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制度
《周礼》玺节,郑氏注云:“玺节者,今之印章也。”许慎《说文》云:“印,执政所持信也。”徐锴曰:“从爪,手爪以持信也。”卫宏曰:秦以前,民皆以金玉为印,龙虎钮,惟其所好。然则秦以来,天子独以印称,玺又独以玉,群臣莫敢用也。七雄之时,臣下玺始称曰印。 汉制:诸侯王金玺。玺之言信也。古者,印玺通名,《汉旧仪》云:诸侯王黄金玺,橐驼钮。又曰玺,谓刻“曰某王之玺”。列侯黄金印,龟钮,文曰“某侯之章”。丞相太尉与三公、前后左右将军黄金印,龟钮,文曰“章。”中二千石银印,龟钮,文曰“章”。千石、六百石、四百石至二百石以上皆铜印,鼻钮,文曰“印”。 建武元年,诏诸侯王金印綟绶,公侯金印紫绶,中二千石以上银印青绶,千石至四百石以下铜印墨绶及黄绶。 陈制:金章或龟钮、貔钮、兽钮、豹钮,银章或龟钮、熊钮、罴钮、羔钮、鹿钮,银印或珪钮、兔钮,铜印率环钮。 吾衍云:汉有摹印篆,其法只是方正篆法,与隶相通。后人不识古印,妄意盘屈,且以为法,大可笑也。多见故家藏得汉印,字皆方正,近乎隶书,此即摹印篆也。王俅《啸堂集古录》所载古印,正与相合。凡屈曲盘回,唐篆始如此。今碑刻有鲁公官诰尚书省印,可考其说。汉晋印章,皆用白文,大不过寸许。朝爵印文皆铸,盖择日封拜,可缓者也。军中印文多凿,盖急于行令,不可缓者也。古无押字,以印章为官职信令,故如此耳。唐用朱文,古法渐废。至宋南渡,绝无知此者,故后宋印文皆大缪。 白文印皆用汉篆,平正方直,字不可圆,纵有斜笔,亦当取巧写过。 三字印,右一边一字,左一边两字者,以两字处与一字处相等,不可两字中断,又不可十分相接。四字印,若前二字交界有空,后二字无空,须当空一画别之,字有有脚无脚,故言及此,不然,一边见分,一边不分,非法度也。 轩斋等印,古无此式,唯唐相李泌有耑居堂白文玉印,或可照例,终是白文,非古法,不若只从朱文。 朱文印或用杂体篆,不可太怪,择其近人情,免费辞说。 白文印用崔子玉写张平子碑上字,及汉器上并碑盖印章等字,最为第一。凡姓名表字,古有法式,不可用杂篆及朱文。 白文印必逼于边,不可有空,空便不古。 朱文印不可逼边,须当以字中空白得中处为相去,庶免印出与边相倚,无意思耳。字宜细,四旁有出笔,皆带边,边须细于字。边若一体,印出时四边虚纸皆昂起,未免边肥于字也。非见印多,不能晓此。粘边朱文,建业文房之法。 多有人依款识字式作印,此大不可。盖汉时印法不曾如此,三代时却又无印,学者慎此。《周礼》虽有玺节及职金,掌其媺恶,揭而玺之之说,注曰印,其实手执之印也。正面刻字,如秦氏玺,而不可印,印则字皆反矣。古人以之表信,不问字反,淳朴如此。若战国时苏秦六印,制度未闻。《淮南子·人间训》曰:鲁君召子贡,授以大将军印。刘安寓言而失辞耳。 道号,唐人虽有,不曾有印,故不可以道号作印用也。三字屋扁,唐印有法。 凡印文中,有一二字忽有自然空缺,不可映带者,听其自空,古印多如此。凡印,仆有古人印式二册,一为官印,一为私印,具列所以,实为甚详,不若《啸堂集古录》所载只具音释也。 凡名印,不可妄写,或姓名相合,或加印章等字,或兼用印章字。曰姓某印章,不若只用印字最为正也。二名者,可回文写,姓下著印字在右,二名在左是也。单名者,曰姓某之印,却不可回文写。名印内不得著氏字,表德可加氏字,宜审之。 表字印只用二字,此为正式。近人欲并姓氏于其上,曰某氏某,若作姓某父,古虽有此称,系他人美己,却不可入印。人多好古,不论其原,不为俗乱可也。汉人三字印,非复姓及无印字者,皆非名印。盖字印不当用印字以乱名。汉张安字幼君,有印曰张幼君。右一字,左二字。 唐吕温字化光,有印曰吕化光。此亦三字表德式。 诸印下有空处,悬之最佳,不可妄意伸开,或加屈曲,务欲填满。若写得有道理,自然不觉空也。字多无空,不必问此。 李阳冰曰:摹印之法有四,功侔造化,冥受鬼神,谓之神。笔画之外,得微妙法,谓之奇。艺精于一,规矩方圆,谓之工。繁简相参,布置不紊,谓之巧。 赵彦卫云:古印文作白文,盖用以印泥,紫泥封诏是也。今之米印及仓敖印近之矣。自有纸,始用朱字,间有为白字者。 《通典》云:北齐有木印,长一尺,广二寸五分,背上为鼻钮,长九寸,厚一寸,广七分,腹下隐起篆文,曰“督摄万几”,惟以印籍缝。今龊合缝条印,盖原于此。 秦有八体书,三曰刻符,即古所谓缪篆;五曰摹印,萧子良以刻符摹印合为一体。徐锴谓:符者,竹而中刻之。字形半分,理应别为一体。摹印屈曲填密,则秦玺文也,子良误合之。 《宣和谱》四卷。 杨克一《图书谱》一卷。又名《集古印格》。 王厚之《复斋印谱》。 颜叔夏《古印谱》二卷。 姜夔《集古印谱》一卷。 吾衍《古印文》二卷。 赵孟頫《印史》二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