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度计划的编制
由于第一个五年计划编制的时间比较长,且它只是规定了中长期的发展目标,除了基本建设投资的安排外,没有对短期经济活动的具体要求。然而,对国家经济生活的影响而言,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却显得更为直接和重要。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全国性的年度综合经济计划未能制定,当时中财委只提出了几个“年度控制数字”。正式制定全面的综合年度计划,是从1953年才开始的。
1952年9月1日,中财委发布《关于编好1953年全国人民经济建设计划的程序规定》,首次提出了年度计划的编制要求。该文件提出下一个年度计划的编制程序为:9月份中财委颁发控制数字,10—11月份由各厂矿、公司、管理局编制计划草案,12月份由大区和中央各部审核汇总;次年1月份由中财委审核汇总,2月份交政务院批准。
1953年度经济计划的编制工作,是由中财委组织的。1952年7月,中财委布置了编制1953年计划主要控制数字的工作;9月又召集中央财经各部讨论;10月正式向各部颁发了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与基本建设的控制数字,向各大区颁发了地方国营工业,城市公用事业的控制数字,同时对各部分别做了关于编制1953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指示;10月以后,陆续将各种计划表格及有关价格的计算方法等规定下发。到1953年2月,各部及各地区的计划全部交齐。各种计划经过综合并数次修改后,于3月底最后定稿,4月下旬经中央批准后下达计划提要。这个提要规定:1953年工农业总产值比1952年增长12.35%;农业总产值增长6.4%,其中粮食增长7.2%,棉花增长7.6%;工业总产值增长23.61%。
对第一个全国统一编制的年度经济计划,中共中央是高度重视的,明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的党组织及负责人要亲自领导,要充分吸收群众的讨论意见,要让各种指标科学可靠。但正因为是第一次,最后拿出来的计划仍然具有两个突出缺陷。一是由于缺乏经验,再加上无统计资料和编制时间太急,计划提要很粗糙,各种指标之间不平衡、不衔接的现象比较突出。二是受当时干部贪多求快思想的影响,基本建设计划显得过大,农业产值增长要求过高。当然,经过半年多时间的工作历练,计划编制人员从中学到了一些工作方法,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这对以后工作的开展是大有帮助的。
1954年以后的年度计划,由国家计委接手编制。汲取上年度计划制订晚所带来的被动,国家计委对1954年度计划的编制着手比较早。1953年5月份就下发了开始进行准备工作的通知;8月初中共中央批准试行国家计委制定的第一个比较具体完备的年度计划编制办法;9月份国家计委提出并通过中央向各地转发了1954年计划控制数字,要求各地讨论;11月份国家计委提出了《关于对各部各地迅速编制1954年计划的几点意见》,中共中央也据此发布了《关于按时编好1954年度计划的通知》,要求各部各地最迟于12月底前将计划草案报送国家计委。1954年6月,国家计委综合汇总各地草案,最后拿出了1954年度国民经济计划提要(草案);7月,中共中央最终批准了国家计委提交的计划。
1954年度国民经济计划提要(草案)的内容,共分十部分。第一部分是1953年度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第二部分是1954年度国民经济计划总的规模;第三至第十部分分别是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国内贸易、交通运输与邮电事业、基本建设、劳动工资、干部培养与成本、文教卫生事业、国民经济拨款计划。提要规定1954年比1953年:工农业总产值增长12.6%;工业总产值增长17.4%,其中现代工业产值增长18%,个体手工业产值增长10.6%;农业总产值增长9.5%,其中粮食增长9.4%,棉花增长17.6%;基本建设投资增长23%;成本控制方面,国营工业计划降低5%,交通运输业降低5.3%,国营商业降低12.6%。
10月初,国家计委根据中央指示,又对1954年度计划做了部分修改。12月,国家计委就此向中央提交的报告中,要求“今后的年度计划除有重大变动经中央个别批准加以修改外,一般不作修改”。 (11) 这实际反映出计划业务部门对国家计划严肃性的维护。
1955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始于1954年下半年。1954年9月下旬,国家计委召开了全国第一次计划会议,讨论了1955年度计划控制数字和制订计划的有关问题。通过分析当时的国内形势,国家计委对1955年的计划控制数字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加强农业生产,二是相应降低工业增长指标。10月1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编制1955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和增加生产、厉行节约的指示》,除表示基本同意国家计委提出的控制数字及向中央的报告外,还要求各部、各省市可根据这些控制数字及报告中所提出的注意事项,进一步结合具体情况,加紧编制1955年度的计划草案,并在11月底以前报送国家计委,由国家计委汇总审查后编出全国计划草案上报中央。
1955年1月6日至2月8日,国家计委召开全国第二次计划会议。鉴于当时农业生产赶不上工业方针和人民生活需要的情况,确定在集中主要力量建设重工业的同时,要积极而可靠地增加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以这次会议所定基调为准,3月国家计委制定出1955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并提交给中央审批。4月12日,中共中央认为草案中提出的粮棉增产计划指标过高,于是决定调低。4月25日,中共中央批准并下发了国家计委党组提出的1955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迅速下达,讨论执行。
中央批准的1955年度国民经济计划提要,在内容框架上与1954年相同,分为十个部分。该提要规定:1955年工农业总产值增长7.0%;工业总产值增长7.7%,其中现代工业产值增长8.9%,个体手工业产值增长6.9%;农业总产值增长6.4%,其中粮食增长5.3%,棉花增长20.6%;基本建设投资增长31.5%;成本控制方面,国营工业计划降低5.7%,交通运输业降低1.1%,国营商业降低12.9%。 (12) 总体上看,其特点是农业增长速度高,工业增长速度低,基本建设任务大,财政收支与商品供应相当紧张。同时,鉴于厂矿企业及城市单位人浮于事的情况,中央认为1955年职工人数计划增加73万人的数字过大,因而对劳动计划暂不批准,要求各部和各省重新编制。
