,是随同祁寯藻,起因是御史杜彦士奏福建走私鸦片猖獗,水师官兵查禁不力。有意思的是,在上谕中,黄的使命在用词上与林则徐相同,即“查办事件”(见《清实录》第37册,第1181页)。

【11】 《黄爵滋奏疏·许乃济奏议合刊》,第102—106页。

【12】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256页。

【13】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324页。

【14】 见《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l册。其中黑龙江、吉林、盛京、山东为户部咨会,其余为刑部咨会,清政府如此做,是因为将之当作财政问题(白银外流)或司法问题(吸烟者诛)。若是外交问题,当由礼部来咨会,若准备开战,当由兵部咨会。

【15】 《林则徐集·日记》,第93页。

【16】 可参见《林则徐集·日记》,第111页;《林则徐集·奏稿》上册,第11、12、24页等。特别引人注目的是,道光帝对林则徐的私事也很关照。1827年,林丁母忧结束后进京,任为陕西按察使,因离家乡远,迎养父亲不便,召对时面有难色。道光帝说,“朕知汝于江浙熟悉,但此时西方有事(指平定张格尔),且先去。”果然不久,道光帝改升其为江宁布政使,以便迎养父尊(林则徐:《先父行状》),道光帝与林则徐的关系于此可见。

【17】 《林则徐集·奏稿》上册,第25、29页。

【18】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15页。

【19】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364页。

【20】 Chinese Repository, vol. 7, pp. 174-175.英舰为威厘士厘号(炮74门)和阿尔吉林号(炮10门)。而刚刚离开广东未久的英舰拉恩号(炮20门)后又驶到。

【21】 1836年初,邓廷桢接任两广总督。他与鸦片走私的关系,人们有着截然不同的评价。当时的外商都指责他接受“规费”(鸦片贿赂),同时又抱怨由于他的到来使鸦片走私交易更加困难。从事实方面考察也是如此。在他任职期间,鸦片入口数从2万箱增至3.5万箱,而他又确实采用过许多禁烟措施。这里面的问题是复杂的,牵涉到邓廷桢以外的许多问题。我以为,邓更多地具有文人气质(本来就是一个音韵学家和诗人),很可能对此并没有花费太多的精力。但是,1836年底至1837年初,邓廷桢在广东采取的禁烟措施影响了鸦片的销路。为此,义律在1837年2月2日致函英国外相巴麦尊:“看来这危机时刻不时派遣战舰来这里短暂逗留,会使得省政府放宽鸦片贸易,或是加速合法化。”义律还同时向英驻印度总督和英驻东印度海军司令发出了同样的请求。同年9月3日,巴麦尊将女王关于英国军舰应保护在华商人的指示转给海军大臣。由此可见,马他仑的使命虽与黄爵滋奏折无涉,但与禁烟有着直接的关系。(参阅〔美〕张馨保:《林钦差与鸦片战争》,徐梅芬等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01—102页)

【22】 自律劳卑死后,德庇时、罗宾生先后继任对华商务第一监督,他们不愿以低下的姿态与广州当局打交道,而广州当局亦装着不知道他们的存在。他们只能在澳门、甚至泊在海面上的船上执行所谓的公务。义律的禀帖见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東京:巌南堂書店,1967年,第86页。

【23】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87—88页。

【24】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223页。

【25】 同上书,第226页。

【26】 按照当时清政府的规定,大班的文书须敞封交给行商,由行商检查是否有悖逆字样后,再转交地方官,逐级上呈至两广总督。1837年4月,义律利用17名中国水手在海上遇难后被英人搭救的机会,直接发禀帖给两广总督,被驳回,后经辩论,允许义律将禀帖封口后转交行商,再呈广东官员。又按照当时清政府的规定,大班在贸易期间驻广州商馆,贸易结束后回澳门,往来广州须事先申请红牌。1837年5月,义律抓住广州黄埔英国水手闹事的机会,立即前往处理,并向广州当局提出随时有事可进广州的要求。邓廷桢同意了他的要求,“准令随时遇事,驾坐舶板,不必请牌”,事后办理手续。见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97—105页。

