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时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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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时历要法歌》曰:“授时历法君要知,但以九年旧历推。古云:但看九年兔望日,便是今年正月一。 月大月小起初一,看其初一天地支。天不言干者,为诗句所拘,然举支以见干也。当推九年前历,每月初一是何干支,便以此干支依后法数去。 大月天干五支九,且如大月天干五、地支九。假令初一日甲子,甲至戊,五数也,子至申,九数也,即以戊申为今月朔。 小月天四地八耦。且如小月,天干四,地支八。假令初一日丙寅,丙至己,四数也,寅至酉,八数也,即以己酉为今月朔。古云:前九之年起算法,大月五九小四八。 月大三十日无差,如初一日己酉,数至次月朔见己卯,即月大也。 月小分明只廿九。如月朔数至次月朔止廿九日,即月小也。 节气只凭九年历,假若造甲午年历,则看丙戌年节气。 二十四气真端的。要知今年节气,则看前九年中是何节气。 天干三数地支七,假如癸亥日,癸见乙,三数,亥见己,七数也。 熟记心中须历历。定时二十四年取,逢时遇八君无虑。如逢子时交节气,却用未时亦交也,中气如之。 若依此法个中推,方省阴阳玄奥处。闺月本来中气无,古云:闰月无中气。 何劳物外更他图。世人谙得神仙术,不是愚氓是丈夫。”又歌曰:“九年二月半,便是正月一。前九年二月十五日辰,即今年正月初一日辰。该九十七个半月,二千八百八十日,六甲转四十八周。 只九年中取,大小无差失。”又歌曰:“若要求立春,相冲对食神。假如前九年甲子日立春,甲食丙,子冲午,即今年丙午日立春也。二十四气准此。 闰月无中气,说与惺惺人。”又一法云:古有数九九之语,盖自至后起,数至九九,则春已分矣,正如至后一百六日为寒食之类。岂特此为然,凡推算皆有约法。《推闰歌括》云:“欲知来岁闰,先算至之余。更看大小尽,决定不差殊。”谓如来岁合置闰,止以今年冬至后余日为率。且如今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冬至,则本月尚余八日,则来年之闰,当在八月。或小尽,则七月。若冬至在上旬,则以望日为断,十二日足,则复起一数焉。《推节气歌括》云:“中气与节气,但有半月隔。若要知仔细,两时零五刻。”谓如正月甲子日子时初初刻立春,则数至己卯日寅时正一刻,则是雨水节也。《推立春歌括》云:“今岁先知来岁春,但隔五日三时辰。”谓如今年是甲子日子时立春,则明年合是己巳日卯时立春。若夫刻数,则用前法推之。又《求节气歌》曰:“惊蛰五时二刻求,清明十时四刻流,立夏一日三时六,芒种一日九时周,小暑二日二时二,立秋二日七时四,白露三日零六刻,寒露三日六时至,立冬三日十一二,大雪四日四时四,小寒四日九时六,五日三时交新岁,节遇子时加一日,此为捷法君须记。”又《一年约法》云:“一周年,三百六十五日零三时。一月节,三十日零五时二刻。半月一气,十五日零二时五刻。”又《食神定法》云:“甲食丙,乙食丁,丙食戊,丁食己,戊食庚,己食辛,庚食壬,辛食癸,壬食甲,癸食乙。”其捷要,但取我生之干,阳配阳,阴配阴是也。又《时刻约法歌》云:“二十四气渐差除,循环时刻四同途。单逢正四换初一,正三依旧复初初。”又乘除法推算二十四气时刻云:其法不论何岁何月,但以日为百数,时为十数,刻为零数。初一至初十,于百上下数。如过初十,于千上下数。假如正月十一日亥正一刻立春,欲求中气,则先下一千一百数,十一日故也。再下十二数,亥时故也。如子一、丑二之类,复加一千五百二十五数,共得二七三三,则二十七日寅初二刻雨水也。何以知为初二刻?盖零一数初初刻,二数初一刻,三数初二刻,四数初三刻,五数正初刻,六数正一刻,七数正二刻,八数正三刻,此立成法也。今零三数,是乃初二刻矣。欲求二月节,则于前数上加一五二五,即前一千五百二十五也。此项数,节气中气皆以之加用。 为前正月小尽,除去二十九日,如遇大月,除去三十日。算中气则不除大小月。 剩下一三五八,则十三日辰时正三刻惊蛰也。余仿此。十二时为一日,如遇十三时以上,则退十二时为一日,八刻为一时。如遇九刻以上,则退八刻为一时也。

时刻约法图


三教功布