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从海禁到闭关
清朝的对海外贸易的政策,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海禁时期(1644—1683年),第二阶段是多口通商时期(1684—1756年),第三阶段是广州贸易时期(1757—1842年)。
从顺治元年(1644年)到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朝执行了比明朝更为严厉的海禁政策,这是从当时的政治军事形势出发而采取的非常措施。顺治十三年(1656年)、顺治十八年、康熙四年(1665年),清廷一再下令禁止中国商人进行海外贸易,其主要目的是企图封锁东南沿海岛屿的反清势力。康熙二十二年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三藩之乱平定,台湾郑氏集团投降,先前所面临的反清复明问题已烟消云散,于是清朝中央政府有必要重新检讨海禁政策。
当时围绕着是否继续实行海禁政策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辩论。主张开禁的官僚认为,开禁是大势所趋,于国于民都有利。福建巡抚吴兴祚说:“应与西洋、东洋、日本等国出洋贸易,以充军饷。”左都御史慕天颜说:“自一禁海之后,而此等银钱(指外贸收入)绝迹不见一文,即此而言,是塞财源之明验也。”当时福建、广东、浙江沿海各省地方官都从繁荣经济、有利民生着眼,主张开禁。与此对立的守旧派官僚,如明珠、李光地之流反对开禁,他们从政治着眼,为杜绝不安定因素,反对与外国进行贸易。清圣祖毕竟是一个雄才大略的君主,以远见卓识作出立即开放海禁的决定,他说:“先因海寇,故海禁不开为是,今海氛廓清,更何所待?”他以国计民生为念,毅然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宣布取消海禁,重开海外贸易。
康熙时期的开放范围是比较广的,正式指定广州、漳州、宁波、云台山(南京)设置海关,允许外国商船前来贸易,并且正式设立海关监督,规定粤海关由内务府派任,闽海关由福州将军兼任,浙海关及江海关均由两省巡抚兼任。在这些港口沿线及邻近地区也都允许进行对外贸易,例如广东的潮州、高州、雷州、廉州、琼州等四十三处,福建的厦门、汀州、台北等三十多处,以及浙江、江苏沿海多处港口都是开放的。这一开放不仅吸引了外商前来贸易,也刺激了中国商船载货到国外进行贸易,大体上江浙一带商船多来往于日本长崎和宁波、上海之间,闽粤一带商船多来往于南洋各地。当时有“商人往东洋者十之一,南洋者十之九”的说法,可见南洋贸易是当时的主流。闽粤沿海人民因远贩外洋而活跃了地区经济,也为政府增加了税收,据估计康熙时期海关税银每年至少在四五十万两上下。
然而这种开放毕竟是有限制的。事实上,从康熙二十三年到康熙五十五年,这三十二年中,与外国的海舶贸易曾在浙江的宁波(舟山)、福建的厦门、广东的广州、澳门进行;从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起到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大部贸易在广州进行,厦门贸易只有两年,宁波贸易只有三年。究其原因是宁波、厦门贸易无章可循,官吏贪污成风,经商十分不便。另一方面,对出海船只的大小规格有严格规定,以防转资海盗或盗米出洋或偷卖船料。当沿海人民不顾清廷禁令,不断移民南洋,大批船只出售给外洋各国之类事件一再发生时,引起了清朝当局的忧虑。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清圣祖在与大学士、九卿等官僚谈及此事时明确表示:“海防乃今日之要务”,“朕南巡过苏州时,见船厂问及,咸云:每年造船出海贸易者多至千余,回来者不过十之五六,其余悉卖在海外赍银而归”。有鉴于此,他下令:“东洋可使贸易,若南洋,商船不可令往。”次年,清政府终于制订了禁止通南洋的政策,即所谓“东洋可去船,南洋不许去船,红毛(西洋各国)听其自来”。《康熙五十六年兵部禁止南洋原案》对此作了严格的限制。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雍正五年(1727年)。地方官鉴于禁航南洋引起的一系列社会问题,都希望开禁。闽浙总督高其倬向清世宗上疏,指出:为了广开谋生之路,对地方有益,只有开洋一途,请求弛南洋之禁。广东方面的地方官也提出一体开洋的请求。清世宗便在雍正五年下诏允准开放南洋贸易。