【27】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133页。

【28】 同上书,第148页。

【29】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149—150页。

【30】 事系7月28日英船孟买号由澳门驶向广州,广东水师打旗要求停船检查,该船不予理睬,后海岸炮台开炮,该船被迫停下,水师官兵上船查询马他仑及其家人是否在船上。该船航至虎门炮台时,又被再次检查一次。很显然,广东当局不明马他仑的情况,害怕他混入广州。而马他仑后来对海军部汇报时称,容忍此事,只会助长这类挑衅性行为的再次发生,因而决定进逼虎门。

【31】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150页。

【32】 Chinese Repository, vol. 7, p. 232.该刊还称:一、虎门一带加强了军事戒备;二、李贤、卢大铖曾面带羞愧地参观了英舰;三、关天培与马他仑交换了名片;四、也是最有意思的,当英舰离开时,清军穿鼻(沙角)炮台和英军威厘士厘号各放了三响礼炮,“整个事件在极为礼貌和非常友好的情况下结束的”。

【33】 Chinese Repository, vol. 9, p. 336.

【34】 邓奏在开头事由中提到“稽查商务”,后正文中仅称,英方告澳门同知“称系来稽查贸易事务”。他认为,“该国既有领事在粤经管贸易,何以该夷目吗咃复来查办,情殊叵测”,表示不相信这种说法。对于李贤、卢大铖去英舰签立字据,谎称“恐传语错误”,而派去对马他仑“严切开谕,晓以利害”。见《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329—331页。

【35】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342—343页。

【36】 同上书,第343页。

【37】 戴莲芬:《鹏砭轩质言》,《丛刊·鸦片战争》第1册,第314页。

【38】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424页。

【39】 《龚自珍全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69—171页。

【40】 有论者据龚文中有请林则徐“宜以重兵自随”、“火器亦讲求”等语,推论龚劝林作好反侵略战争的准备。这是一种误解。由于龚不明林的禁烟办法,以为林将以文臣孤身入澳门,必会遭到不逞“夷”人和奸民的刁难、攻击,故有此请,绝非为反侵略战争。龚在该文“旁义”第二项中提出,限期让广州外国人全部离开去澳门,只留下“夷馆”一所,为来船交易时暂住(林也有此意,复札称,已陈请于道光帝,未获同意,不敢再请了),此即前引龚文中“此驱之”的意思。此外,龚提出的用兵行动,还包括将“不逞夷人及奸民”、“正典刑”和“守海口,防我境”(禁止外国人随意进入内港)。在当时的清朝体制下,这些行动都须使用军队。

【41】 《林则徐书简》,第45页。“决定义”是龚文所用的词。

【42】 同上书,第150页。

【43】 据《林则徐集·日记》,第315—316页。刻是当时的记时单位,约合今14分24秒。

【44】 这些文件包括《禁烟章程十条》、《晓谕粤省士商军民人等速戒鸦片告示稿》、《颁查禁营兵吸食鸦片条规》、《札发编查保甲告示条款转发衿耆查照办理》、《札各学教官严查生员有无吸烟造册互保》、《批司道会详核议设局收缴鸦片章程》等,见中山大学历史系编:《林则徐集·公牍》,第51—56、62页;陈锡祺等编:《林则徐奏稿、公牍、日记补编》,中山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23—25页。

【45】 据邓廷桢奏,《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522—524、624—625页。

【46】 见《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54、691、737—738、788、854页;《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660页。

【47】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54页。自1837年春至1839年1月11日,邓廷桢共查获鸦片26万两(见《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449页)。林则徐到广东后,邓廷桢更加强了查禁工作,仅道光十九年二月,1839年3月15日至4月12日,邓廷桢查获的鸦片达78873两(见《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523页)。由此可见,林则徐的作用也是很大的。有论者将邓查获的鸦片也算作林的功绩,是不了解邓的工作所误致。

