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整方针的贯彻落实
贯彻执行八字方针,首先具有恢复经济的性质,重点在于调整,其任务是克服困难,恢复农业,恢复工业,争取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1961年中央先后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农业六十条”)和《关于当前工业问题的指示》,使各方面的调整工作都有章可循,调整工作有秩序地逐步展开。
首先,调整农村生产关系,恢复农业生产。主要措施有:一是明确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制,是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规定公社对生产队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强加干涉,生产队所有的资金、物资不得无偿强行调用,社员个人的生活资料和小农具永远归社员所有;二是通过限制非农牧业活动和公社、大队所占用的农村劳动力比例,或者精减和动员城市人口回乡,加强农业第一线的劳动力,仅在1960年秋到1961年春,新增加农业生产劳动力2913万人;三是通过减少粮食征购量和降低农业税,让农村有休养生息的机会,通过实行退赔政策和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弥补农民经济损失;四是加强工业和其他各行各业对农业的支援,增强农业生产的物质技术。
其次,对工业进行调整。主要措施有:一是把工业生产和工业基本建设的指标降下来,降到确实可靠、留有余地的水平上;二是对工业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领导,把过去下放过多的权力集中到省、市、自治区一级,根据中央统一领导的要求和本地区的具体情况,重新安排和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三是抓住煤炭和钢铁两个主要环节进行调整,集中主要力量使煤炭生产稳步上升,使钢材品种增加,质量提高;四是国家与企业之间实行“五定”“五保”,明确权利和义务,同时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经济核算制。
最后,对市场进行调整。主要措施有:一是大力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减轻市场需求压力,恢复和发展日用工业品和手工业品的生产,增强市场供应能力;二是国家对粮食、棉布等18种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平价定量供应办法,同时对一部分消费品实行高价政策;三是恢复“大跃进”以来撤并的供销合作社、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开放农村集市贸易,增加流通渠道。
上述政策措施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是支援农业和缓解市场供应方面有所转变。农业生产开始改变前两年大幅下降的局面,1961年粮食产量比上年增长2.6%;社会购买力同商品可供量的差额由上年的74.8亿元减少到26.9亿元, (1) 一定程度上稳定了人心。但是,1961年由于全党对经济形势的认识还不统一,一些同志还希望“用打补丁”的个别或局部调整办法来解决问题,“没有认识到必须后退一步才能调整”, (2) 下不了降低工农业指标的决心,因此,经济调整的步伐和成效并不明显,经济形势总体上仍在继续恶化,特别是工业生产大幅度滑坡。
针对许多领导人“情况不明,认识不足,决心不大”的问题,毛泽东先后两次向全党发出“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号召,动员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经过几个月的调查思考,中央领导人加深了对国民经济困难形势的了解,认识到“从粮食上暴露出来的问题,实际上是农轻重问题,是重工业速度问题。要加以调整,填平补齐,把力量用到轻工业和农业方面来” (3) 。在此基础上,1961年八九月份中共中央在庐山召开了工作会议,比较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大跃进”以来经济工作的经验教训。会议一致认为,八字方针虽然已经提出一年多了,但一直没有能够按照实际情况降低指标,致使调整工作不能有效进行。会议对于经济调整见事迟、见效慢的原因进行了初步分析,加深了对整个国民经济困难局面的认识,增强了对贯彻执行调整方针必要性、艰巨性的认识。
1962年1月,中共中央又在北京召开了七千多人参加的扩大的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在当时所达到的认识水平基础上,全面总结了导致国民经济困难的原因,进一步认识到整个国民经济困难的程度,提出了克服严重经济困难的比较切合实际的思路和措施,增强了贯彻执行八字方针的自觉性和紧迫感。由于这次会议基本上统一了全党对形势、任务的认识,从而开启了国民经济调整的新阶段。
