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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由秦汉以至清代末造这一长期官僚统治过程中,农民的社会经济生活当然有不少的变化。比如,汉代的农民生活不但与清代农民生活有许多不同,就是对于唐宋时代的农民生活来说,亦不难从社会文化经济诸方面指出其差异。然而,就社会的角度看,由于那些农民同是生活在官僚的封建的统治之下,所以其生活内容虽有怎样的变化或差异,仍不会妨碍我们指出其共同的若干特征,并且我们还不难由其变化与差异中,把握其一般的演变趋势。

我在前面已一再讲明了官僚的封建社会就是官僚与农民构成的社会,或官民对立的社会。官僚或士宦的政治经济生活形态,已充分地从相反的方面显示出其对极农民的社会经济生活形态的轮廓。中国传统的官僚生活,既如前篇所述,把经营商业、高利贷业及地产业作为其并非不雅驯,且并非不合法的勾当;而由是在许多场合,甚至视贪污为“当然”,于是,在其对极,农民方面,就不可能把他们的生活形态拘束在欧洲中世及其以后相当长期间的农奴生活形态上。换言之,中国农民的社会经济生活,由中国官僚封建社会形态限定它具有较包容得多,较复杂得多的内容。因此之故,一般肤浅的历史学家,就断定中国农民的社会生活不但早就是自由的,并且一直是自由的了。

我想针对这个论点,先考察中国农民所受社会束缚的特殊性,进而检讨他们由此必然受到的经济榨取的深度,最后再附带说明他们在那种社会经济条件下的政治动态。


第十一篇 农民在官僚政治下的社会经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