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手工业和商业 资本主义萌芽的缓慢发展
清初恢复手工业生产的措施 清初顺治年间,由于久经兵火,农村凋敝,断绝了一部分手工业原料的供应,又因交通阻塞,国内外的市场也萎缩了,成都的织锦业,“燹于兵火,锦坊尽焚”[320],饶州已变为瓦砾之场,在这里的制瓷业也一蹶不振[321]。夙以棉织业发达著称的松江各城镇,因“山左荒乱”以至“布号纷纷歇业”[322]。苏州、潞安等地的丝织业,在清统治者的垄断和掠夺下,机户逃亡,机张日减。原来发展起来的工商业在此时都受到严重的摧残。
但是这种萧条的年代不久就过去了。随着康熙以后农业生产的逐步恢复,工商业也发展起来。
顺治二年(1645年),清朝政府曾一度宣布取消匠籍和免征代役银,但不久又恢复了。康熙以后,又把工匠代役银(即班匠银)一概并入田赋内征收,工匠代役银和匠籍的制度才逐渐废除[323]。从此以后,手工业者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又有进一步的松弛。
雍正时施行了地丁合一制度,把无地的“乡民”和“市民”的丁银一律免除,城市工商业者也不再有丁银的负担。刑部档钞也记载乾隆年间,在一般手工作坊内为坊主工作的雇工,很多都与其主人“同坐共食”、“并无主仆名分”[324]。这些现象,也都标志着清朝的手工业者、小商人和手工业工人的社会地位,比以前有了提高。
在清朝,除军器、铸钱等仍由官府经营,以及在景德镇、南京、苏州、杭州等地还保持了少数官营的瓷窑、丝织工场外,其余的都改由民间经营。清康熙、雍正时,允许民间开采铜、铁矿,把冶铜和煮盐都改为私营或官督商办[325],原来私人织机不得超过一百张的禁令也取消[326]。说明清政府对民间手工业的种种限制已有相对的放宽,这些措施对当时工商业的发展,是起了积极作用的。
清朝的手工业 与农业紧密结合的家庭手工业是鸦片战争以前最主要的手工业。在康熙、雍正和乾隆时期,作为农村副业的绩麻、纺线、养蚕、织布、缫丝都有了普遍的推广。原来以缫丝织布知名的江南、四川、福建、山东、湖广等地的家庭手工业此时更加发达。与明代一样,湖州的丝和松江布都是“衣被天下”,甚至还销行到国外。陕西、江西和贵州等省,在雍正、乾隆年间缫丝、织布也兴旺起来。用柞丝织绸的技术在乾隆时由山东传入贵州,织成的“茧绸”,闻名全国[327]。在少数民族地区,维族、蒙族的毛毯,苗族的苎布、皮布、土花布、洞锦,壮族的壮锦,当时都是极精美的产品。除去缫丝织布以外,作为农村副业的藤器、竹器、柳条器、造纸、陶器、制糖、制茶等家庭手工业,也都相应地发展起来了。
这时,在全国的各大小城市和市镇之中,普遍存在着磨坊、油坊、酒坊、机坊、纸坊、酱坊、弹棉花房、糖坊、木作、铜作、铁作、漆作等大小的手工业作坊。在这些手工作坊之内制成了各种生产用具、食品、器皿、衣饰、书籍、文玩以及特种手工艺的产品和加工品。至于北京的景泰蓝、雕漆、镂金、骨雕、木雕、象牙雕刻、绢花;南京的刻书、包头绢、药材、毡货、库缎;苏州的刺绣、纱绸、织金缎、细木器、小铜器;杭州的杭扇、杭线、杭粉、杭烟、杭剪[328];广东的漆、纱、缎、烟、锡;福建的茶,安徽的墨,江西的瓷器,四川的锦缎,贵阳的皮制品,昆明的铜制品,大理的大理石制品,新疆的玉石制品,都是清朝有名的产品。
