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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俸
秩是指官阶,有几等秩即为几级官;俸是指薪俸,薪俸多少是依官阶的高低而定。一般说“增秩”或“减秩”,既包括官阶的升降,也包括薪俸的增减。秦自商鞅变法,即实行秩俸制度。秩以若干石表示,据秩而定俸额,按月发放,称为月食。秦的秩俸计算及发放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为汉代所因袭。汉代官吏的秩,也是用米谷数量来区分和表示,如二千石、千石、百石等。但在按秩发放俸禄米谷时,则用斛来计算。石是衡的单位,斛是量的单位,西汉一石约等于二斛,东汉一石约等于三斛。石不过是定等级的虚名,斛才是实俸。计实俸的斛并不是按上述比例与表示秩的石折合,而是另有定额。
两汉官吏的实俸,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师古注。东汉刘秀所定官俸例,见《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引《续汉志》以及刘昭补《后汉书·百官志》。今一并列表如下,以备参考(见《两汉官吏秩俸参考表》)。因秦汉时期,历时数百年,不仅各官之秩时有变化,就是俸也因物价与货币的比值不同,有增有减,而不尽相同,所以此表也只是表示一个大概情况。古代官俸多为谷物,秦汉也是如此。不过,从一些记载来看,西汉官俸曾有一段时间曾发放钱币,并且是以谷物数量折合而成。如《汉书·贡禹传》云:
秩(石)别
两汉官吏秩俸参考表师古注
李贤注
刘昭注
月俸(斛)月俸(斛)
月俸(斛)
万石
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
千石比千石六百石比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
百石斗食佐史
3501801201009080706050454037302716118
35018012010080
705550454037302716118
35018012010080
705045404037302716118
拜为谏大夫,秩八百石,俸钱月九千二百。……拜为光禄大夫,秩二千
石,俸钱月万二千。又如《史记·汲黯列传》《集解》引如淳曰:
《律》:真二千石,俸月二万;二千石,月万六千。《汉书·宣帝纪》如淳注曰:《律》:百石,俸月六百。另外,《居延汉简释文》卷二《簿录·钱谷类》也有西汉官俸的零星记载,如候官月俸三千,塞尉月俸二千,候长月俸千二百或千六百、千八百。■长月俸六百或九百。这些,都说明西汉官俸有时发放钱币。
至于东汉,《后汉书·百官志》记载建武二十六年(公元50年)百官受俸说:“凡诸受俸,皆半钱半谷。”此文之下刘昭补注引荀绰《晋百官表注》曰:
汉延平中,中二千石俸钱九千,米七十二斛。真二千石月钱六千五百,米三十六斛。比二千石月钱五千,米三十四斛。一千石月钱四千,米三十斛。六百石月钱三千五百,米二十一斛。四百石月钱二千五百,米十五斛。三百石月钱二千,米十二斛。二百石月钱一千,米九斛。百石月钱八百,米四斛八斗。这个记载虽不一定精确,但由此可见,东汉与秦、西汉一样,官吏也是以石定秩,月俸也是以谷数定额,但实际发放则是钱谷并用。
汉代官吏除常俸外,尚有节日赏赐,实际是常俸以外的加薪。但其赏赐对象,多为高级官员和朝廷官吏,地方官吏尤其是地方低级官吏,是难能得到朝廷这种赏赐的。与此相反,县令长以下的俸禄则比较低,时人颇以为非。如东汉人崔寔在《政论》中分析了一个“百里长吏”的收支情况,认为:月俸钱二千,粟二十斛。庸客用钱一千,薪炭及二人的伙食生活费再用一千,两千钱就完了。二人食粟六斛,其余才够马吃,连四时衣被、会客吃酒的费用都没有,更不用说养家糊口。崔寔的说法虽未免夸张,但当时地方小吏的薪俸低微倒是事实。薪俸微薄,就设法取给于民,这可以说是促使地方小吏贪污的一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