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语法十讲 - 张斌

 第一讲 回顾与展望
  一、继承、吸收和发展
  二、汉语语法研究刍议
  三、我对四十年来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一些看法
  四、语法教学四十年
  五、漫谈深入浅出
 第二讲 词类问题
  一、关于分类的依据和标准
  二、与分类有关的几个问题
  三、关于词类问题的思考
 第三讲 语法分析方法
  一、语法分析中的种种“区别”
  二、划分与切分
  三、汉语的结构特点和语法研究
  四、谈谈句法分析和句子分析
  五、描写和解释
 第四讲 词语的结构分析
  一、试论动宾式动词
  二、论名词修饰动词
  三、固定短语和类固定短语
  四、层次分析四题
  五、语言单位的对立和不对称现象
 第五讲 与心理学相关的语法分析问题
  一、句子的理解策略
  二、语法分析的心理学基础
  三、外语教学的心理学基础
 第六讲 与逻辑学相关的语法分析问题
  一、指称与析句问题
  二、蕴涵、预设与句子的理解
  三、名词和名词性单位的特征及其功能
 第七讲 符号学、信息论与语言分析
  一、与语言符号有关的问题——兼论语法分析中的三个平面
  二、句子的理解与信息分析
  三、谈谈句子的信息量
  四、句子的解释因素
 第八讲 形式、意义与内容
  一、词语之间的搭配关系——语法札记
  二、论语法学中“形式和意义相结合”的原则
  三、形式、意义和内容
  四、关于句子的意义和内容
  五、谈谈汉语语法结构的功能解释
 第九讲 语言的节律
  一、汉语语句的节律问题
  二、试论对汉语格律诗的理解
  三、从语言结构谈近体诗的理解和欣赏
  四、格律诗语言分析三题
 第十讲 词的用法
  一、《马氏文通》关于虚词研究给我们的启示
  二、“在”、“于”和“在于”——读《马氏文通》一得
  三、关于“有”的思考
  四、关于象声词的一点思考
  五、“会”的兼类问题
  六、关于词典标明词性的问题
 编选后记

张 斌 著

陈昌来 编选

内容提要

研究语法要借助于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语法研究者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背景。本书对心理学、逻辑学、符号学、信息论、交际学、韵律学等相关学科跟语法分析的关系给予了充分的论述,同时对现代汉语语法研究中的诸如词类问题、语法分析方法问题、词语的结构分析问题、词的用法问题、汉语语法研究的历史规律问题等热点和难点提出了独到的看法。本书是作者半个多世纪以来研究汉语语法心血的结晶,作者研究汉语语法的思路、视点、方法等,对后来者进一步研究现代汉语语法有极大的启发作用与参考价值。

著者和编者的对话——代序

在编选《现代汉语语法十讲》时,编选者陈昌来觉得对张斌先生语法研究的核心思想、创新点及其理论来源等还不能十分准确地把握,而且由于张先生长期同胡裕树先生合作,对哪些是张先生自己的思想,也不能很好地把握。为了帮助读者了解和理解张斌先生的语法思想,编选者就有关问题请教了张斌先生。下面是作者和编选者就有关问题对话的记录。

问:您长期从事现代汉语词类的研究,发表了不少文章,其中有哪些独特的见解?

答:关于汉语词类问题的研究,最初是受陈望道先生的功能说和方光焘先生的广义形态说的影响。1954年我和胡裕树以“文炼”和“胡附”的笔名在《中国语文》上发表《谈词的分类》,只不过是学习陈、方两位先生的学说之后的一些体会,很难说自己有什么独特的见解。

关于汉语词类问题的研究,最初是受陈望道先生的功能说和方光焘先生的广义形态说的影响。

1956年至1958年全国中学试行汉语、文学分科教学。为了编写语法教材,国家拟订了一个“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其中谈到划分词类的标准,是这样说明的:“词类是词根据词汇·语法范畴的分类。具体些说,就是词类是根据词的意义和词的语法特点来划分的。”“词汇·语法范畴”这个术语来自当时苏联的语法学界。俄语的形态十分丰富,词类划分的标准已经很明确,为什么还要提出另外一个标准呢?因为心存疑窦,我查阅了一些资料。知道原来苏联学者提出“词汇·语法范畴”是说明词类的性质,并非另立分类的标准。对这个问题,我没有专门写文章论述。我的第一届硕士研究生王起澜的学位论文着重论述了这个问题。

“词汇·语法范畴”这个术语来自当时苏联的语法学界。

苏联学者提出“词汇·语法范畴”是说明词类的性质,并非另立分类的标准。

撇开“词汇·语法范畴”这个术语,我对采取意义和功能作为划分词类的标准仍有疑惑。这两个标准如果完全一致,为什么要采用双重标准?如果不完全一致,出现矛盾怎么解决?实际上是有不少矛盾的。

