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北魏中期(452—499年)的阶级斗争和孝文帝的改革
北魏中期阶级斗争的形势 经过长期的民族征服战争后,太武帝统一了北方。随后他大举进攻柔然,稳定了北方的边疆;又率师南征,遏止了刘宋的进攻,使南北力量趋于平衡。这一系列的战争固然巩固了北魏政权,同时也使北魏国力大为虚耗。所以当太武帝死后文成帝即位时,就出现了一个民怨沸腾,“朝野楚楚”[148]的局面。
文成帝以后,北方的民族矛盾已趋缓和,民族之间的战争出现较少,而阶级矛盾却逐步发展起来。那时候,由于过度的剥削,自耕农民的经济地位极不稳定,逃亡隐匿现象有加无已,因而出现了此起彼伏的农民暴动。兴安二年(453年),文成帝杀戮河间鄚县(今河北任丘)起义农民,并以“男年十五以下为生口,班赐从臣各有差”[149]。从处理的情况看来,这次农民起义斗争相当激烈,规模也是相当大的。
孝文帝(471—499年)即位后,农民暴动几乎年年发生,有时一年数起。延兴三年(473年),北魏统治者颁令,规定县令能镇压一县“劫盗”者兼治二县,能镇压二县者兼治三县,三年升为郡太守;郡太守能镇压“劫盗”者,也同县令一样兼职升官。残暴的镇压措施更加激怒了农民,所以颁令以后,暴动反而更多起来。平城的奴隶也参加了暴动,还有一部分因逃避赋役而托身寺院的僧侣,也卷进了斗争的行列。
阶级斗争的形势,使北魏统治者无法照旧统治下去,他们不得不改弦更张,另求维持统治的办法。由于北魏同南朝力量已趋均衡,漠北的柔然力量也很衰弱,北魏外部的威胁解除了,所以北魏统治者也获得了改革所必需的条件。冯太后和孝文帝所进行的各种改革[150],就是在这种情形下出现的。
吏治的改革 孝文帝首先从吏治着手,推行改革。北魏初年定制:地方守宰一律三人,其中一人是拓跋宗室,另二人是异姓鲜卑贵族和汉族地主。这些官僚贵族遍布全国,大权在握,毫无顾忌地宰割农民。各级官吏都没有固定的俸禄,由官吏自己尽量搜刮民膏民脂,充实私囊。地方守宰不论好坏,任期一律六年,期满代换。在他们任职期间,国家只问他们能否上缴一定数量的租调,不问如何搜刮和搜刮多少。在各地实行军事镇压的武将,也同样是敲骨吸髓,竭泽而渔。史载公孙轨镇压上党丁零时,“初来单马执鞭,返去从车百辆”[151],丁零人都登山辱骂。北魏王朝偶尔也“征问民瘼”,“访求吏治”,但是事实上只是“网漏吞舟,时挂一目”[152]而已,没有什么实际作用。北魏吏治败坏到这样的地步,一方面使统治集团由于分赃不均而发生无穷的纠纷,另一方面也使阶级矛盾迅速发展,直接激起各处的农民暴动。
孝文帝亲政前,冯太后开始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她规定守宰任期按“治绩”好坏为定,不拘年限;并颁行俸禄之制,规定俸禄之外贪赃满一匹者处死。征收租调时,也禁止使用长尺大斗重秤。孝文帝亲政后,继续整饬纪纲,严明赏罚,使腐败的吏治有所澄清。吏治的澄清虽然很有限度,但是北魏统治者借此整肃了官僚机构,巩固了统治,因而也为其他方面的改革创设了条件。
三长制 均田制 延兴三年(473年),北魏派出使者,分道检括被豪强地主隐匿的户口,被派到冀、定、相等州的韩均,搜括出隐户达十多万户。为了加强国家的统治,并同豪强地主争夺劳动人手,李冲在太和九年(485年)提出推行三长制的主张。三长制就是重建乡官系统,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氏,五里立一党长,选择本乡“豪门多丁”[153]者为之,用以代替宗主督护的统治。
三长制的建议,引起了北魏统治者的激烈争论。一般说来,鲜卑贵族所役使的主要是奴隶和国家赏赐的隶户,建立三长制不会太多地损害他们的利益,所以他们赞成立三长以加强国家。汉族大地主主要靠大量的苞荫户提供剥削,立三长对他们很不利,所以用各种理由加以反对。最后,冯太后还是采纳了李冲的建议,从太和十年开始,把三长制付诸实行。
