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房宫的规模

字数:7544

据说,称之为阿房官的宏伟的朝堂在公元前221年开始营造,自东至西为500秦步,自北至南为500秦尺,面积将近75600(675×112)平方米。[123]这个数字大得不可信,而文中进一步说的大殿能方便地容纳整整一万人(又是一个象征性的“万”字),这更令人怀疑。如果把这个数字与公元60年至65年东汉在洛阳造的朝堂的合乎实际的规模(将近1376〔86×16〕平方米)相比(据说它同样可以容纳一“万”人[124]),或与至今仍存在的北京紫禁城中的朝堂(它略为超过1800平方米)相比,就能给人以启迪。

杨品泉 译


[1]这个年代是传统的,因为对公元前841年以前的事件,中国编年史众说纷纭。例如,周代的建立传统上定为公元前1122年,但实际时间可能约晚一个世纪。

[2]1655年,耶稣会士卫匡国首先在《中国新地舆图》(序言第2页)中提出“中国”(China)一词的渊源是“秦”(Ch’in)。从此这个题目已被多次讨论过;其中以劳费尔和伯希和俩人的成果最大。前者著有《中国其名》,载《通报》,13(1912),第719—726页;后者著有《“中国”名称渊源考》,载《通报》,13(1912),第727—742页,及《再论“中国”之名称》,载《通报》,14(1913),第427—428页。长期以来,在提到“中国(Cina)之地”是丝织品故乡时出现了一个严重困难,此名见于著名的政治理论专著《考提利耶政事论》第2册。如果像某些学者断言的那样,此书写于公元前300年前后,这样当然比秦统一全国早得多。但是,近来通过对此文本采用了电脑技术鉴定,已有可能相当有把握地证明,第2册当属于撰写时间不会在公元150年前很久的一类作品。这样,把秦与中国等同起来的巨大障碍就不存在了。见托马斯·特劳特曼:《考提利耶和政事论:其作者及文字演变的统计调查》(莱顿,1971),第174—184页,特别是第177页。

[3]沙畹:《〈史记〉译注》第1—5卷(巴黎,1895—1905;1969年再版);第6卷(巴黎,1969)。

[4]为了便于提及周代后期的几个世纪,对时间有不同的划分法,但有时并无历史意义。这样,公元前721至前481年被描述为“春秋”时期,因为编年史《春秋》正好叙述这段时期。同样,战国之称来源于《战国策》,此书的范围并没有精确标明的时期。公元前403至前221年的分期正好结束于公元前221年第一个统一的帝国形成之时,选用公元前403年为这一分期的开始而不用其他各种可能的年份,是因为这样便于明显地突出那一年发生的晋国分成韩、魏、赵这一有高度重要意义的大事(关于韩国,见第42页注1)。

[5]关于毛泽东去世前中国人的观点,见郭沫若:《中国古代史的分期问题》,载《红旗》,1972.7,第56—62页(又载《考古》,1972.5,第2—7页)。英译《中国历史的分期》,见《中国的历史研究》,6:4(1973),第3—15页。在此文中,郭沫若认为奴隶制向封建主义的过渡大致与春秋向战国时期的过渡一致。但后来,他——或者至少在他指导下写作的学者——变得更加明确了:他或他们写道,中国的奴隶制时代结束于公元前476年。见郭沫若编:《中国史稿》(北京,1976)第1册,第399页。关于苏联的观点,见吉尔伯特·罗兹曼:《苏联对中国社会史的再解释》,载《亚洲研究杂志》,34∶1(1974),第64页;又见E.斯图尔特·柯尔比:《俄国的中国研究:苏联中国学的进展和问题》(伦敦,1975),第60—65页。

[6]这些变化和类似的变化,在许倬云的《变迁中的古代中国:公元前722一前222年社会变动的分析》(斯坦福,1965)中有详尽得多的论述,但排列略有不同。

[7]关于这一文献,见范德伦:《古代中国的编年史和史学思想的发展》,载比斯利、浦立本合编:《中国和日本的历史学家》(伦敦,1961),第26—27页。关于中国的冶炼术,见杨宽:《中国古代冶炼技术的发明和发展》(上海,1956);李约瑟:《中国钢铁技术的发展》(伦敦,1958)。

