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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秦始皇治国之道评议
奉行秦孝公以来的法治
如果由“齐家、治国”这个观点出发,来看秦始皇的一切,你可能不会跟着史书上的观点,随便叫他是一个暴君了。你可能非常同情他,他是因家庭身世的暧昧,引起心理变态的精神病患者,长时压制着内心的痛苦和愤怒,又怕天下人看不起他,所以随时遇事,便会迁怒他人。加上他身居帝王的宝座上,由传统的宗法社会赋予他权力,社会人群不得不尊奉他为天子,自然就使喜、怒、哀、乐任性而为,变成一个骄狂自负的帝王了。至于他的治国之道,因为他本身根本缺乏儒道或他家文化的教养,可以大胆假定地说,他是完全传习了吕不韦的大商贾习气而来。现就他治国之道,只提出两点简略地来谈。
一、严刑峻法。秦国的传统,在战国前后的一百多年以来,从秦孝公采用商鞅的建制,建立用“法”治国开始,一直到秦始皇时代,并无变更。这个时期的欧洲,也正是罗马帝国和“罗马法”建立的阶段。一个国家社会,只讲究法治的结果,也可以使国富兵强,处处有规律、有准则。但是整个社会人民,就变成缚手缚足,处处寸步难行,动辄得咎,随时可能触犯刑章,变成罪人。而且偏重用“法”治国,法理的逻辑愈严密,执行的弊端愈多。因为社会随时在变,人事也随时随地在变,法律规定也会随时随地增加。因此,立法执行的政府,变成无情的机制网。领导国家的帝王们,位在法律之上,自有特殊的裁决权,即使不是暴君,也不得不变成暴君了。任何一个大小的领导者,必定是众望所归、众怨所集的焦点。例如号称现代民主法制的美国,也正走入法律繁多的弊病,“律师”变成美国人民咒骂祸害的代名词了。所以老子说:“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他希望的“无为”之治,是无法规的自治,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是无条例的自律。孟子也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专讲法治,最后使立法执法的人,自己也走不通了。历史上说秦始皇以“严刑峻法”治国,所以速其灭亡。其实,秦始皇懂得什么法不法的,他只是奉行秦国祖宗以来的法治,加上他个人的迁怒于人的暴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