【48】 据李伯祥等:《关于十九世纪三十年代鸦片进口和白银外流的数量》,《历史研究》1980年第5期。一箱等于100斤或120斤。

【49】 当时的鸦片商人都先将鸦片卸到广东虎门口外的趸船上,然后取保报关入口。也有个别商人直接将鸦片带入广州者。当时的伶仃洋、香港岛、大屿山岛一带,成为趸船活动的区域。

【50】 《林则徐集·公牍》,第56—60页。

【51】 义律于3月23日由澳门赶往广州,途经黄埔时,曾受到清军的警告。他抵达后立即要求邓廷桢允许英国商人离开广州,被拒绝。而其禀帖内“使两国彼此平安”一语,遭到了林则徐的严厉驳斥:“如两国二字,不知何解,我天朝臣服万邦,大皇帝如天之仁……想是咭唎,咪唎合称两国,而文意殊属不明。”(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175—176页)

【52】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179页。

【53】 许球的奏折见田汝康、李华兴:《禁烟运动的思想先驱——评介新发现的朱嶟许球奏折》,《复旦大学学报》,1978年第1期。许指明的9人,参照英方文献,分别是喳吨(W. Jardine),(又称J. Innes),(Lancelot Dent)、啉(Framjee)、吗(吗Merwanjee)、咑咑(Dadabhoy)、噶唔(Gordon)、呅(Whiteman)、啴嗱(Turner)。其中噶唔是美国人,啉、吗、咑咑是英属印度商人,其余是英国人。

【54】 这一命令未见中文本,英文本见“Correspondence Relating to China,” Irish University Press area studies series, 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 China, vol. 30. Shannon, Ireland: Irish University press, 1971, pp. 420-421。

【55】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217—218、465—466页。邓奏中称,吗查无此人,实系错误,其人为英属印度商人Merwanjee。

【56】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230、242页。

【57】 参见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113—114、116、120—125、127—129、131—132页;《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239—241页。

【58】 1838年12月3日,清军在商馆前的船上查出两箱鸦片,搬运工说明是送给英国商人因义士(J. Innes)的。广东当局立即下令断绝通商,因义士和涉嫌此案的美国船必须在三天内离境。12月16日,因义士去澳门后,通商于1839年1月1日恢复。由此可见清朝此时对鸦片商处罚之轻和对断绝通商手段运用之轻率。而这位因义士,就是许球在奏折中提到的,根据邓廷桢的命令,他应在1837年2月就被驱逐,而此次去澳门后,至林则徐禁烟时,仍在澳门还未回国。另外,因义士还极为霸道,1833年4月因住所外砍木头的声音骚扰,他向行商申诉,粤海关监督为此禁止这种骚扰。但禁令在几天内未生效,他便往监督衙门再诉,被人砍伤胳膊。于是,他要求行商在日落前逮捕罪犯并治罪,否则放火焚烧粤海关。当晚八点,他见未达到目的,便以火箭和烟花点燃了粤海关。第二天,袭击因义士的凶手被拿获,戴枷示众。

【59】 1839年5月1日,林则徐在一信中称,“来教又以查办鸦片,关税不免暂绌,此一节弟先以面奏,已蒙宵旰鉴原。”(《林则徐书简》,第50页)在此之间,林与龚自珍的书信交往中也谈及此事(《龚自珍全集》第169—172页)。

【60】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572页。

【61】 林则徐在释放他们之前曾请旨,得到了道光帝的批准。否则,按照清朝的则例,林应当为自己释放贩烟犯的行为而受到严厉处罚。

【62】 《林则徐集·公牍》,第59—60页。

【63】 林则徐将义律关入商馆,是当时清政府和林本人并没有近代外交观念,将其仍看作是“大班”。而义律从澳门去广州,事先未请红牌,途经黄埔时,遇清军阻挡,仍不予理睬;在封锁商馆期间,从未声明自己是英国官员而要求释放。