[8]关于拖拉犁,见卜德:《古代中国的节日》(普林斯顿,1975),第230—231页。关于春秋和战国时期的技术进步和农业发展,见本书第10章。

[9]许倬云:《变迁中的古代中国》,第56页表5,第64页表6。

[10]关于进一步展开的讨论,见卜德:《中国第一个统一者:从李斯(公元前280?—前208年)的一生研究秦朝》(莱顿,1938),第133—143、238—246页。关于县起源于楚而不是起源于秦的论题,见顾立雅:《中国官僚政治的开始:县的起源》,载他所作:《什么是道教?及中国文化史的其他研究论文》(芝加哥和伦敦,1970),第121—159页。

[11]关于一个相反的观点,即认为远在公元前536年的法典之前,周初期已知道并广泛地施行成文法典,见顾立雅:《周代的法律制度和程序》,载孔杰荣、伦德尔·爱德华兹和陈张富美合编:《中国法律传统论文集》(普林斯顿,1980),第26—55页,特别是第28—37页;又见顾立雅:《中国治国之道的起源》第1卷《西周帝国》(芝加哥和伦敦,1970),第161—168页。但是,引证的证据似乎是零碎、含糊和不明确的。我们的意见是,如果成文法在更早以前的确存在,它们事实上不可能安排成有条理的和前后一致的整体;还可疑的是,它们是否像公元前536年的法律采用的方式那样,真正地向人民普遍宣传过。

[12]许倬云:《变迁中的古代中国》,第39页表4。

[13]商(周以前的王朝)王室同样在吞咽玄鸟卵所引起的一个奇迹般想法中寻根。关于祖先起源的各种神话,见张光直:《艺术、神话和礼仪:古代中国取得政治权力之道路》(坎布里奇,1983),第10—13页。

[14]非子及其三个最接近的继承者在统治时都没有确定的贵族头衔,但从庄公(公元前821一前778年)起直至公元前325年,所有秦统治者都有公的爵位。

[15]《史记》卷四四,第1857页(沙畹:《〈史记〉译注》第5卷,第179页)。礼、义、德行均为儒家用词。

[16]《史记》卷八七,第2543—2544页(卜德:《中国第一个统一者》,第19页)。

[17]郑德昆(音):《中国的考古学》第3卷《周代》(剑桥,1963),第46页;及张光直:《古代中国的考古学》(第3版,纽黑文,1977),第366页。但亚洲腹地的部落集团一直保存这些习俗,结果1398年中国本身出现了最后一次有文字记载的事例。这一年明代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去世,据说他的40名妃子中的38人按“蒙古人的习俗”从死。见邓嗣禹:《朱元璋》,载傅路特和房兆楹编:《明代人物传记辞典》(纽约和伦敦,1976年),第391页。明代宪宗朝(1465—1487)取消了这种做法。

[18]《诗经》第131首诗深切地哀悼了其中的三人,见阿瑟·韦利:《诗经》(伦敦,1937),第311—312页;高本汉:《诗经》(斯德哥尔摩,1950),第84页。

[19]阿瑟·韦利的《九歌》(伦敦,1955)第48—52页中对河神及其传说有详细的描述。约在报道秦的这种习俗的同时,根据传说所说它在魏被一名著名官员所革除,当他看到女巫负责每年选新娘时,就下令把她们本人投入河中,这样她们就成了河神的非自愿的新娘。虽然蒂莫特斯·波科拉博士对这个故事的真实性提出疑问,但看来他对河神崇拜本身,包括“结婚”仪式的真实性并不怀疑,见其作:《传说和历史中的西门豹》,载《古东方研究》,8(1981),第265—298页,特别是268—272页。见《史记》卷一二六,第3211—3212页的官方传记(波科拉:《西门豹》,第268—270页;J.J.德格罗特:《中国的宗教制度》[莱顿,1892—1910,台北1964年再版]第6卷,第1196—1198页)。

