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代的政治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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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的政治社会组织,以封建制度为主干,国境内有许多诸侯,商王便是四方诸侯的共主。一切庶政,也就是所谓“王事”,皆由王来直接处理。至于王位的继承,则与夏朝以子继父的办法不同,而以“兄终弟及”为原则。虽然有人怀疑这是商朝的定制,但商朝曾有多次王位传弟的记载,则是事实。[参看施之勉《古史摭疑》“殷人兄弟相及质疑”]

最初,汤用传子的办法,但他的长子太丁先卒,因此传位于太丁的弟弟外丙;外丙又传弟中壬,自此开始了传弟的办法。王子无嫡庶之分,皆有继位的资格,至无弟可传,然后传子。但传末弟之子或是长兄之子,似乎没有定制,就商王的系谱看来,多数是传末弟之子。不过也有不少例外,因此每有堂兄弟争位的事发生,而致造成王室的大乱。但到商朝后期,这种继位办法似已有所改革,虽然仍用“兄终弟及”的办法,但继位只限嫡长子。因嫡长子只有一人,无法兄弟相传,于是以立后为补救办法。一个王可以立几个后,她们所生的长子都是嫡长子,都具有继位的资格。例如武丁便曾三立嫡后,而先后以三后所生的祖己、祖庚、祖甲为太子;祖己早死,祖庚、祖甲便依例相继为王。最后四代的商王,都是以子继父,而嫡庶之分更严。例如末代商王帝辛(即纣),本有同母兄二人,即微子启和仲衍,但因其母于生二人时尚为妾,故微启不得立为太子而帝辛得立。

环首刀,商代后期,辽宁抚顺望花村出土。这种大弧背、环首外缘饰乳突的刀,适于马上随身系挂,是北方式青铜器的代表器类。

从卜辞和商代铭刻中可以看到若干官名,如御史、卿事、宰、太史寮、亚、旅、士、畯、廩人、史、射、宅正、兽正、牛正、小臣、有司等。这些官名,多与周代典籍和金文中所载的官制相同,由此可以推知商朝的中央政府,组织已相当健全。至于军力,平时王有侍卫军,战时则自各地征调兵员服役,被征调者多是诸侯国各氏族的丁壮,平时以务农为业的。征兵有时多至三万人,出征有时远行至三四十日,杀敌有时多至两三千人。军队的组织,则仅知分步兵、马兵两种,每种又分左右中三队。武器则商人已有锋利的青铜兵器,如刀、箭、戈、矛、铜盔等。此外并有兵车,与后来周朝的兵车,形制上没有多大差别,一乘用四马,舆作半圆形,从后面升降。

商代的诸侯,名目甚多,有方、伯、侯、子、男、田等,它们多半为前世所封建,也有本来独立的部族而为商王所征服或自愿归服的,它们的数目,远较现今所知道的为多。另外一部分,可能是商王的臣下或亲戚而受分封的。诸侯对商王应负的义务,通常为征战、守边、纳贡、服役等。但有些诸侯叛服无常,他们彼此间有时也相互攻伐。其中的“方”,可能全是外族,它们常为商王征伐的对象,平时对商朝恐怕最多只是名义上的服从。又如商朝末年居于泾渭流域的周人,虽也曾臣属于商,但双方疏远如异国,最后竟以兵戎相见。

商代社会的经济形态,究竟到达什么阶段,是近人所争论的一个问题。较早的说法,认为商代犹为畜牧社会,农业方始萌芽,但这说法至今已不能成立。事实上商代已步入农业社会,商人的主要经济生活是务农,主要的食品是农产品,畜牧业只占次要地位。同时商人的豢养畜类,并不全为食用,主要是供给各种祀典作牺牲的。

随着农业的发展,商人建立了他们的家族制度、传子制度以及分别大宗小宗的宗法制度,都始于商朝末叶,而到西周时代成了定型。商代的社会,以族为单位,每族有它自己的名号,即所谓“氏”。商王征兵,也是以族为单位的。商人家族制度的根本精神是重男轻女,例如卜辞中占卜王后生育的文字,遇到生男便记一“嘉”字,生女则记“不嘉”。又如一夫多妻制,也在商代确立,王的配偶,正室的后在原则上虽只限一人,但妃嫔可以有数十人。

另外一个引起争辩的问题,是商代是否为奴隶社会。就近人的论断,商代是有奴隶的,见于文字者有奚、嬖、执等字,都是奴隶的称谓。他们或是罪犯,或是俘虏,数目并不多,同时他们的主要任务是供贵族祭祀作牺牲或用以殉葬。他们也许会被支配作其他小规模的劳动,但绝不是社会生产的主要阶层。


(一)商朝的建立及其兴衰(三)商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