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坤特重我头轻:回忆我的哥哥遇罗克 - 遇罗锦
一 金色的奠基石
二 逆子、还是孝子?
三 “没有金色的衣裳……”
四 上社会大学实践系
五 恶毒攻击罪
六 《出身论》——时代的产物
七 社会大学的最后一堂课
桌上放着一份再审判决书。全文如下: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再审判决书
(79)中刑监字第1310号
遇罗克,男一九四二年生,汉族,北京市人,家庭出身资本家,本人成份学生,原糸北京市人民机器厂徒工,住北京市朝阳区南三里屯东五楼十三号。1968年1月以“现行反革命”罪被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一日以来,遇之父遇崇基对原判不服多次申诉。
经本院再审查明:原判以遇罗克犯反革命罪,判处死刑,从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上都是镨误的,应予纠正,据此改判如下:
一、撤销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70)刑字第30号判决书。
二、宣告遇罗克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天内,向本院提交上诉书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出于无法形容的复杂心情,我的心在颤抖着。眼睛紧紧盯住那七个字:
宣告遇罗克无罪。
历史宣告了他无罪。
历史是人民写的。
历史只允许他活了27岁
历史还将宣告他是“烈士”、“理论家”、“思想家”、“实践家”……然而,我盼望这些他受之无愧的名称吗?不。
我不想对我的哥哥给予任何评价。在我的身后有十亿中国人民——由他们去说吧!我只有一件责无旁贷的、十年来一直想做的事—用我这支笨拙的笔,凭着浅薄的思想、直觉的感官,去写写哥哥这位普通人,去写写他都干了什么事。
他只有27岁。
但他的生活经历、生活给予他性格的陶冶、他所做的事情,即使是年龄比他大一、两倍的人—如果庸庸碌碌过活的话,也不能与他相比!
这是第一篇一 金色的奠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