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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禁酒令的后期,整个美国社会已经呈现出一种荒唐的状态:
本来想通过禁酒提升美国国民的健康水平,结果越来越多的人因为喝了品质低劣的酒甚至假酒,频频被送进医院。
本来是想通过禁酒稳定社会,降低犯罪率,结果却让黑社会茁壮成长,整个社会安全系数大大降低。
本来想通过禁酒提高人的道德水准,降低贪污腐败的概率,结果整个政府体系却迅速堕落,警务系统甚至已被黑社会腐蚀得不堪入目。
当然,禁酒令也对美国的酿酒产业造成了致命打击。禁酒期间,一半的啤酒厂倒闭,解禁后也没有再恢复。美国的啤酒至今仍被人诟病没有个性,只是大众消费的产物。葡萄酒方面,全美的葡萄酒正规产量(不包括自酿)从禁酒令前的5500万加仑(2.0820亿升),骤降到3.5万加仑(13.2万升)——最关键的是,葡萄酒从一种精致的酒品,开始转为禁酒期间一种粗糙的、可以解馋的低劣产品(都是自酿的),这个状况在禁令解除后很久也没有恢复过来。
人们开始游行示威,反对禁酒令
随着时间的推移,就连当初大力支持禁酒法案的美国人,也慢慢开始质疑当初自己的抉择正确与否了。
这时候,压倒禁酒令的最后一根稻草来了——经济大萧条开始了。
1929年开始的那场波及全世界的经济大萧条,让整个美国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在举国士气低迷甚至委顿的背景下,谁还去考虑喝酒究竟道德不道德的问题?
从农业来看,酒精的生产,可以扩大粮食的消费,拉动内需。从商业来看,多一种商品的流通,市场的流通性也就随之增加。从经济来看,美国政府禁酒损失的酒类税收,一年就高达5亿美元。
哪怕什么都不管了,单对于哀伤的美国人而言,给他们一点酒精的慰藉,又有什么不妥呢?
于是,1933年,一位叫富兰克林·罗斯福的总统竞选人,把“废除禁酒令”也放进了竞选纲领,表示如果当选,一定废除这项法案。
然后罗斯福就当选了(当然不仅仅因为这点),然后他就践行了诺言——
1933年12月5日,施行长达14年之久的美国宪法第十八修正案,也就是禁酒法案被宣布废止。
这是美国历史上唯一一个被废除的宪法修正案。
禁酒令解除后,疯狂“报复”的美国人
馒头说
2003年,我去美国采访女足世界杯,那是我第一次去美国。
其间有几天,是住在洛杉矶附近的小城市卡森。有一天,我去超市里买啤酒。当我拎了一打啤酒到收银台结账的时候,柜台的墨西哥阿姨看了我一眼,向我伸手:“证件或护照。”那是我第一次听说买酒要凭护照。
我问为什么。她说,我们这里规定,21岁以下不能买酒。
当时我带着世界杯的采访证,我谄笑着和她解释:阿姨您看啊,我是中国的记者,来这里采访你们女足的,您觉得如果我21岁以下,报社会派我到这么遥远的国家来吗?
阿姨看都不看我一眼,重复两个字:“护照!”
后来,我步行1公里回酒店,拿了护照重新去买的啤酒。
回国后,我经常向人说起这件事——是当作正面案例说的。
我个人不讨厌喝酒,但我比较反感我们的未成年人,在哪里都能轻松买到高度酒,以及香烟。我也希望,我们的有关部门,能够严格执法,分类对待。
从那时候起,我对美国对待酒类贩卖的问题,就产生了一点兴趣。
禁酒令无疑成了美国历史上的一段尘封旧事,但据了解,美国各个州至今对酒类的销售和运输有着严格和详尽的规定。虽然再不可能全面禁酒,但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括饮酒的场所、酒驾的判罚等,都有了更仔细的、更人性化的考量和制约。
我觉得这应该就是禁酒令给美国立法,包括给其他国家立法带来的积极意义,它让我们思考一个问题:
在一些情况下,法律以“全有”或“全无”的形式介入,尤其是在一些有人类强烈欲望驱动的领域,往往未必是一种最佳的方式。我们是否可以采取一系列的调试和分类,最终达到目的?
有些时候,一刀切的政策不是“效率”的体现,而是“懒政”的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