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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国富论》中说,人类有追求自利和喜好交易的天赋,这会导致市场分工的自发演进和市场秩序自身的不断扩展。但是这一理论在中国不尽适用。在古代中国,“政治地位高于一切,政治权力高于一切,政治力量可以向一切社会生活领域扩张”。确实,如果说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是金钱万能,那么中国传统社会则是权力万能。

因为权力的独占性,所以历代君主都对商人阶层抱有戒备和歧视心理。战国时期,中国的统治者们就十分敏锐地认识到,经济力量会威胁政权的稳定。

管仲说:“万乘之国有万金之贾,千乘之国有千金之贾,然者何也?国多失利。……夫民富则不可以禄使也,贫则不可以罚威也。法令之不行,万民之不治,贫富之不齐也。”一个万乘之国如果出现了拥有万金的大商贾,一个千乘之国如果出现了拥有千金的大商贾,这说明什么呢?这说明国家的财富流失到个人手里了。这是很可怕的,因为有些人变得太富,国君就没法用利禄驱使他。有些人又太穷了,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刑罚也威慑不住他。这样就会导致天下混乱。

因此,管仲提出了著名的“利出一孔”理论,即天下所有的好处,天底下所有的利益,都要从由权力这个“孔”出来,由君主来赐予。他说:“利出于一孔者,其国无敌。……故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经济权力由国家统一掌握,这样的国家才强大无敌;国君用政策来决定百姓的贫富和生死,百姓就拥戴国君如日月,亲近国君如父母了。

在其他很多古文明当中,商业都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公元前3000年,中东的亚述人就开始签订商业合约,那个时候甚至出现了这样的合伙协议书:14个人集资26块黄金成立一个基金,交由一名叫阿穆尔伊斯塔的商人管理,这个商人也拿出4块黄金加入。基金时效4年,收益的1/3归这名商人。

而罗马人发明了法人制度,创造了公司的雏形。“在罗马法中,人是指能够拥有财产权,能够起诉和被起诉的任何个体。”“用法律保护个人权利,明确所有权归属,这些正是自由交易和市场形成的前提。也许正基于此,很多学者才把发明公司的荣耀归于罗马人。”“罗马的公司由合伙人共同出资,选举管理人经营业务。”[45]

古希腊梭伦(Solon)改革贯穿着一个基本精神,就是“重商”。梭伦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工商业的措施,他颁布法令:来雅典定居的外邦手工匠人可以获得公民权,他还特别鼓励手工业品的出口。这些经济改革措施有力地促进了雅典经济特别是出口的迅速发展。

而大致与梭伦改革同时代的中国法家变法,几乎无一例外地“抑商”。商鞅制定了一系列歧视性规定,贬低商人的社会地位。他宣布“废逆旅”,即废除旅馆,使外出经商的人没有住处。他用重税限制农民弃农经商,指出“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加重关市税收,那么农民就会讨厌经商,商人也会有退缩之心。

因此中国多数朝代都对商人阶层设置了歧视性规定。比如西汉“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不能穿丝绸,到哪儿都得步行。晋代为了侮辱商人,让他们“一足着白履,一足着黑履”,一脚白鞋,一脚黑鞋,这样奇怪的穿着,就是让你看起来和正常人不一样。前秦皇帝苻坚规定“工商皂隶不得服金银、锦绣,犯者弃市”。规定商人不能穿金戴银,穿绸裹缎,否则杀头。唐代规定,商人及其子弟不能参加科举。朱元璋则规定,在穿衣方面,商人低人一等。农民可以穿绸、纱、绢、布4种衣料,而商人却只能穿绢、布2种料子的衣服。商人即使富可敌国,也没权利穿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