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纯粹实践理性的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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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不能把纯粹实践理性的方法论理解为(无论是在反思中还是在陈述中)就其科学知识而言对待纯粹实践原理的方式,这种知识人们通常本来只在理论的东西中才称为方法(因为通俗的知识需要一种风格,但科学却需要一种方法,也就是说,需要一种按照理性的原则的程序,一种知识的杂多惟有借助这种程序才能成为一个体系)。毋宁说,这种方法论被理解为人们如何能够使纯粹实践理性的法则进入人的心灵并影响其准则,亦即使客观的实践理性也在主观上成为实践的那种方式。

现在虽然很清楚,意志的那些惟一使准则真正成为道德的并赋予它们以一种道德价值的规定根据,法则的直接表象和作为义务的对法则的客观必然的遵守,都必须被表现为行动的真正动机,因为若不然,虽然会造就出行动的合法性,但却造就不出意向的道德性。但不是那么清楚的、毋宁说初看起来必定对每个人来说都显得难以置信的是,对纯粹德性的那种描述即便在主观上,也能够比由娱乐和一般而言人们可以归为幸福的一切东西的哄骗所可能造成的一切诱惑,或者还有由痛苦和灾祸某个时候所可能造成的一切威胁,都对人的心灵拥有更多的力量,并能够提供一种强有力得多的动机去自己造就行动的那种合法性,产生出一些更有力的、出自对法则的敬重把法则置于任何别的考虑之前的决断。尽管如此,事情确实就是这样,而且假如人的本性不是这种性状,那么,也就不会有法则的任何表现方式在某个时候转弯抹角地以劝说的手段来产生意向的道德性了。一切都会是全然的伪善;法则会遭到憎恨乃至于轻视,但为了自己的好处仍然得到遵守。法则的字句(合法性)将会能够在我们的行动中找到,但法则的精神却在我们的意向中根本找不到,而既然我们用尽了自己的一切努力也毕竟在我们的判断中不能完全摆脱理性,所以我们会不可避免地必定在我们自己的眼中显得是毫无价值的、卑鄙的人,即使我们试图以如下方式来补偿在内心的法庭面前受到的屈辱,即我们借助娱乐来使自己轻松愉快,按照我们的妄念,有一个我们所假定的自然的或者属神的法则把这些娱乐与它们的警察机器结合在一起,这警察仅仅关注人们所做之事,对于人们为什么做这件事却不关心。

虽然人们不能否认,为了把一个或者尚无教养或者粗野化了的心灵首次带到道德上的善的轨道上来,需要一些准备性的指导,通过他自己的好处来引诱这心灵,或者通过害处来恐吓它;然而,一旦这种机制、这个襻带起到了一些作用,纯粹的道德动因就绝对必须被带给灵魂,这动因不仅由于它是惟一建立起一种性格(按照不变的准则的实践上一以贯之的思维方式)的动因,而且也由于它教人感到他自己的尊严,而给心灵提供了一种对它自己来说出乎意料的力量,从一切想要占据统治地位的感性依赖性中挣脱出来,并在他的理知本性的独立性和他发现自己被规定要达到的崇高思想中为他所奉献的牺牲找到丰厚的补偿。因此,我们要通过任何一个人都能够进行的观察,把我们心灵的这种属性,把对一个纯粹的道德兴趣的这种感受性,因而把纯粹的德性表象的这种推动力,在它被恰如其分地带给人心的时候证明为最强有力的向善动机,在对道德准则的遵守中关键在于持久性和严格性的时候证明为惟一的向善动机;此际必须同时记住,如果这些观察只是证明了这样一种情感的现实性,却没有证明由此而完成的道德改善,那么,这并不会对仅仅通过义务的纯粹表象就使纯粹理性的客观上实践的法则成为主观上实践的那个惟一的方法造成任何损害,就好像这方法是一种空洞的幻想似的。因为既然这种方法还不曾被实行过,所以,就连经验也还不能关于它的成果展示出任何东西,相反,人们只能要求有对这样一些动机的感受性的证据,我现在想简明扼要地展示这些证据,然后再稍微勾画一下建立和培养真正的道德意向的方法。

