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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章 明清的制度 >
- 二、兵制
(一)卫所制
明代的兵制为卫所制,所是一种统兵的机构,遍设于各省,卫则是由所组合而成。卫所的士兵,皆有军籍,与百姓分离,这一点有些像唐代的府兵制。但府兵是由政府征调府兵区中富有人家的壮丁,组织而成,并有规定的退役年龄。卫所兵最初的来源,则异常庞杂,有的是太祖起兵时从征的部伍,有的是群雄士卒的归附者,此外还有因罪谪而隶兵籍的。士兵及卫以下的低级军官,均为终身职,且父死子继,世袭罔替,这又是两种兵制大不相同的地方。
卫所初设于太祖时,太祖起兵后,诸将攻城略地,随处以其部下兵士组成卫所,担任各地屯垦戍守的事。统一后,又分百姓为民籍军籍两类;以布政使分领府州县,管理民政;别置都指挥使司,统卫所诸军。卫所的组织是一百十二人为百户所,一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五个千户所亦即五千六百人为一卫。都指挥使司则统领若干卫所,隶属于京师的前、后、左、右、中五军都督府。成祖迁都后,两京各设都督府,而以兵部掌调发之权。卫所的兵,无事则屯田练武,保固防地;有事则朝廷命将出师,随宜调发;战争结束后,统帅卸任回朝,士兵各归卫所。
都指挥使司,设于各省或其他冲要地区。明代除十三省均置都司外,并设有辽东都司(治所在今辽宁辽阳市)、万全都司(治所在今河北宣化县)及大宁都司(治所在今内蒙古宁城县西)。此外又有行都指挥使司(简称行都司)及留守司。凡地区过大,卫所分散之省,即于都司外设行都司,分统卫所,以增进军政的效率,如陕西(包括今陕甘二省)、四川等省,均设有行都司。留守司则置于皇陵的所在地,明廷因保护陵寝,故于其地多设卫所,而以留守司统辖之。洪武二年(1369),太祖以其故乡凤阳(今安徽凤阳县)为中都,并置中都留守司。其后世宗以藩王入统,父祖陵墓均在安陆(今湖北安陆市),乃于嘉靖十八年(1539),在其地设兴都留守司。至于南北两直隶地区的卫所,则不设都司,而直隶于两京都督府。世宗时,全国共有都指挥使司十六,行都指挥使司五,留守司二;所属卫四百九十三,所二千五百九十三,守御千户所(直隶于都司的千户所)三百一十五。[参看胡耐安《明清两代土司》(载《大陆杂志史学丛书》第一辑第七册);程光裕、徐圣谟《中国历史地图集》二,页九一至九二]
都司卫所之在内地者,纯为军事机构,但边区的卫所,则多兼理民事。凡兼掌民政的卫所,多辖有实土,成为地方的行政区域;不辖实土者,则仅管军事。如辽东都司,其卫所均领有实土;万全、陕西两都司的卫所,也大都为实土。这种措施,目的在求军政统一,便于作战。
京师驻军,司宿卫宫禁的,统称上直卫亲军。太祖时,置锦衣、旗手、金吾、羽林等上十二卫,成祖时,增十卫;宣宗时,又增四卫;共二十六卫。保卫京师的军队,统称京卫。太祖时,置留守等四十卫;成祖时增至七十二卫。上直卫及京卫的士兵,皆自各卫所征调而来。成祖时,设立五军、三千、神机三大营,统称京营,其中三千营由边外降丁组成,五军神机两营则由京卫军组成。成祖北征沙漠,均以京营取胜。景帝及宪宗时,京营制度曾两次改易,到世宗时,又复旧制。
太祖鉴于前代宦官掌握军权的流弊,因而特禁宦官典兵。至成祖,宠信宦官,使之监军,甚至奉使专征,因而宦官的势力大张。成祖以后,兵事日渐废弛。京师的兵,多为权贵所隐占役使;各省的兵,也缺少训练。宪宗时,开始以宦官汪直典掌京营。其后宦官之势益盛,营将大多为宦官私人,平时不理兵务,惟以虚报员额,侵吞饷糈为事,因此军队更加腐败。世宗时,遇有警急,乃不得不召募民兵,以任战事。倭寇之乱,即赖戚继光于浙江募勇,训练成军,而后始得讨平。自此以后,有事惟赖民兵以及四川、广西、湖广三省的士兵,卫所兵则徒有虚籍,已毫无战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