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皇室的财政
如果不涉及国家权威的种种作用,就不可能叙述汉代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因为它通过实施各种各样的财政政策对农业、商业和制造业施加了巨大的影响。虽然根据君权至上的集权专制主义,所有的岁入在理论上都应属于皇帝个人,但事实上汉代在财政管理上有一个严格的区分,形成政府的或公有的财政和皇帝宫廷私有的财政两个范畴。前汉时期,这两个财政系统分别由两个具有独立的收入和支出的部门掌管,这就是大司农和少府。[86]
政府财政的主管机关是大司农。[87]它的岁入主要来源是向人民征收的各种赋税,公元前119年之后,加上盐铁专卖和均输、平准所得的利润。武帝时期还有来自国有土地和卖爵的收入。它的主要支出是首都官员的俸禄、公共工程(如建造陵墓、治水和灌溉工程)和军事费用(供应军需、大规模远征的消耗、给军队的奖赏)。除去这些主要项目之外,也提供国家节日和礼仪的花费。
少府收入的头一个来源是对有市籍商人的课税和对自然界(山、林、河、海、湖泽)的各种产物的税收(所有的自然资源都被认为是属于皇帝的)。这实际上意味着对鱼类、木材和广大的国家园林所有产物的课税。一个例外是,当时专卖盐铁这两个最有利的自然产物的收入归属于大司农。这是武帝大力增进国家财政所作的一个特殊姿态的结果。在开始专卖以前,盐铁的税收一定归于少府。这个财源的损失,在几年后的公元前113年,因少府的一个新的协作机构水衡都尉专管铸钱(如上面所述)而得到了弥补。
少府收入的另一个来源是口赋,即对所有3—14岁(后改为7—14岁)的儿童的人头税。起初是20钱;后改为23钱,其中20钱归少府,3钱供军费。至于这笔钱为什么不归大司农,其理由不得而知。口赋在皇帝宫廷的岁入中是一个很大的项目,这从下面的估计可以得知。
公元2年全国的人口统计是59594978人,假定1/5的人口是7—14岁的儿童,每人交纳口赋20钱,那么总额就是3.8亿钱。[88]少府还有归它分管的国有土地的收入。确切的数字虽不得知,但从以下的事实可推出其大略,武帝时期河东郡新灌溉的5000顷(57000英亩)土地,预计岁收可超过4000万公升谷物作为国家收入,这些土地归少府掌管。虽然水利设计从来没有完全实现,但岁入一定相当可观。[89]
此外,诸侯王每年奉献的黄金——酎金——也都归少府。奉献者要在阴历八月举行的节日时把黄金献上,在此期间,又用八月酿造的酒供奉皇帝的宗庙。名义上用来资助祭祀的黄金数量的征收,是按照王侯的封地人口的比例,计每1000人四两(60克),另外还要检验黄金的成色。如果不够标准,奉献者就要失去他们的全部或部分封地。武帝统治时的公元前112年,有106个诸侯因酎金的成色低劣被夺爵而沦为平民。我们仅能对在这些情况下奉献的黄金作一个近似的估价。按照公元2年的人口调查,诸王封地的人口总数超过638万,这一年他们必须交纳380公斤黄金,大约相当于1600万钱。再把诸侯的奉献包括在内,其总额一定大得多。[90]
虽然少府的岁入很大,但它的支出也是巨大的,它担负朝廷的全部花销。其中包括食物、衣服、家具、器皿、医药、乐舞伎和后宫(少府对每一个后宫都有专门机构负责)的费用,还不算近侍们的生活费用和其他奢侈品。像衣服、器皿、车辆等的绝大部分是由少府所属的国家机构制造。其花费之大是惊人的,以致当国家紧迫的时候一些公忠体国的大臣屡次要求削减花费,元帝时期(公元前49—前33年)的贡禹就是如此。
少府还要支付皇帝对诸侯王、高官、幸臣、功臣等的定期和特殊的赏赐。这些赏赐或是黄金,或是铜钱,或是两者都有,一次赏赐常是黄金百斤(25公斤)和铜钱百万。例如宣帝(公元前74—前49年在位)初期,霍光受到1.7万户的封地、7000斤黄金(1050公斤)、6000万钱、30000匹绢、174名奴隶、2000匹马和一所住宅的巨大赏赐。[91]不仅如此,在国家紧迫的时候,少府有时还要资助大司农。在这些之外,还要支付它自己机构的铸币、薪俸、办公等费用,以及拥有大量奴隶的水衡都尉的费用(据贡禹说,官奴隶的总数超过10万,每年消耗五至六亿钱)。[92]
从以上所说可以清楚地看出,汉帝国的财政规模是庞大的,据桓谭(公元前43—公元28年)的《新论》说,前汉政府每年取自人民的税收是40多亿钱,一半用于官员的俸禄,另一半储备起来以应急需。少府的岁入总数是13亿钱。[93]《汉书》记载元帝时期(公元前49—前33年)的财政储备如下:大司农经管40亿,水衡都尉经管25亿,少府经管18亿。[94]所有这些巨大的数字都必须由政府有关部门详细记账。
构成岁入和支出的项目包括谷物、丝麻、黄金和最重要的常用来表示总价值的钱。虽然这一时期官吏的俸禄一般是以谷物为单位来计算,但以钱交纳的税占全部税收的很大比例,于是在政府财政部门的操持下每年有几十亿货币流通。因而纳税者必须卖掉他们的产品去换取铜钱,这就给商人提供了牟利的大好机会。
可能是这样:在秦代,平民向少府缴税时,宫廷所占用的比例大于政府所占用的,但在整个前汉时代,政府的财政逐渐而稳步地扩大,终于和宫廷财政的比例相当。后汉初期,光武帝(公元25—57年在位)进行了大的改革,把少府的全部岁入转给大司农掌管;公元40年以后,水衡都尉的官署被撤销,铸钱也成了大司农的特权。少府这时变成了只是办理宫廷杂务的一个行政机构,并且日益为宦官所把持。除去盐铁机构这个小的例外(这时归郡县主管),大司农这时成了当时唯一的国家中央财政机构。
后汉时期,货币仍继续在经济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据《后汉书》所开列的公元50年的官吏俸禄,他们所收的一半是货币一半是谷物。[95]但是,货币经济开始逐渐衰微。虽然纳税大部分还是付货币,但国家所得的硬通货(铜钱)却越来越少,这是由于纳税的农民在减少,越来越多的小农处于地方上有权势的地主的控制之下。最后,为了尽力弥补这个损失,在桓帝(公元146—168年在位)和灵帝(公元168—189年在位)时期,政府对所有的土地每亩(0.046公顷,0.113英亩)加征10个钱,并卖官鬻爵。灵帝把用这种方法得来的钱存贮在西园的所谓“万金堂”;这种行为完全不顾这样的事实:独立的宫廷财政已成为一个长久的过去事情,不能以专制君主的独断行动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