如果注意一下不仅由学者和玄想家而且也由商人和家庭妇女组成的那些混杂的社交聚会的交谈进程,那么,人们就会发现,除了讲故事和戏谑之外,还有闲聊亦即闲谈在其中也占有一席之地;因为讲故事如果应当本身带有新奇同时有趣味的话,很快就会耗尽,而戏谑则很容易走味。在所有的闲谈中,没有什么比关于应当用来确定某个人的性格的这个或者那个行动的道德价值的闲谈,更多地激起那些通常在所有的玄想中很快会感到无聊的人们的参与,并把某种生气带入社交聚会了。那些通常对理论问题中的一切玄妙的和苦思冥想的东西都感到枯燥和伤脑筋的人,当事情取决于确定一个被讲述的好行动或者坏行动的道德内涵时,马上就会参加进来,并且像人们在任何思辨客体那里都不可能期待于他们的那样精细、那样苦思冥想、那样玄妙地,把一切能够使意图的纯洁性和意图中的德性的程度减低,或者哪怕只是使其变得可疑的东西都想出来。人们在这些评判中经常看到对别人作判断的人士自己的性格闪现出来,他们中的一些人在他们主要对已死之人行使法官职务时,显得特别倾向于为关于这些人的这个或者那个行为所讲述出来的善作辩护,以反驳一切不正派的伤害性非议,最终为人格的全部道德价值辩护,以反驳虚伪和阴毒的指责,与此相反,另一些人更多盘算的是控告和谴责,不承认这种价值。但人们毕竟不能总是赋予后一种人以如下意图,即想通过玄想从人类的一切榜样中完全去除德性,以便由此使德性成为一个空洞的名称,相反,这常常只不过是在按照一个毫不容情的法则来规定真正的道德内涵时的善意严格罢了,与这个法则作比较,而不是与榜样做比较,道德事务上的自大就大为降低,而谦恭绝不纯然是教出来的,而是在严厉的自我拷问中被每个人所感到的。尽管如此,人们还是常常能够从为被给予的榜样的意图的纯洁性做辩护的人那里看出,在他们对正直有自己的猜想时,他们也乐意为这些榜样擦去最微小的污点,其动因乃是为了当一切榜样都被怀疑其真实性、一切人类德性都被否认其纯洁性时,德性不会最终被完全视为一种纯然的幻影,从而趋向德性的一切努力都被当做虚荣的做作和骗人的自大而遭到蔑视。

我不知道,为什么青年的教育者们没有早就已经利用理性很乐意在被提出来的实践问题本身中作出审查这种倾向,而且在他们把一种纯然道德的教义问答作为基础之后,却不怀着这种意图搜遍古代和近代的人物传记,以便手中握有所提出的那些义务的凭据,根据这些凭据,他们尤其是通过对不同情况下的类似行动进行比较,而使他们的学生的评判运作起来,以便觉察这些行动的较小或者较大的道德内涵,他们将在这里发现,甚至本来对任何思辨都还不成熟的少年,马上就变得很敏锐,并由于感到自己的判断力的进步而对此产生不小的兴趣,但最重要的是,他们能够有把握地希望,经常练习在其全部纯洁性中去认识和赞许正派的行为,与此相反则惋惜或者轻蔑地去觉察对这种纯洁性的哪怕最小的偏离,即便这直到此时还仅仅是作为小孩子们能够在其中相互比赛的判断力游戏来进行的,但却会留下在一方面作出高度评价并在另一方面表示憎恶的一种持久的印象,它们仅仅通过把这些行动经常地看做值得赞许的或者值得谴责的这种习惯,就会为未来的生活方式中的正直构成一个良好的基础。只不过,我希望别用我们那些多愁善感的作品如此滥用的所谓高尚的(过誉的)行动的榜样来打扰这种练习,并把一切都转移到义务和一个人在他自己眼中通过没有违背义务的意识而能够和必须给予自己的价值上,因为凡是导致对高不可攀的完善性的空洞期望和渴求的东西,所产生的全然是小说中的人物,这些人物由于自己对这种夸张的伟大而自鸣得意,为此就宣布自己可以不遵守平常的和通行的职责,这种职责在这种情况下对他们来说显得微不足道地渺小。(20)