【64】 在封锁商馆期间,有一美国商人和荷兰领事申诉未卖鸦片要求准其通商,并准离开商馆;林以“一面之辞”、“致悚防范”为由而拒绝。

【65】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15页。

【66】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602页。

【67】 〔美〕张馨保:《林钦差与鸦片战争》,自序。该书在许多方面对我帮助很大。

【68】 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2册,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年,第444—448页。

【69】 在此之前,义律的禀帖都是致两广总督邓廷桢的,见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174—177页。

【70】 《林则徐集·公牍》,第67—71页。

【71】 严中平:《英国鸦片贩子策划鸦片战争的幕后活动》,《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4期,第17—18页。该件收入英国议会文件,但内容作了删节,“Correspondence Relating to China,” Irish University Press area studies series, 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 China, vol. 30, p. 624。

【72】 “Correspondence Relating to China,” Irish University Press area studies series, 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 China, vol. 30, pp. 595-660.

【73】 见上引严中平:《英国鸦片贩子策划鸦片战争的幕后活动》、《英国资产阶级纺织利益集团与两次鸦片战争史料》(《经济研究》1955年第1、2期)。严先生的这两篇出色的资料集,提供了我无法看到的英方档案,对我帮助极大。

【74】 “Correspondence Relating to China,” Irish University Press area studies series, 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 China, vol. 30, pp. 667-672.

【75】 《林则徐书简》,第49页。

【76】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48—650页。

【77】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626页。

【78】 《林则徐集·日记》第347页。

【79】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76—678页。

【80】 《林则徐书简》,第63页。

【81】 1839年6月和9月,《中国丛报》编辑卑治文两次拜访林则徐。在谈话中,提到战争威胁一事。林答之“打仗不怕”(Chinese Repository, vol. 8, p. 444)。根据林则徐在这段时间里的奏折和书信,这一句话应当理解为不怕义律等人的恫吓。而马士根据卑治文的记载,错误地推断,林则徐此时“完全是理会到他面对战争的,然而提到战争,他仅有的回答是‘我们不怕战争’”(《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第288页)。另有一些论者据此认为,林则徐对英国的侵华战争,早有心理准备,就更错误了。

【82】 《林则徐集·公牍》,第188页。

【83】 《林则徐书简》,第81页。

【84】 《林则徐集·公牍》,第189页。

【85】 1839年11月21日,林则徐奏称,义律“私邀夷埠兵船前来,以张声势”;1840年3月7日奏称,“有谓英夷会集各埠兵船同来滋扰者……本系恫喝,固不足信”;1840年3月29日奏称,“传闻该国有大号兵船将此到粤……谅亦无所施其伎俩”;1840年5月14日奏称,“该夷尚复强颜延喘,飘泊外洋,诡计诪张,虚声恫喝”(见《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702、762、777、809页)。

【86】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825页。

【87】 见《澳门新闻纸》、《澳门月报》、《华事夷言》(《丛刊·鸦片战争》第2册);《海国图志》;《洋事杂录》(《中山大学学报》,1986年第3期)等。

【88】 《洋事杂录》中录有《咭唎国王发给该国商人禁约八条》,其前三条谓:“往别国遵该国禁令……”,“往广东贸易,遵领事验牌,不得从[纵]水手酒醉,恐伤华工”,“往广东,遵法,违禁货物不可带去……”(见《中山大学学报》,1986年第3期,第27页),林则徐对此极为重视。

【89】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48—649页。林则徐认为,窜往内地走私鸦片的英国商船,已违本国禁令,该国查出“亦必处以重刑”,中国若用武力攻击,该国不会“报复”,所以“并无后患”。

