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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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崇拜的情况,远没有皇室成员或官员参加的崇拜形式那样清楚。可以假定,对两种超自然的生命——神和鬼——普遍怀有敬畏之心,但是对这些鬼神的特性或力量则没有详细的文字描述。许多神在《山海经》和《淮南子》等著作中占有重要地位,他们在这些书中被想象为兽形或半人半兽的形状,并且其神力与人世某些特定的地点有关。[43]“鬼”这一名称除其他所指外,指的是死人的精神要素;有时鬼能以另一种生物的肉体形式返回人世,报复他生前所遭的冤屈。由于近期发现的文字材料,关于饿鬼的概念现在可以追溯到佛教传入前的中国,至迟出现在公元前221年大一统之前不久。[44]

对一大批山河及日、月、星辰以及风神、雨神和其他被命名的神也进行祭祀和礼拜。[45]民间宗教仪式的扩大显然已达到相当大的规模,并且招致前汉和后汉的一些作者的批评,认为这是奢侈和虚伪。[46]除了有些崇拜形式因举行的费用而被取缔外,有的形式之取消是因为人们相信它们是不恰当的,所崇拜的对象不值得尊敬,其仪式是随意的,甚至是淫猥的。与王莽自己的做法稍有矛盾的是,他下令恢复不久前已被取消的一些祭祀;我们得知到他统治结束时,至少有1700个崇拜地点受到保护,那里敬奉各种各样的神,并以动物和禽鸟来献祭。不久以后,我们听到至少有一个名宗均的地方官员在他的辖区禁止这类仪式。[47]

普遍相信神的拯救的迷信在公元前3年引起了深切的注意,《汉书》有不少于三段文字的详细叙述。这种崇拜与通过西王母以寻求长生的活动有关,《汉书》有明白的叙述:

哀帝建平四年正月,民惊走,持稿或棷一枚,传相付与,曰行诏筹。道中相过逢多至千数,或被发徒践,或夜折关,或逾墙入,或乘车骑奔驰,以置驿传行,经历郡国二十六,至京师。

其夏,京师郡国民聚会里巷仟佰,设张博具,歌舞祠西王母。又传书曰:“母告百姓,佩此书者不死。不信我言,视门枢下,当有白发。”

至秋止。是时帝祖母傅太后骄,与政事。[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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