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精神病”背后往往暗藏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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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玫瑾:我觉得这个事件里边有一个很简单的逻辑:她的父母并不是很富有,她父亲可能也不是一个很能说的人……

刘少华:她母亲比较强势。

李玫瑾:对,但是她家并不属于那种非常有知识、非常有头脑、非常有钱的。他们家不富有的话,凭什么要把孩子送到医院里,每个月还要付医疗费呢?因为她要是住精神病院的话,那是要花钱的,对吧?当然,国家也付一部分钱。

窦文涛:李老师,你说把家里人送到精神病院去,有可能会发生他明明是个正常人,但是被送去以后就当精神病人来治的情况吗?

李玫瑾:有这样的,比如说出于特殊的目的。我记得20世纪80年代就有一个女的是上海人,有个男知青是边远地区的,他想回上海,就跟她结婚,婚后就说她有精神病。后来这个女的就在上海做了精神病鉴定,结果说她有病,她又跑到北京来鉴定,这边却说她没病,所以法院就没法判决他们该不该离婚。精神病确实有这种搞不清真假的问题。

窦文涛:所谓“被精神病”了。

李玫瑾: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想要你的财产,比如妻子为了把丈夫的财产转移到自己名下,就通过各种症状来说他有精神病。

刘少华:我学姐描述说她的母亲跟丈夫极度不和,她把自己一生的不幸都归咎于丈夫,而且认为我学姐仅仅是她丈夫的孩子,而不是她的孩子。

窦文涛:不是亲生的?

刘少华:是亲生的,但是从心理上,她母亲觉得我学姐只是这个男人的孩子。当她打骂我学姐,甚至无端奴役我学姐的时候,她其实是有这样一种心理在的。“奴役”这个词我可能用得有点大了。我学姐说,她母亲其实很想找一个人一直使唤着。

李玫瑾:你这个材料是这个女孩本人说的,还是她身边的同学说的?

刘少华:是有人去采访以后写出来的。

窦文涛:采访这个女孩本人?

刘少华:对。

李玫瑾:也就是她自己说的话,对吧?这个话是单向的,所以不能相信。

窦文涛:这个就很麻烦了。说到精神病,我当然没有这方面知识,但我听说要是把你强行送到精神病院去,你说你不是精神病人,人家却越看你越像。

李玫瑾:也有这种。

窦文涛:精神病院这么不专业吗?难道它不能客观地断定一个人是不是真有精神病吗?

李玫瑾:有一类精神病是很容易识别的,就是他完全丧失了生活能力。这一类不需要专业知识,任何人都可以识别。最难鉴别的是边缘状态,就是介于正常和异常之间,他可能一会儿正常,一会儿异常。这种情况,我们也叫作“间歇”,比如像癫痫类就比较多见,精神分裂也是这样。有些精神病人发病的时候,行为是非常怪异的,但不一定有危险。比如,他会突然出现在你家里,当你吓一跳的时候,他很开心,笑笑就走了。像这种情况,你说是不是需要把他送到医院啊?他服药一两个星期之后又很正常了。你问他为什么到人家家里去,他说因为那女的长得很好看。

刘少华:我们知道精神病人犯罪之后是不用承担很严重后果的。如果有人犯罪之后装精神病,能看出来吗?

李玫瑾:这个也是我和一些专家在争议的问题。我从犯罪心理学角度是能看出来的,但如果要从精神病角度来鉴定的话,则比较困难。我会看他是如何作案的,包括他的目标,他的选择,他的工具,他对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他对侵害对象的选择。如果从这里头我们可以看出他哪些时候是有控制力的,哪些时候是没有的,就可以判断他是不是有精神病。但是,我想说明一点:有精神病的人,他有时候会处在交叉之间,也就是说,他也会对这个事件有记忆,也会知道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但是,应该这么说,有些精神病人并不一定犯罪。事实上,真正的精神病人犯罪并不多。有一些类型的精神病会有妄想,我认为这个女孩就有点妄想。但是,我们现在听到的话都是单向的,我们所知道的她父母亲的情况都是由她说出来的,我们没有去核实。这个家庭本身不是很富有,他们就这么一个女儿,把她送到精神病院去能得到什么呢?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呢?从动机来看的话,你找不到任何理由。

关于精神病的定义,目前仍有不同的表述,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精神病,又称精神疾病(psychopathy),泛指一切心理疾病,也称精神异常(mental disorder)。这常用来作为学科名称,而在专业领域中,更多的是使用狭义的概念,一般指持续的精神紊乱或错乱(lunacy, insanity, psychosis)。

具有精神疾病的人,有的是因遗传或生理因素致其出生后即具有终身病态的特点;有的则是在某一年龄发病,进而具有终身带病的特点;有的是由外部不良的物化刺激引发,如外部病毒或硬伤对大脑造成伤害所致,同样具有终身性特点;还有因不良心理刺激引发的精神病,如失恋、被人惊吓等造成的严重创伤所致,这类疾病多数具有病程,并随年龄、生活环境、刺激、事件变化等出现或轻或重、间歇(即时好时坏)、痊愈等情况。

精神病有诸多类型,具有攻击类与非攻击类的区别。具有攻击性的精神病一旦发作,常常会出现所谓“犯罪行为”,如精神分裂症患者容易出现攻击行为,从而导致重伤他人或滥杀数人的情况。但是,他们这种行为是在神志不清、心理混乱的情况下发生的,并非有意所为。因此,世界各国都立法对这类犯罪人予以刑事责任的免除。准确地说,因精神状态而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况仅这一类人。

在现实的司法过程中,真正让人感到判断困难、需要专业判断的是一些犯罪嫌疑人伪装成精神病人,装疯卖傻,胡言乱语,自称记忆不清等,造成其感觉、知觉、记忆、思维等智力活动有障碍的假象,这种情况下需要专家予以鉴定。还有一些情况也需要鉴定,如作案人作案时可能处于边缘状态。所谓边缘状态,是指心理活动状态处于正常与异常的交界或临界区域。还有的人可能是“曾经有病”,但现在有恃无恐,在间歇期间没有发病的情况下故意作案。面对这几类复杂的局面,出于司法审判的公正与严谨,才需要专业人员通过专业手段(包括工具与仪器检测)进行特别的鉴定。

——摘编自李玫瑾专著《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


高智商并非就不会得精神病有一些精神类的病和性发育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