【90】 同上书,第712页。

【91】 《林则徐集·公牍》,第127页。

【92】 在今存林则徐翻译资料中,亦有多篇叙述进攻中国之困难,其中最详细者,见《澳门新闻纸》(《丛刊·鸦片战争》第2册,第386—390页)。

【93】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76页;《林则徐书简》,第49页。

【94】 同上书,第640、676、705页。此外,在林则徐翻译资料中亦有持此论者,“在(英国)各大官议论,因为茶叶之故,不宜造次”(《澳门新闻纸》,《丛刊·鸦片战争》第2册,第455页)。

【95】 《林则徐集·公牍》,第63页。

【96】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41页。

【97】 同上书,第678、700、702、712页。关于鸦片与英属印度政府的关系,在今存林则徐翻译资料中比比皆是,此处不再注明。但最初开来的几艘英舰的情况,这些翻译资料中并无介绍。但是,从翻译资料来看,林则徐已知去印度、英国等地的航海天数,即便没有其他资料,也能够推算出来。

【98】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825页。

【99】 《林则徐书简》,第105页。

【100】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860页。

【101】 《林则徐书简》,第151、165、192页。

【102】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39页。道光帝接到此奏的三天后,又收到军机大臣穆彰阿等议复江苏吴淞口查禁鸦片章程,令沿海各省体察所辖海口情形,“妥议具奏”(《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588页)。可见林的奏折很可能还有其推动作用。

【103】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726页;《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800页。

【104】 笔者所查之书为《林则徐集·奏稿》、《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鸦片战争档案史料》、《林则徐奏稿、公牍、日记补编》、《清实录》。又,笔者曾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查阅档案,因原编辑较杂,虽发现以上各书所未收林则徐折、片,但也未看到请旨敕令各省筹防的内容。

【105】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48—650页。

【106】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722页。

【107】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838页。

【108】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844页;《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第337—338页。

【109】 琦善片,道光二十年六月三十日,《军机处录副》。

【110】 《林则徐书简》,第99页。

【111】 《平夷录》,《丛刊·鸦片战争》第3册,第363—364页。

【112】 托浑布折,道光二十年六月、道光二十年七月初二日,皆据《军机处录副》。

【113】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543页。

【114】 同上书,第703页。

【115】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2册,第185页。

【116】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742页。

【117】 《清实录》第38册,第3页;《上谕档》,道光二十年正月十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18】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第287页。

【119】 《林则徐奏稿、公牍、日记补编》,第78页。

【120】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702—704页。“嘚喇”即为Douglas,他是“甘米力治”号(Combridge)的船长,当时习惯用船主或船长之名呼其船,如窝拉疑号和海阿新号在林则徐奏折中,分别用其船长名而称之“嘧船”、“哗船”。甘米力治号后被林购买,改装为载炮34门的军舰。

【121】 Chinese Repository, vol. 8, p. 379.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第295页。

【122】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84页;“Correspondence Relating to China,” Irish University Press area studies series, 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 China, vol. 30, pp. 686-687.亚当·艾姆斯里致威廉·艾姆斯里,《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4期,第68—69页。

【123】 当时的商船皆有武装,有些火炮甚多。此处称其火力不济,是就此次参战的英船而言。

【124】 林则徐奏折见《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700—701页;义律的报告见“Additional Correspondence Relating to China,” Irish University Press area studies series, 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 China, vol. 31. Shannon, Ireland: Irish University press, 1971, pp. 8-14。

【125】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243—244页。

【126】 马儒翰又译为马礼逊、马里臣、马利逊等。他是传教士马礼逊(Robert Morrison)的儿子,16岁就为英商充当翻译,1834年律劳卑来华后,就充当商务监督的翻译。鸦片战争爆发后,一直充当英军的首席翻译。

【127】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246—247页。

【128】 事隔8个月后,林则徐奏称,由于该次战斗,两艘师船“被炮伤损过甚,难以修复,必须另行拆造”;另两艘师船“皆有损坏,应行大修”。见《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857页。

