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字数:7310

【1】 蒋廷黻:《中国近代史》,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7页。

【2】 条约原文中文本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卷,第30—33页。

【3】 《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第382页。

【4】 《李星沅日记》上册,第428页。

【5】 梁廷枏:《夷氛闻记》,第119—120页。

【6】 《刘玉坡中丞韵珂致伊、耆、牛大人书稿》,《丛刊·鸦片战争》第3册,第359—362页。在此信中,刘韵珂还就将来局势提出10项危险因素。

【7】 耆英在奏折中称:英方的要求为“一、系讨洋钱二千一百万元,本年先交六百万元,其余分年交。一、系索讨香港作为码头,并求准往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处贸易。一、系与中国官员用平行礼。其余虽尚有请求,大抵不出三款之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56页)。耆英大大缩小了英方的要求。他在该折中称:“该夷将请求各款开列清单,交委员塔芬布带回”,此即8月12日中英第一次静海寺会谈中马儒翰交张喜带回的“三大纸”(具体内容可见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199—200页),但他没有报告诸如废除行商等项内容。

【8】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85页。

【9】 耆英在8月17日奏折中称:“谨将酌办各条另缮清单,恭呈御览”(《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75页),但该书未收录清单。又,耆英于8月15日致璞鼎查照会,附有关于和约十项条件的清单(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206—208页),估计内容相同。这可能是道光帝第一次全面了解英方的要求。

【10】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114—115页。

【11】 同上书,第165页。

【12】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185页。

【13】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165页。

【14】 耆英照会全文见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217—219页,所引条约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卷,第30—33页。

【15】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159页。

【16】 此后,在广州入城问题上因条约中英文本歧意而发生争端,详见第8章。

【17】 巴麦尊给懿律和义律的训令中已有此一精神,而给璞鼎查的训令更是明确指出,英国政府“希望英国全权公使要受到中国皇帝钦命全权大臣在一种完全平等地位上的待遇”(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第751页)。

【18】 巴麦尊致史密斯,严中平:《英国鸦片贩子策划鸦片战争的幕后活动》,《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4期,第88页。但严先生将发信日期由1842年11月28日误作4月28日,据严先生所据原书(Maurice Collis, Foreign Mud: being an account of the opium imbroglio at Canton in the 1830’s and the Anglo-Chinese war that follawed, London: Faber and Faber Ltd., 1946)订正。

【19】 阿伯丁致璞鼎查,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第758页。

【20】 巴麦尊致璞鼎查,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第750—751页。

【21】 1841年8月16日,璞鼎查给耆英的照会中提出,要求与耆英等人“详论和约开载饷税等款如何善定(指子口税,参见下页注【21】),并论鸦片一项如何可期善办(指鸦片贸易合法化)”,后又发出“论鸦片大略”(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210、212—214页),而他与耆英会谈中,也曾大谈鸦片贸易合法化问题。

【22】 阿伯丁致璞鼎查,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第762页。

【23】 巴麦尊致懿律、义律,1840年4月25日。巴麦尊在训令中称:“你们要知道陛下政府无意把这一点当作先决条件来坚持,但我训令你们尽各种恰当的努力从中国政府获取这个问题的某种有利的规定。”(严中平:《英国鸦片贩子策划鸦片战争的幕后活动》,《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4期,第84—85页)。

【24】 王铁崖先生所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收录南京条约时,对子口税的条文规定为“……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分”,后一句话似为有误。据耆英进呈的条约文本,“每两加税,不过某分”(《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161页);又据条约英文本,“which shall not exeed per cent”(Inspectorate General of Customs, Treaties, conventions, etc., 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states, vol.1, Shanghai: Statistical Department of the Inspectorate General of Customs, 1908, p. 163),即在具体数额前空格;而1840年8月12日中英第一次静海寺会谈时,马儒翰交给张喜的清单上,该段文字为:“英国货物即在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处一次纳税者,可遍运天下。所过之税关,不可甚加税。例所加者,应以估价为例,每两不过 分。”(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200页)由此可认定,南京条约关于子口税未有具体数字规定,正式文本当为“每两加税不过 分”,即在“分”前空格,以准备将来填入。