随后的2月,中共中央在中南海西楼又召开了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讨论1962年国家预算和整个经济形势问题。会上,陈云发表重要讲话,全面分析了当时相当困难的经济形势,提出了克服困难的几点意见。陈云的讲话,指明了调整的方向、主要任务和具体方法,得到了与会成员的一致赞同。会后,中共中央加强了对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商定恢复了以陈云为首的中央财经小组,统管全国财经工作和国民经济调整事宜。在中央财经小组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上,陈云强调要全面贯彻执行八字方针,关键在于必须坚决地退够,实现大幅度调整后的综合平衡,才能建立进一步前进的基础。根据陈云对重工业和基本建设的指标进行“伤筋动骨”调整的建议,对1962年国民经济计划指标做了普遍下调。由此,全面调整的措施就开始执行了,主要是:
第一,大力压缩基本建设战线。对这个关系国民经济由被动转为主动的关键问题,当时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进行。一是大幅度削减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在1961年基本建设投资比上年减少67.5%的基础上,1962年又进一步减少了45.2%。同时,地方和企业自筹资金的预算外基本建设投资,也得到大力控制压缩。随着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缩小,积累率也相应降低下来,从1960年的39.6%下降为1962年的10.4%。二是根据轻重缓急、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大批停建缓建工程项目。1962年全国施工的基建项目削减为25000个,其中大中型项目减为1003个,分别为1960年项目数的30.5%和55.3%。对保留继续施工的基建项目,也在投资方向上进行合理调整,提高农业、支农工业、出口工业、原材料和燃料工业以及交通配套工程项目的比重。基本建设规模的压缩,投资方向的调整,为整个国民经济的调整和争取财政经济情况的好转,创造了一定的物质条件。
第二,降低工业生产发展速度,调整工业内部结构。1962年5月,中共中央批准了当年工业生产削减计划指标,把工业总产值由950亿元下调为880亿元,钢产量由750万吨下调为600万吨。同1960年的实绩比较,工业总产值下降47%,重工业总产值下降57%,钢下降68%,轻工业下降26%。与工业生产指标的大幅下调相配合,中央又对工业企业进行“关、停、并、转”的大改组,企业个数迅速减少。通过关、停、并、转,减少了重化工业的生产能力,优化了工业企业的内部结构,加强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了整个工业生产的经济效益。
第三,进一步调整农业政策,调动农民的积极性。首先是调整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缩小基本核算单位和实行灵活的管理方式。继1961年中央修改并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取消供给制和公共食堂之后,1962年中央又决定改变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做法,普遍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农村人民公社三级集体所有制,规定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各项配套政策,从而将组织生产和进行分配的单位统一起来。其次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适当提高社员生产的自由度。一方面,扩大了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的比例,明确规定其产品收入均归社员所有,国家不征农业税,不计统购;另一方面,提出了恢复和发展农村副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再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农业生产。在当时国家财力非常艰难的情况下,仍不断降低农业税的实际征收率,并决定按新的水平稳定三年不变,增产不增税。同时,还尽力加大国家对农业的投资,大幅提高粮食和一些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所有这些政策的实施,增加了农民收入,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
第四,大力精减职工,减少城镇人口。中央在制定明确具体的政策、妥善安排精减人员及其家属等办法的前提下,自1961年1月开始到1963年上半年,共精减职工1940万人,除新安排就业的大中专学生等外,精减职工1744万人;同时减少城镇人口2600万人左右。精减职工和城镇人口,既减轻了国家工资开支和商品粮供应的压力,又增加了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劳动力,对恢复和发展农业、争取国家财政经济情况的好转起了巨大作用。
由于经济调整方针的大力落实,到1962年底初步理顺了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经济形势出现了好转迹象。主要表现是:一是农业生产水平扭转了前三年连续下降的局面;二是农、轻、重之间的比例关系有所改善;三是基本建设规模得到大量压缩,退到只维持简单再生产的水平;四是国家财政收支趋于平衡,市场供应紧张状况有所缓和;五是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开始止跌回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