种种迹象表明,清朝的最高统治者包括清圣祖这样的明君,对于当时世界的大势,对于发展外贸与正在崛起的西方各国展开商业竞争,是缺乏足够认识的,传统的内陆文明与小农思想指导下的对外政策,进取不足而保守有余,处处以防范为主,所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以天朝大国乃世界之中心自居,视外国为蛮夷,居高临下地加以提防。这种防夷政策几乎是面面俱到的,第一是严禁硝磺、火药、铁器外销,第二是夷商到岸必须起卸武器,第三是务使夷商不能明了中国真相,为此规定:不准夷商在广东“住冬”,不准夷商购买中国书籍,不准夷商学习中国语言文字。清高宗即位以后愈演愈烈,逐渐收缩通商口岸,从粤、闽、江、浙四省减少到广东一省,从大小百来个口岸减少到广州一口,是有其必然性的。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高宗下令关闭江海关、浙海关、闽海关,指定外国商船只能在粤海关——广州一地通商,并对丝绸、茶叶等传统商品的出口量严加限制;对中国商船的出洋贸易,也规定了许多禁令。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闭关政策。乾隆二十四年发生了英商洪任辉(James Flint)要求自由通商的案件,引起清朝政府更加严厉的防范。即使在唯一开放的粤海关,还颁布了防范外国商人的条款:(一)洋船销货后,应饬依期回国,禁止住冬;(二)洋商船毋许汉奸私行交易;(三)内地行商毋许借洋商资本;(四)洋商毋许雇内地厮役;(五)洋船泊处,守备一员督同弁兵弹压、稽查。
外国商人必须住在广州城外特别居住区域内的商馆,并且必须通过称为广东十三行的公行进行交易。公行是洋行的共同组织,洋行和公行承销一切外国进口货物,并负责代办外商所需的中国出口货物,以及承保、缴纳进口税项。所谓十三行是一个俗称,实际并非十三家,他们是官方特许经营外贸的商人,他们的行会组织是公行。成立公行的目的在于共同承担官府差料、消除内部竞争、统一货价以及办理中外交涉事件。行商作为官府与外商的中介,负有照料和管束外商的责任。外商在黄埔上岸后,只能住在广州城外省河边的商馆,平时不得任意到商馆区以外走动,更不准入城。他们经商和生活所需的买办、通事、仆役,都必须由行商雇佣。外商有事要向官府递禀交涉,官府有事要通告外商,都经过行商转达。贸易季节一过,行商有责任催促外商离境,或返回澳门居住,不准在广州过冬。这种做法固然有利于对外商的控制,把对外交往控制在最低限度,但它显然与西方资本主义自由贸易制度格格不入。
广东十三行
直到乾隆晚期,中国还是一个出超的国家,大多数年份都有贸易顺差,许多外商都要以本国银洋来支付贸易差额。在来广州进行贸易的外商中,经过产业革命、经济蓬勃发展的英国占一半以上,他们也长期处在逆差之中。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至五十五年(1790年)的十年间,中国输往英国的商品,仅茶叶一项即达96267832银元;英国输往中国的商品(包括毛织品、棉布、棉纱、金属等)总共才16871592银元。据统计,18世纪整整百年中,英国因购买中国商品而输往中国的银元达2亿多。
英国政府为改变这种状况,消除限制,缔结基于近代条约的国际关系,特派以马嘎尔尼伯爵(George Lord Macartney)为正使、东印度公司大班斯当东为副使的使节团,于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秋到达渤海湾的大沽海口。这次出使目的在于扩大通商与联络邦交,其一,英国想在中国沿海获得如澳门一样的地区;其二,如中国不愿租地,就加开通商口岸,减少广州通商的限制;其三,英国可以遵守中国的鸦片禁令;其四,英国派公使驻北京,并欢迎清公使驻伦敦。对于这个使节团,清廷颇为重视,派官员专程迎接,优礼款待,希望把此次“朝聘”搞成“外夷向化”的盛典。然而双方一接触,便发生了觐礼纠纷。