但如果有人问,真正说来究竟什么是人们必须当做试金石来检验任何行动的道德内涵的纯粹道德,那么,我就必须承认,惟有哲学家才能够使这个问题的裁断成为可疑的;因为在平常的人类理性中,这个问题虽然不是通过抽象的普遍公式,但却通过日常的应用而仿佛是左手和右手之间的区别那样早已得到裁断了。因此,我们要首先用一个例子来指出纯粹德性的检验标志,并且通过我们设想它例如被交给一个十岁的小男孩去评判,来看一看他是否无须由老师来指导,自己也必定这样来判断。且讲一个正派人的故事,有人想鼓动他加入一个无辜的、此外没有任何权能的人(例如被英国的亨利八世控告的安妮·博林)的诽谤者的行列。人们提供出好处,亦即重礼或者高位,他都予以拒绝。这在听众的心中将引起的全然是赞许和认同,因为那是好处。现在人们开始以损失相威胁。在这些诽谤者中有他的一些最好的朋友,他们现在声称与他绝交,有他的一些近亲,他们威胁要剥夺他的继承权(他没有财产),有一些权贵,他们能够在任何地点和任何情况下迫害他和羞辱他,有一位君王,他威胁他将失去自己的自由乃至生命。但是,为了让他也感受到惟有道德上善良的心才能相当真切地感受到的那种痛苦,以便苦难忍无可忍,人们可以设想他的受到极度的困苦和匮乏威胁的家庭恳求他顺从,他自己虽然正直,但毕竟对于同情和对于自己的困苦并不具有坚定的、无动于衷的感官,在他期望自己永远不过那种使他遭受一种如此难以言说的痛苦的日子的时刻,他却依然忠于自己的正直的决心,毫不动摇或者哪怕是怀疑:于是,我这位年轻的听众就将逐步地被从纯然的认同提升到惊赞,从惊赞提升到惊奇,最后一直提升到极大的崇敬,提升到自己能够成为这样一个人(尽管当然不是在他那种情况下)的强烈愿望;而在这里,德性之所以仍然具有如此之多的价值,只是因为它付出了如此之多,而不是因为它带来了某种东西。整个惊赞,甚至要与这种性格相似的努力,在这里都完全基于道德原理的纯粹性,这种纯粹性惟有通过把人们只要能够归给幸福的一切都从行动的动机中除去,才能够被相当引人注目地表现出来。因此,道德越是被纯粹地展现出来,就越是必定对于人心有更多的力量。由此得出,如果道德法则和圣洁与德性的形象到处都应当对我们的灵魂施加一些影响的话,那么,道德能够施加这种影响,只是就它不混杂对自己的福祉的意图,纯粹地作为动机得到细心照料而言的,因为它在苦难中才最庄严地表现出来。但是,其被清除将加强一种推动力的作用的东西,必定曾是一个障碍。所以,从自己的幸福取得的动机的任何混杂,都对道德法则获得对人心的影响是一个障碍。———此外我主张,甚至在那种受到惊赞的行动中,如果该行动由以发生的动因是对自己的义务的尊重,那么,正是这种对法则的敬重,而绝不是对慷慨大度和高尚可嘉的思维方式的那种内心意见的要求,恰恰会对观众的心灵拥有极大的力量,所以是义务,而不是功德,才必定对心灵有不仅最确定的影响,而且如果它在自己的不可侵犯性的正当光辉中被表现出来,也必定对心灵有最具渗透力的影响。

在我们的时代,比起通过义务那与人类的不完善和在善中的进步相适应的枯燥严肃的表象来,人们更希望借助于温存的、心肠软的情感或者雄心勃勃的、头脑膨胀的、与其说使人心强健倒不如说使人心萎缩的僭妄,来对心灵产生更多的效果,在这样的时代对这种方法予以提示,就比任何时候都更为必要了。为儿童们树立一些行动,作为高尚的、慷慨的和可嘉的行动使之成为典范,以为通过灌输某种热忱就可以引起他们对这些行动的好感,这完全是违背目的的。因为既然他们在遵守最平常的义务上,甚至在正确地评判这些义务上还如此远远滞后,那么,这就等于要使他们及时地成为幻想家。但即便是在更有学问、更有经验的那部分人那里,这种臆想的动机对人心如果不是具有有害的作用的话,至少也不具有任何真正的道德作用,而人们本来却是想借此达成这种作用的。

一切情感,尤其是应当造成如此非同寻常的努力的情感,都必须在它们正猛烈的时刻而且在衰退之前发挥它们的作用,若不然,它们就做不出任何事情;因为人心将自然而然地退回到它的自然的、适度的生命运动,然后沉入到它此前特有的疲惫中去,因为被带给它的虽然是某种刺激它的东西,但却绝不是使它精力充沛的东西。原理必须被建立在概念上,在一切别的基础上都只能形成一些心血来潮,它们不能使人格获得任何道德价值,甚至也不能获得对自己本身的信心,而没有这种信心,对自己的道德意向和这样一种性格的意识,即人里面的至善,就根本不可能发生。现在,这些概念如果应当成为主观上实践的,就必须不再停留在道德的客观法则那里,以便惊赞并在与人性的关系中尊重这些法则,而是必须在与人和与人的个体的关系中来考察它们的表象;因为那个法则显现在一个虽然极其值得敬重,但却不那么讨人喜欢的形象中,并不是好像属于他自然而然地习惯了的要素似的,反而是像要迫使他经常不是没有自我克制地放弃这一要素,而投身于一个更高的要素,在其中他惟有怀着对退步的不断忧虑才能费力地维持下去。一言以蔽之,道德法则要求出自义务;而不是出自偏爱来遵守,人们根本不能也不应当把偏爱当做前提条件。

