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知识所不及的剩余区域
这就是我所谓的知识所不及的剩余区域。有些东西常被留在后面而避过了我们的哲学分析。一旦我们进入伦理的范畴,便会觉得人只能走这么远,不能再往前走。知识的范畴,道德价值的范畴,永远不能被证实。我们只能作创造性的猜测及获得暗示。关于这种人的道德性对宇宙的总反应,我们没有适当可理解的称呼:有人称它为直觉,有人称它为信仰。
这种知识所不及的剩余区域,被学院派称为“信仰”,这实在是一种悲剧。它对推理的习惯方式没有必须服从的义务,而“信仰”一词却的确有某种已被接受的意义。因为“推理”是笛卡儿式的、数学范畴的,而那种不受这种推理管辖者排除狭隘及数学式推理的剩余区域却被称为“信仰”。于是一种信仰与理性的对立论立刻萌发。这种信仰与理性的对立论一被建立,就经常有把它神秘主义化,把许多难以相信的东西,例如一个不可知的自主的领域,全然神秘的、神圣的、圣洁的等放在其中的试诱。“信仰”一词即使不是对理性的否定,也曾达到几乎是理性的降服的意义。信仰也有硬化的、密封的、不能更易的,及用永远灭亡的可怕威胁来命令人相信的意义。信仰有强制人相信的味道,而在宗教裁判所的时代,它的确是指强制的意思。那种曾和信仰联结在一起的恶臭,尤其是基督教信仰的恶臭,因此发生。人们能了解伏尔泰愤怒的抗议:“一个随便创设的机关有什么权力勉强别人持有像他自己一样的想法?”
这是一千六百年来神学在学院派的影响之下对我们所做的事。我们只要记得三十年战争和圣托罗缪大屠杀,以及斯宾塞在他生前不敢印行他的《伦理学》这几件事就够了。你看,一个人越信仰神学,也就同时成为更固执己见的;反之,越不虔诚的,却可以一点就通。所以耶稣对文士与当时的神学家说:“税吏和娼妓倒比法利赛人先进神的国。”没有一个读过四福音的人,不曾看见耶稣对祭司与摩西律法教师常常表示出强烈的憎恶。
但世俗的哲学家都不称它为“信仰”,而称它为“直觉”。值得注意及庆幸的是,西方人经过三百年堂吉诃德式知识风磨的刺激之后,当他进入人的道德生活及道德行为时,就为普通常识在理性之外留下了一些余地。最高级的事例是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及他著名的“最高命令”。(我的意见与康德相反,我认为称这些与已知的官感无关的“最高命令”为“纯理性”,称与自然事想发生关系的活动为“实际的理性”,较为清楚。)在西方哲学中的非常之事,始自笛卡儿。他本身是一个数学家,为知识机构机械地切分内容的分析,建立一种新花样,写了许多卷关于纯理性与实际知识限制的书籍,其中上帝常有成为伟大的几何学家之势。此后,那些和他同一类的纯理论哲学家,一旦进入道德知识的范畴,便立刻慷慨地抛去他们分析的利器,而倚靠在像“直觉”与“最高命令”(例如不要说谎,不要偷窃)等名词,以及我们生而具有,从普通常识中产生,我们知道但无法说明的直觉知识之上。这样,那些后来的洛克、柏克莱及休谟等,曾在佛后两千四百年,跟着作现象世界的分析而向佛表示认同,且在使尽全力进入形而上学的纯化的情境后,跌倒在地上,除了两点结论外,抓不着更可注意的东西。那两点结论是:A.“合理”的信仰是以习惯、观察以及经验的预料为基础的(休谟确是比洛克或柏克莱好);B.有一种“道德意识”和直觉,以及未说明或不能说明的良心的命令。
没有人曾不惮烦劳去剖析那个称为直觉或道德意识的东西。它是上帝所赋予的,是无条件的,是至高无上的,是一个命令。纯理性哲学家立刻放下他们的工具,接纳直觉与道德为真实、可信、不必分析的证据。我对此绝不反对。但如果他们曾前后一致地把普通常识的直觉那个角式,例如你和我是否存在,一块儿同吃、同呼吸的问题,纳入绝对知识的范畴,他们可能已使自己免于对所谓认识论知识的劫掠性追求。经过一切说和做之后,常识胜利了。笛卡儿实际地说:“我在这里,且我正在思考,因此我知道我必然是真实的。”照柏克莱所说,我知道你也是真实的,因为你正在和我讲话。而我知道上帝是真实的,因为上帝借广大的创造物对我们说话。但官感如果不过是一种幻觉,我又怎能真正知道你是对我讲话呢?我们假定某些事情如何?一方面是无情的分析,另一方面把一些未确定的事情视为当然,二者相辅相成。
道家哲学家庄子和诡辩家惠子,曾有过一次辩论: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鯈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
惠子曰:“子非鱼,安如鱼之乐?”
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
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不知鱼之乐,全矣。”
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我觉得西方的诡辩家似乎永远不会采取惠子的最后一步。这个难题因庄子回到实际经验而被解开。
但我喜欢西方的诡辩家不像神学家,把道德意识的全部反应称为“直觉”而不称为“信仰”,不是较为适合吗?我们可简单地称它是分辨是非的良心。叔本华的人类爱、同情心,是以直觉为根据的,一种吾民同胞的直觉。还有,康德称它为“直觉”与“内心的微声”,这是一种直接的、未经考虑的、不计后果的命令。(在康德看来,一切理性与直觉的形式都是先天的。)休谟称它为“道德意识”。休谟首先想表示善恶的分辨是自私的,如那些对我们自己较有益的选择,但在发现人虽然是宇宙中一点微尘,却有一种对道德的善的无私选择,不求自己的利益且不希望有所得的惊人事实之前抛弃了。在这里,我们面对一种宇宙的奇怪的事实,就是人有纯洁的、神圣的为善之欲,而爱人与助人是无须解释的事实。人努力趋向善,觉得内心有一种力量逼他去完善自己,几乎像鲑鱼一样本能地要到上游产卵一样。信仰的欲念,是否也能像叔本华的求生及求繁殖的意识,是种族的基本冲动之一呢?
这是人本身、人灵性的发展以及寻求上帝的惊人事实,它不是信仰。它不是一种与理性的对立,它只是一种健全的本能,是天赋的道德意识。它是人通过道德性对宇宙的完全反应。它不是与理性的对比,它是高级的理性。它是佛教禅宗的三昧,是看见真物自身睿智的一瞥。而这种知识所不及之处,偶尔会成为人类知识与道德意识最有意义的区域。上帝、灵魂、永生,以及人的整个道身,都包蕴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