【25】 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卷,第33页。“过境税声明”仍未对子口税的数额作出具体规定,仅称英国货物在内地子口,其税“一切照旧轻纳”。又,该声明作为南京条约之附件,在南京条约互换时(1843年6月26日)正式生效。

【26】 佐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223页。

【27】 《李星沅日记》上册,第429、431页。

【28】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212—213页。耆英在奏折中称,“……酌定善后章程,汇分八条(由咸龄、黄恩彤等人),享经臣等备文明晰照会,该夷酋璞鼎查亦即照复,均无异说,谨将各条另缮清单,恭呈御览。”由此可见,八项协议的内容由双方互换照会而加以确认,然耆英的清单,档案中没有找到。耆英该折正文又对道光帝历次谕旨提到的事项作出答复:一、关于今后商欠,“善后条款内载明……只可官可着急,不可官为偿还”;二、关于被赦汉奸今后犯法,“至通商后,华民归中国管束,英商归英国自理,华民有罪逃至英馆者,英夷不准庇匿,英商有罪逃入内地者,中国即行交还……是该民等别经犯罪,自当仍由该管官照例惩办”;三、关于关税,英方情愿按例交纳,“惟称粤海关丁书税役向多陋规,求为查明禁革”,英方亦不得对中国商人交税事“越俎”;四、关于舟山、鼓浪屿撤军时间,英方坚持原议,但称“酌留兵船,不过数只,既不侵夺百姓,亦不拦阻商船,均于善后事宜内切实议定”。五、分年筹给赔款问题。以上仍可视为善后章程八项协议的主要内容。

【29】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223页。其中道光帝对善后章程八项协议中对今后商欠“官为着追”一词提出异议,要求改为“自行清理”。

【30】 张喜:《抚夷日记》,《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第395页。

【31】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303页。

【32】 不仅南京条约的签字文本,耆英没有呈送北京,就是该条约的互换文本,耆英亦未送至北京,而是留在广州两广总督衙署。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法联军攻占广州,吃惊地发现了该条约的正本。后归还给清政府。

【33】 耆英的这些折片咨文现均已发表,见《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297—304页。

【34】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318页。

【35】 1841年9月,英运输船纳尔不达号(Nerbudda)在台湾基隆遇风沉船,船上274人中被俘133人。1842年3月,英运输船安妮号(Ann)在台湾台中一带海面遇险,船上57人中被俘49人。台湾镇总兵达洪阿、台湾道姚莹均奏报胜仗(详见Chinese Repository, vol. 11, pp. 682-685;Bernard, Narrative of the Voyages and Service of the Nemesis, vol.2, p. 156; John Ouchterlony, The Chinese War: an Account of all the Operations of the British Forces from the Commencement to the Treaty of Nanking, p. 203;姚莹:《东溟奏稿》卷2、卷3;《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656—657页;第7册,第104—105页)。1842年5月14日,道光帝因浙江战败,下旨:对安妮号上的英俘“取供之后,除逆夷头目暂行禁锢候旨办理外,其余各逆夷与上年所获一百三十余名,均著即行正法,以纾积忿而快人心”(《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5册,第262页)。由此,当战后英军索要战俘时,仅剩下了11人(同上书,第6册,第376页)。

【36】 后台湾镇总兵达洪阿、台湾道姚莹在京审讯后,均于1843年10月18日释放。道光帝在谕旨中称:“达洪阿等原奏,仅据所属文武士民禀报,并未亲加访查核实,率行入奏,本有应得之罪。姑念其在台有年,于该处南北匪徒屡次滋扰,均能迅速蒇事,不烦内地兵力,尚有微劳足录。”(《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292—293页)此时,道光帝明显是在为其下旨杀俘事找借口了。

【37】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636—638页;第7册,第162—166页;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225—232、239—241页。

