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理圈阅了电话记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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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下午四点多,开完政治局紧急会议后,我回到西山。一下车,我就通知刘秘书:“准备一下,下山(意指回海军)办公。”

一天一夜没有休息,虽然很疲倦,但一点睡意都没有。老伴给我沏了一杯茶,我一边喝茶,一边小声告诉老伴:“出大事了,昨晚林彪、叶群乘空军飞机外逃啦!”我感到中央出了这么大的事情,是非常严重的,也感到林彪是从海军机场跑的,可能海军也要有责任。

我和老伴一边谈论林彪外逃的事,一边清理昨晚与总理、与机场前前后后通话的过程。

大约17时左右,刘继祥秘书拿着一份报告进到办公室,这份报告是海航5师整理的《山海关机场九月十二、十三日情况报告》,是海航5师用电话报告,刘继祥秘书电话记录的。

我正在回顾清理昨晚的情况,正好听听山海关机场的报告。我就让刘秘书念他记录的报告。

当他念到报告中记录着:23点35分,我向机场调度室值班员传达总理指示,并补充说“四个首长中,其中任何一个首长指示均可放飞”时,我点头说:“对!”

当他又念到报告中记录着:0时06分,李政委来电话,再次强调中央首长指示,四个首长其中一个首长指示放飞才放飞,谁的指示要报告李政委。要负责任。我立即打断刘秘书的话,说:“不对!这次电话记录不对。”

我告诉刘秘书:“这次我打电话,强调的是要四个首长联合指示才能起飞。”

念完报告后,我对刘秘书说:“你与他们再核实一下我的讲话,不要记录错了。”

此时已快18点了,下午政治局会议上,总理指示我们都“回家”办公,我通知刘继祥秘书,准备随我下山回海军。

晚饭后,我在海军407楼办公室中看文件,刘继祥秘书拿着海航5师的那份报告进了办公室,对我说:“我已打电话与机场核实了,你0点06分的那次电话指示,机场值班员根本没有听清楚。他们说没有听清楚首长指示的原因,一是当时调度值班室人很多,电话也很多,很嘈杂;二是首长的口音重,听不太清楚。他们就把你23点35分的电话指示又重复的追记了一遍。”刘秘书又说:“这个报告,是航5师张师长今天上午从锦西师部赶到山海关机场,听完汇报后整理的,张师长对昨晚的情况也不是很了解。”

刘继祥说完,我才知道,原来机场值班员没有听清楚我的话。如果是这种情况,也不能责怪机场值班员。我让刘秘书把报告放在办公桌上,准备再看一遍。

我看到报告中记录的原文是:“0点06分,李政委来电话,再次强调中央首长指示,四个首长其中一个首长指示放飞才放飞,谁的指示要报告李政委。要负责任。”

我看了这段报告原文以后,觉得完全不符合我在通话时讲话的意思。我没有必要在短短半小时内,重复两遍完全一样的话,实际上,我这次的电话指示,就是对23点35分电话指示内容的进一步明确和补充。

因此,我将报告中我讲的话进行了修改。修改后全文是:“0点06分,李政委来电话,再次强调中央首长指示,四个首长联合指示才能放飞。如果其中一个首长指示放飞,不管谁的指示要报告李政委。你们要负责任。”

这样才基本上符合我的指示精神。

修改之后,当即要刘继祥秘书用电话同山海关机场再校对一下。经双方再次校对后,刘继祥秘书报告我说:“校对结果同你修改的完全一致。”

刘继祥秘书将报告誊抄后送我,我又阅读了一遍,一个字也没有改动,就在这个文件头上写上:“呈总理批示”。

几天后,总理看完了报告,划了圈,一字未改,在一次政治局会议后退回给我。看了总理的圈阅,并按照中央领导批阅文件的习惯,我当时就认为,总理是同意这个文件的,而且一字未改。之后,我将这个文件交给刘继祥秘书存档保存。

我认为这个文件(指《山海关机场九月十二、十三日情况报告》)是在“九•一三”事件中,反映山海关机场场站情况最真实、最全面、最准确,并经总理在第一时间圈阅同意,一字未改的最权威的文件。我十分清楚的记得,在这个文件中,就如实地记有:第一,总理电话指示的前三条,其中第三点指示中,没有“四个人一起下命令才能起飞”的话;第二,我第一次(23点35分)向山海关机场传达周总理指示时曾补充说到的:“四个首长中其中任何一个首长指示均可放飞”;第三,我与山海关场站值班员(0点06分)通电话时强调:“要四个首长联合指示才能放飞,如果其中一个首长指示放飞,不管谁的指示要报告李政委。你们要负责任。”这关键的三个情况都有如实记载。我当时阅读这个文件时就意识到自己前后说法不一致,但我没有做任何修改,因为事实经过就是如此。直到此时,我并没有意识到“四人联合指示”与“一人指示”之间,竟存在着天上地下一般的距离。


二、政治局紧急会议四、处理山海关机场的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