在康熙、雍正、乾隆时期,原来已有相当发展的杭州、苏州的丝织业、松江的棉纺织业、江西景德镇的制瓷业、广东佛山的铸铁业、四川的煮盐业又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同时还在更多的手工业地区出现了更多的手工业部门。如南京、广州和佛山的丝织业,福州、佛山的棉纺织业,福建、台湾和四川内江的制糖业,福建、云南的制茶业,新疆、云贵、两广等地的铜、铁、铅矿采冶业。这些手工业产品一部分是出于农村家庭副业;另一部分是出自手工作坊或手工工场。
南京、佛山、广州等地丝织业的发展,已超过了同一时期的苏、杭二州。乾隆时,南京全城的织机有3万台,每台织机由132种零件构成,所牵的经线到9000多根,个别的到1.7万根[329]。雍正时从杭州迁来广州北郊的丝织业行业,到嘉庆、道光年间发展到织工四五万人[330],所产的纱缎“甲于天下”,号称为“金陵、苏、杭皆不及”[331]。
苏州和佛山棉染织业的盛况也不减于松江。康熙时,苏州的踹布工匠有七八千人,到了雍正八年(1730年)已增至1.9万余人,他们分别在450家踹布坊中从事踹布的工作[332]。嘉庆、道光时,佛山镇的棉织业除去有不少农民从事家庭手工副业之外,还有很多织棉布的作坊。
制糖、制茶、制烟业也比以前更加发达了,康熙中叶,台湾各糖厂年产蔗糖二三十万石[333],福建瓯宁一地就有上千的制茶作坊或工场,“每厂大者百余人,小亦数十人”[334]。云南普洱所属的六茶山,雍正时已名重于天下,入山采茶制茶者很多[335],至于制烟,更是山、陕、福建各地习见的手工业。
云南铜矿的大量开采是雍乾时期的新现象。乾隆时,全省先后发现矿苗82处,开办铜厂300余处,其中一部分是官督商办的大厂,另一部分则是私营的小厂,“大者其人以数万计,小者以数千计”[336]。乾隆五年至嘉庆十六年间(1740—1811年)云南铜矿的最高年产量曾几度达到一千四五百万斤[337]。此外,广东、四川、陕西、湖南等地炼铁的土炉,每天能产生铁1500斤到3500斤,最多时每炉每天产生铁6000斤。
所有这一切都说明了清代的手工业生产水平已超过了明代,手工业生产率比以前相对地提高了,商品的产量和品种更加丰富。但是清代的手工业生产主要仍是小商品生产,一般的生产技术、产量和规模都受到很大的限制,在农村占重要地位的是与农业紧密结合的家庭手工业,在城市则几乎还都是行会的手工业。
在农村,一个从事织布缫丝的农民,除去纳租交税和偿债之外,在出售产品时又要遭受商业资本的盘剥和“把头”、“白赖”的勒索,剩余不多[338],只能勉强维持单纯的再生产,没有扩大再生产的可能。
在城市,每一个独立的手工业都有行会,甚至当时最进步的手工业,如南京、苏州、杭州、广州、佛山等地的丝织业也都有行会存在。行会是在政府直接控制下的组织,行会的成员要向政府服役纳税。“行市”由政府规定,不得任意增减,“行规”也要经政府的认可,在祭神祠前“勒石永遵”。清朝政府是保护作坊主和大商人的利益的,真正受剥削的是贫苦的手工业者和被雇佣的手工业工人。行会限制学徒与雇工的人数,限制随意增减商品价格,限制新业主的产生,更主要是压制雇工不准他们成立自己的行会,压制雇工不准他们发动“齐行”叫歇的斗争。行会的存在,严格阻碍着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339]。
国内商业的繁荣和对外贸易的发达 商品生产的发展促成了全国各地商业的繁荣。在康熙、雍正、乾隆时期,许多城市恢复了明代后期的繁盛,有些城市,如南京、广州、佛山、厦门和汉口,则较明代更加发展。长江沿岸的无锡是著名的“布码头”,汉口是“船码头”,镇江是“银码头”[340]。佛山虽是一个小镇,但是在乾嘉之间,商铺、市集、作坊如林,共有622条大小的街巷[341]。而汉口镇更是“地当孔道,云贵、川陕、粤西、湖南处处相通,本省湖河,帆樯相属,粮食之行,不舍昼夜”,而商业往来,以“盐、当、米、木、花布、药材六行最大”[342]。