1955年6月25日,国家计委向中央提出《关于重编1955年度劳动计划(草案)的报告》。8月重新编制出的劳动计划规定:1955年的职工人数将比上年增加27.1万人,较原计划减少45.9万人(如扣除其中私营工业转为公私合营和国营商业吸收的私营批发商从业人员数,则比上年实际增加五万人)。中共中央批准了这个计划。
1955年10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编制1956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指示》,批准了国家计委拟订的控制数字。在该指示中,中央一方面要求各部、各省要按照这个控制数字,抓紧时间编好1956年度计划草案,如期报送国家计委;国家计委要在1956年1月底前将汇总平衡后的全国计划草案提交给中央。另一方面,鉴于1955年有些部门可能达不到“一五”计划所规定的当年水平,因而要求各部门、各地方在编制1956年计划草案时,“尽可能地提高计划的各种指标,并在计划规定以后,争取计划的实现”,防止和克服把各种指标定得偏低的保守思想。 (13)
1956年1月10日到2月6日召开的全国计划会议上,按照反对“右倾保守思想”的精神制订了1956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2月22日,国家计委向中共中央报送了《关于1956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该报告指出,1956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是根据中央关于反对右倾保守主义、计划既要积极又要可靠的指示和提前完成五年计划的精神编制的。计划规定:1956年工业总产值比1955年增长19.7%;农业总产值比1955年增长9.3%,其中粮食增长8.4%,棉花增长17%;基本建设投资比1955年增长70.6%;铁路运输比1955年增长9.9%,内河运输增长36.2%,海上运输增长24.2%,汽车运输增长35.4%,邮电函件增长11.5%;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比1955年增长17.4%;职工人数比1955年增加82万人;高等学校在校生人数比1955年增长39.1%。 (14)
1956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编制,受当时社会乐观情绪的影响大。一方面,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省、市、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批判了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小脚女人”。当合作化出现高潮后,也要工业、交通和基本建设以更高的速度来发展,要求提前完成五年计划,于是在建设方针上头脑不冷静了。另一方面,1955年农业获得大丰收,再加上前三年里财力上有了一定结余,物力上有了一定储备,技术力量有了一定成长,基本建设的设计、设备、施工组织都有了较好的准备。因此,1956年度的计划就顺从了这种乐观情绪,计划所规定的各方面任务都是很繁重的,各项指标要求都畸高。
接着是1957年计划的制订。1956年5月,国家计委向国务院提出《关于1956年度计划的修改和编制1957年计划控制数字的进度安排问题的报告》。报告指出,鉴于几年来我国年度计划编制时间较晚和下达时间较迟,影响到工农业生产和经济文化建设的安排,决定从当月开始1957年度控制数字编制工作。不久,为了使国家计委能够集中力量搞好中长期计划,中央决定设立国家经济委员会来承担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于是,编制1957年度计划的工作就转由国家经委承担了。
1956年10月18日,国家经委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1956年度国民经济执行情况的估计和对1957年计划控制数字意见的报告》。《报告》提出1957年计划控制数字为:工业总产值增长17.4%,其中生产资料增长21.3%,消费资料增长13.9%;农业总产值增长8%,其中粮食增长7.2%,棉花增长13.1%。 (15) 11月10日举行的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讨论了1957年国民经济建设方针和计划控制数字,鉴于上年计划总体上是“冒”了的教训,提出1957年计划应在“保证重点,适当压缩”的方针下考虑安排。12月4日,国务院下达《关于编制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指示》,要求各部门、各省市应该根据党的八届二中全会精神和已经宣布的计划控制数字,立即编制1957年度计划草案。
1957年2月22日,第四次全国计划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根据统筹兼顾和全面安排的方针,提出了1957年的计划安排,对基本建设、行政费、国防费以及其他方面的支出均做了压缩。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批准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决定》,要求各部门、各省市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逐级分配下达并组织执行。
1957年7月15日,全国人大一届四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提交的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根据这个计划,1957年度的主要经济发展指标是: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4.5%,其中生产资料增长8%,生活资料增长1.1%;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4.7%,其中粮食增长4.7%,棉花增长3.8%;基本建设投资比上年减少20.6%;铁路货运量比上年增长4%,货物周转量增长5.1%;社会购买力比上年增长1.8%;职工人数比上年减少14万人,但职工工资总额增长9.4%。 (16) 总体上说,由于受“反冒进”的影响,这个年度计划编制得比较稳妥,制定的指标比较符合实际。
客观而论,这一时期由于大家齐心协力、虚心学习,无论是长期计划还是年度计划,编制的程序是严格认真的,指标的确立是实事求是的,基本上体现了科学求实的态度。但是,期间也不乏中央领导人对计划业务部门工作的主观干预和微词。从后来毛泽东的言论看,他对这样的经济决策方式是不满意的。他不满的理由主要有两条:一是“政治局委员无权参与设计”计划;二是“老是在国务院讨论,总是拿不出来”。 (17) 他的这些抱怨,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一阶段计划编制工作,做得既艰难又被动,从而也预示着他对计划体制进行改革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