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兴善案(4•27特大杀人碎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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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4月27日早晨,麻阳县城的锦江河边,发现了被肢解的6块女性尸块。警方随即成立了“4•27特大杀人碎尸案”专案组。上级公安机关要求限期破案,在对失踪人员的排查中,警方发现曾在麻阳县城“广场旅社”做过服务员的石小荣离奇失踪,随后被警方认定为被害人。
警方根据肢解尸体的手法比较专业这一特征,将疑凶的调查范围集中在医生和屠夫两类人身上。不久,杀猪买肉的屠夫滕兴善进入了警方的视线,因为有人反映他曾经到过广场旅社嫖娼。同年12月6日,滕兴善在自己的肉铺里被警方带走。
1993年年中,石小荣突然回到老家。她告诉大家,1987年她被人贩子从麻阳拐卖给山东鱼潭县农民赵洁友为妻,1992年生育一双儿女。
2006年1月1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滕兴善故意杀人案做出再审判决:滕兴善被宣告无罪。
但是,滕兴善却无法获知这个好消息了,因为17年前他已经被处决。临刑前,滕兴善没有像窦娥那样发任何誓言,他只是本能地大喊:“我没有杀人!我是冤枉的!”他想挣扎着起来,但很快被强按住跪在地上。他无限留恋地看着面前的青山绿水,然后绝望地闭上了眼睛。“砰”的一声枪响,滕兴善倒在了草丛中。
今天,我们只能从他曾经说过的话来回忆他,“他们这样整我,连打带骂,不让睡觉,谁能受得了呀?我顶不住了,只好承认杀了人。”
1987这是最后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