太和九年,与立三长的建议约略同时,北魏颁布了均田令[154]。均田令规定:
一、15岁以上的男子受露田(未种树的田)40亩,桑田20亩,妇人受露田20亩。露田加倍或加两倍授给(倍给的部分称为倍田),以备休耕,年满70还官。桑田作为世业,不须还官,但要种上一定数量的桑、榆、枣树。家内原有的种了桑树的私田不动,可是要用来抵消应受桑田及倍田的份额。土不宜桑的地方,男子给麻田10亩,妇女5亩,皆从还受之法。
二、露田不得买卖。原有桑田超过20亩的,其超过部分可以出卖[155],不足20亩的可买至20亩为止。
三、地主可以按其拥有奴婢和耕牛的数量,另外获得土地。奴婢受田办法同普通农民一样,耕牛每头受田30亩。
四、土地不足之处,居民可以向空荒处迁移,随力所及借用国家土地,但不许从赋役重处迁往赋役轻处。由于犯罪流徙或户绝无人守业的,其土地归国家所有,作均田授受之用。
五、地方守宰按官职高低,授给公田,刺史15顷,下至县令、郡丞6顷。所授之田不许买卖。
北魏王朝还授受了李冲的另一项建议,制订了与均田制相适应的新的租调制。新的租调制规定一夫一妇出帛1匹,粟2石;15岁以上的未婚男子4人、从事耕织的奴婢8人、耕牛20头,其租调都分别相当于一夫一妇的数量。由于均田制和新的租调制名义上是以一夫一妇的小家庭为受田纳租单位,不再有户等差别,所以废除了九品混通的征收租调办法。
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土地所有制的一种补充形式,它是在我国北方土地特别荒芜,自耕农民稀少的特定条件下出现的。从令文看来,均田制好像可以处理一切耕地,但是实际上只有荒地、无主地以及所有权不确定的土地,才能够作为均田授受之用。均田制下的农民基本上仍然是自耕农,北魏王朝把他们连同其原有的小块耕地一起,按均田令规定的土地项目载入户籍,并且限制桑田的买卖,不许他们无故迁移,以加强对他们的控制,保证国家的租调收入和徭役征发。均田农户土地不满均田令规定的部分是否可以多少得到国家的补充,将因时因地,特别是因本乡官府掌握的荒地的有无多寡而有不同。一般说来,国家按均田令完全补足农民的土地,显然是不可能的,现存的西魏大统年间敦煌残计账中,有许多“未受地”的记载,可以证明。但是在有荒地之处,国家还是尽可能把荒地分给农民耕种,以榨取赋税徭役。
至于地主,他们仍然可以用原有桑田的名义,用奴婢、耕牛分田的名义,基本上保有原来的私田,而奴婢、耕牛分田的租调又非常轻,所以均田令对他们的利益实际上触动很少。地主还可以用各种手段,控制住自己的大部分苞荫户。在实行均田制度的时候,地主土地所有制仍旧是土地所有制的支配形态。
虽然这样,三长制和均田制的推行,对于地主经济和农民经济,仍然发生了一些重大的影响。地主的一部分苞荫户,由于行三长制和均田制而成为均田农民。均田农民的增多,使农民的租调得以减少并固定起来。这些结果,或多或少地改善了农民的处境,削弱了大地主对农民的政治的、经济的、宗法的控制力量,因而对生产力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均田令强制授给露田,实际上就是强制垦荒,这对农民是一种剥削的手段,但是在客观上也有助于耕地的扩大和生产的发展。
残存的西魏大统年间的敦煌计账中,有一些匈奴、高车等族均田农户的名籍,从这些名籍看来,他们的家庭组成、土地状况以及对国家的负担,同当地汉人没有差别。这又说明均田制巩固了各族人民的定居农耕生活,促进了他们的农业化。