【38】 这从道光帝谕旨中看得非常清楚。他在刚刚收到南京条约时,极欲挽回利益,至派伊里布为钦差大臣时,调子有所变更,强调的是“要约切实,免致日后借口启衅”。而11月20日给耆英谕旨是“总期夷民相安,尽善无弊”。后经历了杀英俘、烧商馆的交涉后,道光帝的调子大变。1843年3月6日谕旨称:“其通商输税事宜粗定规模……该将军(伊里布)务当通盘筹划,持以公平,以顺夷情而裕课额。”4月6日谕旨称:“办理通商饷税章程,一切务臻妥善,以顺夷情,免致别生枝节。”7月9日谕旨称:“此事(指条约谈判)尤宜斟酌尽善,不致日久弊生,庶使华夷均可相安无事……总期于民隐夷情两无窒碍。”(《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317、331页;第7册,第48、103、191页)这一方面是因为英方已经同意了清方最为关切的五口以外不得游历、今后商欠不由官还等条件,更重要的是,清方为了长久的和平,已经考虑英方未来的利益。在这种情形下,“挽回”之事自然无从谈起。

【39】 这一对策最初产生于伊里布、耆英在南京时的商议。后御史雷以诚也上奏此策,道光帝旨命耆英参考。广东谈判正是按照这一对策行事(《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335、354—355、523页;黄恩彤:《抚远纪略》,《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第419页)。

【40】 黄恩彤:《抚远纪略》,《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第419页。

【41】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78页。

【42】 尽管黄恩彤自称完全是自己的提议,但从档案资料来看,祁、耆英、道光帝均有此意图(见《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47、78、81页)。

【43】 利洛:《缔约日记》,《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第507页。

【44】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192—197页。

【45】 Chinese Repository, vol. 12, pp. 391-400.

【46】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209—213页。

【47】 同上书,第246—251页。

【48】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218页。

【49】 中英虎门条约第一款规定:“所有钦差大臣、公使大臣画押钤印进出口货物税则例附粘之册,嗣后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港口均奉以为式”;第二款规定:“所有钦差大臣、公使大臣画押钤印新定贸易章程附粘之件,嗣后五港口均奉以为式”,这就确定了“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作为中英虎门条约的附件地位和法律效用。

【50】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345—346页。

【51】 同上书,第350—353页。

【52】 以下引用条约原文,均据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卷,第34—50页。

【53】 条约英文本无“但该民人等不得擅自殴打伤害,致伤和好”一句。

【54】 Inspectorate General of Customs, Treaties, conventions, etc., 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states, vol. 1, p. 163.

【55】 巴麦尊提出,若清方同意割让海岛,可不提这一条件。巴麦尊策划这一条款的用意是,用一部明确的关税则例来改变以往行商吏员百般盘剥英商的状况。按照巴麦尊的训令,新定关税则例的制订权和公布权仍属于清政府,英方仅要求若关税有所变更应于12个月之前通知英方(严中平:《英国鸦片贩子策划鸦片战争的幕后活动》,《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4期,第75页)。

【56】 严中平:《英国鸦片贩子策划鸦片战争的幕后活动》,《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4期,第76页。

【57】 由于当时的俄国还属于农奴制时期,而清朝在北方的旗地中,尚有不少束缚于土地的农民,因而双方都有逃民问题。其次,条约规定,本国境内犯罪的他国人,或他国指控在他国境内犯罪逃回的本国人,都由本国官员逮捕(逮捕权属本国政府),会同他国官员一同审理(审理权共享),审明案情后,案犯由所属国官员依照本国法令量刑惩处(判决权分离)。再次,为了防止量刑的不公,两国就当时大量发生的越境抢劫等罪,在条约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量刑标准,俾能有所依照。而中俄条约中最为关键的是,这种权力是双向的、对等的,因而也可以认为是平等的。

【58】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221页。

【59】 严中平:《英国鸦片贩子策划鸦片战争的幕后活动》,《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4期,第76页。

【60】 义律在照会中提出:“惟从此以后,倘有再允外国之人,在此外别港开市贸易,亦当准英民商船同然赴往。”(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33页)

【61】 同上书,第222页。

【62】 巴麦尊训令,1840年2月20日,阿伯丁训令,1841年11月4日,见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第713页,第757页。