[20]关于郡县制的情况及记载第一个县的年代,见第24页注1。

[21]另一个表示他“伟大”的迹象是前面提到的一个事实:他在公元前621年死去时,有177人从死。

[22]《商君书》,再加上商鞅的传记(《史记》卷六八)及其他有关的文字,在戴闻达的《商君书》(伦敦,1928;1963年再版)中有译文和讨论。又见Л C..别列洛莫夫:《商君书》(莫斯科,1968);李幼宁编:《商鞅变法和中国的国家控制》(怀特普莱恩斯,1977)。

[23]31这个数字来自商鞅的传记,而《史记》卷五,第203页则为41,此数很可能不确;见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65页注1。秦领土有多大部分因此由中央管理,尚不清楚。虽然可能有相当大的部分,但肯定不是全部,因为如上所述,商鞅在公元前340年得到一块有15个邑的封地,据推测,这种土地不属县的制度管辖。

[24]《史记》卷六八,第2232页(戴闻达:《商君书》,第18—19页)。

[25]引自《汉书》卷二四,第1137页(南希·李·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普林斯顿,1950〕,第180页)。

[26]平中苓次的《中国古代的田制和税法》(京都,1967)第21—41页提供了一个迥然不同的解释,它依靠的是对商鞅传(《史记》卷六八,第2232页)关键的一句记载中几个字的再解释。根据这一解释,商鞅没有取消原来土地分配的田埂和畦头地,而是把土地划分成每块1000亩或100亩的土地;这些土地然后分配给农户,为了便于监督,农户被组成5户和10户的单位(见下文“连坐”)。这个理论除了对几个关键的字的很大胆的再解释外,将使商鞅成为以自己的另一套去代替一种固定不变的土地占用制(所谓的井田制)的人。这样他将与当时所表现的总趋势——旧的固定的土地占用制的解体——背道而驰。关于秦国划界制度的文献证据,见下文。

[27]《战国策》三(秦一),第75页(小J.I.克伦普:《战国策》[牛津,1970],46,第54页)。关于可能根据这些条例制定的秦的法律,见本章《法律与经济措施》及第9章。

[28]原文为“令民为什伍”,戴闻达作分成5或10人之单位,实误(其《商君书》,第58页)。

[29]戴闻达:《商君书》,第14—15页。

[30]尽管有这种传说,更可能的数字为17级。见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载《通报》,48(1960),第103页;文中引了守屋美都雄对商鞅所定等级的研究。

[31]《韩非子》十七(四三),第907页(W.K.廖:《韩非子全集》[伦敦,1959年]第2卷,第215页)引“商君之法”。

[32]《史记》卷六,第224页(沙畹:《〈史记〉译注》第1卷,第103页):公元前243年,蝗虫在秦造成了饥馑,“百姓内粟千石(约2万公升),拜爵一级”。这个数字之高,使人怀疑《史记》的文字可能有误。

[33]《史记》卷八五,第2505页。卜德在其《古代中国的政治家、爱国者及将军:〈史记〉中三篇秦代(公元前255—前206年)的传记》中收有《史记》卷八五的译文和评述及有关吕不韦的其他材料。

[34]《战国策》七(秦五),第275页(克伦普译:《战国策》,第109、137页)。

[35]此书已被理查德·威廉译成德文:《吕氏春秋》(耶拿,1928)。

[36]卜德的《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论述了李斯的一生和成就。

[37]韩位于秦之东。

[38]《史记》卷八七,第2541页(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治者》,第15—21页;第59—62页对此有进一步的讨论);《史记》卷二九,第1408页(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523页)。

[39]李约瑟的《中国科技史》第4卷,第3部分,第285—298页详细地描述了这两项工程技术方面的情况。关于与这些工程有关的近期考古发现,见王文才:《东汉李冰石像与都江堰“水则”》,载《文物》,1974.7,第29—32页;秦中行:《秦郑国渠渠首遗址调查记》,载《文物》,1974.7,第33—38页。