迁都洛阳和改革鲜卑旧俗 由于代北地区的农业生产不能满足国都平城的日益增长的需要,由于孝文帝力图摆脱代北鲜卑贵族保守思想的影响,以加速北魏政权的进一步封建化,更由于北魏加强统治中原人民的要求,孝文帝于太和十八年(494年)把都城迁到洛阳。接着,他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鲜卑旧俗的措施:以汉服代替鲜卑旧服;朝廷上禁用鲜卑语;规定迁洛的鲜卑人以洛阳为籍贯,死后不得归葬平城;沟通鲜卑贵族和汉人士族的婚姻关系;改鲜卑旧姓为音近或义近的汉姓;规定鲜卑人和汉人贵族姓氏的等第并使鲜卑贵族门阀化,等等。在改变姓氏和规定门第方面,太和二十年改拓跋氏为元氏,门望最高;其余所改鲜卑著姓中,穆(丘穆陵氏改)、陆(步六孤氏改)、贺(贺赖氏改)、刘(独孤氏改)、楼(贺楼氏改)、于(勿忸于氏改)、嵇(纥奚氏改)、尉(尉迟氏改)等,合称八姓,其门第与北方汉人士族崔、卢、李、郑相当,不充猥官,只任清职。
孝文帝迁洛和改革,是北魏政治经济发展、鲜卑族进一步封建化的必然结果。从服装和语言的改革说来,鲜卑旧服不合于“华夏衣冠”传统,也不适宜于中原农业社会的生活;鲜卑语言不能反映迁洛后的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内容,不适宜于作全社会的交际工具,因而都需要改革。鲜卑贵族命官班爵以武功为准,与汉人士族制度不合,妨碍了鲜卑族和汉族统治者的进一步糅合,妨碍了北魏统治进一步加强,因而也需要改革。孝文帝的改革主要着眼于鲜卑贵族,着眼于巩固北魏政权,但是客观上却促进了拓跋部全族同汉族的融合。
经过改革以后,迁洛的鲜卑劳动者陆续成为中原的农民,他们筑起简陋的房舍,经营小块土地,“尽力伊、瀍,人急其务”[156],最终脱离了游牧生活和部落联系,完成了封建化的过程。鲜卑贵族则抢占良田,成为中原的封建地主,有的还兼事工商聚敛。经济生活的变化使习俗的改变固定下来,虽然以后政治上还发生过一些风波,他们都没有再迁回代北旧土。
孝文帝的改革,说明征服了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鲜卑拓跋部,自己不得不被汉族较高的文化所“征服”。在这个“征服”过程中,鲜卑族文化的优秀部分被中原汉族文化所吸收,特别是鲜卑族畜牧生产的经验和技能,在北方汉人中获得传播,对北方的经济生活起着一定的影响。孝文帝时的《李波小妹歌》描写李波小妹“褰裙逐马如卷蓬,左射右射必叠双”[157],这无论从服饰上或从风尚上,都显示了汉人生活中所受鲜卑文化的影响。稍后,颜之推比较南北方音,认为“南染吴越,北杂夷虏”[158],也说明北方汉语吸收了鲜卑语的若干成分。孝文帝迁都、改革以及以后六镇起义,在不同的意义上推动了拓跋部封建化的完成,推动了民族的融合,以至于出现了“自隋以后,名称扬于时者,代北之子孙十居六七”[159]的结果。至于鲜卑文化习俗遗留至隋唐者也所在多有。李白诗中“脱君帽,为君笑”句,就是鲜卑脱帽欢舞的礼俗[160]。唐时婚嫁之礼,喜立毡帐,盖源于北朝穹庐之制[161]。唐开元时,从驾宫人骑马者皆着胡帽[162]。
孝文帝的改革,受到一部分守旧的鲜卑贵族的激烈反对。这些人对于孝文帝提倡读书表示不满,他们疑忌丛生,唯恐孝文帝宠幸汉族士人而疏远“国戚”。他们不愿放弃代北的耕地和牧场,害怕迁都后自己的政治地位受到影响,因而极力反对迁都。定都洛阳以后,他们不愿携带家财跋涉艰险的旅途,又害怕洛阳暑热,仍然拒不赴洛。孝文帝允许部分鲜卑贵族留家代北,冬来夏去,当时人把他们称作“雁臣”。但是,守旧贵族的反抗并没有因此停止。太子元恂打算轻骑逃回代北,被废为庶人,后来又因谋反被处死。穆泰、陆叡等人联络宗室王公,在平城发动叛乱,鲜卑贵族八姓除于氏以外都有人参与。孝文帝虽然感到南北纷扰,担心在洛阳立足不稳,但是仍然坚决把叛乱压平下去,巩固了迁都和改革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