【63】 耆英在奏折中称:“前此会议善后条约,本系臣耆英主稿,会衔照发该酋,令其复核。该酋于各国一体准赴五口贸易条内,添出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准英人一体均沾等句。臣等疑其于现定税则马头内别有要挟,饬令黄恩彤、咸龄向在省夷目屡加诘询。据称税则马头业已议定,断不敢另有要求……”(《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325—326页)。由此可见,英方是在最后关头提出片面最惠国待遇要求的,而耆英根本没有识破英方的计谋。至于“主稿”云云,只是在草约交换中的一个稿本,并非为耆英自行撰就之意。耆英在道光帝面前夸大了自己的作用。

【64】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221页。

【65】 在此后的广州入城危机、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争、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中,广州、福州、上海、大沽(天津)等口岸都成为外国军舰炮口下的危城,在军事上根本无法组织防御。

【66】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324—325页。

【67】 本节的撰写,我参考了熊志勇:《从“望厦条约”的签订看中美外交史上的一次交锋》(《近代史研究》1989年第5期)和李定一:《中美早期外交史》(台北:三民书局,1985年),在此表示感谢。

【68】 由于当时的美国商船都有优于清朝师船的武器装备,护侨根本没有必要;美国在鸦片战争期间大肆贩卖鸦片,颇有取代英国之势,加尼对此仅发布告示,宣称鸦片船若被清政府缉拿,他将“不加援手”。加尼在广州做成的唯一的事是,1841年5月广州之战时,英商奉义律命令于21日撤退,部分美商未走,5月22日美商一侍童胥利(Sherry)被杀;加尼要求赔偿7800美元。祁勒行商出钱,并加价2200美元,共赔偿1万美元。

【69】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483页。

【70】 同上书,第568页。

【71】 此事宁绍台道鹿泽长立即禀告刘韵珂、耆英。刘、耆对此均有奏折,道光帝亦有谕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539—540、577页;《筹夷办务始末(道光朝)》第5册,第2497—2499页)。从后来伊里布奏折来看,他也同时得到了消息。

【72】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740页。

【73】 同上书,第577页。道光帝此次谕旨措辞更严厉,亦无不准“滋生事端”的条件。

【74】 同上书,第684—686页。

【75】 同上书,第735、747页。

【76】 同上书,第735页。

【77】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216页。

【78】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326页。

【79】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770页。

【80】 熊志勇:《从“望厦条约”的签订看中美外交上的一次交锋》,《近代史研究》1989年第5期,第4页。

【81】 同上文,《近代史研究》1989年第5期,第2页。

【82】 〔美〕泰勒·丹涅特:《美国人在东亚——十九世纪美国对中国、日本和朝鲜政策的批判的研究》,姚曾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21—126页。又,李定一称,美国政府的两份国书为,一是准备觐见时面递中国皇帝的,一是由地方官转呈皇帝的,似为有误。

【83】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400—404页。

【84】 先是中英虎门条约签订后,澳门葡萄牙当局要求照此例进行五口通商,耆英召澳门葡萄牙官员至广州,准许照例办理。道光帝接到耆英奏折后,令军机大臣会同户部议复。1844年1月22日,穆彰阿等人上奏,对“赴澳货物不必限定担数”表示异议,要求“令该大臣等详细分晰查明声复”。耆英遂于2月25日复奏,说明“不必限以担数”之原委,道光帝再次命令军机大臣会同户部再行酌核。然穆彰阿等人此次提出了更多的疑问。3月14日,道光帝谕令耆英,要其“深虑远谋”,与广东督抚函商后,“会同妥议具奏”。5天后,道光帝即调耆英为两广总督(《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272、335—338、380—381、390—391、396—399页)。此外,还有一项重要原因,两广总督祁此时患重病,前已给假调理,但病况仍无好转。道光帝遂将其免职。不久后,祁病故。

【85】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425页。

【86】 朱士嘉编:《十九世纪美国侵华档案史料选辑》上册,中华书局,1959年,第7—22页;Chinese Repository, vol. 14, pp. 354-377.