[40]关于这三次行刺企图,见《史记》的荆轲传,卷八六,第2526页以下,译文及讨论见卜德:《古代中国的政治家、爱国者及将军》,第23—52页。

[41]《史记》卷六,第277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20页)。

[42]《史记》卷二九,第1408页(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525页)。

[43]见戴维·凯特利:《刀剑的去向:中国统一的反省》,载《早期中国》,2(1976),第31—34页。又见连续的反驳:威廉·特鲁斯戴尔:《刀剑的去向:凯特利教授提出的几个问题的反省》,载《早期中国》,3(1977),第65—66页;诺埃尔·巴纳德:《刀剑存在吗?》,载《早期中国》,4(1978—1979),第60—65页。关于秦代铁剑优越性的论点,见关野雄:《中国考古学研究》(东京,1963),第159—221页。关于考古遗址表,见巴纳德和佐藤保合著:《古代中国的冶金遗迹》(东京,1975),第112页及图6c和6d。这些参考材料表明在西汉时期,青铜剑仍多于铁剑(出土铜剑350件,铁剑270件);只是在东汉时期,铁剑才大大超过铜剑(出土铁剑103件,铜剑35件)。

[44]荀卿半遮半掩地掩盖了来自一个儒家的不寻常的对秦的钦佩,见《荀子》卷十六,第217页(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9—10页)。尽管有荀卿的保留意见,儒生和儒家思想在帝国时期绝没有完全绝迹(见下文)。

[45]李斯在公元前237年反对逐客诏令的上疏中,除商鞅外,提到了在前四朝曾做出杰出政绩的七个外来人。见《史记》卷八七,第2541页以下(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15—17页)。李斯的名单还可以补充。

[46]秦的三个最著名的将军为白起(公元前257年死)、王翦(前221年以后死)和蒙恬(前210年死),都生于秦,虽然蒙恬的祖父(本人也是有名的将军)以前自齐来秦。

[47]本文论述所依据的文书可见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1978),第 15、24—26、32、43、56、94、104—105、113—114、142—143、150、154、173、225、263页。关于这些文书的注释本见何四维:《秦法律残简: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发现的公元前3世纪的秦法律和行政规定的注释译文》(莱顿,1985)。

[48]一个或两个世纪以后的行政文献的证据表明,这个手续肯定在继秦之后的汉代实行;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剑桥,1967)第1卷,第39页以后。

[49]这个题目及后面的大部分题目,在卜德的《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6—9章中也进行了讨论。

[50]关于帝国对“帝”的崇拜的延续和转而崇拜“天”的情况,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伦敦,1974)第5章;本书第12章《帝国的崇拜》。

[51]统计数取自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第1册;《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台北,1961),第35页。

[52]见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34页注1。但镰田重雄的《秦汉政治制度的研究》(东京,1962)第89—92页认为,12金人代表北斗星周围的12个星,金人被置于公元前220年建造的一座祭北斗星的庙宇中。

[53]杨宽在《秦始皇》(上海,1956)第176页中指出,这肯定不是说不加区别地破坏一切堤坝,这样将会造成水灾,而只是破坏在沿岸建立的防御屏障(还可以补充,或者破坏那些阻碍在河上自由进行交易的设施)。

[54]关于这些技术细节,见诺埃尔·巴纳德:《在控制情况下发掘出来的考古文献中反映的秦“文字改革”的性质》,载戴维·罗伊和钱存训合编:《古代中国:早期文明研究》,第181—213页。承蒙巴纳德博士在这篇精辟的论文发表前让我拜读,本文作者深表感谢。

[55]何四维在其《汉代法律残简》(莱顿,1955)第332页中有稍有修改的译文。

[56]见徐广在《史记》卷六第251页上的注。“自实”之意本身虽不明确,但与自汉至宋的许多时期所记载的叙述类似的估计或自估的相似的用语相比,就可以理解了。见平中苓次:《中国古代的田制和税法》,第42—62页。

