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贡举与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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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科举,共分二种,即贡举和制举。前者经常由政府主办,后者则因需要,由皇帝临时下诏举行。这两种考试的名目和办法,都大体沿自唐代。

贡举由礼部主办,有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投考的士子,必先经过其本州的考试,及格后,由州政府送至京师,参加礼部试,谓之“发解”。礼部考试及格后,再参加殿试(即由皇帝亲试),殿试及格,方为“及第”。士子发解均在每年秋天,冬天集中于京师,次年春始应礼部试。及第者,列名放榜于尚书省。考试内容,各科多有不同,例如进士试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论语十题,口试《春秋》或《礼记》墨义(章句的解释)十条。其余各依其科目,分别其考试内容,大致亦分笔试及口试二种。

宋代的贡举,与唐代贡举不同的地方,约有三点:一是殿试之法的实行,这个办法,创始于太祖时。最初殿试颇有黜落,或三人取一,或二人取一,或三人取二,因此有屡中礼部试而屡受黜于殿试的。到仁宗时,下诏凡进士参与殿试的,概不黜落,其后一直不改。唐则没有殿试。二是科举的举行,宋初并无定制,有时每年举行一次,有时隔一年或二年举行,直到英宗时,才定为三年一试。唐则逐年举行。三是举子殿试及第后,由政府授以官职。唐代举子,则须应礼部及吏部试,及格后除官。至于每科及第的人数,也远较唐代为多。

宋代科举的名目虽多,但以进士科为最盛,若明经诸科,并不为人所重。因为当时崇尚文学,士人视经学为记诵之学,多无兴趣,朝廷对进士又倍加宠重,因此进士科成为士人竞趋的对象。由于朝廷重视进士,考试的制度,也益趋详密。太宗时,分进士为三等,谓之“三甲”。真宗时,分进士为五等,前二等曰“及第”,三等曰“出身”,四等五等曰“同出身”。至于考场规则,宋初颇宽,后为防弊起见,乃有弥封、誊录等法。弥封是考卷上编列号码,而将与试者的姓名加以封掩,等试卷阅完,再行开封。誊录是举子交卷后,由政府命人照原卷誊录一遍,以防阅卷者认识举子的笔迹,而予以偏袒。

仁宗时,范仲淹执政,以科举多不切实用,主张于州县立学校,士子必须在学三百日,始准参加秋试。但因格于旧例,未能实行。到王安石变法,改革科举制度,罢除诸科,独存进士。此外又立明法,作为不能业进士的举子的进身之地。考试内容,则废掉帖经墨义,改试诸经大义,必须通经而有文采者,才能中格,与帖经墨义的粗解章句者不同。此外自州县至京师,均设学校,宦家子弟,可免试入学,以在学成绩的优劣,评定等绩。最优的为“上舍”,可免除发解及礼部试,直接参加殿试,这办法无疑对进士科的水准,大为提高。其后党争剧烈,办法屡有更易,但经试大义,则相沿未改。徽宗时,曾一度废除科举,专以学校取士,但不久又行恢复。

南渡以后,科举仍重进士,考试内容则分为两科,一以试经为主,一以试诗赋为主,但前者仍兼试诗赋,后者仍兼试经义。这种办法,初行于哲宗元祐四年(1089),南渡后始成定制。进士之所以分科,实因当时北方人素好经学,南方人擅长词藻,不得不实行分科办法,以为调剂。

制举自北宋至南宋,历朝多曾举行。太祖时,始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经学优深,可为师法”及“详闲吏理,达于教化”三科,无论官吏平民,均可应诏对策三千言,词理俱优者中选。仁宗时,制举甚盛,凡开十科,以征求各项人才。哲宗时,置宏词科,以收文学博异之士,但须进士及第者,始得请试。徽宗时,置词学兼茂科;高宗时,置博学宏词科;均用以待文学之士。当时社会重进士科,因而应试者不多,但应制举而得大用者,仍不乏人。


三、科举与学校(二)官学与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