【129】 案此时林则徐在虎门,但离交战地点尚有一段距离,非为目击者。在开战之日,林在日记中写道,“下午闻夷兵船在龙穴向关提军递禀未收,开炮来攻,经提军抵御,击坏夷船前后桅,夷人被轰落水,始行遁去。”日记是写给自己看的,故不可能作伪。因此,林的奏折所据为关的报告,关的责任似更大。但从日记中也可看出,其所述开战理由与奏折所言差别甚大。

【130】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762页。文中“嘧”船即窝拉疑号,“哗”船即海阿新号。

【131】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838、862页。其中林则徐在奏折中曾称虎门“在船在岸兵勇”“共有三千余名”。此处称虎门守兵2000人,是扣去在船兵勇之数,添入狮子洋一带清军数中。

【132】 同上书,第838页。

【133】 同上书,第762—763页。

【134】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76页。

【135】 同上书,第861页。

【136】 林则徐的翻译资料中,有“孟呀拉土番,即么罗黑鬼,脚长无腿肚,红毛选其身材高大者充伍,谓之叙跛兵”(《洋事杂录》,《中山大学学报》1986年第3期,第24页),然此处说的仅是印度兵。林则徐亲眼见过外国人,在澳门又检阅过葡萄牙兵。“腿足裹缠”,疑是当时的紧身裤和绑腿;“屈伸不便”,疑是葡萄牙兵采用踢腿式行进方式,即所谓“正步”,而产生的一种误解。又当时外国人不愿行跪拜礼,民间误传其膝关节有问题,难以跪拜,不知此说与林的判断有无关系。

【137】 按照林则徐原来的设想,此类交战似应在虎门至狮子洋一带进行。鸦片战争爆发后,林则徐宣称要自率船队出洋交战,乃是自知道光帝已不信任他,欲有所表现。

【138】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50页。

【139】 林则徐:《剿夷兵勇约法七条》,魏源:《魏源全集·海国图志》第7册,第1925—1927页;梁廷枏:《夷氛闻记》卷2。

【140】 魏源:《魏源全集·海国图志》第7册,第1932页。

【141】 在林则徐奏折中,这种方法始见于1840年8月7日的《密陈以重赏鼓励定海民众诛灭敌军片》,见《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861页;而在此之前,林于6月底至7月初就在广东实行这一方法,见Chinese Repository, vol. 9, pp. 165-166。

【142】 Chinese Repository, vol. 9, p. 112, 221; William Dallas Bernard, Narrative of the Voyages and Service of the Nemesis, vol.1, p. 220.其三个欧籍团均未足额,其大部兵力2200名于1841年、1842年到达。

【143】 至1840年10月,虎门口外执行封港任务的英舰为都鲁壹号、拉恩号、海阿新号、哥伦拜恩号,轮船为进取号(Chinese Repository, vol. 9, pp. 107, 112, 419)。

【144】 转引自严中平:《英国鸦片贩子策划鸦片战争的幕后行动》,《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4期。

【145】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第709页。

【146】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838、856、860页;《丛刊·鸦片战争》第3册,第263页;Chinese Repository, vol. 9, p. 165;《林则徐书简》,第151页。

【147】 《林则徐书简》,第151页。

【148】 如果当时伯麦因广东虎门有备而不敢进攻,他就不会匆匆离去,而会留下来等待续到之英军。到了7月中旬,英军的兵力在数量、质量上会大大超过清军。尽管当时英军中有人希望能进攻虎门,但未获准。关于这一方面的情况,可参阅Robert Jocelyn, Six months with China Expedition, London: John Murry, 1841, pp. 42-43。另外,印度总督于1840年4月7日的备忘录,也规定了远征军立即占领舟山的任务;义律于1840年6月24日给巴麦尊的报告中,又称当时英军北上的一个原因是避免台风(见《鸦片战争在舟山史料选编》,第479—481、488—489页)。

【149】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第752页。

【150】 广东省文史研究馆编:《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史料》,中华书局,1978年,第88页。


四 林则徐的制敌方略第3章 “剿”“抚”“剿”的回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