当时在西北各地也出现了很多商业的城市,如库伦(今乌兰巴托)、乌鲁木齐、呼和浩特、张家口、多伦诺尔、西宁、打箭炉、伊犁、哈密、阿克苏、叶尔羌等,有些城市如乌鲁木齐“字号、店铺,鳞次栉比”[343],打箭炉“商旅满关,茶船遍河”[344],商业极为繁盛。它们的兴起和发展,标志着各族人民之间经济联系的加强。
北京是全国贸易的中心。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商品如关东的貂皮、人参;西藏的红花、藏香;新疆的毡毯,蒙古的裘褐,以及云贵各地贵重的药材都能出现在这里的市场上。清朝政府为了笼络蒙古王公和加强与蒙古地区的商业联系,还在北京城内御河西岸设立“里馆”,在安定门外设立“外馆”,专门接待从蒙古来京的客商[345]。
瓷器、陶器、绸缎、布匹、烟、酒、茶、粮都是从北京等地向少数民族地区批发的重要的商品。为了满足少数民族特殊的需要,临清机户所织的“哈达”专门运销蒙古[346],成都机户所织的“哈达”专门运销西藏[347]。此外,北京的“大字号”还供应蒙古、西藏等地需要的喇嘛念经用品和某些特殊的手工艺品。
内地的商人、小手工业者和手工业工人,相继来到了西北、西南各地。他们在这些地区安家落户,还在蒙古、新疆的各大城市开设了许多商店和作坊。他们之中,有的人为了谋利,有的人为生活所迫,但是通过他们的活动,使内地和边疆的商业联系更加频繁,并且还把内地的很多手工业技术带到了边疆。
清朝的对外贸易比以前也更加发展了。康熙时,江、浙、闽、粤四地的开关和雍正时中俄恰克图条约的签订,也有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在当时,中国与俄罗斯、朝鲜、越南和南洋各地以及某些欧美国家都有频繁的商业往来,输出的商品一般以棉布、丝绸、瓷器、铁锅、茶、糖为大宗,进口的商品则是哆罗呢、哔吱、玻璃、珊瑚和各种香料、海味等奢侈品。在嘉庆以前,清朝在国际贸易上始终保持出超的地位。
全国最富有的商人是票商(山西的票号商人)、盐商和行商(所谓广东十三行),这些人很多都是官商,或者是政府的官员。山西商人开设的票号、银号,主要的业务是代官府解钱粮、收赋税以及代官商办理汇兑、存款、放款、捐纳等事,始终没有超出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范围。但是也有很少一部分商业资本投到手工业生产,转化为最初的工业资本。
资本主义萌芽的缓慢发展 随着清初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在中国社会内部孕育着的资本主义萌芽也在缓慢的发展。这表现在某些手工业生产中包买商的活动比明代更加活跃,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作坊和手工工场比明代更加增多,它们主要出现在江南和广东地区。
包买商通过借贷、预付原料、供应织机等等方式控制小生产者。乾隆时,广东的糖商,“春以蔗本分与种蔗之农,冬而收其糖利,开糖坊者多以是致富”[348]。又如“赣州各邑皆业苎,闽贾于二月时放苎钱,夏秋收苎,归而造布”[349],这是商人采取借贷的形式,使一部分蔗农和苎农为他工作,受他资本的控制。嘉庆时,在广东的佛山镇,“织造棉布的老板和纺工之间,通常总是由老板供给纺工棉花二斤,收回棉纱一斤”[350]。在苏州的震泽镇,也有很多农民或络工“取丝于行(牙行),代纺而受其值”[351]。