[57]公元前约100年汉儒董仲舒的言论是典型的,他十分武断地声称,“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汉书》卷二四上,第1137页 〔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82页〕),“田租口赋,二十倍于古”。

[58]《汉书》卷二四下,第1152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28—229页,译文有改动)。

[59]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4卷,第3部分,第5—6页注d。

[60]这一节广泛地利用了李约瑟的《中国科技史》第4卷第3部分第1—16页和第47—55页中关于道路和长城的材料。

[61]关于附有很不清楚的图片的此路的报道,见史念海:《秦始皇直道遗迹的探索》,载《文物》,1975.10,第44—45页。

[62]蒙恬传记载于《史记》卷八八,卜德的《古代中国的政治家、爱国者及将军》第53—67页有译文及讨论。在《史记》卷六中,长城只在前213年被提到一次(第253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69页]),但不说也能明白,修筑长城需要的时间必定长得多。

[63]《史记》卷八八,第2565页(卜德:《古代中国的政治家、爱国者及将军》,第54页)。临洮即今甘肃省的岷县,在西安之西约300英里,辽东在今东北南部沿海,在朝鲜之西不远。阳山在今内蒙古包头之北。

[64]匈奴是蒙古和更往北的游牧民族,他们有时被确认为“Huns”。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公元前125—公元23年的早期阶段》,附有鲁惟一的导言(莱顿,1979),第71页注4;及本书第6章《匈奴》一节。

[65]《史记》卷一一二,第2958页。

[66]李约瑟的《中国科技史》第4卷第3部分第299—306页对“灵渠”有详细的叙述。

[67]关于劳役制及对人民推行的劳役的法定义务,见杨联陞:《中华帝国公共工程的经济情况》,载他所编:《中国学概览》(坎布里奇,1969),第202页以后。

[68]见仁井田陞:《汉魏六朝债权的担保》,载《东洋学报》,21∶1(1933),第91—103页,特别是第97—99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第136、152页注163。别列洛莫夫:《秦帝国:中国的第一个中央集权国家》(莫斯科,1962),第103—104页。

[69]《史记》卷六,第253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69页)。

[70]《史记》卷六,第242页以下(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40页以下)。关于用其他方式保存的一块碑文的译文,见沙畹同上之作,第2卷,第551页以下。

[71]根据中国的传说,夏朝(传说的年代,公元前2205一前1766年)由大禹建立,是第一个公认的以世袭继承制为基础的政体。虽然夏朝的历史实况长期以来受到怀疑,但近期的考古发现清楚地显示商代(传说的年代,公元前1766—前1122年)以前新石器时代以后已有有组织的公社存在。这些证据是否可与夏的政体联系起来,这个问题依然悬而未决;在夏、商(殷)、周王朝统治下的三个黄金时代的中国传说中,夏长期以来被视为神圣。见夏鼐:《三十年来的中国考古学》,载《考古》,1979.5,第388页;张光直:《艺术,神话和礼仪》,第20页。

[72]《史记》卷六,第254以下(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71页以下)。

[73]秦焚书之事在它以前可能已发生过,在以后则有几起众所周知的事件,其中最大和最晚的一次是从1772—1788年的乾隆帝的文字狱,这一次进行得如此有效,以致所列的2320种禁书和其他345种部分取缔的书中,只有476种幸存,不到所列数的18%。见傅路特:《乾隆的文字狱》(巴尔的摩,1935)。

[74]《史记》卷十五,第686页(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27页)。

[75]《史记》卷六,第257页以下(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76页以下)。

[76]“坑”作为名词,意为“地坑”。当像文中那样用作动词时,它意为“埋”甚或“活埋”,这就成了争论的基础。同样的用法也出现在公元前260年“坑”(活埋)降秦的40万名赵卒的事件中(见附录3)。但是,已经能令人信服地证明,这两段文字及其他的材料中的“坑”实际上只是“消灭”或“处死”的意思。见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19页注3;蒂莫特斯·波科拉评别列洛莫夫的专著《秦帝国》的文章,载《东方学档案》,31(1963),第170—171页。

