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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现在我所想着的自由主义的定义,是:自由主义者,并非社会主义似的有或种原则的一定的主义。自由主义云者,是居心。有着自由主义底的心的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就是自由主义。约翰穆来也论及这,说道:“自由主义者,并非信仰信条,是心的形( mindform)。”(《回想录》第一卷一一七页。)英国的史家勃里斯也说:“自由主义者,并非政策,是心的习惯(mind habit)。”(《英国自由主义小史》第一页。)

这是无论什么人,只要略略研究自由主义的历史,而潜心于其精神者,所一定到达的结论。

那么,自由主义的居心,是以怎样的形式而显现的呢?这是大概一辙的。

勃里斯之所论,以为自由主义云者,乃是将他人看作和自己有同等的价值的一种性情。更进而说道,“凡自由主义者,对于别的人们,常欲给以和自己均等的机会,俾得自己表现及自己发展。”但这是我所难于一定赞成的。象这样,便将自由主义的中心思想,弄成平等主义的思想了。自由一转而成平等,倒是派生底结果,并不是中心思想。

我所指的作为自由主义的居心的最根本的思想,是Personality (人格)的思想。倘没有人格主义的观念,即也没有自由主义的思想。就是,对于在社会里的人们,认知人格,而将这人格的完成,看作人类究竟目的的一种思想。那要点,是社会和人格这两点。

马太亚诺德给文明以定义,以为“文明云者,是社会里的人愈象人样的事”(Mixed Essays序第二页)。这思想的根柢,正和我的自由主义的观念相同。自由主义的思想,是一个社会思想,离了社会是不存在的。也有人讨论人类的绝对的自由的存否,以为倘以绝对的自由给人,社会国家便不成立,所以自由主义是不可的。但这是因为将用自由主义这一句话为社会思想的传统,没有放在眼中,因而发生的误解。我们所常用的自由主义这一句话,并不是那么绝对底的架空的观念,而是一个社会思想。是论着社会人的自由的,倘将社会否定,也就没有自由主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