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和纳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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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时,中国人决定停止规模惊人的远航探险(见第二章第七节);这清楚地表明,中国人与欧洲人对他们周围世界的态度截然不同。中国帝国乃农业国,所以,明朝人和满人如同莫卧儿人,对从事海外事业有可能获利这一点,并不感兴趣,遂将海洋留给了阿拉伯人和欧洲人。

中国用以调整与外国的关系的纳贡制度,是表明这种不同的又一证据。早在商朝时,中国人就将外国人看作文化低劣的野蛮人。以后,他们把儒家关于家庭的道德规范应用到他们与其他国家的关系上。由诸国家组成的家庭,自然须以天子为首。中国,即占优势的"中国",为处劣势的纳贡国所围绕;这些纳贡国都被看作是子女。正如子女理当服从、尊敬他们的父母那样,小国也须如此对待中国。具体地说,这表现为,小国定期派出纳贡使团,向中国皇帝奉献礼物并表示敬意,其中,还包括磕头,即三跪九拜。派出这类使团的次数,各国不同,取决于和中国的接近度,如朝鲜,一年数次,而缅甸或老挝,则每10年一次。

这种纳贡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证中国漫长的边疆一带的和平与秩序;实际上,它通常是成功的。诸小国接受这一制度,原因在于:与中国朝廷交往可提高它们的声望;从伟大的文明中心可获得文化方面的好处;而且,居于从属地位,经济上也有利可图,因为中国人赐予它们的贵重礼物多于它们所奉献的,此外,还授它们以某些贸易特许权。但是,在另一方面,恰恰是中国人的这一成功促成他们的毁灭。这一成功使他们更加以为,中国是一个没有相竞争的国家或政府的世界体系的中心。纳贡关系是他们唯一承认的处理国际关系的一种形式。诸国家法律上平等的思想,对他们来说,难以理解。因此,中国人关于国际关系的观念,与欧洲的原始国际法直接相抵触。中国和西方世界没有共同的立场可作为它们之间关系的基础。


二、皇朝的循环四、与西方的早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