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书 >
- 中国通史 - 傅乐成 >
- 第八章 汉的制度与学术 >
- 二、地方政府
(一)郡国的政府组织
汉初的地方制度,主要仍沿秦的郡县制;其不同点,即汉有王国和侯国的设置,其政府组织,不尽与郡县相同。
汉初的王国,地盘甚广,一国可辖若干郡。王都所在之郡由内史治理,各支郡则设太守,其下有县和乡,与普通郡县无异。内史及各支郡太守,由中央委派的王国丞相来统率。此外,王国的重要官吏有中尉,掌军事;并有御史大夫、九卿及博士等,简直是小型的中央政府。七国之乱后,汉改王国丞相为相,并撤销其大批官吏。武帝以后,王国支郡被减削殆尽,甚少有大过一郡的。王国的重要官吏最后也只剩下相和中尉,相相当于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因此王国组织与郡已差不多相同。侯国的地盘,最大只有一县,其行政长官也称相,实际只等于一县的令长。同时列侯极少就国,其所应得的赋税,由相转呈列侯。除这点以外,侯国的政务可以说与县一样。东汉王侯国的制度,仍与西汉后期相同。光武初年,封功臣为列侯,其封土有大至四县的,但为数极少。此外,光武时又有公国的设置。建武二年(26),封周后姬常为承休公;五年(29),又封殷后孔安为殷绍嘉公,封土各为一县。十三年(37),改封孔安为宋公,姬常为卫公;并降封宗室诸王数名为公。诸王降为公的,其封土仍为一郡。十九年(43),宗室诸公复进爵为王,自此公国只余宋卫,所食一县之地,与侯国同。
汉初郡国的总数,较秦时增多。高祖末年,郡国(指王国)共有五十六个。吕后时,曾增建了几国,但旋即废灭。文景二帝时,又分建了十几国。到武帝,因疆土大辟,又增设了许多郡。太初元年(前104),汉的郡国多至一百一十;计国二十一,郡八十九,是汉代郡国数目最多的时期。[参看杨予六《中国历代行政区划》页四二至五五]此后略有削减,到平帝元始二年(2),共有郡国一百零三,计国二十,郡八十三。东汉时代的郡国数目,也时有变化,以顺帝永和五年(140)为例,当时共有郡国一百零五,计国二十,属国六,郡七十九。属国始设于武帝时,是为归降外族所特设的政区,由属国都尉主之。但西汉属国,附属于郡,至东汉安帝时,命属国别领县,其地位乃与郡平等。此外,秦的内史不在郡数之内,而汉的“三辅”则列于郡数。
郡国以下皆有县,有异族寄居的县叫道,这些都与秦制相同。此外有些郡国,尚包括若干侯国或皇后、公主们的食邑。平帝元始二年(2)全国共有县、邑一千三百十四,道三十二,侯国二百四十一,共县、邑、道、侯国一千五百八十七。人口则有户一千二百二十三万三千零六十二,口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是西汉人口数字的最高峰。东汉顺帝永和五年(140),全国共县、邑、道、侯国一千一百八十。人口则以桓帝时为最多,永寿二年(156),全国人口凡户一千六百零七万九百六十,口五千零六万六千八百五十六。[西汉平帝时之郡国县邑及户口数目,见《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东汉顺帝时之郡国县邑数目及桓帝时之户口数目,见《后汉书》卷三二下《郡国志》及同书卷十九《郡国志注引帝王世纪》]一县的人口,通常在万户上下;多者可至数万户,少者也有三四千户。县以下的组织有乡和亭,亭以下又分里、什和伍;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十什为里,十里为亭,十亭为乡,编制和秦完全一样,实际上自然不会这样整齐。例如亭的设立,虽以户口为标准,但为维持治安和巩固边防计,若干边远地区,虽人口稀少,也照样设亭。
郡的长官为太守,秩二千石,由中央委派。太守除处理郡务,每年并须“上计”于丞相。“计”指计簿,是一郡户口财赋的清册,太守每年遣吏上计于丞相,以为丞相施政的参考资料。太守以下的重要官员,有都尉及丞各一人,均为中央委派。都尉比二千石,掌一郡军事。丞六百石,襄助太守处理公务,并无实权。其余掾属,皆由太守选用本郡人充任,最重要的为功曹,总领郡府诸曹,主管群吏的进退赏罚,权力甚大。此外有督邮数人,分区督察各属县。
县的首长,通例是万户以上的县称令,秩六百石至千石;万户以下的县称长,秩三百石至五百石;但有时也以政务的繁简为设置标准。有丞署文书,尉掌甲卒治盗贼。太守每年春天巡行各县,视察农务,秋天也要出巡,考课县政。每县于秋冬季须上计于所属郡国,郡国则以之为县令长考绩的根据。
乡官则有啬夫(掌争讼及收赋税)、三老(掌教化)、游徼(掌捕治盗贼)。亭有亭长,职司护路捕盗,但也兼管亭区内的民刑诸事;其下则有里魁、什长、伍长,完全沿袭秦制。与秦不同者,只是没有连坐的规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