20世纪50年代开展过汉语词类问题的讨论。经过辩难,不能单纯根据意义划分词类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可是,意义与词类究竟有没有关系,这个问题一直困惑着我。如果说语法上的词类仅仅是依据功能(或分布)划分出的类,跟意义没有关系,那么,为什么有时单凭意义给某些词划分的类与凭功能划分的类完全一致?于是,我想到名词的一些次类的划分。例如俄语名词中的阳性和阴性,有的与天然的性别是一致的,有的名词并没有天然的性别,却归入阳性(如“词典”)或阴性(如“书”)。我认为天然的性别是词类的依据(或基础),语法的性别却另有标准。总之,依据不等于标准。名词、动词、形容词等等,都有事理的基础,分类的标准是功能。这样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人们一听到“桌子”、“咖啡”就认为是名词了。

不能单纯根据意义划分词类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

依据不等于标准。名词、动词、形容词等等,都有事理的基础,分类的标准是功能。

问:区分基础和标准这一观点除了说明划分词类的问题之外,还能应用于别的语法分析方面吗?

答:能。例如划分句类,一般语法书都把句子的用途或使用的目的作为划分的标准。依照这个标准划分出疑问句、感叹句、祈使句、陈述句,无法说明疑问句可以不表示疑问、感叹句的目的在于祈使等语言现象。我的博士生孙汝建曾在他的学位论文中指出:句子的使用目的或用途只是划分句类的基础,划分的标准是句子的语气。表达语气的基本手段是语调,此外还有语气词、语气副词、插说成分以及句子成分的语用变化等。我的博士生李铁根研究现代汉语的时制,认为“三时制”(过去、现在、将来)有客观的依据,但是各种语言的时制却另有标准。

句子的使用目的或用途只是划分句类的基础,划分的标准是句子的语气。

“三时制”(过去、现在、将来)有客观的依据,但是各种语言的时制却另有标准。

如何划分出语段中的词,向来有争议。我以为划分词的标准在于书面语言的分词连写。既然没有公认的分词连写的习惯,讨论词与非词的界限始终得不出结论。也就是说,词的基础在口语当中,可是划分的标准却是书面语的分词连写的约定。

词的基础在口语当中,可是划分的标准却是书面语的分词连写的约定。

问:关于方位词的著作,您大概是最早出书论及的了。您的看法近来有没有改变?

答:1956年上海新知识出版社(上海教育出版社的前身)出版了一套《汉语知识讲话》,其中有一本《处所、时间和方位》是我写的。这是一本小册子,不过把当时我对方位词的看法全写在里边了。现在想起来,许多问题都没有深入。关于方位词的研究,我的最后一个博士生方经民的研究远远超过了我。可惜一次车祸使他早逝了。一讲起方位词的研究,我就怀念他。

对于方位词的看法,我有一些改变。值得提出来讨论的,我认为主要有两点。

第一,方位词的性质。一般语法书把方位词置于名词之下,与时间词、处所词并列,即作为名词的次类。方位词的附着性很强,不同于时间词和处所词。国外把它称为后置词(postposition),与前置词(preposition,介词)并列,正是注意到它的特点。无论如何,把方位词与时地词并列是不恰当的。

方位词的附着性很强,不同于时间词和处所词。

第二,方位词的范围问题。一般语法书把单音节方位词接上“面”、“边”、“头”的称为合成的方位词。例如“桌子上面”,“上面”是方位词。其中能插入“的”,成为“桌子的上面”,可见“上面”不是附着于“桌子”,而是地道的处所名词。只要比照“正面”、“反面”、“侧面”、“对面”、“背面”、“表面”,就不难看出“上面”、“下面”、“里面”、“外面”等词的词性了。

问:对兼类词的认识至今不一致,能不能谈谈您对词的兼类问题的看法?

答:一个词兼属两类是说它可归入两个功能系统。例如“代表”可以加数量词,可以作“是”的宾语,属于名词的功能。可以接“了”,可以带宾语,这属于动词的功能。“代表”可以分属名词和动词两个不同的功能系统,所以它是兼类词。一般认为能加“很”是形容词的特点,能带宾语是动词的特点,于是认为“喜欢”是兼类词,因为它既可以加“很”,又可以带宾语。这是误解。兼类词兼属不同的形态系统,不同系统的特点是不相容的,所以不能认为“喜欢”兼属形容词和动词。或者把它归入动词(认定可带宾语即属动词,不管能不能加“很”),也可以把它归入形容词(认定能加“很”的是形容词,不管带不带宾语),还可以把它和类似的词作为另一类。只有“繁荣”、“方便”、“端正”之类才是兼属形容词和动词的。它们加上“很”就不能带宾语,带了宾语就不能加“很”。

一个词兼属两类是说它可归入两个功能系统。

问:您对于汉语的语序有什么看法?