这里的牙行商人已经不仅是介绍买卖,而是把原料交给络工加工,实际上络工已成为他们的雇佣工人了。在南京和苏州的丝织业中,又出现了由大商人开设的“账房”。账房最早开设在康熙年间,是清代丝织业中出现的最进步的经营形式。账房都拥有大量的资本、原料和织机,并把织机原料分给很多小机户,机户将原料送往染坊染色,又将它交与络工络丝,织成绸缎后送归账房批售。在这里,账房已成为组织机户的“大包买商”[352]。苏州的账房除去把织机分发机户外,“还自行设机督织”[353]。账房直接设机坊雇佣工人,他已经是大包买商兼作坊主或工场主的身份了。
在苏州及其周围各市镇,每当清晨,还有大批的织工群聚在桥头待雇。苏州的花缎工聚于花桥,素缎工聚于白蚬桥,纱缎工聚于广化寺桥,锦缎工聚于金狮子桥。吴江黄溪的织工则聚于长春、泰安二桥,他们都不领织机自织,而是为账房或机户雇佣的临时工人[354]。
除丝织业外,其他手工业部门,如棉染织业、造纸业、铸铁业、制糖业、陶瓷业的一部分手工作坊或工场中,也都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乾隆时,苏州共有33家染纸的作坊,雇工共有800余人,平均每个作坊有二十四五人。作坊内部的分工极为细致,共有刷、托、洒、推、梅、插、拖、表等八种工序,并有拖胶匠、刀纸匠、粘补打杂匠人等分工。雇工与坊主的关系是“按日按工给发”货币工资的雇佣关系,一般每人每日的工银是2分4厘,刷纸600张为一工,如果有力多作,按件计算,可增至4分5厘[355]。这些雇工是短工,与主人“平等相称”,“并无主仆名分”,如不积欠工银,也可以辞工不做。这已经是城市中比较典型的具有资本主义萌芽性质的手工工场了。
但是就在这些手工工场之中,雇佣工人也还没有完全摆脱政府的控制和行会的束缚,根据当时染纸作坊的行会章程可看出:第一,坊内设有监督工人的把头匠作。第二,由官府和作坊主共同议定工价,纸工不得随意叫歇加增,如欲加增,照把持行市、以贱为贵律杖80。第三,清朝政府设“坊甲”稽查各坊,弹压纸工,禁纸工不得夜出,违者也重杖递籍。第四,除去雇佣关系外,作坊内还有收学徒的制度,除去货币关系外,坊主还负担纸工的饭食,并有茶点银。
行会手工业工人的叫歇斗争 在康熙、雍正、乾隆时期,苏州、杭州、松江等地的织工、踹工、纸工、染工、香工、金箔工、景德镇的窑工、广州的织工和北京的香工,为了摆脱作坊主和政府的束缚,曾经分别起来向作坊主进行了齐行叫歇的斗争。康熙时,仅苏州一地的踹工,先后四次组织了“盈万成千”的工人,向作坊主要求增加工资,并要成立自己的行会——踹匠会馆[356]。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南翔镇的踹工也在各地散发传单,纠众停工。紧接着苏州等地的织工也都相应而起。在从前,一般是“铺匠相安”,或是偶生纠葛,而现在则“流棍之令一出,千百踹匠景从,成群结队,抄打竟无虚日”,“变乱之势,比诸昔年尤盛”[357]。正因为齐行叫歇完全代表了手工业工人的利益,所以要钱捐钱,要力出力,“财诚易敛”,“众更可凭”。这使得清朝政府和各地的作坊主都十分震恐,他们联合起来,千方百计以加强对雇工的镇压。这说明清代康熙、雍正、乾隆时期,行会内部劳资双方的冲突比过去更加激化了。
雍正以后,广州的丝织业、打石业,佛山的绫帽业中,都出现了东家行和西家行两个行会。西家行是工人自己的组织,每遇工人要求增加工资之时,即由西家行的“先生”出面向东家交涉,东家因为怕机工歇工不得不作一些让步[358]。这显然是当时工人叫歇斗争所取得的胜利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