现在,让我们在一个例子中看一看,在把一个行动表现为高尚的和慷慨的行动时,比起这个行动在与严肃的道德法则的关系中仅仅被表现为义务时,是否有一种动机的更多主观上的推动力。某人冒着极大的生命危险力图从沉船中救人,如果他最终在做这件事时丧失了自己的生命,那么,这行动虽然一方面被算做义务,但另一方面,而且绝大多数情况下也被算做可嘉的行动,然而,我们对这个行动的尊重就由于在这里显得受到某种损害的对自己的义务的概念而受到很大削弱。更具决定性的是为保卫祖国而慷慨捐躯,然而,自行地、不等命令就献身于这种意图,这是否也是如此完善的义务,对此却留有一些疑虑,而且该行动自身并不具有一个典范和推动人去仿效的全部力量。但如果这是不可免除的义务,对它的违反就自身而言并且不考虑人类的福祉就损害了道德法则,仿佛是践踏了道德法则的神圣性(这类义务人们通常称为对上帝的义务,因为我们在上帝里面所想的是实体中的神圣性的理想),那么,对于牺牲一切只会永远对我们的所有偏好中最深切的偏好具有价值的东西来遵守道德法则,我们就献上最完善不过的敬重,而且如果我们凭借这样一个例子能够确信,人的本性有能力超越自然只会永远在相反的动机上具有的一切而达到一个如此大的高度,那么,我们就发现自己的灵魂通过这样一个例子得到了加强和提升。尤维纳利斯在一种使读者鲜明地感受到在义务之为义务的纯粹法则中所蕴涵的动机之力量的强调中,表现了这样一个例子:

Estobonusmiles,tutorbonus,arbiteridem

Integer;ambiguaesiquandocitaberetestis

Incertaequerei,Phalarislicetimperet,utsis

Falsus,etadmotodicetperiuriatauro,

Summumcredenefasanimampraeferrepudori

Etproptervitamvivendiperderecausas.

[要做一个好士兵,做一个好监护人,做仲裁者同样要不偏不倚;一旦你被召来做证人

以决疑案,即使法拉里斯命令你

说假话,并拖来铜牛向你口授伪证,

你也深信罪孽就是舍荣誉而求生,

以及为活命而败坏生存的理由。](21)

如果我们可以把任何一种讨人喜欢的东西从可嘉的东西中带入我们的行动,那么,动机就已经与自重有所混淆了,因而就从感性方面获得了一些赞助。但惟有把一切都置于义务的神圣性的后面,并意识到人们能够这样做,乃是因为我们自己的理性承认这是它的命令,并且宣布人们应当这样做,这才叫做仿佛把自己完全提升到感官世界之上,而且在对法则的这同一种意识中也作为一种控制感性的能力的动机而与效果不可分割地相结合,尽管并不总是相结合,但通过经常关注这动机并对其应用作最初较小的尝试,效果毕竟也给自己的造就提供希望,以便在我们心中逐渐地产生对这动机的最大的,但却是纯粹的道德兴趣。

因此,这种方法采取如下的进程。首先,事情所涉及的仅仅是,使按照道德法则作出评判成为一件自然的,既伴随着我们自己的自由行动也伴随着对他人的自由行动的观察的工作,并使之仿佛成为习惯,并通过人们首先追问行动是否客观上符合道德法则以及符合哪种道德法则,来磨砺这种评判;此际,人们把对仅仅给约束力提供一个根据的法则的注意与事实上本身就有约束力的法则(legesobligandialegibusobligantibus[作出约束的法则与被约束的法则])区别开来(例如,人们的需要所要求我的那种东西的法则,与人们的权利所要求我的那种东西的法则相对立,其中后者指定的是本质性的义务,前者指定的则是非本质性的义务),并教人把汇集在一个行动中的不同义务区别开来。注意力应当指向的另一点,是如下问题:行动是否也是(在主观上)为了道德法则而发生的,因而它不仅仅拥有作为行为的道德正确性,而且也拥有作为意向、按照准则的道德价值。现在毫无疑问,这种练习和由此产生的培养我们仅仅对实践事务作出判断的理性的意识,必定会逐渐地产生甚至对理性的法则,因而对道德上善的行动的某种兴趣。因为我们最终将慢慢喜欢上这样一种东西,对它的考察使我们感到我们认识能力的扩展了的应用,而尤其促成这种应用的是我们在其中发现道德正确性的东西;因为理性惟有在事物的这样一种秩序中,才能很好地适应自己先天地按照原则来规定什么事情应当发生的那种能力。然而,一个自然观察者最终会慢慢喜欢上起初令他的感官反感的对象,如果他在这些对象上揭示出它们的组织的重大合目的性,并如此使他的理性在观察这些对象方面得到享受的话,而莱布尼茨则爱惜地把他用显微镜仔细观察过的一只昆虫重新放回它的叶子上,因为他认为自己通过观看获得了教益,仿佛是从它身上享受了一件善行。

