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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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满族谈判者在1860年秋末同英国人打交道时,年轻的恭亲王及其年老的同事桂良与文祥开始理解怎样才能在内忧外患的困境下保存王朝的利益。当联军从华北撤退时,英国获准开始在长江的镇江到汉口一段进行贸易,而无须根据条约的规定,要等到平定叛乱以后。这种超越条约范围的让步,是几种不同的动机凑合成的:即这样做,额尔金勋爵和他的弟弟英国新任公使卜鲁斯爵士能够满足上海商人进入中国广大内地市场的要求;抗击太平军的各省当局能够指望在上海对长江贸易课税而增加税收,而清廷的想法正如恭亲王所说:英国人“不但不虑其为害,转可以为我所用”。[54]威妥玛推测北京的想法是,由于英国的贸易特权已为北京所认可,太平军对贸易的课税就会遭到反对,这就会引起太平军与英国的对抗。

在北京的允许下,由巴夏礼及舰队司令贺布率领十艘海军舰只,由海关发给通航证,于1861年2、3月间沿长江上溯,以安排英国同镇江、九江和汉口等口岸的贸易事宜。然而武器是严格控制的。南京太平军也同意让英国在长江贸易。在上海或镇江征收新开放的长江贸易税。但长江贸易立刻增加了关税管理的问题。英、美商人已获得领事馆的特许,让租来运输茶叶到长江下游的中国船悬挂他们的旗帜。这一促进合法贸易的让步,立即被肆无忌惮的外国走私者所利用,他们“悬挂英国旗以逃避本地关卡课税……又伪装本地船只以逃避海关课税”。[55]

卜鲁斯和恭亲王得到赫德的帮助,于1861年年中商定了新的贸易章程,使英国在内河的贸易得到促进,而私运和贩卖违禁品给叛军的弊病却受到了限制。恭亲王上奏给清帝说:“此中撮合之处,则赫德为力居多。赫德虽系外国人,察其性情,尚属驯顺,语言亦多近理。且贪恋总税务司薪俸甚巨,是以尚肯从中出力。”[56]

从这时起,英国的那些敢作敢为的商人同英国政府之间就经常发生政策争论。额尔金勋爵在1858年曾从香港档案中清查出1852年米切尔的一份报告;这份报告认为,中国商业的自给自足性质使商人在华大量销售商品的希望完全成为幻想。但是随着贸易中的一切障碍都已排除,额尔金勋爵预言道:“掌握机器制造法的西方,将把地球上最齐全最费工的制成品提供给这一民族。”[57]但是,希望不应当太高。英国人和清朝方面都有得与之作斗争的极端分子,并力图要他们就范。英国官员的主要问题是去安抚那些援引自由贸易原则以支持它们用一切手段(合法的与非法的)去剥削中国市场的商行。同时,清政府也不得不一方面同要求把英国人赶出去的爱国的或排外的绅士作斗争,一方面要与形形色色的唯利是图的汉奸、商人和鸦片走私者作斗争。

到19世纪60年代初,条约制度的潜在力量日趋明显:外国人控制中国的对外贸易和汇兑;外国的土地出租者在贸易中心(如正在成长为中国主要城市的天津、汉口及广州、上海等地)占有不动产;代表进步技术的最新式的外国轮船速度更快,防卫海盗袭击的能力更大,提供的保险措施更可靠,它们同中国沿海和内河水域的舢板船展开了竞争;获得免纳厘金税的过境通行证的外国商人成为内地中国商人的庇护人;条约税则严格限制中国课加外国贸易的税额,而新的海关将保证竞争的平等地位,并提供现代港口和航运设备,以及贸易统计数字和对某些争执的调停;同时,由于汽船的速度增加了,电报和海底电缆由欧洲逐渐推广到远东,这些因素把中国贸易更加彻底地纳入世界市场,并受到世界市场变化波动的影响。在中国的外国人有人身与财产的治外法权的保护,所以在1860年以后,他们作为清帝国的多种族统治阶级的一部分而能够维持并扩大其作用。其结果与其说是用殖民地方式对中国进行剥削(它着重对原料和利润的榨取以及为西方官员提供职位),毋宁说是有特权的外国人参与了使中国人生活西方化的尝试。这至少会产生与经济效果同样重要的心理反作用。由于保守的清朝官员和绅士的失职,在中国国门以内的外国人在某些情况下是能够或希望能够成为这个国家的“现代化的促进者”的。[58]

(龙小同 译)