【87】 同上书,第13页。

【88】 朱士嘉编:《十九世纪美国侵华档案史料选辑》上册,第17页。

【89】 黄恩彤:《抚远纪略》,《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第428—429页。

【90】 朱士嘉编:《十九世纪美国侵华档案史料选辑》上册,第26页。

【91】 朱士嘉编:《十九世纪美国侵华档案史料选辑》上册,第27页。

【92】 朱士嘉编:《十九世纪美国侵华档案史料选辑》上册,第30页。

【93】 同上书,第31页。

【94】 黄恩彤:《抚远纪略》,《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第428—429页。

【95】 1844年6月28日,顾盛致函耆英提出,美使应当驻京,或另辟管道与中枢建立联系,被耆英拒绝。7月2日,耆英致函顾盛:“查现在所议各条(指条约)……已定十分之九;所未能定者,则在贵国大臣与中国京中大臣文书往来一款,又师船进口到第一炮台彼此放炮贺喜一款。”此两款对耆英或对清王朝说来都是大事,但对美国或按国际惯例说来却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故谓之为“细故”(朱士嘉编:《十九世纪美国侵华档案史料选辑》上册,第33页;《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462—463页)。

【96】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467页。

【97】 同上书,第467—469页。

【98】 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卷,第51—57页。以下援引望厦条约条款,皆据该书,不再注明。

【99】 顾盛提出的16项优点为:一、新定税则对美有利,如人参等进口税降低,且变更关税须两国同意;二、中英条约规定了英国领事应当对英商纳税负责,而美国领事无此责任;三、进口货可另转通商口岸而不必再纳税;四、领事遇有不平,可直接向督抚大员申诉,足以提高其地位;五、货物未卸时,商船可在两日内转换港口而不必交税;六、美人可在通商口岸租房、建楼,并可设立医院、教堂及坟地(后三项为伯驾要求添入者);七、美人可以延聘中国人教授语言、购买书籍。八、美人享有治外法权的详密规定;九、中国承认美国商船在中国与他国战争期间的中立地位;十、中国政府有保护在华美侨生命、财产的责任;十一、中国得救助在华沿海遭难美船之责任;十二、中美官员及民人在平等相交的规定,较中英条约为佳;十三、不送中国官吏礼物;十四、军舰可入通商口岸;十五、美使可以向中国东南督抚呈递致清廷文书;十六、美国政府不保护美商走私鸦片及违禁品(〔美〕赖德烈:《早期中美关系史,1784—1844》,陈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134—136页)。

【100】 此十款为:一、美方有权向都察院申诉;二、洋楼被烧,欲援引1842年12月火烧商馆事件,由清方赔修;三、货物三年不销,请发回税款;四、请清朝官设栈房,代为贮货;五、清朝的敌国、与国,均准美船往来;六、美船在中国港口请归中国统辖护理,倘遇别国凌害,请中国代为报复;七、美船若被敌兵追袭,请中国护助攻击;八、美船入港,应与清朝炮台互鸣礼炮;九、美方要求北京的内阁或某部院衙门,接受其国中文书;十、若中、美交战,允许撤退其商人,免遭殃害(《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468页)。

【101】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469页。

【102】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474页。

【103】 同上书,第489—492页;《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6册,第2850页。

【104】 本节的撰写,我多处参考了〔法〕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黄庆华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这对于不懂法文的我,受益极大,在此表示感谢。

【105】 1830年至1844年,英国每年来华商船自70艘至100余艘,美国来华商船每年自18艘至43艘不等,法国每年仅为1至7艘(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1册,中华书局,1962年,第288、303页)。至1840年,法国对华商品输出尚未超出60万法郎,而美国高达6000至7000万法郎(〔法〕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上册,第237、239页)。耆英亦称:“佛兰西每年来船数目虽属无多。”(《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271页)

【106】 黄恩彤:《抚远纪略》,《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第430页。

【107】 士思利于1844年晋海军准将,1849年出任驻英大使,1853年任上院议员;真盛意于1846年回国后,仅做到驻巴格达副领事。

【108】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5册,第119—120页;〔法〕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上册,第165—172页。又据黄恩彤记载,当时中法会谈没有成功,是因为法方“所索兵费颇多,而师期甚缓,奕公察其不诚,厚赠遣之去”(《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第430页)。

