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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抗日战争中的两条路线
所谓“不服从政令、军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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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政府还经常以“不服从政令、军令”责备中国共产党。但是我们只能这样说:幸喜中国共产党人还保存了中国人民的普通常识,没有服从那些实际上是把中国人民艰难困苦地从日本侵略者手里夺回来的中国解放区再送交日本侵略者的这种所谓“政令、军令”,例如,一九三九年的所谓《限制异党活动办法》,一九四一年的所谓“解散新四军”和“退至旧黄河以北”,一九四三年的所谓“解散中国共产党”,一九四四年的所谓“限期取消十个师以外的全部军队”,以及在最近谈判中提出来的所谓将军队和地方政府移交给国民党,其交换条件是不许成立联合政府,只许收容几个共产党员到国民党独裁政府里去做官,并将这种办法称之为国民党政府的“让步”等等。幸喜我们没有服从这些东西,替中国人民保存了一片干净土,保存了一支英勇抗日的军队。难道中国人民不应该庆贺这一个“不服从”吗?难道国民党政府自己用自己的法西斯主义的政令和失败主义的军令,将黑龙江至贵州省的广大的土地、人民送交日本侵略者,还觉得不够吗?除了日本侵略者和反动派欢迎这些“政令、军令”之外,难道还有什么爱国的有良心的中国人欢迎这些东西吗?没有一个不是形式的而是实际的、不是法西斯独裁的而是民主的联合政府,能够设想中国人民会允许中国共产党人,擅自将这个获得了解放的中国解放区和抗日有功的人民军队,交给失败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的国民党法西斯独裁政府吗?假如没有中国解放区及其军队,中国人民的抗日事业还有今日吗?我们民族的前途还能设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