[77]剑桥大学中文教授(1938—1951年)古斯塔夫·哈隆虽然没有就这个题目发表过什么著作,但一个相当熟悉他的人说,他对焚书和坑儒两件事的历史真实性都有怀疑。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1卷,第101页注d。我认为哈隆关于坑儒说的直觉是正确的,但所有似乎是官方的文献(李斯的奏议和前面的其他文献)都有力地证实了焚书之事,不容怀疑。

[78]洪世涤写道:“秦始皇的 ‘坑儒’,只是坑了咸阳四百六十个 ‘以古非今’的反动儒生,这样的镇压措施,对于 ‘厚今薄古’,巩固统一,是完全必要的。”《秦始皇》(上海,1973),第67页(李幼宁编:《秦始皇:历史学的政治》〔怀特普莱恩斯,1975〕,第131页)。

[79]《史记》卷六,第263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90页)。

[80]这是顾立雅的《公元前4世纪的中国政治哲学家申不害》(芝加哥和伦敦,1974)的中心论点。此书之可贵在于它使一个长期默默无闻的重要政治思想家重新被人注意,但此书的论点——申不害通过其现已散失的著作在建立中国的官僚政府方面可能起了主要作用——还难以成立。

[81]《史记》卷八七,第2555页(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39页)。

[82]见《韩非子》卷一七(四三),第906页(W.K.廖:《韩非子全集》第2卷,第212页)。

[83]关于这份文书的文字,见《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5页。何四维的《秦法律残简》未将这一文书译出,但在其《1975年湖北发现的秦代文献》中,联系其他发现的文书对它进行了讨论,此文载《通报》,64:4—5(1978),第175—217页。

[84]其文见《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63页;何四维的《秦法律残简》E18中有译文。

[85]《史记》卷六,第245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45页)。

[86]同上书,第249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88页)。

[87]同上书,第262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88页)。

[88]他的关于“行督责之术”的奏疏,《史记》卷八七,第2557页(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42页)。

[89]关于这个题目,见鲁惟一:《水、土、火——汉代的象征》,载《奥萨津和汉堡自然学民俗学协会通报》,125(1979),第63—68页。

[90]《史记》卷六,第237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28页以后)。

[91]《史记》卷六,第247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51页)。

[92]《史记》卷二八,第1369页(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436页),关于公元前4世纪以后的材料。

[93]《史记》卷六,第252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67页)。

[94]《史记》卷六,第238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80页)。这件轶事是这次“秘密”谈话的部分内容,引用此事并不是为了表明秦始皇勤于政事,而是证明他追求权势。如果经常参考的出土法律文书能够过秤,以确定在30公斤重的竹简上能写多少汉字,这将给人以启迪。

[95]《史记》卷六,第259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82页)。

[96]《史记》卷六,第248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54页)。

[97]他就是据称在公元前215年作出的预言(“亡秦者胡也”) 所指的那个青年。

[98]在评价中国历史中宦官的功过时需要非常小心,因为主要的史料大都由他们的敌人所编纂,对这些人的偏见需要纠正。

[99]虽然没有理由怀疑这里所叙述的事实的基本准确性,但《史记》李斯传(卷八七,第2551页)中所列假信的实际文字可能为后人所作。见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32—33、93—95页。

[100]《史记》卷六,第290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41页)。中国对年龄的传统算法增加了岁数,即从实际出生的日子起算作一岁,从紧接的新年正月初一起,算作两岁。

[101]《史记》卷六,第265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93页)。关于这些奇妙武士的许多有图的记述,例如见马克斯韦尔·赫恩:《秦始皇(前221一前206年)的兵马俑》,载方闻编:《伟大的中国青铜器时代》(纽约,1980),第334—373页。关于墓的描写,不像《史记》那样过分,而且是取材于更早的描述,见《汉书》卷五一,第2328页。

[102]《史记》卷八七,第2554页以下(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38页以下)。

