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民”与“教民”的由来
天朝灭亡三十多年后,中国出现了又一次“文化”大潮,只是方向相反:义和团“奉旨造反”,大闹京师,不仅反“洋教”,而且对戊戌维新反攻倒算,要废掉光绪,杀光维新派乃至洋务派“二毛子”,还要“烧铁道,拔电杆,海中去翻火轮船”,总之是对与西方有关的一切,从“文化”、“制度”直到“器物”,全都要一锅端。近来有人说,义和团“烧铁道,拔电杆”是军事需要,不能简单视为排斥西方“器物”。其实,除了那个揭帖,当时拳民仇视新“器物”的言行也可以说是比比皆是,如时人所记:“若纸烟,若小眼镜,甚至洋伞、洋袜,用者辄置极刑。……其痛恨洋物如此。”(佚名:《天津一月记》)甚至有“一家有一枚火柴,而八口同戮者”。(柴萼《庚辛纪事》)可见其“反西化”之极端。
当然,义和团反“西化”的最主要对象还是“洋教”。今天在这个问题上,两极化的“义和团立场”和“洋教立场”都显得偏颇,我们应当平心而论。
应该说在人类文化交流中,信仰(不限于宗教信仰)的传播遍见于古今中外。在中国,早于基督教的有印度“传教士”竺法兰等传入的佛教,尤其是达摩传扬的禅宗。晚于基督教的,有马林、罗易、吴廷康这些来华传播马列主义的“国际使者”。说实话,与此前和此后的这些人相比,基督教的在华传播不很成功。佛教由竺法兰等人传入后就在中国扎下了根,后来号称“佛教中国化主流”的禅宗,事实上也是由印度来的“达摩祖师”奠定的。
至于苏俄派来传播马列主义并促成了中共建立的马林、罗易等“国际使者”,与来华传播基督教并促成中国教会建立的那些人相比就更有意思了:后者扎根于穷乡僻壤,而前者游走于大都市;后者系政教分离下的教会所派,不像前者那样受本国政府派遣、深涉政治运作、在华也有更大的特权。应当承认两者来华都是出于信仰(直到今天,对传教士的谴责也主要是指他们的政治角色,说他们牟利也都是指教会的经济利益而言,几乎没人指责这些传教士是为个人发财的),一开始也都是未经当时中国政府(敌视西方的清政府和敌视苏俄的北洋政府)允许的违禁冒险,两者传入的新信仰也都对中国的老“传统”形成了极大的冲击。最有趣的是:两者传播的社会基础也有很多相似性。有一篇为“教民”鸣不平的文章写道:
洋教士最开始把传教对象瞄准知识精英,但碰了钉子。……于是,洋教士们调整了策略,把目标锁定在底层老百姓身上。其实基督教在西方最开始也是在穷人中传播的,后来才被上流社会接受。
向底层老百姓传教,仅仅靠连中国话都说不明白的传教士宣讲上帝的福音是不起什么作用的,教会的主要办法就是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
新教教会的办法主要是办医院、办孤儿院和赈灾等,但不是很灵。那时中国人根本不信西医,只有极少数快死了的人,在中医没有辙的情况下,才送去看西医,死马当作活马医。而办孤儿院对中国人更没有吸引力,中国人命不值钱,孩子说卖就卖说扔就扔,没有人会因为你收养了孤儿就认定你善,随你信教,没准还怀疑你收养孤儿是为了吃小孩脑髓呢。唯有赈灾救助还起些作用,一些被救助的灾民入了新教。
天主教会的切入点比较切合实际,他们除了做新教做的那些善事外,还增加了一项,就是帮助老百姓打官司。天主教的传教士发现,中国的官吏极其腐败,司法极其不公,办案手段野蛮愚昧,没钱没势的老百姓冤屈太多。于是,天主教教会就常常帮助教民打官司。老百姓发现信上帝可能不受欺负了,于是信教的人就越来越多了。……
19世纪的中国是极其封闭落后的农业社会,底层的老百姓敢于信教是要付出巨大代价的,要遭到同村人的歧视、辱骂和孤立。有的村子不准教民用井水,有的私塾老师不教教民的孩子。为什么面临这么大的实际生活中的压力,教民还要加入教会呢?信教的教民大多数是贫穷百姓,是最弱势的群体,加入了教会遇到了难处有人帮有人管,这是最大的吸引力。由于弱势,才找依靠,官府靠不住,只好去信教。(郭老学徒:《义和团杀害的是什么人》,《杂文月刊》选刊版2009年第7期)
此文说的基本不错。笔者当年曾在晚清“西林教案”发生地附近插队9年,那是一个极其偏僻贫困的大山区,自晚清以来直到民国年间一直有法国教会的传教活动。我观察到的一个现象是:当地的教民村寨都是瑶族和“高山汉”(晚来的汉族移民,由于相对好点的地方都已有土著占据,他们只能在高、寒、旱的穷山落脚,属于弱势族群,与其他地方汉族对少数民族的优势不同)寨子,即当地最贫困的人群,而条件较好的壮族村寨和坪坝地区似乎没有教民的踪迹。
不过应该补充的是:弱势本身并不是不变的,穷人并不一定是进步的同义词,底层也不总是意味着正义——当然,这几项不确定并也不仅仅对教民有效。
一般来讲,在中国传统秩序中经济、社会、文化地位居于优势的阶层(所谓统治阶级)无求于教会,并且作为传统社会的受益者,他们通常会敌视传统秩序的可能颠覆者,因此教民以上流社会排斥的弱势群体(穷人、劳动者)和社会边缘群体(无业游民和各种“痞子”)为主,这并不难理解。在一些记载中他们与别人的冲突甚至有点像1950年代的“穷人斗争”叙事:如1900年3月河北清苑教民王洛敏为东家张洛第“锔锅”、“钉火镰”而张“不给工钱”,导致王上门“坐索、口角”,其他教民赶来相帮,遂发展为一场民教冲突。(《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第2辑,93-96页)
又如更早时四川一女教民、佃户戴高氏“骗赖”了地主张洪彦两年租谷不交,还要索回从前所交的押租银,而据说在教会干预下县官居然判准,等等。因此时人称教民中常有“或租项应交业主,延不清偿;或钱粮应交公庭,抗不完纳”等“恶行”(李东源《传教论》,转引自《光明日报》2000年09月29日评论员文章《“庚子教难”初探》)。当然这些事连同男女关系上的不尊礼教、对迎神赛会、团练保甲、宗族祠堂等等后来被称为“神权、族权、夫权”的传统事务的不敬等等,都被当时的上流社会视为痞子、无赖行为。不过看看《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就知道,对这些“痞子”行为的指责远不只庚子时才有,更不是只针对“教民”的。而在这些方面,20世纪的“农民革命”继承的究竟是“教民”的传统,还是“团民”的传统,实在是耐人寻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