【109】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86—89、128、159页;〔法〕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上册,第202—205页。

【110】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179、214、253页;〔法〕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上册,第205—208页。

【111】 〔法〕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上册,第207页。

【112】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271页。

【113】 〔法〕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上册,第231—236页。

【114】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324页。

【115】 黄恩彤:《知止堂外集》卷6,光绪六年(1880)刻本第1—2页。

【116】 〔法〕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上册,第238页。

【117】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271页。

【118】 同上书,第501页。卫青心的说法不同,称法国军舰仅有6艘(〔法〕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上册,第305页)。

【119】 〔法〕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上册,第246页。

【120】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470页。

【121】 同上书,第470—471页。

【122】 同上书,第501页。

【123】 〔法〕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上册,第252页。

【124】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508—512页;〔法〕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上册,第262—269页;黄恩彤:《抚远纪略》,《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第430—431页。

【125】 〔法〕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上册,第269—271页。

【126】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518—524页。

【127】 同上书,第515页。

【128】 黄恩彤:《抚远纪略》,《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第433页。

【129】 就中法黄埔条约的具体内容来看,有些地方还超过了中英虎门条约和中美望厦条约。如第35款,关于片面最惠国待遇:“至别国定章程,不在佛兰西此次所定条款内,佛兰西领事等官与民人不能限以遵守;惟中国将来如有特恩、旷典、优免、保佑,别国得之,法兰西亦与也。”也就是说,法国有权对其他条约进行“甄别”,对其有利便援引,对其不利便拒绝。又如第30款称:“倘佛兰西船遇有破烂及别缘故,急需进口躲避者,无论何口均当以友谊接待。”也就是说,法国舰船只要找一个借口,即可进入中国任何一个口岸。又如第11款,关于引水权的规定:“凡人欲当佛兰西船引水者,若有三张船主执照,领事官便可着伊为引水,与别国一律办事。所给引水工银,领事等官在五口地方,秉公酌量远近、险易情形,定其工价。”由于此项规定,中国各口岸的引水权,后来全部丧失。

【130】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527—528页。

【131】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512—515页。又,一些论者据中法黄埔条约第22款:“佛兰西人亦一体可以建造礼拜堂、医人院、周急院、学房、坟地各项”,认为法国由此获得了传教的权利。这是一种误解。黄埔条约的这一条款,对中国人无效,诸如俄罗斯在北京设有教士团一样。即法国人在通商口岸开办的各种宗教场所,只能对外国人开放。实际上,中美望厦条约第17款规定,美人准“设立医院、礼拜堂及殡葬之处”,相比之下,法国只比美国多了“周急院”(救济院)、“学房”(神学院)两项权利而已。再,按照中国人的习惯,法国信奉的为“天主教”,也仅要求对天主教弛禁,后耆英扩大弛禁范围至基督教各教派。因此,我在此也不用“天主教”这一名词,而是统称为基督教。

【132】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509页。

【133】 〔法〕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上册,第347页。后来耆英在奏折中更婉转地明确表示了这层意思:“现在所定条约既不能出乎二国(指英、美)之外,而伊(指拉萼尼)回国系属徒劳往返,难以上复君命,求奴才代为设想。”(《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509页)耆英在这里虚拟拉萼尼的话表露其判断。

【134】 〔法〕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上册,第353页。

【135】 黄恩彤:《抚远纪略》,《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第432页。

【136】 〔法〕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中译本,上册,第375页。

【137】 〔法〕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中译本,上册,第378—379页。

【138】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513—515页。

【139】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532页。

【140】 同上书,第631页。

【141】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324页。

【142】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559—560、575—576页;〔法〕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下册,第433—434页;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第374—375页。当时,中英虎门条约之附件、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皆称“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耆英未指明是哪一个条约,或许将三个条约都颁给了。

【143】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578、685—686、689、701页。

【144】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785—786页。又据北京大学一先生函告,“啿啵”似为汉堡(Hambury),斯时德国尚未统一。


四 “奉献”:中法黄埔条约【104】第8章 历史的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