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国民政府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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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革命时期,斯大林曾提出武汉国民政府是工农小资产阶级政府的观点。1944年周恩来在《关于党的‘六大’的研究》的报告中指出:“武汉政府当时不是工农小资产阶级的政府,还有谭延闿、孙科、唐生智等代表地主资产阶级的人物坐在政府中,汪精卫则代表资产阶级的。当时我们应把改变武汉政府为工农小资产阶级联盟当作努力的方向,当时实现这一种方向也是可能的。”①目前学术界关于武汉国民政府性质的讨论,分歧较大,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一种意见主张分两个阶段来规定武汉国民政府的性质。武汉国民政府从成立到1927年5月21日马日事变前,是革命的政权。它是在共产国际帮助下,中国共产党参加领导的、以国民党左派为主的、国共合作的、执行三大政策的政权。这个政权具有鲜明的反帝、反封建性质,是参加当时民族民主革命各阶级的联合政权,具有新民主主义的因素。但马日事变后,由于资产阶级的相继背叛,使得武汉国民政府迅速变质解体,变成反动政权。

第二种意见不同意把武汉国民政府说成是新民主主义政权。持此观点者从中共在武汉国民政府中的地位和作用、武汉国民政府人员的构成和阶级结构、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的论述、武汉国民政府执行的政策等几个方面,论证武汉国民政府不是国民党左派政府,不具有新民主主义政权的因素,不属于新民主主义政权范畴,而是一个资产阶级政府。

第三种意见则认为,武汉国民政府既不是纯粹的资产阶级政权,也不是完全意义的新民主主义政权,而是具有两种性质政权的某些特征,是一种正在过渡的政权。它既可以向右转成为比较纯粹的资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又可向左转成为以无产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由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参加的新民主主义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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