马嘎尔尼尽管在进京途中对清方在他的船上挂上“英吉利国贡使”的旗帜佯装不知,但抵达热河离宫时,拒绝向清朝皇帝行跪拜礼,要求行英国的觐礼——一足跪地,一手轻握君主之手而亲吻。清朝官员经过一番权衡,只同意一半,即一足跪地,而不同意另一半,即亲吻皇帝之手。觐见完毕后,清高宗接过马嘎尔尼呈递的国书,随即赠给英王一柄“白如意”交给马嘎尔尼。马嘎尔尼随后提出如下要求:英国派员常驻北京照管商务,允许英商到宁波、舟山、天津等地贸易,在北京建商馆贮货发卖,中国在舟山附近割一小岛供英商居住、贮货,在广州附近拨一处地方供英商居住并允许其自由出入,减免英商在广州、澳门的内河运输税,允许英国人传教,免除英国人居住税并发给许可证等。清朝政府对马嘎尔尼一行给予热情的招待,却回避实质性的交涉。清高宗一方面明确表示“天朝尺土俱归版籍,疆址森然,即岛屿沙洲亦必划界分疆,各有所属”,英船不得驶至浙江、天津等地上岸交易,勿谓言之不预;另一方面,以上谕的形式告知英国:“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藉外夷货物,以通有无”,考虑到对方的困难,可以承认作为恩惠的朝贡贸易。马嘎尔尼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于翌年三月从澳门踏上归途。
马嘎尔尼觐见清高宗图
乾隆皇帝致英王乔治三世的信,译成英文在报上刊布,便成了这个样子:“我已经注意到你谦恭有理的态度……我没有忘记你们岛国被茫茫大海与世隔离开来的孤独偏远之感……但我们天朝物产丰饶应有尽有,我们不需要野蛮人的产品。”在当时英国被视为荒谬可笑的消遣和娱乐。美国学者何伟亚(James L. Hevia)的《怀柔远人:马嘎尔尼使华的中英礼仪冲突》,尽量以一种超脱的客观眼光阐释这一历史事件。他认为,这是两个扩张性帝国之间政治的而非文化的遭遇,英国方面也承认马嘎尔尼的关注不止于磕头,他们派遣使团的目的,是意识形态和经济利益兼而有之的。
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英国再次派出以阿美士德(William Pitt LordAmherst)为团长的使节团前来中国。上次马嘎尔尼出使在礼仪上占了便宜,加深了清朝对于英人“桀骜不驯”的印象,阿美士德出使时,清廷便不再通融了,使节团一到大沽,清朝官员就与他谈判礼仪问题,结果双方陷入僵局,使节团因此被堵在通州。最后清仁宗不耐烦了,下令召见英使,官员连夜用车把他送往北京,当英使抵达圆明园时,借口疲惫不堪要求改日觐见,不顾清方官员劝阻,拂袖而去。英使如此无礼,清仁宗大怒,下令驱逐英使,并且在给英国国王的敕谕里宣布:英国遣使前来中国,“礼义不能谙习,重劳唇舌,非所乐闻”,“嗣后无庸遣使远来,徒烦跋涉”。当然,阿美士德原先准备提出的要求,诸如开放宁波、天津、舟山让英商贸易,并在北京设立商馆,允许英商全年在广州城内自由贸易等,也因为双方礼仪争执不决,而根本无从谈起——谈判还未开始已告决裂。
此后清朝的闭关政策更加严厉,道光十一年(1831年)订了八条章程,把原来作为惯例的不准夷妇住馆、不准外商坐轿、不准外商私带枪炮进省等项严格地规定下来。以后又规定了防范贸易洋人的酌增章程八条,禁止外商雇佣中国员工,禁止外商进内河,外商与官府交涉须经行商(公行商人)转禀等。而英国方面为了扭转贸易逆差,进行极为卑鄙的鸦片走私贸易,据东印度公司报告,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向中国走私鸦片4570箱,道光十年(1830年)增加至19956箱,十五年(1835年)、十八年(1838年)又分别增加至30202箱、40200箱。中国与英国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非法的鸦片贸易成为矛盾的焦点。
西方已进入资本主义时代,急于打开中国的大门,这便与闭关政策发生尖锐的冲突,以何种方式打开中国大门,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卡尔 · 马克思当时在英国发表的时评中说,闭关自守的中国,就像一具木乃伊,一直密闭在棺材中,不与外界接触,一旦与新鲜空气接触,就立即腐烂。后来的事态发展,充分证实了这一论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