但是,判断力的这种让我们感觉到我们自己的认识能力的工作,还不是对行动及其道德性本身的兴趣。这种工作只是使得人们乐意以这样一种评判来消遣,并给予德性和按照道德法则的思维方式以一种美的形式,这种形式令人惊赞,但还并不因此而被人寻求(laudaturetalget[他受到赞扬却感到发冷](22));就像所有那些东西一样,我们对它们的观察在主观上造就了对我们的各种表象能力的和谐的意识,而且在它们那里我们感觉到我们的全部认识能力(知性和想象力)都得到了加强,它们就产生出一种也能传达给别人的愉悦,此时客体的实存仍对我们来说是无所谓的,因为它只被视为觉察到我们心中那些才能的超出动物性之上的禀赋的诱因。但现在,第二种练习开始了自己的工作,亦即在借助例子生动地展示道德意向时使人注意到意志的纯洁性,首先只是作为意志的消极的完善性,是就一个出自义务的行动中根本没有任何偏好的动机作为规定根据对意志发生影响而言的;但这毕竟使初学者对自己的自由的意识保持注意,并且虽然这种放弃激起了最初的痛苦感觉,但却由于它使那个初学者摆脱了甚至真实的需要的强制,同时也就向他通报了对所有这些需要把他纠缠在其中的各种各样不满意的一种解放,并使心灵对于来自其他源泉的满意感也易于接受。如果在相关例子已被摆出来的那些纯粹道德决定上,给人揭示出一种内部的,甚至通常根本不为他正确知道的能力,即内在的自由,也就是如此挣脱偏好的剧烈纠缠,以至于根本没有任何偏好,哪怕是最喜爱的偏好对我们现在应当利用我们的理性作出的决定产生影响,那么,人心就毕竟从任何时候都暗中压在它上面的重负中得到解放和减轻了。如果只有我一个人知道错误在我这一方,而且,尽管坦率地承认错误、提议作出赔礼道歉因虚荣心、自私、甚至对被我侵权的人通常并非不公正的反感而遇到如此巨大的反对,我还仍然能够把所有这些疑虑置之度外,那么在这一种情况中,就毕竟包含着对偏好、对机遇的一种独立性和对自我满足的可能性的意识,即便是在别的意图中,这种可能性对我来说也是处处有益的。而现在,义务的法则通过对它的遵守使我们感到的那种积极的价值,通过在对我们的自由的意识中对我们自己的敬重而找到了更方便的门路。如果这种敬重完全被建立起来了,如果没有任何东西比在内部的反省中在人自己的眼中觉得自己是可鄙的和下流的更强烈地使人感到害怕,那么,任何善良的道德意向都能够被嫁接在这种敬重上;因为这是防止心灵受不高尚的和堕落的冲动入侵的最好的,甚至是惟一的守卫者。我借此只是想指出一种道德教养和练习的方法论的最普遍准则。既然义务的多样性为其每一个种类还要求特殊的规定,且这样就会构成一项广泛的工作,所以如果我在像这样一部只是预备性练习的作品中仅限于讨论这些基本特征,人们将认为我是有情可原的。

结束语

有两样东西,越是经常而持久地对它们进行反复思考,它们就越是使心灵充满常新而日益增长的惊赞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则。我不可以把这二者当做遮蔽在黑暗中的或者在越界的东西中的,而在我的视野之外去寻求和纯然猜测它们;我看到它们在我眼前,并把它们直接与对我的实存的意识联结起来。前者从我在外部感官世界中所占有的位置开始,并把我处于其中的联结扩展到具有世界之上的世界、星系组成的星系的无垠范围,此外还扩展到它们的周期性运动及其开始和延续的无限时间。后者从我不可见的自我、我的人格性开始,把我展现在这样一个世界中,这个世界具有真正的无限性,但惟有对于知性来说才是可以察觉的,而且我认识到我与这个世界(但由此也就同时与所有那些可见世界)不是像在前者那里一样处于只是偶然的联结中,而是处于普遍的和必然的联结中。前面那个无数世界之集合的景象仿佛根除了我作为一个动物性的造物的重要性,这种造物在它短时间内(人们不知道是怎样)被配备了生命力之后,又不得不把它曾由以生成的物质归还给行星(宇宙中的一个纯然的点)。与此相反,后面这种景象则通过我的人格性无限地提升了我作为一个理智的价值,在这种人格性中,道德法则向我启示了一种不依赖于动物性,甚至不依赖于整个感官世界的生活,至少是从凭借这个法则对我的存在的合目的的规定中可以得出的,这种规定并不局限于此生的条件和界限,而是无限延续的。

