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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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是周人家族制度中的重要项目,也可以说是一种继承制度。这种制度与封建制度有着密切的关联,周人把这种家庭的继承制扩大到政治上去,把整个“天下”来个家庭化,即使说封建制度是靠宗法来维持的,也无不可。

周朝的贵族是以嫡长子继承的,上自周王,下至大夫,莫不如此。嫡长子又称“宗子”,地位之尊,远过其他嫡子,他不但是君位的继承者,而且是宗庙之主。因宗子与其他嫡子的地位悬殊,乃有大宗小宗的分别。周王以嫡长子为太子继承王位,太子的诸弟则封为诸侯,诸侯也以嫡长继位,而以余支为大夫;大夫也用相同的继承法,但余支已无封土,只列为贵族而已。凡王室、公室、氏室的长支,也就是有权继承君位的一支,叫做“大宗”,其余各支叫“小宗”。大宗永远是小宗的领袖,在各级贵族的宗庙里,大宗的灵位,是永远受祭享的,小宗则只限五世。

诸侯对周王言是小宗,但对其国内的大夫言则是大宗。例如鲁国公室是周公之后,是王室的余支,自然是小宗;但在鲁国国内,公室以长支继位,又变成大宗。所以周王是“天下”的大宗,要受天下的拥戴;诸侯是一国的大宗,要受举国的拥戴;大夫是一家的大宗,要受全家的拥戴。凡大宗宗庙所在地,也就是都城(包括京都、国都、首邑)的所在地,所以镐京也称“宗周”。

“宗”并不是一个空洞的名目,无论大小宗的宗主对其宗人都具有若干权威,而宗人对本宗也有其义务。就东周前期记载看,宗主有杀戮或放逐宗人之权,国家欲放逐某人,也要向被放逐者的宗主咨询意见。在战时,宗主又是宗人的统领;而宗人对其所属的宗必须恭敬,且不许反对同宗的人。[参看李宗侗《中国古代社会史》第十章第二节“大宗与小宗”]至于西周时代宗主的权威,也可以由此推想而知。


三、家族制度和宗教信仰(二)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