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二 文 十七首

字数:250

荷珠赋 以“泣珠丝鲜莹”为韵

洛川晴望赋 以“愿拾青紫”为韵

叔孙通定朝仪赋 以“制定朝仪上尊下肃”为韵

授王建秘书郎制

授庾敬休监察御史等制

授前司勋员外郎赐绯徐绾兵部员外郎、前库部员外郎李光嗣右司员外郎等制

卢元辅吏部郎中制

第十二妹等四人各封长公主制

太湖石记

元和南省请上尊号表

第三表

第四表

得甲居蔡曰宝,人告以为僭,不可入官。诉云:偻句不余欺,是以宝之

得甲畜北斗龟,财物归之,遂至万千。或告违禁。词云:名在八龟

得乙在田,妻饷不至。路逢父告饥,以饷馈之。乙怒,遂出妻。妻不伏

与刘禹锡书

与运使郎中状

〔淳熙十二年三月十九日奉圣旨摹勒上石〕

与□□书

佛光和尚真赞

醉吟先生墓志铭 并序


长相思 二首荷珠赋 以“泣珠丝鲜莹”为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