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情况
截至“五胡乱华”,中华民族已在中华世界成功地发展出灿烂的文化,与那辽远的“罗马世界”的文化互相辉映,照耀古今。因此我们需要对到晋代为止的中华文化做一概述。秦以前我们视之为“古代文化”,两汉的文化奠定了中华文化的雏形,中间虽经“五胡乱华”而演变到唐代,民族文化新陈代谢,经历五六百年(4世纪到10世纪),中华文化的基本形态并未改变。所以我们要对这四五百年文化方面的发达做一概述。
中华世界文化发展的基本因素是农业,所谓“民以食为天”,“衣食足而后知荣辱”,实乃至理名言。衣食足后才有余闲从事文化工作,所以我们先谈农业。中国自“五帝时代”(前2674—前2070)即开始以农业为主的生产,到“五胡乱华”为止,已有将近三千年的历史,所以纯就农业而言,其生产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准。本节只做一综合性之叙述,无法缕陈细节。
先谈一下直接与农耕相关的农业技术。据《汉书·艺文志》的记载,当时已有农书九种,计一百一十四篇,可谓相当丰富。耕田的器具,有耜、镰、椎等八九种之多,除极少数贫苦的农民所使用的农具为木制之外,大多数农民使用的农具均为铁制。用牛耕田的方法在黄淮流域极其普遍,故牛为农村的动力。耕田的方法是二牛三人为一组,二牛各挽一犁,二人执犁,一人在前导牛,两犁平排并耕。也有一牛挽三犁,三人各执一犁的耕田法。据说用此法,每日可耕田百亩。人们还在犁间置盛种子之器,且耕且摇,种子漏下入土,即犁即下种,效率很高。汉武帝伐匈奴需要大量牛肉以供军食,耕牛缺乏,或遇牛瘟(后汉章帝时有大牛瘟),则另有人耕之法。田地间町垅的划分、栽种的距离、覆土的厚薄等,均有定制,甚至已经有“休耕”和“轮耕”制。这与20世纪中期,西方农业科学技术传入中国以前的农业情况几乎一样,可见当时农业技术进步的情形。
农民也有副业,如养鸡、猪、牛、羊,或种蔬、果、桑、麻等。农作物自以稻、麦、小米为主,间或有新品种传入,如胡豆、胡麻、胡桃等物,新传入的作物均冠以“胡”字。
水利灌溉与农业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春秋、战国时代,各国竞相修筑沟渠,并常有以水利作为对付邻国之武器的记载。秦始皇开郑国渠及李冰父子在成都平原的治水,都是兴水利以利农事的先例。两汉筑水塘、修石洫(沟渠)、开水渠以利灌溉之事,史不绝书。最有名的是汉文帝时蜀郡太守文翁的穿渠引水,汉武帝之建白渠,规模也很大。此外汉代人还知道“掘堰储水”“凿井出水”“筑堤节水”等寻求水源与节约用水的方法。到后汉中叶,水利工作与牛耕开始扩展到江南,更进而传到珠江流域。当年的水利工程遗留到今日的,最著名的为秦李冰父子所修建的都江堰。即使以现代的眼光去评价,它也是工程浩大、技术高超。
农业向西北扩展推广的屯田政策,也受重视。汉初的“陵寝移民”,主要是平衡东西经济。为防御匈奴,边疆必屯驻大兵,大兵所需粮糈,不能全靠后方供应,因为所需粮糈数量庞大,运输很困难。所以文帝时晁错建议实行屯田政策,即所谓“移民实边”,即在西北荒凉的边区建筑城堡、修筑房屋,将罪人、奴婢、饥民或无地可耕之人,连同其家属,徙移至新筑之城,并给他们发放耕牛、农具及种子。这些移民平时垦耕城堡附近的土地,有警则防守城堡。无配偶者,县官“买予之”,以便其子子孙孙均屯田戍边。
汉武帝时屯田政策更为重要,屯田规模因而急剧扩展。从匈奴新获的土地,多先施行“军屯”,军人垦殖一年有积谷之后,再发中原无业游民及囚徒等,包括各地的“恶少年”去接替耕殖,土地即为耕者所有。当时西北边防军有六十万众,悉就地屯田,粮食力求自足。军屯制扩展到今青海、新疆等地。到汉武帝末年,朝廷大规模移民至西北,有一次竟徙关东贫民及奸猾吏民七十二万五千口到西北地区,使农业文化在西北地区扎下根基。边防军之给养即靠屯田农民的赋税。
后汉继续实行屯田边区的政策,唯对匈奴的控制动摇。新崛起的羌人对屯田猜疑,故自汉顺帝(126—144在位)起,遂复无边境屯田之事,但农业文化已扩展到西北。