然而,惊赞和敬重虽然能够诱人去探索,但却不能弥补探索的缺陷。现在,为了以有用的和与对象的崇高相适合的方式来着手进行这种探索,应该做些什么呢?在这里,例子可以用做警告,但也可以用做效仿。对世界的考察曾经从人类的感官只能永远呈现、我们的知性则只能永远忍受在感官的广袤范围里去追踪的那种最壮丽的景象开始,而终止于———占星学。道德曾经是从人类本性中其发展和培养可望有无限好处的那种最高尚的属性开始,而终止于———狂热或者迷信。一切尚属粗糙的尝试情况都是这样,在这些尝试中,工作的最主要的部分都取决于理性的应用,这种应用并不像双脚的应用那样凭借经常的练习就将自行产生,尤其是当它涉及不能如此直接地在平常经验中展现的那些属性的时候。但是,无论多么迟,在对理性打算采取的一切步骤都事先周密思考,并只让这些步骤在一种事先深思熟虑的方法的轨道上运行这一准则流行开来之后,对世界大厦的评判就获得了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同时与这个方向一起获得了一个无比幸运的出发点。一块石头的降落、一个投石器的运动,在它们被分解成它们的各个要素和在此表现出来的力并经过数学处理之后,最终就产生出对世界结构的那种清晰的、对一切未来都不可改变的洞识,这个洞识在进一步的考察中可以希望永远只是扩展自身,但绝对不用担心不得不倒退回去。

上述例子能够建议我们在对待我们的本性的道德禀赋时同样选择这条道路,并给予我们达到类似的良好成果的希望。我们手头毕竟有在道德上作出判断的理性的一些例子。现在把这些例子分解成它们的要素概念,在缺乏数学时采用一种类似于化学的离析程序,即在对平常人类知性反复进行的实验中把可能存在于这些概念中的经验性的东西和理性的东西离析开来,这就能够使我们纯粹地辨识二者,并确定无疑地辨识每一个单独就能够提供的东西,这样就能够一方面预防一种尚属粗糙的、未经练习的评判的失误,另一方面(这更为必要得多)预防天才亢奋,由于这种天才亢奋,就像哲人之石的炼金术士们习惯于做的那样,不用任何方法上的研究和对自然的知识,就被许诺了梦想中的宝藏,但真正的宝藏却被挥霍掉了。一言以蔽之:科学(经过批判的寻求和方法上的引导)是导向智慧学的窄门,如果这种智慧学不仅被理解为人们应当做的事情,而且被理解为应当用做教师们的准绳的东西,以便妥善而明确地开辟那条每个人都应当走的通向智慧的道路,并保护别人不走歧路的话;这门科学,哲学在任何时候都必须依然是它的保管者,公众对它的玄妙的研究不感兴趣,但却对按照这样一种研究才能使他们真正恍然大悟的学说大感兴趣。

原文收入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作于1788年。

(1)一些命题在数学或者自然学说中被称为实践的,真正说来它们应当叫做技术的。因为这些学说根本不与意志规定相关;它们只是表明可能行动的那种足以产生某种结果的杂多而已,因而与所有那些表述原因与一个结果的联结的命题一样,都是理论的。谁愿意有结果,他也就必须容忍有原因。

(2)尤维纳利斯:《讽刺诗集》,Ⅵ,223;不过原文是:Hocvolo,siciubeo,sitprorationevoluntas[我如此想,便如此吩咐,无需理由,而是意志]。———科学院版编者注

(3)莱比锡神学教授,参见《必然的理性真理大纲》,第283、284、286节,第2版,1753。———科学院版编者注

(4)此外,subrationeboni[考虑到善]这个表述也是有歧义的。因为它说的可能只是:如果并且由于我们欲求(意欲)某种东西,我们就把它想象为善的;但也可能是:我们之所以欲求某种东西,乃是因为我们把它想象为善的,以至于或者欲求是作为一种善的客体之概念的根据,或者善的概念是欲求(意志)的规定根据;因为subrationeboni[考虑到善]在第一个场合会意味着我们在善的理念下而意欲某种东西,在第二个场合会意味着我们根据这个必须作为意欲的规定根据先行于意欲的理念而意欲某种东西。