[103]《史记》卷四八,第1950页(沙畹:《〈史记〉译注》第6卷,第8页)。

[104]同上书,第1958页(沙畹:《〈史记〉译注》第6卷,第22页)。据秦使用的历法,新年从阴历十月初一开始。因此秦二世的第二年应从公元前209年11月6日起(儒略历);十二月相当于公元前208年1月4日至2月2日。关于秦的历法,见卜德:《古代中国的节日》,第27页。

[105]《过秦论》全文分为三个部分,《史记》卷六之末予以引用(《史记》卷六,第276页以下 〔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19页以下〕);这里所引的段落见《史记》卷六,第282页(沙畹前引译注,第2卷,第231页)。

[106]《史记》卷六,第278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22页)。

[107]同上书,第290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41—246页)。

[108]郭沫若:《十批判书》(重庆,1945),第300页;罗思鼎:《论秦汉之际的阶级斗争》,载《红旗》,1974.8,第18页以下;李幼宁编的《秦始皇》第27、62页都予引用。

[109]《史记》卷六,第283—284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33—234页);《史记》卷六,第278页(沙畹之译注,第2卷,第224页)。

[110]“不能记住过去的人势必重复过去。”见乔治·桑塔亚纳:《理性的生活》(纽约,1905)第1卷,第12章,第284页。值得指出的是,在两人的话中有微妙的差别。贾谊的格言(他作为“野谚曰”而引用)暗示人们应仿效过去好的一方;桑塔亚纳的格言暗示人们应避免坏的一面。

[111]杨宽的《秦始皇》(第119页)引了秦始皇于公元前214年流放商人之事,认为对经济发展有害,但并未由此得出这里提到的有害的后果的结论。

[112]这段文字载1972年版第72—73页,以后的一版没有这一段,李幼宁编的《秦始皇》第161页有英译文。

[113]虽然高恒根据经常提到隶臣妾的秦律材料推断,写了一篇论隶臣妾的地位和职能的扎实的、大部分内容推论严谨的论文(《秦律中的“隶臣妾”问题的探讨》,载《文物》,1977.7,第43—50页),我仍坚持我的判断。高恒推断(第43—44页),隶臣妾一生为官府奴隶,其证据似乎没有力量。

[114]关于史料问题的全面探讨,见本书序言和导言。

[115]见卜德:《帝国前中国的法医学》,载《美国东方学会会刊》,102(1982),第1—2页。

[116]关于选择五行之一的政治意义和对王朝的重要性,见鲁惟一:《水、土、火》。

[117]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48(1976),第19—21页。

[118]关野雄:《中国考古学研究》,第246页和第280页,他在引了《战国策》的叙述后,说这是夸大其词。但是看来矛盾的是,他后来表示战国晚期临淄的人口可能已达数万户。

[119]此事在《史记》的白起传(卷七三,第2335页)中有详细描述,文中使用“坑”字,使这件事具有可怕的气氛;“坑”这里应作“屠杀”解,但此字常常被错误地解释为“埋”或“活埋”。见第67页注2。

[120]许倬云的《变迁中的古代中国》第68页的脚注持相反的观点,但他的论点至少对我来说是没有说服力的。例如,他认为魏约有人口500万,因此,可以“相当容易地”征召一支30万至50万的军队。即使偶尔一次做得到(但也远不能肯定),它能再三地进行这样规模的征兵吗?

[121]鲁惟一在联系到汉代的军队数字时,已经提出这一假设,见《汉武帝的征战》,第96页。杨联陞对处理中国的数字和统计数的困难,已在《中国经济史中的数字和单位》一文中详加讨论,此文载《中国制度史研究》(坎布里奇,1961),第75—84页。可能“万”应与“千”连在一起,作为一个整数,杨联陞的文章(第77页)对它的模糊性进行了探讨。

[122]关于整个王朝史中长城主要特征的探讨,见阿瑟·沃尔德伦:《中国长城的问题》,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43.2(1983),第643—663页。

[123]《史记》卷六,第256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74—175页)。

[124]关于后汉皇宫中朝堂的规模,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35页。


秦长城的长度第二章 前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