答:有人认为汉语的语序比较固定,即主语在谓语之前,宾语和补语在述语之后,修饰语在中心语之前。有人却认为汉语的语序有一定的灵活性,如谓语可以出现在主语之前,修饰语出现在中心语之后。其实,汉语的短语的语序是固定的,而句子的语序有一定的灵活性,句子语序的灵活性表现在哪些方面有不同的看法。不少人认为主语和谓语、修饰语和中心语的顺序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改变,却认为述语和宾语的位置固定不变,我认为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改变顺序的。

汉语的短语的语序是固定的,而句子的语序有一定的灵活性,句子语序的灵活性表现在哪些方面有不同的看法。

问:您是如何看待句子分析中的中心词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的?

答:关于中心词分析法的问题,许多文章都谈到了,不必多说。严格地讲,层次分析是句法分析的方法,不是句子分析的方法。句法分析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短语分析,还应该包括更大的语段的切分。句子也是一种语段,不过它是语段的一种加工形式。这种加工主要表现在语用成分的添加,包括语调、语气词、插说成分以及语用顺序的变化,等等。所以,在把句子进行层次分析时,须先要除去这些添加的因素。

严格地讲,层次分析是句法分析的方法,不是句子分析的方法。

然而句子分析不能满足于分析出句子内部的层次结构,还须把它归入一定的类型。每种语言都有它的句型系统,系统中各种类型都是许多具体的句子的归纳,这种归纳是遵循递归的原则的。具体地说,修饰语不影响句型。例如“哥哥回上海了”是主谓句,谓语属动宾式。“昨天哥哥从北京回上海了”仍旧是主谓句,谓语仍然是动宾式。“昨天”、“从北京”不影响句型,也不影响谓语的类型。修饰语不影响句型这条原则在句型划分中有重要的价值。

修饰语不影响句型。

问:您主编的教材中,关于复句的分析有哪些特点?

答:通常把复句分为联合与偏正两大类,下边再分出若干次类。我总以为这些次类之间的关系并非平列的。后来看过逻辑学家张文熊论复句的文章,受到启发。认为分句与分句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不同角度说明:有事理关系(如“并列”和“连贯”),有逻辑关系(如“因果”和“条件”),有心理关系(如“递进”和“转折”)。所以,像“小王着了凉,生病了”,从事理上看,有连贯关系,从逻辑上看,有因果关系。我又提出依据显性关系分类的主张。上边的句子加上“于是”,当归入连贯关系;加上“因为……所以”,当归入因果关系。根据显性标志分类,并没有排斥隐性关系。

分句与分句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不同角度说明:有事理关系(如“并列”和“连贯”),有逻辑关系(如“因果”和“条件”),有心理关系(如“递进”和“转折”)。

问:您有不少文章曾谈到语言的节律问题,看来您对节律非常感兴趣。您认为这个问题对于研究汉语语法很重要吗?

答:是的,我认为很重要。吕叔湘先生谈到汉语语法的特点,认为单双音节对词语结构有影响,这其实与节律有关。又如语序的安排也常受节律的制约。“上海制电影片厂”,为什么要改成“上海电影制片厂”,因为改了之后的节奏是“2+2+3”,这样才符合汉语七言的节奏。吕先生还谈到汉语的虚词有时省略,这也与节奏有关。这些问题,我们还研究得不够。我们的语法研究应该多注重汉语的特点。

单双音节对词语结构有影响,这其实与节律有关。又如语序的安排也常受节律的制约。

问:您对旧格律诗很有兴趣,是吗?对新诗有什么看法?

答:不论是旧体诗还是新诗,内容精微,节奏鲜明,语言洗练,就是好诗。旧格律诗有鲜明的节奏,而且节奏的安排有一定的规律。这些规律,古今都有不少人加以描写,我试图进行解释,即说明为什么如此这般安排。有人问我,新诗要不要押韵?我以为用韵是构成节奏最方便的手段,丢掉了是很可惜的。

第一讲 回顾与展望

第二讲 词类问题

第三讲 语法分析方法

第四讲 词语的结构分析

第五讲 与心理学相关的语法分析问题

第六讲 与逻辑学相关的语法分析问题

第七讲 符号学、信息论与语言分析

第八讲 形式、意义与内容

第九讲 语言的节律

第十讲 词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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