(5)西塞罗:《图斯库勒论辩》,Ⅱ,25,61。———科学院版编者注

(6)对于任何合乎法则但却不是为了法则而发生的行动,人们都可以说:它仅仅按照字句、但并非按照精神(意向)是道德上善的。

(7)如果仔细地斟酌对人格的敬重这个概念,就像它在前面已被阐明的那样,那么,人们就将察觉到,它总是基于一种给我们出示一个实例的义务的意识,所以敬重绝不能有一个别的根据,而只能有一个道德上的根据,而在我们使用这一表述的地方,处处都注意人在他的评判中对道德法则持有的那种隐秘的和值得惊叹的、但在此也经常出现的顾忌,这是很好的,甚至在心理学方面对人的知识也是很有用的。

(8)与这法则构成了一种奇特的对比的,是一些人想使之成为道德的至上原理的自身幸福的原则;它可以这样来表述:爱你自己甚于一切,但爱上帝和你的邻人则是为你自己的缘故。

(9)《国家篇》,522以下。———科学院版编者注

(10)《神义论:论上帝的善》,52、403页(《哲学著作集》,格哈德[Gerhardt]编,第Ⅵ卷,131、356页);类似的有与贝尔(Bayle)的争辩(《哲学著作集》,格哈德编,第Ⅳ卷,505页以下、536页以下、549页)等等。———科学院版编者注

(11)《哲学必然性的学说》,86页以下,伦敦,1777。———科学院版编者注

(12)沃康松的自动机(笛子吹奏者、吞食的鸭子等等),最初于1738年在巴黎展示,被18世纪的唯物主义者们(如拉美特利:《人是机器》,1748)常常援引来支持机械主义假说。朗格:《唯物主义史》,第2版,第Ⅰ卷,356页。———科学院版编者注

(13)《晨课》(1785),第Ⅺ章。———科学院版编者注

(14)尽管如此,确信自己的意向在向善的进步中始终不渝,对于一个造物独自来说似乎是不可能的。因此缘故,基督教的宗教学说也仅仅让这种确信起源自圣灵,圣灵使人神圣,也就是说造成坚定的决心,并与此同时造成在道德进步中的不屈不挠的意识。但是,意识到自己毕生很长时间里直到生命终结都在坚持向着更善进步,并且是出自真正的道德动机的人,也自然而然地可以形成尽管还不是确知却令人慰藉的希望,即他在一种超出此生而继续的实存中还将坚守这些原理,而且尽管在他自己的眼中,他在这里绝没有充足的理由,也不可以凭着所期冀的他的自然完善性的未来增长———但与此同时他的义务也在增长———而在某个时候希望有一个永福的未来的前景,尽管如此却可以在这种虽然涉及一个无限推移的目标,但对于上帝来说却已属拥有的进步中希望这一点;因为永福是理性用来表示一种不依赖于尘世中一切偶然原因的完备福祉的术语,这种福祉与神圣性一样,是一个只能包含在一种无限的进步及其总体性之中的,因而永远不为造物完全达到的理念。

(15)人们通常认为,基督教的道德规范就其纯粹性而言,并没有胜过斯多亚学派的道德概念之处;然而,二者的区别毕竟是十分明显的。斯多亚学派的体系使坚忍的意识成为一切道德意向应当绕之旋转的枢纽,而且尽管这一体系的追随者们谈到了义务,也十分清楚地规定了义务,但他们毕竟把动机和意志真正的规定根据置于思维方式超越低级的、仅仅通过懦弱来起决定作用的感官动机之上的升华中。因此,德性在他们那里就是超升于人的动物本性之上的智者的某种英雄气概;对于智者本人来说,英雄气概就够了,他虽然给别人讲义务,但自己却超脱了义务,不屈服于任何逾越道德法则的诱惑。但是,如果他们像福音书的规范所做的那样,纯粹且严格地表象这种法则,他们就做不到这一切了。如果我把一个理念理解为一种完善性,在经验中没有任何东西能够与它契合地被给予,那么,道德理念因此就不是什么过分的东西,也就是说,不是我们甚至连它的概念也不能充分规定的东西,或者是否某个地方有一个对象与之相应也不确定的东西,就像思辨理性的理念那样;相反,它们作为实践完善性的原型,充当着道德行为不可或缺的准绳,同时充当着比较的尺度。如果我从其哲学方面来考察基督教道德,那么,它与希腊各学派的理念相比就会表现如下:犬儒学派、伊壁鸠鲁学派、斯多亚学派和基督徒们的理念分别是:素朴、明智、智慧和神圣。至于达到它们的途径,希腊哲学家们则各不相同,犬儒学派认为平常的人类知性就够了,其他的认为只有科学的途径才可以,因此二者毕竟都认为单纯应用自然力量就足以做到。基督教的道德由于如此纯粹和不宽纵地确立自己的规范(也必须是这样),就剥夺了人至少在此生与它完全契合的自信,但毕竟又这样建立了自信,即如果我们尽我们能力所及地行为善良,我们就能够希望,非我们能力所及的东西,将在别的地方使我们受益,无论我们现在是否知道以何种方式。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只是就我们道德概念的起源而言才彼此有别。

