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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擅兴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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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晁错传》。①《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②《汉书·段会宗传》注引如淳语。③《汉书·魏相传》。④《汉书·盖宽饶传》。⑤详见《居延汉简甲乙编》171.18,562.23,14.13,284.12诸简。⑥《盐铁论·徭役》。
所谓“擅兴”,即不按法定的役龄、役期和徭役类别等去征发徭役。西汉长脩平侯杜恬之曾孙阳平侯,于武帝元封三年(公元前108年),“坐为太常与大乐令中可当郑舞人擅徭,阑出入关,免”。颜师古注曰:“择可以为郑舞,而擅从役使之,又阑出入关。”①宣帝时,江阳侯仁于元康元年(公元前65年),“坐役使附落免”②。又祚阳侯仁,于元帝初元五年(公元前44年),“坐擅兴徭、赋,削爵一级”。③还有宣帝于元康二年(公元前64年)下诏,要求“吏务平法”,不许“擅兴徭役”④。上述一系列擅兴徭役之事和宣帝之诏,都反映出擅兴徭役状况的严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