[1]格林堡:《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第6章。

[2]费正清:《中国沿海的贸易和外交》,第69页,引用了怡和洋行的档案。

[3]费伊:《1840—1842年的鸦片战争》,第3页;比钦:《中国的两次鸦片战争》,第132页。

[4]巴麦尊于1830年11月至1834年12月、1835年4月至1841年9月、1846年7月至1851年12月任外相;1855年2月至1858年2月、1859年6月至1865年10月任首相。

[5]韦伯斯特爵士:《巴麦尊在1830—1841年的外交政策》,第792页。书中对英国的对华政策尚未从它的全球战略角度来加以研究。

[6]塞布斯的《耶稣会士与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第154、285页)引用了富克斯的材料;曼考尔:《1728年以前俄中两国的外交关系》,第252页。

[7]南京条约的中、英文本,在这几点上的内容实质上是一致的。见中国海关所编《中外条约协定汇编》。

[8]关于“羁縻”问题,见杨联升的文章,载费正清编《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第31—33页。关于魏源,见伦纳德和米切尔的文章,载《现代亚洲研究》6.2(1972年4月),第151—204页;王家俭:《魏源对西方的认识及其海防思想》。

[9]1842年5月19日收到的耆英的奏折,载《清代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47,第22、23—24页;参阅《孙子·谋攻》。

[10]耆英致璞鼎查函,璞鼎查信函,1843年第142号,外交部档案17/70。

[11]见余英时《汉代的贸易与扩张》,第10、43页。

[12]璞鼎查信函第74号,1843年7月5日;第85号,7月19日,外交部档案,17/63;又见璞鼎查信函,第142号,1843年,外交部档案,17/70。以上引自费正清《中国沿海的贸易和外交》第1册,第111—112页。

[13]中国海关出版的英文本与中文本之附加条约(见上面注7——参见此处),“与英国公使馆保存的原文核对过”(第17页)。海关出版的这一中文本与得到北京御批的摘要(《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69,第27—34页,1843年11月15日的奏折与谕旨)对照起来,有许多歧异之处。见费正清《中国沿海的贸易和外交》,第125页。

[14]璞鼎查信函,第40号,1843年4月29日所引一位“与贸易毫无瓜葛”的通讯员的话,外交部档案,17/67。

[15]船长霍普1843年4月21日于哈丁顿寄阿伯丁的信,外交部8月12日档案,17/75。

[16]马地臣于1843年4月22日给麦克米尼斯船长的信,中国沿海书信集22/4/43,怡和洋行档案,剑桥;又见欧文的《英国在中国和印度的鸦片政策》及斯宾士的《清代吸食鸦片概况》,载小韦克曼和格兰特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和统制》。

[17]关于翻译的文件,见斯威舍《1841—1861年中美关系研究》。关于顾盛的谈判,见古利克:《伯驾与中国的开放》第8章;丁名楠等:《第一次鸦片战争》,载《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集刊》Ⅰ(1954年7月),第114—142页,特别是第143—146页。

[18]格罗士-阿肖夫:《耆英和拉萼尼的谈判》,第74页。确切的报道见魏景星(音)的《1842—1846年法国在中国的传教政策》,第305页。

[19]关于这次流产的海军改革,见罗林森《中国发展海军的努力,1839—1895年》第2章;吕实强:《中国早期的轮船经营》,第16—38页。

[20]陈鍫:《黄恩彤与鸦片战后外交》,载《史学年报》卷3第2期(1940年12月)。

[21]德雷克:《徐继畬及其1848年的地理学》。

[22]《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第24页。

[23]例如见耆英对地方官吏下达的求和之札,1842年5月20日,文件145,载佐佐木正哉编《鸦片战争的研究史料汇编》。

[24]费正清:《中国人的世界秩序中的早期条约制度》,载费正清编《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第267页。

[25]梅耶等编:《中国和日本的通商口岸》,第364页。关于早期的通商口岸,见马士的《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以及费正清《中国沿海的贸易和外交》,关于全面的数字,见严中平的《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41—48(商埠、第49—56页(租界)。

[26]费伊:《鸦片战争时期的法国天主教在华传教活动》,载《现代亚洲研究》卷42(1970年),第115—128页。又费伊《1840—1842年的鸦片战争》第8章,第23页。

[27]洛克伍德:《1858—1862年的赫得公司》。关于通商口岸的通货,见弗克兰·金《1845—1895年中国的货币和货币政策》。

[28]郝延平:《19世纪中国的买办:东方和西方之间的桥梁》,第51页等处。

[29]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1,第392—393页,摘自英国蓝皮书《在中国受到的侮辱》。

[30]库恩:《中华帝国后期的叛乱及其敌人》,第71—76页。

[31]小韦克曼:《1839—1861年中国南方的社会骚乱》,第104页引用了1849年5月11日散发的一份中文揭帖。中国官员与接连几任英国公使的通讯往来以及他们对广州绅士及民众的告示,已由佐佐木正哉从英国档案中编辑成《鸦片战争后的中英抗争资料汇编》。