(16)在这里,并且为了标明这些概念的独特之处,我还要说明的只是:当人们赋予上帝种种不同的属性时,人们发现这些属性的性质也适合造物,只不过它们在上帝那里被提升到最高的程度罢了,例如力量、知识、在场、善等,被称为全能、全知、全在、全善等;但毕竟有三种性质仅仅被赋予上帝,并且不带关于大小的附加语,而且它们全都是道德上的:上帝是惟一神圣的、惟一永福的、惟一智慧的;因为这些概念已经具有不受限制性。因此,按照它们的秩序,上帝在这种情况下也是神圣的立法者(和创造者)、仁慈的统治者(和维护者)、公正的审判者,这三个属性包含着上帝借以成为宗教对象的一切,而与它们相适合,种种形而上学的完善性就自行添加进理性中。

(17)博学真正说来只是各种历史科学的总和。因此,惟有启示神学的教师才能叫做对神博学者。但是,如果人们也想把那种拥有各种理性科学(数学和哲学)的人称为一个博学者,尽管这已经会与词义(即它在任何时候都仅仅把绝对必须被教给,因而不能通过理性自行发明的东西算做博学)相矛盾,那么,哲学家就完全可能以自己作为实证科学的上帝知识给人以太坏的印象,以至于因此不能被称为一个博学者。

(18)但即便在这里,倘若不是有一个或然的,但毕竟不可避免的理性概念,即一个绝对必然的存在者的概念摆在我们眼前的话,我们也就不可能借口理性有一种需要了。现在要使这个概念得到规定,而这一点,在对此加以扩展的冲动出现时,就是思辨理性的一种需要的客观根据,即对应当用做其他存在者的元始根据的一个必然存在者的概念进一步作出规定,因而使这个存在者成为可识别的。没有这样一些先行的必要问题,也就没有任何需要,至少是没有任何纯粹理性的需要;其余的就都是偏好的需要了。

(19)在1787年2月号的《德意志博物馆》上,有一篇论文出自一位非常敏锐和清醒的人物,即可惜早逝的魏岑曼,他在其中否认有从需要推论到该需要的对象的客观实在性的权限,并用一个热恋者的例子来阐明他的观点,这个热恋者由于迷恋于本来只是他的幻影的美的理念,就想推论这样一个客体是现实地在某个地方实存着的。在需要基于偏好的一切场合里,我承认他在这一点上是完全有道理的,偏好就连对受到其诱惑的人也不是必然能够公设其客体的实存的,更不用说包含对每一个人都有效的要求了,因而是种种期望的一个主观的根据。但在这里,需要是一种产生自意志的一个客观的规定根据的,亦即产生自道德法则的理性需要,道德法则必然地约束着每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因而先天地有权利预设自然中与它相适合的条件,并使得这些条件与理性的完全的实践应用不可分割。义务就是尽我们最大的能力使至善成为现实;因此,至善毕竟也必须是可能的;所以,对于世界上的每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来说,预设对至善的客观可能性来说必要的东西,这也是不可避免的。这个预设与道德法则一样是必要的,它也惟有与道德法则相关才是有效的。

(20)赞扬那些从中辐射出伟大的、无私的、关切的意向和人性的行动,这是完全可取的。但是,人们在这里必须注意的,与其说是灵魂的提升,倒不如说是对义务的由衷的服从,前者是转瞬即逝的和暂时的,对后者却可以期待有一个更长久的印象,因为它带有原理(但前者却仅仅带有激动)。人们只要稍作一点反思,就总是会发现他以某种方式就人类而言所承担的一种债务(哪怕只是这样一种债务,即有人通过公民状态中人们的不平等而享受好处,为此缘故别的人就必然更加匮乏),以免通过值得赞扬这种虚荣的自负来排挤义务的思想。

(21)《讽刺诗集》,Ⅲ,8,79~84;康德在《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康德全集》,第Ⅵ卷,49页。[参见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6卷,50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译者注])和《道德形而上学》(《康德全集》,第Ⅵ卷,334页。[参见《康德著作全集》,第6卷,345页。———译者注])中也曾同样引用。———科学院版编者注

(22)probitaslaudaturetalget[诚实受到赞扬却感到发冷],尤维纳利斯:《讽刺诗集》,第Ⅰ卷,1,74。———科学院版编者注


第二章纯粹理性在规定至善概念时的辩证论这是最后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