与农民切身利害相关的是土地分配与赋税问题。秦末天下大乱,农民膏锋刃者不下数百万,又益之以荒年,米贵达一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故汉初无主荒地甚多。天下底定后,亡命深山残存的孑余与退伍的士兵均复员为农。政府亦竭力培养生产劳力,轻徭薄赋是汉初黄老之治的基本政策。但这种少干预的政策,导致了土地兼并。盖安分守己的农民,在狡民滑吏、强宗豪右的巧取豪夺之下,逐渐失去耕地,只得变卖妻子儿女乃至自身为奴。政府任令这种情况自由发展,不加干预。故董仲舒形容当时的农民“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文景之治”的轻徭薄赋,得到实际利益的是地主而非真正的农民。
汉武帝的改革并不彻底,其主要目的在于抑制垄断盐、铁、酒的大商人,以补助支出浩繁的军费,对于农民生计,政府只施行移民实边的消极政策,并无根治的方策,所以才有王莽的土地改革。
王莽改革的失败,引发了持续七八年的战争与灾荒,汉王朝的人口大量减少,从某种程度上暂时纾解了土地问题。但后汉新兴的宗室功臣,却趁此时机大量兼并田地。光武帝的外戚樊重即拥有田地三百余顷(每顷百亩),权贵巧取豪夺土地之事在后汉极为普遍,外戚窦宪甚至以贱价强购公主的田园。汉明帝知道此事后大怒,他说贵为公主者尚被“枉夺,何况小人哉”!但这种现象并未消失。灵帝二年(169)益州刺史的弟弟侯览,曾先后夺人住宅三百八十一所,田地一百八十顷,并起立宅第十六所,真是骇人听闻。后汉末年的仲长统(179—220)曾经在他的《昌言·损益篇》中提出“欲张太平之纲纪”,只有实行井田制,可见当时土地分配问题严重到何种程度。黄巾军起兵时(184),仲长统已五岁,他自幼身经战乱,提出实行井田制,大概是有感而发吧。
两汉的田赋最初是沿秦制十五而税一,汉景帝二年(前155)改为三十而税一,后汉光武帝初年十而税一,不久仍恢复旧制,为历代田赋最轻者。“算赋”(丁口税)规定民众年十五至五十六,年纳一百二十钱,称为一“算”。“更役”是力役,民年二十三至五十六有接受军事训练的义务,此役至光武帝时被废除。“口赋”规定七岁到十四岁之人,年纳二十钱;“户赋”是以户口为单位,每户年纳二百钱,是纳奉与食邑的王侯。一般来说,农民的负担并非过分沉重,但据《汉书·食货志》的分析,汉代农民的生活很困窘。一个五口之家耕田百亩,岁收粟米一百五十石,纳税十五石,五口年食九十石,余下四十五石,折合钱一千三百五十。春秋之祠用钱三百,衣每人费三百,再加上其他支出,余下不足四百五十。不幸遭遇疾病死丧,便只有负债了。如果再遇上荒歉,只有借高利贷,最后出卖土地,卖身为奴,或铤而走险,流为盗贼。王莽时的绿林军、赤眉军,汉灵帝时的黄巾军,都是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
中国农民的三大敌人:兵祸、天灾、剥削。其中以兵祸最为可怕,庐舍为墟,尸积如山。安土重迁的农民,只有任由他人蹂躏与屠宰。其次是天灾,但中国地势辽阔,全国同时连年遭遇荒歉的时候不多,可以互相调剂。唯有兵祸再加上天灾,才是致命伤,而二者有时又互为因果。至于剥削则是司空见惯,狡民滑吏与强宗豪右都以善良的农民作为剥削的对象。先用高利贷,再巧取豪夺田地是最常有的手段。汉武帝创立刺史,纠劾郡国守相“六条”的前三条,叙的正是农民被压迫的实情:
一、“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
二、“不奉诏书,倍公向私,旁招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
三、“烦扰刻暴,制削黎元(民众),为百姓所疾。”
如果上述三个敌人同时出现,便是野心家利用农民铤而走险的时机。野心家多不是农民,只是利用农民之人。野心家多用迷信、宗教作为凝聚的力量。所谓的“农民起义”,再造成连年兵祸,为其他善良的农民带来悲惨的命运——遭到大杀的仍是农民。兵祸天灾之后,人口减少,复员安定,若干年后,类似的情况再度发生,这便是在历史的一治一乱中中国农民命运的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