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的成就
后汉王朝在西域的成就事实上主要是班超和他的儿子班勇个人取得的。班勇在西域的长期经历开始于公元107年,在公元123年他被任命为西域长史时达到顶点。公元126年建立了对全部吐鲁番洼地的完全控制,匈奴和吐鲁番的最后联系决定性地被割断,这些主要是班勇努力的结果。在随后的年代里,在他的征服反抗的哈刺沙尔王元孟的计划胜利实现以后,包括库车、于阗、叶尔羌在内的西域主要国家都臣服于汉。131年哈密屯田的扩展,无疑是建立在班勇安排的基础之上的。[102]
在上面征引的范晔所作的总结中,人们注意到了在汉帝国与西域诸国之间关系的许多至关重要的因素。首先,礼物和贡品是安排交换的重要考虑。每一次汉朝派往西域的外交使团带着皇帝的礼物——通常包括黄金与丝绸——给诸国。在其他时候,这些礼物也可由都护或戊己校尉分配。反过来,诸国应派遣使节前往汉朝宫廷呈献“土产”作为贡品。例如于阗的玉,费尔干纳的马和葡萄酒,[103]都是在当时贡纳名目之列的。
对于汉朝来说,西域贡赋的重要性主要是作为一种政治归顺的象征,而不是它的实在的价值。另一方面,对于西方诸国来说,贡纳就是贸易的官方托词。例如,罽宾政权从来没有和汉朝的贡纳体系发生关系,但它经常派遣使节带着“贡品”前往中国。正如成帝统治时(公元前33—前17年)一个官员指出的那样,那些带所谓贡品前来的罽宾人既非官员,也不是贵族,而是前来贸易的普通商人。[104]与此同时的另一个国家粟特(康居)也坚持参加汉朝的贡纳体制。根据都护的报告,粟特从未对汉朝的权威表示过应有的尊敬。这样遥远的国家(说是距长安12300里,超过5000公里或3225英里)寻求参与该体制,其唯一的目的是为了贸易。[105]
人质是贡纳体制的一个标准的特点,它成为汉与西域之间的一个重要政治环节。从公元前108年到公元220年该王朝结束为止,大批人质王子从贡纳诸国送到汉朝。像他们的匈奴的人质一样,来自西域的人质也被安置在首都。在汉代,外国人质和他们自己的随从加在一起的数量必然是很大的,朝廷不得不建造专门的住所接纳他们。例如,公元94年,在洛阳提供了专门的“蛮夷邸”,那里居住着来自西域的人,推测起来应是质子。[106]他们通常服从中国的法律和刑罚。他们当中有些人甚至可能接受中国的教育,叶尔羌的一个国王在元帝统治时(公元前49—前33年)曾作为人质王子在长安度过他的幼年。他被中国生活方式同化的程度是如此之大,以致引进了若干汉朝的制度到自己的国家。[107]因为所有的人质王子都可能是王位的继承者,很可能汉朝有意识地作出努力,以加强他们中间亲汉的情绪。在整个这个时期,汉朝始终坚定不移地寻求机会,支持它的质子们在其本土得到政权。
汉朝为了操纵纳贡国首领们而喜爱玩弄的另一个策略是赠与官方的称号。一般说来,每个纳贡国的首领被封为“侯”,他的主要辅佐者称为“相”、“将”,或“都尉”。此外,诸如“且渠”和“当户”,[108]这些地区性的称号也得到汉朝的官方承认。一旦授予一个称号,不管它是汉朝的或当地的,领受者将得到官印和绶带。
前汉末期,授予西方纳贡国首领们的这类称号多达376个。后汉继续这样做而且加以扩大。应该提到的是,几枚汉朝官印新近在新疆发现,诸如一枚可能是“当户”的铜印和一枚盖有中文“鄯善都尉”的印的木牍(佉卢文)。尽管大多数属国官员是本地人,但有证据表明,汉朝朝廷偶尔也指定中国人充当此类职务。例如,在桓帝统治时期(公元146—168年),我们发现一位名叫秦牧的中国人充当拘弥王的主簿,另一位刘平国在龟兹国据有左将军之职。[109]
汉的称号绝不仅仅是荣誉的职位;每一种称号意味着某种职能。因为无论在理论上或是在实际上,所有由汉朝任命的纳贡国的官员们都是在西域都护监督之下的,后者的责任是监督前者正确地执行他们的职责。例如,在都护韩宣(公元前48—前46年)的请求下,一些乌孙官员作为他们的国王大昆弥[110]的特殊辅佐者而被授予印章和敕书。然而,在数十年以后,当他们未能阻止暗杀大昆弥继任者时,他们又被收回了全部印章和绶带(公元前11年)。[111]
后汉时期继续推行相同的办法。公元153年以后的某个时候,当吐鲁番地区的一位汉朝支持的国王证明没有能力维持秩序时,戊校尉阎祥夺取了他的官印和绶带并把他们授予另一位地方首领。[112]由于汉朝官员的称号赋予它的持有者以某种合法性和权威性,因此在汉朝衰亡以后纳贡国仍长期重视它。晚至公元383年,当吕光平定了龟兹时,许多西域国家归附了他,上交了他们保存很好的汉朝节传以表示对中国的忠诚。吕光因此向苻坚朝廷建议,向他们颁发新的节传。[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