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三十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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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记

1,《第三代》第五章终。

2,身体不好。

3,下午赵秘书因吃饭事冲突。

上午仅把第五章底末尾改了一句,就终结了。大约因夜间着凉,带着鸣儿睡得不好,所以整天身体和精神全不好。为了打饭的事,赵秘书竟和我打起官腔,什么“强调特殊”啦,“你没有事为什么不下去啊?”,我怒了,也申斥了他,我看着他的脸色青红着,似乎要和我对抗,他终于压下去,我也就走出。这种做过特务的人,决不是好东西,油滑奸狡。下午打扫院子出了一点汗,好了些。

十月三十一日 星期日

摘记

1,和招待所蔡主任(书彬)因吃饭事起冲突。

2,即日起就不吃招待所的饭了。

早晨赵秘书写了条子来,命令我们下去吃饭,我找蔡主任,他居然听了赵的一面之词,对我的意见不加听取,竟责备起我来,说我拿身份,特殊化,不该批评学委等。这也激怒了我,我说“我有这权利,别说学委,就是共产党有错处一样批评,我是个革命者”整个招待所人全出来看了。

这人这样容易发脾气,是不能工作的。

他怕我到组织部去,竟命令门房不准我出去,这是多么幼稚可笑的举动。我为了要提醒他不要做出违背法令的“笑话”来,我给了他一封信,同时也抄了施政纲领的第六条。

为了这繁琐的事使自己的感情很不安,悲痛,我是想忍耐着把这《第三代》结束,但总要起波折,既起了,我就只有冷静地斗下去罢,必要时我是决定要走出招待所的。

从即日起我和芬已经拒绝了去吃饭。

给组织部一封信了,(由那黄副主任带了去,今晨我调查出来)看他们如何解决,如果他们要保持“权威”或“不理”,我于下星期日即搬出招待所,去边区政府作难民。为了斗争是不能顾及任何牺牲和苦痛的。我这只当是和一些反革命的暴力在斗争!

致中央组织部王鹤寿信

鹤寿同志:

不幸得很,为了一点小事,竟和蔡主任争吵起来,他说我“特殊化”,破坏了“制度”,这事是需要弄明确了的。关于我在这里“特殊化”的问题,我很早就有信给组织部说明过了的,要求把我挪个地方,唯迄今并无消息。现在既然事情弄到如此地步―这是我预料到的―是不能不解决了,或是我离开此地,或是还按了我的需要“特殊”下去。我的希望是把我介绍到边区政府难民处,我要去种地了,实在不想再住机关,吃公家粮食。事实他们因了我不执行集体去吃饭,已经宣布不给我饭吃了。我也就决定不去吃。待复祝好

萧军

十月开一日

致蔡书彬信(延安中央组织部招待所主任)

蔡主任:

站在整个革命.立场上,我希望你把一切事好好冷静想一想,不要因为一时感情过激弄出一些对革命政策有损的“笑话”,现在有两件事希望你明确回答:

一是否对于我的外出及散步的自由限制?

二.是否对于我向党底高级机关写信的自由剥夺了?

三.我愿依正当手续请你们向组织部提出:

A.我如有什么违反“抗日”的罪行,即请按照边区法令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我愿去打官司。

B.如无任何违犯“施政纲领”之处,我甚愿依据施政纲领第六条所例“……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合、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除司法系统及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其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逮捕、审问或处罚,而人民则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员非法行为之权利”,我可即日由招待所迁出。最后我声明一句,我是抗日公民,绝对尊重施政纲领所有规定,我愿作为一个革命党员的你,也应尊重它。

希望明确回答,省得和一些工作人员起纠纷。萧军

一九四三.十.开一


十月二十九日 星期五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