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极权制度的超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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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制制度首先压制的是地方豪强、社会能人。这样,使豪强不能欺压百姓,能人不能聚集财富。在专制制度下,处于社会最顶层的少数人可以任意消费和处置国家财富,但在高官以下的人,虽然可以按行政级次分享利益,但不允许官员以外的豪强存在,不允许政府以外的富人存在。这样,可以实现高官以外的社会公正。高官的特权是国家机密,老百姓是不知道的,与此相反,政府控制的舆论还不断地宣传官员们如何“廉洁奉公”。老百姓虽然受专制的高压,但心里不平的情绪很少。

在专制制度下,剥夺和保障是并存的。中央政权剥夺了老百姓的劳动成果,但给老百姓以最低生活保障。多数群众虽然处于半饥半饱、衣衫褴褛的状态,但可以维持生命。生了病,也可以得到简单的医疗。如果年景好,经济情况好一些,群众生活可以略有改善。由于信息单一,老百姓不知道国外的情况,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老百姓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虽然自己生活水平极度低下,但情绪上还满足,没有更多的奢求。如果没有更大的压迫,就不会有造反的要求。西方国家的一些自由主义者,过高估计了专制制度下群众的反抗情绪。在2003年的美伊战争中,美国人以为他们的大兵一到,伊人民就欢迎解放者。实际情况与美国人的期望相反,不仅没有大批的叛变者,也没有外逃的难民,而叛变者恰恰是接近萨达姆的上层人物。

极权制度使多数人利益受损,但很难有人出来为多数人的利益而挑战当局。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论证了这个思想:如果个人行动使整个集团增加利益,则可以假设个人付出成本与集体收益等价。但付出此成本的个人却只能获得集体收益中的极少份额。集团利益属于所有的人,集团越大,成员越趋向于搭便车而坐享其成。以致于“经济人”都不会为集团的共同利益采取行动,进而产生“集体行动的困境”。由于迫害,所谓“理性人”都不敢对暴政有任何微词。于是,前所未有的强大专制出现了。每个人都服从于权力的意志,无疑,它比以往任何一个政权强大。

极权制度的超稳定性是因为政权以外的民间力量难以推翻它,这一点,在本书“大饥荒

年代的社会震动和社会控制”一章中已有阐述。


八、约束人们行为的无形制度十、这个制度缺乏纠错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