[32]小韦克曼:《1800—1856年广东的秘密会社》,载谢诺编《中国的民间运动与秘密会社,1840—1850年》,第28—47页。伦敦档案局的中国文件,已由佐佐木正哉发表在《清末的秘密结社资料汇编》一书内。

[33]费正清:《中国沿海的贸易和外交》,第338—346页;第17—18章中所有有关部分。

[34]墨菲:《作为近代中国锁钥的上海》。陈德昌在《历史研究》1957年第1期第58页中提出,早在13世纪,上海就是一个引人注目的港口。

[35]《同治上海县志,1871年》卷5,第9页。关于从1190年建县以来上海县的发展,参看上海通社编《上海研究资料》卷1,第53页及有关部分。

[36]费塔姆:《费塔姆对上海工部局的报告》摘要,第2章。

[37]《上海小刀会起义史料汇编》收有《北华捷报》及其他西方记载的大量译文。

[38]赖特:《赫德与中国海关》,第91—110页;费正清:《中国沿海的贸易和外交》,第431—461页。

[39]琼斯:《宁波的金融:1750—1880年的钱庄》,载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第47—77页。

[40]科斯丁:《1833—1860年的英国与中国》,第114页及以下各页,第180页及以下各页;格雷戈里:《英国与太平军》第1—4章。

[41]小韦克曼:《1839—1861年中国南方的社会骚乱》第13—15章;J.Y.W.黄的《1807—1819年叶名琛的政治经历》(1971年牛津大学圣安东尼学院博士论文)引用了1858年缴获的广州督署档案,现存伦敦档案局,外交部档案第682号;又可看黄的《两广总督叶名琛》一书,剑桥大学出版社1976年版。

[42]引自杜联哲,见恒慕义编《清代名人传》,第905页。关于“亚罗”号,见J.Y.黄《亚罗号事件的再评价》,载《现代亚洲研究》。8.3(1974年),第373—389页;J.Y.黄:《巴夏礼与中国的亚罗号战争》,同上书,9.3(1975年),第303—320页。

[43]朱凤标等人的奏疏,1858年6月30日,《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7,第31页。

[44]格尔森的《李泰国与中英关系》一书引用了李泰国、额尔金勋爵与卜鲁斯爵士的文件。

[45]关于额尔金控制中国通的斗争,见徐中约《中国进入国际家庭,1858—1880年》第5章。关于引述语,见沃龙德《额尔金伯爵的书信与日记》,第212—223、252—253页。

[46]恭亲王等人的奏折,1861年1月13日收文,载《清代筹备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1,第18页及以下各页,部分翻译见邓嗣禹和费正清编《中国对西方的反应》,第48页。

[47]关于清朝在政策上的考虑,见徐中约《中国进入国际家庭》第6—7章;以及坂野正高《总理衙门的起源》,第29—30页。

[48]艾里克:《1847—1878年清朝对苦力买卖的政策》(哈佛大学博士论文,1971年),第110—161页。

[49]何桂清奏折,1858年10月5日收文,载《清代筹备夷务始末·咸丰朝》卷30,第44页及以下各页;斯威舍:《1841—1851年中美关系研究》,第522页。

[50]《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45,第37页,1859年12月2日收文的奏折。到10月,恒祺邀请赫德去做广州的副税务司,见广州类39函件Ⅰ,外交部档案,682/1785。李泰国被任命为总税务司是由恭亲王根据清帝1861年1月的御批追认的。

[51]卡迪:《法帝国主义在东亚的根基》。

[52]关于不平等条约的不同界说,见邱宏达《中国国民党人和共产党人对不平等条约看法的比较》,载J.A.科恩编《中国对国际法的实践》。

[53]舒曼:《元代的经济结构》,第4、224页。

[54]《清代筹备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0,第5页。迪安:《中国与英国:1860—1864年的商业外交》。

[55]迪安:《中国与英国的商业外交》,第54页。

[56]《清代筹备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9,第21页。关于赫德作为清朝官员的最早中文通讯(其文风华赡,但尚属准确),见上海道台吴煦的文件《吴煦档案中的太平天国史料选辑》,第204页。

[57]佩尔科维茨:《中国通和外交部》,第18页,这里引用了额尔金在上海的讲话,载外交部档案17/287。

[58]关于赫德的努力,见费正清编《北京总税务司赫德书信集:1868—1907年的中国海关》。关于条约港口的许多雄图大计在后来受挫的情况,见墨菲《西方外来者在印度和中国的经历》。


1860年的和解第六章 太平军叛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